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问题研究
——基于文化整体保护的视角
2018-04-11王艳,王帅
王 艳,王 帅
(1.大连民族大学 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605; 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以往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或文化生态博物馆等相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在一个特定的空间里,通过对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优化,来实现对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有效性保护和传承。目前全国创建的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均属试点的实验阶段,且分布区域主要为西北、西南、南方省市,东北地区尚未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4年,辽宁省文化厅欲打造首个以满族文化为主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试图将“国家级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一个以抚顺为核心区域,以满族文化为主,辐射周边满族文化突出县(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说,辽宁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从全国其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情况来看,各保护区都有自己形成和发展的特殊的社会基础、文化渊源、历史背景、文化形态、发展变迁、现状问题等,尤其是在“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建设方针的理解和实践上存有差异。因此,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对象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厘清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推动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有效维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族传统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这对全面优化辽东地区文化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增强当地民众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资源分析
“辽东”作为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行政归属及地域范围并不相同,经历了由广义到狭义的历史演变,至明清时期逐渐减缩为以明“辽东边墙”、清“柳条边”为核心的有限区域[1]。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是基于此区位认同之上建立的,对应当今的行政区划范围,具体包括抚顺全境,以及岫岩、凤城、宽甸、桓仁、本溪等五县,其中新宾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是核心区域,其他县区为辐射区域。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渊源、地理环境、生态条件、民族文化、生计方式、习俗以及语言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影响,在辽东地区形成了一种具有地域特征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即“辽东文化”。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辽东文化”所指则更为具体,是指今日居住在辽宁东部的满、汉、朝鲜、锡伯等民族民众继承边塞文化、满族文化和关东文化传统,以物质形态和非物质文化形态传承发展至今的地域性文化形态[1]。
2010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七个原则,即: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这七个原则的提出对于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正是基于以上七个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辽东文化及其所在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以实现文化生态环境的均衡发展和文化事项的活态传承,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区域内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辽东地区的文化遗产分布集中,表现多样,存续状态良好。迄今为止,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96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8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0项;世界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0处[1]。
经统计,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被列入各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事项共计70项,其中被列入人类非遗名录的有2项,国家级有5项,省级有15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数量占区域内同级别非遗项目数量的47.8%;被列入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数量分别占区域内同级别项目的66.7%、38.5%、50%、33.8%和30%。70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按民族统计,满族56项,朝鲜族13项,锡伯族1项,满族非遗项目数占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总数的80%;按类别统计,传统舞蹈16项,民俗16项,传统技艺10项,传统美术12项,民间文学9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5项,传统音乐1项,传统医药1项。同时,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涉及少数民族文化事项的市级非遗项目共计有27项,占区域内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总数的38.6%;县级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有21项,占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总数的30%。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辽宁省政府、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相关机构部门的顶层设计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上的重要推动作用。
尽管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保护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但作为其所在文化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同样不可被忽视。从以上数据分析可见,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带有农耕特色的满族文化特色区,并辅以朝鲜族、锡伯族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特点的特色文化区。当地丰富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生态资源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基础。
二、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 传统文化保护个案分析
1.以“乡土文化传人”为载体的满族民间故事传承
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蕴涵着广博深厚的满族文化遗存和内涵。其中,满族民间故事生成于满族由“渔猎”转向“农耕”的过渡时期,呈现出辽东区域各个时期的活生生的人文景观,对于明朝与满族先民女真人的交往,抚顺地区马市的交易内幕,满族及其先民女真人各部落之间的争锋角逐,努尔哈赤创建八旗与对女真诸部的分化、流徙、恩威手段等等,都有所涉及或描述。辽东满族民间故事不仅是满族文化、历史、宗教、伦理和习俗等有关生活经历和心理经验的口头艺术叙事,更是当地满族民众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生活风貌和心路历程的真实展现。“满族民间故事”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抚顺满族民间故事、本溪满族民间故事、“巴图鲁乌勒本”*“巴图鲁”为满语,意为“英雄”;“乌勒本”为满语,意为“传记”,是一种流传于满族民间的长篇说唱艺术,学界称之为“满族说部”。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其中,“乌勒本”讲述人中有一位名叫查树源,是抚顺新宾永陵镇阿伙洛满族村的村民。查树源小时候在赫图阿拉老城内居住。在那里,他与满族长辈共同生活,耳濡目染了一些满族的传统礼节、习俗和满族人的历史传说。他除了对当地满族传统习俗非常了解之外,最擅长的就是讲满族故事,涉及满族人的历史、生活、礼节等诸多方面。他小时候听过多位新宾地区满族说唱艺人讲唱《老罕王》等“巴图鲁乌勒本”,长大后喜欢四处传唱这些“乌勒本”。查树源90%的故事都与满族有关,每逢农闲时节,邻里乡亲都会聚集在田间地头,听他讲满族故事,了解满族先祖的历史与文化。查树源讲述的“乌勒本”,以历史传说中的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多为叙事体,以说为主,夹叙夹议,或说唱结合,活泼生动,偶尔伴有讲叙者模拟动作表演,增加讲唱的浓烈气氛,其代表作有《老罕王》和《布库里雍顺》。除了讲故事,查树源对满族婚俗、祭拜祖先仪式程序等如数家珍,是村里的红白喜事“顾问”。虽然不能保证当地每家每户的婚丧礼仪都会邀请查树源进行指导,但是一有这样的机会,他都会积极讲述、示范满族传统文化。可以说,辽东地区的满族传统文化能流传至今,以查树源为代表的这些“乡土文化传人”起到了重要的坚守和传承作用。
2.以节庆文化为载体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
节庆文化空间是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之一。区域内的节庆文化丰富多彩,颇具特色。作为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新宾满族自治县是满族发祥地,境内满族民众众多,至今仍保持和延续着一些满族传统节日习俗,如春节、颁金节、添仓节、虫王节等。节日期间一般都要举行扭秧歌、放路灯等活动。新宾县节庆文化空间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主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抚顺地秧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新宾放路灯习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满族颁金节;其他民俗事项包括满族珍珠球、满族歘嘎拉哈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样处于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是满汉杂居地区,当地素有节庆期间办社火、扭秧歌的传统,这类文化遗存保存较好,民众参与程度较高。为了推进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一系列以节庆文化为载体的保护工作在近年来也相继展开,比如中国(抚顺)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抚顺正月十五秧歌大赛、新宾满族冬捕节、中韩文化周暨朝鲜族民俗节、岫岩秧歌大赛等,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参观、参与,有效推动了辽东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3.以“非遗进校园、进社区”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5年,辽宁省政府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系列活动纳入44件重点民生工程。活动选调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比如,在进校园活动中,侧重选调互动性和趣味性较强的剪纸、绘画、木偶戏、皮影戏等项目;在进社区活动中,侧重选调深受群众喜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高跷、秧歌、刺绣、饮食等项目。其中大部分非遗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密切相关。,通过专场展演、技艺展示、剧目展演、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现场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和乡镇,让群众了解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增进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情,唤醒大众文化自觉,呼吁人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2015年全年开展363场,100多个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近300位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和项目代表,先后在50所大、中、小学及幼儿园,36个县区的20个乡镇、15个自然村,以及50多个社区、两所养老院开展了系列活动,直接受益群众达百万人[2]。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辽东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引起了全社会对辽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广泛关注。
三、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认识误区分析
1.文化遗产保护并不等同于文化生态保护
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满族传统文化事项达数百项,而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中与满族相关的项目仅有20项。从辽东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来看,尽管辽宁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增加了多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以满族为主),但许多在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事项仍未列入其中,当前这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情况不容乐观。
国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核心的,人们来到一个生态文化保护区,往往首先关心的是保护区里有多少进入名录的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此会导致产生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将文化遗产项目的生态保护等同于文化生态保护。二者虽然关系密切,但区别仍然存在。简单地说,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是针对单个项目的保护,而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是对文化遗产项目与其所在的自然、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平衡发展的整体性保护。因此,文化项目的保护应通过对其所在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来实现。对于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而言,文化遗产项目所在的文化生态环境中,以满族文化为主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要基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而展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恰恰是区域内各项文化遗产项目所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辽东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面对的不仅是几十项列入省级、国家级遗产名录的项目保护,而是面对包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内的整个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的保护。
2.文化生态保护不是一项孤立的文化保护工作
快速的城镇化为辽东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一,由于历史或现实因素,辽东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了解不多,缺乏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认识不到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价值;再加上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许多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传统技艺等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其二,由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各级财政在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辽东地区大量的满族文化资源流失严重,一些不可复制的固态文化遗产,如清朝时期的满族传统民居、露天存放的碑刻等处于濒临消失、灭绝的境地。尽管随着国家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强调,辽东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文化保护政策,如在满族文化产业上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带动文化保护与传承,但其仍处于起步阶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仍落后于东北地区的其他兄弟省份——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区域概念为依托弥补以往非遗保护只重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的缺陷,以期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纳入区域社会进行整体性保护[3]。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对辽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整体性保护、抢救和修复,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其“正能量”,正是建设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的和初衷。因此,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文化保护工作,它涉及文化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做到区域内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结合,文化生态的保护与自然生态的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城镇建设相结合。也只有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放在辽东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思考、实施,才能真正实现辽东地区文化生态保护的目标。具体来看,以满族文化为主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了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事项加以梳理、甄别,并为其营造一个良性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同时也可以为辽东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四、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策略分析
建设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辽东地区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和独特性的重要途径,其保护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对非遗项目的保护,而应是包括非遗项目及其他民族传统文化在内的整个文化生态环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必须被置于一个与其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系统之下才能得到延续和发展。从文化整体保护视角来看,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注重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与文化生态的整体性分析
随着人口流动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除了满族、朝鲜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之外,其他民族的文化也融入其中,参与文化空间的再造,在丰富保护区内的文化资源的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对文化生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文化资源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文物普查,非遗普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调查上,而是要对同一文化空间内的所有文化资源、文化事项展开调查,并统计出它们各自的比例,全面厘清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文化资源现状,进而准确地对这一空间的文化生态进行分析。文化资源的普查与文化生态分析工作可将区域内的民族传统文化按不同类别加以整理,计算出各民族、各类文化事项所占的比例,并将普查成果数字化,建立辽东文化生态数据库,全面推动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规划出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项目支撑体系,使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真正“化虚为实”。
2.建立辽东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指标体系
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要有系统的指标体系加以量化,特别是要体现对区域内民族传统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从而摆脱以往文化保护工作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其指标体系应具体包含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教育环境、民俗环境的优化。在制度环境中,要具备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辽东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有专门针对文化生态保护的资金、项目支持,同时要设立纳入统一编制的文化生态保护机构、专职人员以及相关的机制体制;在经济环境中,对民间博物馆、传习中心的日常维护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针对民族传统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税收减免机制;在教育环境中,要将满族文化、朝鲜族文化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纳入乡土教学之中,引进专门的师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编写教材,把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少数民族语言学习纳入到教学计划中;在民俗环境中,继续鼓励各类社团组织(如满族文化学会、满族联谊会、锡伯族学会、锡伯族史学会等)、民俗文化研究者、非遗文化传承人、民众在节庆场合、旅游景点、学校社区等对相关民俗文化进行阐释、展演。
3.加快建立省级亚文化生态保护区
辽宁省在申请国家级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同时,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考虑设立诸如“满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朝鲜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以民族为区分的亚文化生态保护区,从而突出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整体性特点,即同时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特别是要利用建设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契机,整合当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的转化,营造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环境。比如,可基于“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如满族的服饰、剪纸、刺绣、传统饮食、游艺竞技、歌舞、民间文学等,融入现代的商业理念、审美观念,加以开发和创新,以旅游业为支撑,多层次、多角度地探索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4.突出社会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
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整体性视角应是多维的,其中,社会公众参与并受益是一个重要的维度。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掌握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人文等情况,充分理解和尊重保护区内社会公众的意愿和文化选择;由专家做指导,帮助辽东地区的民众恢复或重建传统民俗文化活动,修复濒危或断代的文化事项。针对保护区内大多数群众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意识淡漠、文化生态保护氛围不浓厚等现实问题,要创新文化生态保护方法,使文化生态保护切实做到全民参与。特别是要创新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各大信息平台(如微信、微博、QQ等)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理念,比如可建立“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活动,使文化生态保护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宣传、对外展示等方式,充分调动民众参与辽东文化生态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民众对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族特色文化的认知,提升民众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5.设立专门的辽东文化生态保护管理机构
从全国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多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还只是文化部门的工作,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协调工作不够到位。一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探索文化治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方面成效显著。比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继成立了黄山歙砚协会、黄山市工艺美术协会等民间保护协会,充分发挥文化中介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还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文化志愿者、公司加农户、文化品牌打造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高文化治理能力[4]。因此,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广泛参考、借鉴国内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成功经验,转变传统的文化管理理念,通过设立专门的文化生态保护管理机构来突破部门限制,规避发展困境,基于文化整体保护视角对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提升文化现代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