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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肥城市、宁阳县农民问卷调查

2018-04-11潘玉翠王瑷玲高明秀苏晨晨

关键词:宁阳县参与度整治

潘玉翠,王瑷玲*,高明秀,薛 剑,苏晨晨

1.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2.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北京 100035

近年来中国大力开展的土地整治,不仅保护了耕地、保障了发展,而且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态景观效能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众参与是决策科学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1]。农民作为土地整治对象——土地的权利人及整治成果的直接使用人,应是公众参与的主体,理应全程深度参与[2]。国外土地整治成功经验表明,项目区农民充分参与是土地整治成功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农民主体意识及权利意识的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程度逐步提高,但因渠道不畅或平台欠缺等原因,农民参与度总体较低[3],导致土地整治不能充分满足农民愿望,影响土地整治顺利实施及效益发挥。因此,必须加强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研究,探讨影响农民参与度的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提高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这对土地整治顺利开展、提高土地整治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土地整治广泛开展,公众参与土地整治日益受到重视,国内外相关研究随之深入。德国土地整治项目多以“自下而上”群众主导模式为主,且农民个人、行业协会、管理部门等均可申请实施土地整治[4]。日本农业农村整备中土地所有者、租赁人及其他合法产权人共同参与、实施。荷兰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土地整理项目必须获得当地半数人以上支持”。Demetriou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了塞浦路斯土地整治农民参与行为方式[5]。Adrianna研究了波兰土地整治公众对乡村景观的认知[6]。国内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借助数学模型,研究了中国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现状及存在问题[7]、公众参与土地整治模式[8]、参与意愿[9]等,取得较多研究成果。对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及影响因素,汪文雄王文玲等以湖北[10]、湖南[10,11]为研究区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研究区农民参与度较低,是否为村干部、农户耕地面积等为显著影响因素。目前中国各地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其他地区农民参与程度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与湖北、湖南是否一致,相关研究薄弱,亟需加强研究。

基于此,论文以土地整治规模较大的山东省肥城市、宁阳县为研究区,实地调查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因素,并与其他地区比较,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国家完善土地整治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1.1 研究假设

农民作为“自然人”和“经济人”,参与土地整治行为受农民自身条件和外部客观条件的综合影响。参考相关研究成果[11-14],并根据实地调研,假设影响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因素为农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等3方面。

1.1.1 农民个体特征 主要包括农民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为村干部、了解土地整治程度、土地整治与自身利益关系及是否享有参与权利和义务等。相对女性,一般认为男性自主参与意识较高,对有关政策关注度及敏感度较高,但目前男性外出务工比例较高,参与土地整治时间和机会较少。因此性别影响参与度的方向不确定。农民年龄越大,农业耕作经验越丰富、对土地感情越深厚,且外出务工机会较少,因而参与度越高。文化程度与理解能力呈正相关,因此认为农民文化程度越高,理解力越强,且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参与意识越强。现行农村基层管理制度下,村干部负责村基本事务、且被要求参与土地整治;因此假设村干部参与度高于普通村民。了解土地整治程度、土地整治与自身利益关系、是否享有参与权利和义务反映农民对土地整治认知情况。农民对土地整治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参与积极性,因此假设农民的土地整治认知水平影响参与度方向为正。

1.1.2 农民家庭特征 主要包括家庭总人口、农业收入比重、耕地面积、地块数和邻里关系等。家庭总人口反映家庭农村性,总人口越多,家庭农村性越强,对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土地整治参与意识越高。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反映农民家庭对农业依赖程度,而耕地面积、地块数反映家庭自然资源禀赋。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和自然资源禀赋决定农民农业生产条件和愿望,家庭农业收入比重越大、耕地面积越多、耕地细碎化越严重,表明家庭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越重视,则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性越高。邻里关系反映农民与邻里相处的融洽程度,影响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积极性及获取土地整治信息的及时性。因此假设农民家庭特征影响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方向为正。

1.1.3 村庄特征 主要包括村庄经济、村庄区位、村委治理能力、干群关系、村庄土地整治类型和土地整治工作公开程度等。村庄区位条件反映村庄与外界商务交流频繁程度,间接反映村庄经济水平,村庄整体经济水平越高,农民对农业生产依赖度越低,相对不太关注土地整治项目。村委治理能力较强、干群关系较和谐的农村,村委号召村民参与土地整治的能力较高,农民支持、响应、配合及参与的程度也较高。不同类型土地整治侧重点不同,农民对土地整治改善预期不同,因此土地整治类型对农民参与度影响方向不定。村庄土地整治工作越公开,农民越能清晰了解土地整治工作进度,参与村庄事务积极性相应得到提高,假设土地整治公开程度影响农民参与度方向为正。

1.2 模型构建

Logistic回归模型属于概率性非线性回归模型,对数据的正态性、方差齐性及自变量类型无要求,且其系数具有解释性,因此该模型是分析因变量为定性变量的常用统计分析方法[15]。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程度难以用定量化数据表示,但可按照主观意愿分成不同等级,因此可看作有序多分类问题,其影响因素分析可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

对有序多分类变量,若因变量有J个等级,则可通过多个二项分类Logit模型累加构建J-1个模型,因变量处于i级别的概率为:

式中,Li表示第i个累加的Logit模型,i为指示响应变量的水平,Y为响应变量即因变量,X为自变量,ai为第i个模型的截距参数,β为斜率变量。

通常用模型拟合优度检验模型的好坏,拟合优度统计量包括皮尔逊的Xp2和偏差D。

式中,J为因变量水平数,m为自变量个数,n为样本数。Xp2与偏差D大于0.05,且越接近1,表明模型拟合度越高。

2 研究区和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肥城市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西部,辖14个乡镇,98.58万人,土地面积1277.45 km2,其中耕地642.03 km2。近年来肥城市大力开展土地整治,1998~2014年,共整治土地293.75 km2,新增耕地30.40 km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16.67 km2,是全国首批116个基本农田示范区之一。宁阳县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南部,辖13个乡镇,82.2万人,土地面积1123.7 km2,其中耕地603 km2。近年来宁阳县整治土地面积232.93 km2,总投资1.07亿元,取得较好综合效益。2县市均有山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实施了土地复垦和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2.2 数据来源

基于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影响因素分析,并考虑研究区情况,设计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调查问卷。2015年9月8日~10日,先后到肥城市桃园镇、潮泉镇、安临站镇、仪阳镇和宁阳县伏山镇、堽城镇、蒋集镇、泗店镇等8个镇、20个村进行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一对一访谈方式,每村随机调查10~15位农民。共收回调查问卷230份,其中有效问卷227份,问卷有效率为98.70%。

2.3 问卷统计

227份有效问卷中,肥城市121份,宁阳县106份。被调查者中,未参与土地整治35人,不同程度参与土地整治192人。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状况如表1。

表1 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状况Table 1 Status of farmers’participation in land consolidation

由表1可知,研究区54.64%农民表示参与比较充分和非常充分,4.40%农民表示参与不太充分和不充分,15.41%农民表示未参与本村的土地整治。未参与土地整治的受访农民中,肥城市与宁阳县差别不大,但不同参与程度的农民,两地区存在较明显差异。肥城市农民参与程度一般的比例(34.71%)明显高于宁阳县(15.09%),但参与比较充分与充分的比例(46.28%)低于宁阳县(64.15%)。

为综合、定量衡量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程度,将未参与、不充分、不太充分、一般、比较充分和非常充分分别赋值0、20、40、60、80和100分,并以参与比例作为权重,加权计算农民参与度分值。肥城市、宁阳县和总体农民参与度得分分别为62.21、66.46和64.26分(表1)。因此,研究区总体上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程度一般,宁阳县稍高于肥城市。

3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3.1 变量赋值与影响假设

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为因变量,分为未参与、参与不充分、不太充分、一般、比较充分和非常充分6级,并分别赋值1~6。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基于研究假设,选取农民个体、家庭、村庄特征等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各自变量赋值及影响假设如表2。借助SPSS19.0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经计算,问卷信度系数为0.675,说明问卷数据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问卷效度系数KMO为0.725、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在0.001水平上显著,表明问卷数据适合运用SPSS进行分析。

表2 自变量赋值及影响假设Table 2 Independent variable assignment and influence hypothesis

3.2 模型估计

借助SPSS19.0统计软件,对227份有效问卷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处理。平行线假设检验的显著性为0.606(表3),大于0.01,通过了模型的平行线假设检验,表明调查数据分析适合运用有序Logistic模型。模型拟合度Perason和偏差的显著性均为1.000(表4),大于0.05,表明接受模型拟合良好的原假设。模型的伪R方分别为0.412、0.365、0.402,均大于0.05,表明模型拟合程度比较好。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

表3 模型平行线假设检验Table 3 Hypothesis test of model parallel line

表4 模型估计结果Table 4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3.3 结果分析

由表4可知,研究区受访农民的文化程度等13个因素对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有显著影响。除村庄区位为负向影响,其余均为正向影响。

3.3.1 农民个体特征 是否为村干部、对土地整治了解程度通过1%显著性检验;土地整治与自身利益关系、是否享有参与权利及义务通过5%显著性检验;文化程度通过10%显著性检验。5个变量对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影响显著,与假设一致,也与湖南、湖北研究结果一致[14]。村干部参与土地整治程度较高,一方面与其职责有关,另一方面,村干部获取土地整治相关信息多于普通村民,有利于参与土地整治。农民文化程度反映理解能力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农民文化程度越高,对土地整治工作理解越快、越准确,且容易接受。对土地整治了解越多、与自身利益关系越大、越清楚自身享有参与权利及义务,农民参与度越高。

3.3.2 农民家庭特征 邻里关系通过1%显著性检验;地块数通过5%显著性检验;家庭总人口与耕地面积通过10%显著性检验。4项自变量对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程度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假设一致,也与湖南、湖北研究结果一致[14]。当前农民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获取信息外,也通过邻里交流。邻里关系越和谐,获取土地整治信息越多,其行动也趋于一致。邻里关系和谐,有利于促进村民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地块数反映村民耕地细碎化程度,地块数越多,耕地细碎化程度越大,农民对能明显改善耕地细碎化的土地整治工程越感兴趣、参与越积极。家庭总人口与耕地面积的差异,反映农民农村性、对耕地依赖程度,总人口与耕地面积越多,对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活环境改善越积极,更加关注土地整治工程。3.3.3村庄特征 土地整治工作公开程度通过1%显著性检验;干群关系通过5%显著性检验;村庄经济、村庄区位均通过10%显著性检验。除村庄区位为负影响,其余均为正影响,即土地整治工作越公开、村庄经济越好、村庄区位越偏远、干群关系越和谐,农民参与度越高。村庄经济为正向影响与假设及湖南、湖北等地研究结果不一致,与调查区村庄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对期盼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关。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 论

4.1.1 土地整治农民参与程度 研究区54.64%的农民表示参与土地整治比较充分及非常充分,15.41%的农民表示未参与土地整治。宁阳县参与比较充分及非常充分的农民明显多于肥城市,肥城市参与一般的农民明显多于宁阳县。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得分为64.26分,总体一般,其中宁阳县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得分66.46分,稍高于肥城市的62.21分。

4.1.2 影响因素 研究区农民文化程度等5个农民个体因素、邻里关系等4个家庭因素和土地整治公开程度等4个村庄因素对农民参与度有显著影响。是否为村干部等4个因素通过1%显著性检验;土地整治与自身利益关系等4个因素通过5%显著性检验;农民文化程度等5个因素通过10%显著性检验。除村庄区位为负向影响,其余均为正向影响。国家应根据影响农民参与度的显著性因素,制定针对性政策,以提高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和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4.2 建 议

针对是否为村干部、对土地整治了解程度、邻里关系和土地整治工作公开程度等影响土地整治农民参与度的显著性因素,提出提高农民参与度和改进土地整治的建议。

4.2.1 赋与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权利 村干部参与土地整治程度较高,与其负有较多的村庄管理责任有关,参与土地整治是其权利和职责。农民是村庄主体及土地整治主要受益人,应是村庄事务、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因此应赋与农民管理村庄、参与土地整治的权利及责任,并向其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负有参与义务,并督促其积极参与。这也是其行使权力、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4.2.2 加强土地整治宣传和教育 农民只有了解国家土地整治政策、本村土地整治项目,才能积极参与并支持土地整治。应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整治政策、内容等,让农民知情;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小册子、明白纸及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送土地整治政策、信息等。开办土地整治农民学习班,便于农民系统学习土地整治政策及内容等。

4.2.3 建立和谐邻里及干群关系 和谐的邻里及干群关系有利于村民相互信任、理解和包容,支持村委干部工作,村庄事务容易开展。应充分利用节日、农闲及晚上时间,开展中国传统美德教育,组织文艺、体育等活动,促进农民间交流和沟通,建立和谐邻里关系,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

4.2.4 全面公开土地整治工作 农民非常关心土地整治的内容、进度和资金等,尤其是资金。如不能真实、及时、全面向公众公开土地整治工作,即使是为农民办好事,也会有农民因不知情而不相信、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因此,应全面、真实公开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国家政策、整治内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权属调整等,从而获得农民理解、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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