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墩遗址的发现与发掘
2018-04-10任林平
文 图/任林平
寺墩遗址位于常州郑陆镇三皇庙村,是环太湖地区一处重要的良渚文化遗址,也是长江下游史前文化序列中举足轻重的考古遗址。自1978年12月首次试掘,寺墩遗址先后历经五次不同规模的发掘,清理了一批高等级的良渚文化墓葬,出土的玉器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和对遗址文化内涵认知的不断加深,寺墩遗址的研究价值愈发凸显。学界对寺墩遗址本身的学术价值较为关注,但鲜有人提及遗址发现的缘由及遗址发掘的历史背景。
寺墩遗址文保碑
寺墩遗址出土长节玉琮
发现
关于寺墩遗址的发现,常州博物馆前馆长陈丽华在《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物》一文中,对寺墩遗址的发现过程有所介绍。1973年10月,郑陆乡农民把当地出土的玉璧、玉琮送到常州市文物商店鉴定,文物商店当即转告常州市博物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前往出土地点调查,从而发现了寺墩遗址。这些情节在曾参与寺墩早期考古工作的常州博物馆前馆长陈晶的回忆中也有记录。1973年初秋,文物商店职工刘中奇打电话给常州博物馆,说有农民带来几件出土的大型玉器想要鉴定,她与时任馆长骆振华立即骑车前去察看。出现在他们眼前的高达30余厘米、十多节的长方柱型玉器尽管之前从未见过,但陈晶已经意识到这批玉器不是普通墓葬所用之物。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便立刻前往发现地点进行调查。这批玉器出土于郑陆乡三皇庙村一个高墩的东坡,他们在土墩断面及附近河沟采集到较多的几何印纹硬陶片、原始瓷片和石器,进而确定这是一处古文化遗址。
其实,早在1973年之前,当地村民造房子和平整土地时,就常挖到形似圆盘的中空管状物,这些有着奇怪纹饰的东西被他们当作普通青石带回家盖咸菜坛子或当作垫脚石。由于发现之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遗址直到1973年才进入文博工作者的视野。
寺墩遗址早期地貌
南城寺现状
江南地区土墩遗存较多,破坏也较严重,一方面是由于主观上对土墩遗存性质的认识有局限,一般直到有文物出土才意识到土墩为历史遗存;另一方面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平整土地及砖瓦厂取土等生产性建设工程对土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寺墩遗址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被发现。
命名
《咸淳毗陵志》地图中“南城”位置示意
因遗址位于三皇庙村一个名为寺墩的土墩附近,故命名寺墩遗址。江南地区称为“墩”的地名,大多数为早期人工堆筑,历史时期又在高墩上建有寺庙,寺墩也不例外。现寺墩南侧仍有寺庙存在,这座寺庙即为南城寺。据文献记载,南城寺历史悠久。寺院始建于唐大历年间(766—779年),宋太平兴国(976—984年)时改为开福禅院,元末兵燹,明洪武年间(1368—1398)重建,以丰城乡得名,俗称南城寺。1949年前后,寺内仅存房屋14间,且残破不堪。改革开放后,寺庙得以重建,规模不断扩大。
另据《咸淳毗陵志》载,“三王庙,在县东北开福寺侧,祀东岳、忠佑、广惠之神”,三王庙应该就是三皇庙村名的来源。三王庙与开福寺的相对位置也侧面表明南城寺的最初建寺为开福寺。虽然寺庙在废建过程中不断更名,但寺墩的称呼却没有更改而得以延续。
寺墩尽管在20世纪70年代才被确认为古遗址,但早在民国时期就引起当地相关部门注意。据民国十七年(1928)《武进全县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载于同年《武进年鉴》)记录“昭明墩,在丰北乡”。《中国历代名人胜迹大辞典》也有相关记载,“昭明太子墓,在江苏武进县郑陆乡,相传为昭明太子墓。封土呈椭圆形,高20米,东西长100余米,南北宽80余米。”
寺墩遗址先历经5次考古发掘,在文化堆积中并未发现六朝地层,自然也不会有昭明太子墓的存在。2013年在南京栖霞区新合村狮子冲北象山南麓发现两座特大型南朝砖室墓,学者从墓葬所处位置、墓葬形制、墓葬规模、残存砖印壁画、陵前石刻、纪年砖铭、损毁程度与相关历史文献记载推测,墓主分别为梁昭明太子萧统及其生母丁贵妃。(参见本刊2016年11月刊《昭明太子陵今何在 南京狮子冲南朝大墓考古》)因此,寺墩为昭明太子墓的传说可能只是一种附会。
发掘背景
首先,遗址时代的不确定性要求通过发掘解决。
尽管常州考古前辈们已经意识到寺墩出土器物的重要性,但对玉器的时代仍无法断定。寺墩玉器的发现,引起安志敏、石兴邦等老先生的关注,安志敏在给陈晶的回信中提到:“武进的玉器发现很重要,值得进一步调查试掘。至于时代问题,目前很难判断,但不一定很晚。”由于玉器没有出土层位及共存遗物的参照,学者们对玉器时代也不能轻易下结论。当时,大多数人认为玉器是殷周或秦汉之物,直到草鞋山遗址的发现。就在寺墩玉器发现的同年,苏州草鞋山遗址正在进行正式发掘,发现了玉琮、玉璧等大型玉礼器和良渚文化陶器共存的墓葬,从而开始认识到以往被认作周汉时期的玉器是良渚文化之物。“草鞋山的发掘首次在地层学上使琮、壁等玉器重见天日,回归到太湖流域良渚文化的年代坐标之中,不仅彻底解决了久悬未决的良渚玉器的文化属性和年代问题,而且第一次印证了琮、壁、钺等玉器与良渚显贵者大墓之间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从而使良渚玉器的研究开始摆脱金石学式器物考证的窠臼,真正踏入考古学文化研究的范畴。”
草鞋山遗址证实良渚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玉璧、玉琮,但对寺墩遗址征集的这批器物要有科学的时代依据,还得靠出土层位等地层关系。因此,试掘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
其次,遗址破坏的加剧迫使发掘工作需要及时开展。
安志敏先生给陈晶先生的回信
寺墩遗址出土大玉琮
寺墩遗址3号墓
寺墩遗址得以被考古工作者发现,直接原因是当地农民拿着玉器到文物部门鉴定,主要原因则是取土过程中有玉石文物不断出土。据统计,1973—1985年之间,常州博物馆收集、征集和接收移交玉璧17件、玉琮23件,还有玉饰品等16件。其中1973年10月,征集墩东出土玉璧3件、玉琮12件,1976年11月玉琮1件,1977年11月玉璧2件、玉琮1件,1978年2月玉琮2件,4月玉璧10件、玉琮2件,1979年11月玉琮1件,1980年10月玉琮1件,1985年玉璧2件、玉琮3件。
遗址在被发现之前,就已经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在发现以后由于认识不够深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受到应有的妥善保护。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遗址在烧砖取土、平整土地中遭受着愈演愈烈的破坏。土墩最初高约20米,直径约100米,随着取土的破坏,仅存东西长约80米、南北宽约40米、高约6米的南坡。从寺墩遗址的五次发掘来看,除第四、五次带有学术目的以外,其余三次均是在文物遭到破坏后的抢救性清理。
考古发掘的不可逆会对遗址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发掘可以对遗址整体面貌有更全面的认知,从而及时对遗址进行科学和合理的保护。
最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的研究热潮,客观上推动了寺墩遗址的发掘。
1977年10月,为共同讨论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南京举行了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学术讨论会。与会者认为分布在苏南、上海、浙北太湖周围,南及杭、嘉、湖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面貌,基本上是一致的,它们有着相同的发展序列。太湖流域史前文化序列的初步确立,给地方考古工作者指明了方向,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正如第一、二次发掘报告所述“由于玉璧、玉琮对了解太湖地区原始文化较为重要,对寺墩遗址进行了两次试掘。”
文化内涵的认识过程
寺墩遗址文化内涵的认识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致为1973—1982年,这一时期前半段主要是对出土玉器年代、制作工艺、原料来源、纹饰内涵、图像解读、器物功能、器型演变等方面的探讨,后半段则是对良渚墓葬,尤其是M3葬俗的具体分析研究。经过第三次发掘,学者已经认识到寺墩存在一处良渚文化显贵墓地,但大多数人认为良渚大墓葬于平地,土墩则为汉代以后堆积,没能正确认识土墩与墓葬的关系。
寺墩遗址墓葬发掘现场
第二阶段是对墓葬与土墩关系的重新审视。福泉山良渚文化高台墓地的发现,墓葬与土台关系的认识进入新的阶段。正如蒋卫东先生所言“(福泉山遗址)首次揭示出显贵者墓葬与人工堆筑高土台间相生相伴的亲密关系,从而形成对高土台墓地的认识突破,为日后更多大型良渚文化墓地的发现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在福泉山遗址的启发下,研究者开始注意寺墩遗址良渚大墓与土台的关系。这一时期反山墓地、瑶山祭坛的发掘,揭露出墓地的完整规划、墓地与祭坛的关联,对寺墩遗址从墓地整体分析良渚文化内涵提供了借鉴经验。第四、第五次发掘之初,先对遗址的分布范围进行勘探,对遗址内外河道与遗址的关系进行探讨,对土墩的堆积形成过程进行推测,并提出“墓葬区是明显围绕寺墩的墩子安排的”。这一时期,对寺墩遗址的认识已经超出讨论良渚大墓的范畴,把墓葬与土墩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
第三阶段把对寺墩遗址的认识上升至良渚遗址群的中心聚落。随着良渚遗址发现的数量日益增多,学界提出良渚遗址群的概念。大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遗址被发现,良渚遗址群作为良渚时期一个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中心的观念,很快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寺墩作为苏南地区两大聚落群中心之一,存在高大祭坛、分级墓葬、居住区等功能,是良渚晚期重要的中心聚落。甚至有学者提出寺墩遗址存在古城古国的推想。对重要遗址有了整体布局及功能上的认识。
总而言之,寺墩遗址发现初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墓葬本身,后期则偏重于墓葬所反映出的社会组织结构、等级分化、祭祀信仰、礼仪制度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研究的深入,对促进良渚文化与文明起源讨论,深化良渚文化聚落及聚落等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78年第一次发掘至今,寺墩遗址匆匆走过四十个春秋,已经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遗址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在国家课题《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从崧泽到良渚》指导下,寺墩正进行更大规模的考古研究工作,站在更宏观的视角用严密实证的方法对遗址的文化内涵进行更新。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遗址的功能布局、聚落结构及其与周边遗址的等级关系更加明确,遗址在研究中华文明起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