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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千人计划”:广辟引才渠道

2018-04-12

科学中国人 2018年3期
关键词:优先天津市申报

天津广辟引才渠道

天津市“千人计划”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含长期、短期)、“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滨海新区”人才项目等项目类别。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支持政策有:

1.资金支持。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天津市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项目扶持。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政策,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可优先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优先承担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积极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天津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3.职责权限。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4.人才评选。引进人才优先进入市级人才培养工程,优先申报天津市授衔专家评选,优先推荐引进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支持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

5.居留和出入境。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国内合法身份证件,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系天津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商定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支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非海外学位的要求有3年以上海外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或曾任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技术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在津创办公司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支持政策有:

1.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人才主管区、委局各投入50%。

2.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为引进人才提供项目扶持、人才评选、政府奖励、居留和出入境、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税收等支持政策。

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条件:引进对象是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其他资格条件应当分别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要求。

支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不少于3年,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

2.在海外工作期间承担过天津市小巨人企业急需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任务,能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3.在国际技术界取得一定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国际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认可。

相关支持政策有:

1.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

2.对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

3.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滨海新区”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创新人才申报时应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申报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引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创业经历,创办企业与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重点产业领域有较高关联度,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产业化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新区重点产业发展。

2.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具有实施研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在本领域海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5年以上高级研发职务,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创业成果。

3.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海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或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相关支持政策有:

1.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创业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15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经费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和滨海新区各承担50%。

2.对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

3.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上各类项目,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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