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反贫困的研究:一个文献回顾⋆
2018-04-09于凌云
◎赵 双 于凌云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一系列扶贫计划,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取得进步。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仍然较大,而且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数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减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因此对过去关于我国农村反贫困的研究进行总结,从其中找出值得借鉴和吸收的经验和原理,对于现阶段的农村反贫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反贫困初期相关研究尚未得到重视(1978-1985)
(一)土地制度改革是这一阶段研究的重点
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地区试点和逐步推广,有关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例如李述仁[1]、江凌[2]、刘济良[3]、康明中[4]等学者对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大力支持,指出这种改变后的生产关系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使得许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改革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
这一时期的大部分学者在农业商品生产、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研究。如刘炳午等人认为“农民要致富,农村要振兴,一要靠政策、二要靠科学、三要靠大力发展商品生产”[5];李曾庆提到“实现农村的发展致富,需要将农村的过剩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6];方建中在研究中指出“要促使更多的农业人口脱离土地经营,进入农村的其他产业领域”[7]。
(三)金融扶持的研究
金融扶持对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包括发挥信用社、财政等对于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受到学界重视和关注。王成义[8]、王克昌[9]强调“信用社资金是我国农村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有着极为重大的作用”;于振海认为“要加强财政对于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的发展”[10]。
三、反贫困中期理论及实践研究日益丰富(1986-2012)
(一)对贫困的界定研究
1.贫困内涵的不断丰富。1990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认为“贫困是人们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时的状况,把贫困具体划分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狭义贫困、广义贫困等”[11];1994年林闽钢提出了“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基本物质和服务缺乏进而导致缺少发展机会的一种状态”[12];张宏升等人指出“世界银行的维持人体生存的热量摄入量作为食物贫困线的主要标准的方法是不适合的,应该根据社会进步不断调整”[13]。
2.农村贫困标准在整体上不断提高。根据张全红等人[14]和杨慧敏等人[15]的研究,将这一阶段我国的贫困线变化情况总结出如下图表:
3.贫困测量方法的多样性。吴碧英认为“应该把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所必须的最低消费作为贫困线的依据,采用了穷人比例、总收入缺口、森贫困测度等指标体系来测量贫困”[16];刘建平则提出“常用的贫困线测定办法有恩格尔系数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法、基本需求法、比例法、马丁法等”[17];王小林则介绍了贫困的动态测量,多维贫困测量,相对贫困和主观福利贫困测量等方法[18]。
(二)从个人因素进行反贫困研究
1.贫困人口能力发展是农村反贫困的根本出路。学者周建华提出“人力资本缺乏是导致贫困的根本原因,人力资本投资是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根本出路,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加大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投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组织机构,创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19]”。
2.代际传递是农村反贫困不可忽视的因素。贫困的代际传递现象是指贫困现象在父代和子代之间得以延续下去,子代继续着父代的贫困状态而不能够走出贫困状态的恶性循环的情况,因此寻求阻断贫困的措施就成了反贫困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例如林闽钢等人指出“贫困家庭子女容易受到上一代经济和社会劣势的影响”,建议要“加强贫困家庭人力资本的提升、加强财政投入等”[20]。
3.提高应对突发致贫因素的能力至关重要。突发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疾病等因素,突发因素由于其不可预测性和损失不可预估性,往往给农村贫困地区造成极大的困难。如王国敏在其研究中就强调了自然灾害的破坏性,提出了“减灾与扶贫相结合,国家财政投入和农业保险相结合,‘教育扶贫’和‘移民扶贫’相结合,脱贫与巩固温饱相结合”[21];胡琳琳等人在研究中也提到疾病导致贫困的产生和加深,认为最根本的办法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22]。
表1 我国贫困线变化统计(单位:元/人年)
(三)从制度、政策展开反贫困研究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尤为紧迫。如齐旭[23]、苏东海[24]在研究中就指出贫困地区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很有必要。
2.农村教育制度完善是反贫困的核心。农村地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限制了个人和家庭甚至农村地区整体的脱贫能力,因此完善农村地区教育制度,对于农村地区提高发展潜力显得十分重要。刘尧提出“农村贫困不仅仅是收入贫困,还有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三类贫困是相互作用的;要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开发农村人才资源”[25]。
3.农村市场经济制度改革是反贫困的催化剂。胡安等人认为“农村市场的发育和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整个市场不可分割的部分,没有农村市场的发育,也就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26];苏利德等人指出应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等”等措施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27]。
4.合理的收入与分配制度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陈立中指出“今后农村反贫困政策的重点应从以促进收入增长的开发式扶贫向以改善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社会保护式扶贫政策转变”[28];谢东梅提到“通过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政策的理想结合,更好地减少贫困”[29]。
(四)从社会建设和发展研究反贫困问题
1.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反贫困的长远机制。通过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改善了村容村貌,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农村贫困家庭走出贫困提供了大力支持。刘舜青就提出应该“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农村脱贫的重要手段”[30];Jyotsna Jalan等人[31]、曲玮等人[32]也指出居住环境是影响农村贫困的重要因素,改变居住环境质量可以有效减缓贫困的发生。
2.农村贫困地区文化发展可助力避免贫困的恶性循环。刘龙等人在研究中指出“农村贫困根源于其积淀的贫困文化,实现农村富裕关键在于要解决农村的贫困文化问题[33];孙哲谈到“能力贫困和文化贫困才是造成西部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而这一切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就是贫困文化”[34]。
四、反贫困后期精准扶贫、脱贫成为研究重点(2013-)
(一)精准扶贫的提出与界定
所谓的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措施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2015年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与主要途径是,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同时,在精准扶贫中还应该做到“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二)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研究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深入执行,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如田景鹃指出“精准扶贫面临着贫困户参与度不高,帮扶政策灵活性不够和差异性不明显,扶贫资金有限且来源单一,驻村干部的主客观原因导致的驻村工作效果不理想等等重重困难[35]”;葛志军等人谈到“精准扶贫中面临着贫困户参与不足,帮扶政策缺乏差异性和灵活性,扶贫工作遭遇上访困扰,扶贫资金有限,驻村扶贫工作队效果较差等困难”[36];同样雷望红也提到“在执行中存在着明显的不精准执行现象,表现为识别不精准、帮扶不精准、管理不精准和考核不精准等问题”[37];杨秀丽指出“精准扶贫面临政府部门责任不清、资金匮乏、制度保障缺乏的困境”[38]。
(三)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践效果研究
一方面,一部分学者肯定了精准扶贫的积极成果。祝慧、莫光辉认为“精准扶贫的模式确保了贫困群体的精准识别,多元主体参与方式促进了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新的考核方式提高了扶贫开发的工作效率”[39];同样王凯等人提到“遵义市近年来在精准扶贫工作上取得的巨大成果,使得农村贫困发生率大大降低[40]”。
另一方面,一部分学者指出精准扶贫实践中效果不佳。如王雨磊提出“农村精准扶贫的前提是将真正的贫困识别出来,但调研发现,精准扶贫往往出现‘瞄不准’的现象”[41];邓维杰强调“目前,精准扶贫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主要原因在于精准扶贫中出现了突出的对贫困户的排斥现象,包括在精准识别环节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人为限定形成的规模排斥、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对片区外贫困群体的区域排斥,以及自上而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等”。
(四)推进精准扶贫有效开展的策略研究
1.从金融扶贫的角度。例如苏畅等人在研究中强调“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应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跨部门的扶贫政策联动、建立与金融精准扶贫适应的扶贫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扶贫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和优势互补”[42];姜再勇指出“新时期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着力点在于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发展普惠金融,增加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建立健全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整合扶贫资源和力量,构筑脱贫攻坚强大合力”[43]。
2.从教育扶贫的角度。如王嘉毅等人关注的是教育发展和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实施效果的关系,认为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教育的发展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扶贫目标[44];民建中央调研部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加强与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的合作,完善劳动力转移培养体系,促进招生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对贫困地区师生的资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45];张彩云等人提出“我国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应加强立法,实施差异性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贫困学校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完善教育扶贫项目的监管制度,实行分层评估”[46]。
3.从党建的角度分析精准扶贫的可行之策。闫志雄认为“做好党建工作对于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具有重大意义”[47];雷丽指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担负着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农村党建的第一使命……要立足于驻村实际,发挥自身和派出单位在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激发创业热情、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农村中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激发他们扎根农村、建设农村的热情,构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48]。
4.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研究精准扶贫。宫留记在研究中建议“构建政府主导下市场化扶贫机制的新思路:通过制订《扶贫法》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对市场化扶贫进行顶层设计”,并认为“新型市场化扶贫模式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49],强调在现阶段建立合理合适的规范扶贫的法律法规对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从机制创新的角度研究精准扶贫。如赵武等人指出“包容性创新就是通过将社会底层人群纳入创新系统,挖掘金字塔底层民众的自身需求、动力、创造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减少社会排斥,向贫困者提供公开参与、公平享受经济、科技发展成果的机会,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探索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包容性创新机制,形成可持续的扶贫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50]。
五、总结和展望
在经历了初期的制度改革和中期政策主导下的政策扶贫减贫两个阶段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进入农村扶贫攻坚的精准扶贫新阶段,我们仍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依旧十分严峻,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仍然较大,而且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数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减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为尽早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贫困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实施和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关于农村贫困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关于精准扶贫的有关研究出现了文献总量略显不足、研究主题不突出、研究内容零散化等现象。为了促进脱贫目标和小康社会的尽早实现,在今后的研究中,关于精准扶贫的政策制定、策略实施、效果评估、监管监督,等方面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展开。尤其是新形势下如何阻断已脱贫人群的返贫现象的产生、对以往扶贫经验进行吸收和借鉴、创新扶贫模式和提高扶贫效率、应对新出现的某些贫困类型等都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