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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采购工作的影响和建议

2018-04-08卢剑

消费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采购纳税人营改增

卢剑

摘要:2016年5月起,我国银行业被纳入到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当中,商业银行正式开始缴纳增值税。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采购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采购 纳税人 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将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其他行业正式纳入到营改增试点当中,我国银行业从此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由于存在的抵扣机制,商业银行本身及上下游客户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费用支出,提高盈利能力;在宏观政策层面,银行业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将更为紧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更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营改增对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营改增相关概念解析

1.关于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境内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找税务机关代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境外的候选商: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凭“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采购工作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主要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采购类支出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占据商业银行进项税额的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通过进项税额来抵扣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采购工作会产生较大影响。

首先,采购成本发生变化。营改增之前,商业银行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总额就是采购的总成本,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及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都发生了变化,采购支出总额为含税价格,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进项税额抵扣,采购成本实际上变成“含税价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在含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实际采购成本下降了。但实际上,供应商往往会提高服务或产品价格,造成采购成本增加。

其次,采购流程发生变化。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在分析采购成本和收益时,要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内的实际成本,因此,从供应商的选取、采购谈判、评委评审、合同签署以及费用报销等环节都应进行重新梳理以适应营改增的需要。商业银行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在保障支持服务的前提下,通过采购流程的再造,提高采购的经济性。

三、营改增后商业银行采购工作的应对建议

1.供应商管理。首先,在采购工作中要识别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营改增以后,由于纳税人的身份不同,有的供应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的不可以抵扣,因此,在供应商的推荐及采购执行环节要了解候选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还要了解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中哪些是可以提供进项抵扣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尽可能的选择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充分发挥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其次,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后续管理方面要加大审查的力度,商业银行应该对供应商的资质及票据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以规避税务风险。

2.采购评审管理。首先,在采购项目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见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采购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采购的需求阶段,采购项目的实施人员要判断采购项目是否能进行进项抵扣,做好充分的采購规划并制定合理的采购策略。此次,在具体的采购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机制,在评审过程中要计算各候选供应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用实际成本进行价格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在候选供应商中有小规模纳税人,应将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换算成扣减进项税额之后的价格,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价格进行比较,确定评审环节中的价格指标。

3.合同签署管理。营改增所涉及的合同条款主要包含价格条款和发票条款两个方面。在价格条款方面,在营改增之前,采购合同一般不会对采购方和供应商税费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营改增之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价格和税额是分开描述的,采购的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往往差距较大,因此,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采购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避免产生合同及法律纠纷;在发票条款方面,有关增值税发票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防范风险条款,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同时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明确一旦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甚至存在虚增的可能性时,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采购方进行赔偿。此外,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以便商业银行根据所在会计期间的销项税额多少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保障抵扣销项税的及时性,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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