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酋邦时代战争试探
2018-04-08宋柯欣
宋柯欣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战争是为了实现部族或国家的政策,凭借有组织的军事力量,发生于两个独立政治统一体之间的武力冲突[1]。在考察国家和文明起源时,战争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张光直将华北古代社会演进程序加以列举,认为龙山文化属于典型的酋邦时代[2],处于“上溯中国文化的原始[3]”的重要历史阶段。对于龙山文化时期战争遗存的研究,对揭示早期国家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曾提出,武器实物和防御设施是战争在考古学上的证据[4]。我国考古学家严文明认为,史前战争的扩大主要表现在武器的改进、城堡的出现和乱葬坑的增多[5]。因此,本文试图以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各类武器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综合城址、墓葬等遗存进行综合分析,希望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说明酋邦时代山东地区不同地方类型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社会性质等问题。
一、武器研究
(一)武器分类
本文参考学界对于武器的研究成果,采取较为主流的分类和定名标准,将龙山文化出土武器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手持类武器,包括石斧、石钺、石刀等武器;另一类为远射类武器,包括石镞、骨镞、石矛、骨矛、石球等武器[6]。在新石器时代,石斧、石刀主要承担生产工具的功能,通常不作为武器专门研究[7]。石镞、骨镞在龙山文化时期数量大增,而各遗址动物骨骼鉴定报告表明[8],龙山文化时期家养动物比重持续提高,因此,石镞、骨镞可排除狩猎需求,视为武器进行研究。其他工具中,石球、骨矛在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较少,本文拟选取龙山文化出土的石镞、骨镞、石矛、石钺结合城址和相关墓葬等物质遗存,研究龙山文化战争情况。
(二)分区研究
关于龙山文化的分区研究,学术界已经开展得较为充分。本文参考主流观点,将龙山文化分为姚官庄、两城、尹家城、尚庄、杨家圈5个地方类型[9],其主要遗址如图一所示。
根据对龙山文化典型遗址的地层关系及其出土武器的类型学研究,本文对龙山文化5个地方类型出土的武器进行了以下统计(图二):
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石镞超过395件,其中姚官庄类型占27.59%;两城类型占28.61%;尹家城类型占34.94%;尚庄类型占6.33%;杨家圈类型占2.53%。骨镞超过146件,其中姚官庄类型占33.56%;两城类型占26.03%;尹家城类型占13.7%;尚庄类型占26.71%;杨家圈类型出土骨镞数量不明,但至少包括4种不同类型的骨镞。石矛超过22件,其中姚官庄类型占36.36%;两城类型占31.82%;尹家城类型占18.18%;尚庄类型占13.64%;杨家圈类型出土石矛数量不明,但至少包括2种不同类型的石矛。石钺超过27件,主要集中在两城类型和尹家城类型。其中两城类型占18.52%,尹家城占81.48%。
图一 龙山文化地方类型分布图姚官庄类型:1. 潍坊姚官庄遗址 2. 潍县狮子行遗址 3. 潍县鲁家口遗址 4. 临朐西朱封遗址 5. 胶县三里河遗址 6. 寿光边线王遗址两城类型:7. 日照两城镇遗址 8. 日照尧王城遗址 9. 五莲丹土遗址 10. 临沂大范庄遗址 11. 诸城呈子遗址 12. 枣庄建新遗址。尹家城类型:13. 泗水尹家城遗址 14. 兖州西吴寺遗址 15. 章丘城子崖遗址 16. 章丘宁家埠遗址 17. 邹平丁公遗址 18. 临淄田旺遗址尚庄类型:19. 茌平尚庄遗址 20. 茌平南陈庄遗址 21. 梁山青崮堆遗址 22. 阳谷景阳岗遗址杨家圈类型:23. 栖霞杨家圈遗址 24. 蓬莱紫荆山遗址 25. 乳山小管村二期遗存
图二 龙山文化各地方类型出土武器统计图(单位:件)
经过以上数据统计,发现龙山文化5个地方类型中,姚官庄、两城、尹家城类型出土武器的数量和种类较多,各类型武器数量比例较为接近,武器在这三个地方类型的分布上没有明显的差异性和指向性。而尚庄类型、杨家圈类型出土武器的数量和种类较少。
(三)分期研究
为了进一步明确龙山文化出土武器的时空分布规律,本文参考主流观点,根据典型遗址的分期,将龙山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10]:
早期:以西吴寺1~3段、三里河1~3段、呈子1~3段、尹家城1~2段遗存为代表,包括姚官庄早中期遗存、狮子行早中期遗存、鲁家口早期遗存、两城镇遗址、丹土遗址、大范庄遗址、尧王城早期遗存、宁家埠早期遗存。
中期:以西吴寺4~6段、三里河4~6段、呈子4~6段、尹家城3~5段遗存为代表,包括姚官庄晚期遗存、狮子行晚期遗存、鲁家口晚期遗存、西朱封遗址、尧王城中期遗存、建新遗址、宁家埠晚期遗存、尚庄早期遗存。
晚期:尹家城6~8段、尚庄晚期、尧王城晚期遗存为代表,包括景阳冈遗址、杨家圈遗址、小管村遗址。
根据对龙山文化典型遗址的地层关系及其出土武器的类型学研究,本文对龙山文化早、中、晚期出土的武器进行了以下统计(图三):
图三 龙山文化各时期出土武器统计图(单位:件)
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石镞超过395件,其中早期遗址占46.84%;中期遗址占37.46%;晚期遗址占15.7%。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石镞数量变化呈由早到晚持续下降的趋势。典型遗址出土骨镞超过146件,其中早期遗址占49.32%;中期遗址占23.97%;晚期遗址占26.71%。龙山文化早期遗址出土骨镞数量最多,中期和晚期基本持平。出土石矛超过20件,其中早期遗址占70%;中期遗址占25%;晚期遗址出土多于1件,占5%。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石矛数量变化呈由早到晚持续下降的趋势。石钺超过27件,其中早期遗址占29.63%;中期遗址占44.44%;晚期遗址占25.93%。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石矛数量变化呈由早到晚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
根据以上统计结果,本文对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各时期出土武器数量进行了总计(图四):
图四 龙山文化各地方类型各时期出土武器统计图(单位:件)
龙山文化典型遗址出土武器总数超过588件,其中姚官庄、两城和尹家城类型出土武器占据总数的绝大部分,比例分别为28.23%、27.38%和31.29%,且都呈现早、中期较多,晚期急剧下降的趋势。尚庄、杨家圈类型出土武器占总数的小部分,比例分别为11.39%和1.7%,且都出现在晚期。
武器的类型和数量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龙山文化时期的战争情况。为了进一步研究战争问题,本文考察了其他和战争相关的遗迹现象,与武器的变化一起综合讨论。
二、城址研究
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额起源》一书中指出,“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城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11],指出了城在文明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新石器时代的城,以军事防御的功能为主,兼具防洪、防御猛兽和居住的用途[12]。
本文统计了龙山文化考古发现的城址(图五),根据龙山文化城址的地理分布情况,将其分为三组:
第一组:尹家城—姚官庄城址,以城子崖、边线王、丁公、田旺城址为代表,呈线状分布在尹家城类型和姚官庄类型的交界处,年代集中在龙山文化早中期,个别延续到晚期。城址面积为5~20万平方米,多数有内外两重城垣。
第二组:尹家城—尚庄城址,以景阳岗、教场铺城址为代表,分布在尹家城类型和尚庄类型的交界处,年代集中在龙山文化中晚期。景阳岗、教场铺城址面积都在30万平方米以上,都具有两重城墙或内外城,防御的功能较为明显。
第三组:两城城址,以丹土、尧王城城址为代表,分布在日照附近的鲁东南沿海地区,年代集中在龙山文化早中期。丹土、尧王城城址面积在20~30万平方米左右,防御设施不明显。丹土城址周围还有面积较小的城址。
图五 龙山文化城址分布图 尹家城类型:1. 城子崖城址 2. 丁公城址 3. 田旺城址 姚官庄类型:4. 边线王城址 尚庄类型:5. 景阳岗城址 6. 教场铺城址 两城类型:7. 丹土城址 8. 尧王城城址
通过对龙山文化城址的统计,可以推断,龙山文化早期的战争可能集中在尹家城与两城类型之间,中、晚期战争转移至尹家城与尚庄类型之间,且具有扩大的趋势,防御设施更加完善进步。两城类型的城址与尹家城、尚庄类型不同,两城镇遗址发现的夯土台基和玉器坑,表明这里可能存在祭祀场所和奢侈品生产中心,因此可以推测,两城类型的城址或许与战争关联不大,而是主要承担中心聚落的作用[13]。
三、墓葬研究
(一)对出土礼仪性武器墓葬的考察
新石器时代,石钺起初是生产工具,后很快演变为武器和礼器,还出现了玉质的钺,成为军事权力与威严的象征物[14]。龙山文化随葬石钺、玉钺的墓葬,往往是随葬品丰富、等级较高的大墓。本文对龙山文化出土石钺、玉钺的墓葬进行统计,发现随葬礼仪性武器的墓葬主要分布在龙山文化早中期。在龙山文化早期,随葬石钺的墓葬主要集中在尹家城和姚官庄类型,这些墓葬长2~3米,宽1~2米,墓主人多是30~50岁的壮年男性,随葬陶器数量在10件以上,往往随葬1件石钺。到了龙山文化中期,随葬石钺的墓葬主要是姚官庄类型西朱封遗址的两座墓葬[15],这两座墓葬长6米以上,宽3~4米,皆有二层台和多重棺椁,随葬多件石钺、玉钺和其他玉质武器,还有大量蛋壳陶杯、玉饰、绿松石饰和鳄鱼骨板。这种超级大墓的出现,也是随着战争推移,地方军事首领权力扩张的体现。
(二)对人骨异常墓葬的考察
龙山时代,乱葬坑随着战争的扩大而增多。乱葬坑埋葬1人或十几人不等,死者有的手脚被砍,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则有明显的砍伤痕迹,这些异常现象是对战俘的处置[16]。此外,一些随葬品丰富、等级较高的大墓中,也存在骨架残缺的现象,可能与军事首领受伤战死有关。本文对龙山文化墓葬、灰坑和房址中,非因后代扰乱而造成的人骨异常现象进行统计与考察,发现人骨异常现象主要出现在龙山文化早中期,地方类型主要包括姚官庄、尹家城和两城类型。其中,早期出现人骨异常的墓葬主要集中在姚官庄类型,以单人一次葬为主,随葬品极少或不见,多有死者断头或缺少肢骨的现象。中期开始,尹家城、两城类型也开始出现人骨异常现象。死者断头、缺肢、带有致命伤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墓葬中,房基、灰坑中也出现了埋葬人骨的现象,多为老人、女性和儿童。这些死者显然不是战争中的主要兵力,他们的非正常死亡,或许与处理战俘、祭祀仪式有关,体现了地方类型间冲突的加剧。
四、战争研究
(一)战争的考古学考察
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随着人口的增加、技术的发展,移民活动和考古学文化的扩张一直持续不断[17],到了龙山文化时期达到一个顶峰。龙山文化遗址数量的激增,与其生态环境变化密不可分。龙山文化处于全新世大暖期中晚段,经历了大暖期温度峰值后,气温开始平稳下降,进入温暖湿润且波动较小的稳定时期。在山东地区,龙山文化时期的古海岸线与大汶口时期相比有所后退,发育出许多新的河流阶地、冲积平原、河口三角洲与干涸的沼泽,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宜居的住所[18]。对生存资源的重新分配,反映在考古学文化内部,则是社会群体的分化、社会组织结构的复杂化,以及不同地方文化类型之间冲突的加剧。
武器数量的增加和精细化程度的提高,是反映龙山文化战争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上文统计,龙山文化出土各类武器超过588件,其中远射类武器有石镞395件,骨镞146件,占绝大部分比重。大汶口文化时期,镞在生产工具中所占比例在10%以下,且骨镞数量多于石镞。到了龙山文化时期,镞在生产工具中的比重增加至25%,且重量大、杀伤力强的石镞超过骨镞[19]。石镞数量的增加并非因为狩猎活动,从龙山文化典型遗址的动物骨骼鉴定报告[20]来看,当时的家养动物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半数,基本可以满足人们获取肉食的需要。石镞的数量增加,应该与战争活动中远距离射击的需要有关。
龙山文化时期的石镞,以平面宽扁、形似桂叶的最多。这种石镞旨在轻薄远射,更容易割宽伤口[21]。此外,与大汶口文化相比,龙山文化时期的石镞、骨镞新出现了三棱状和柱状多棱箭头的类型。这两种类型的镞重量较大,箭头更尖锐,具有刺深效果。三棱状的武器在现代战争中仍有广泛应用,三棱军刺扎出的伤口,各侧无法相互挤压达到一定止血和愈合作用,其致死率非常高。因此,三棱状的石镞、骨镞在龙山文化时期是军事技术进步的体现。柱状多棱箭头的石镞、骨镞也是龙山文化的典型武器,它们的体量往往大于平面宽扁的桂叶型镞,在射击时具有更强的杀伤力。
远射类武器有利于攻打较高较远处的目标,与之相应的是,龙山文化时期以城址为主的防御性设施也开始增多,主要出现在地方类型交界的边缘地带。龙山文化早期,尹家城与姚官庄类型之间分布着城子崖、丁公、田旺、边线王四座城址,它们构成一道东西延伸的防线,横亘在两个地方类型中间。到了中晚期,城址主要呈线状分布在尹家城类型与尚庄类型之间,可能是主要战争战场随时间变化而转移的结果。
应该注意到的是,同一组城址的作用也存在差别。被视为是尹家城类型区域内具有中心地位的城子崖遗址,远离尹家城和姚官庄类型的交界处,居于相对腹地的位置。城内发现大量精美的薄胎黑陶和有烧灼痕迹的卜骨,说明当时可能存在着掌握神权的社会阶层。城子崖城址周围20公里的范围内,还分布着马安庄、邢亭山、焦家等40处以上的龙山文化遗址,它们的面积较小,依托城子崖城址形成鲜明对照,有如“都、邑、聚”的社会结构和城乡差别[22]。而首当其冲面对西部姚官庄类型的丁公、田旺、边线王城址,与城子崖城址相比面积较小、防御功能更强,例如边线王城址,不仅有内外两重城墙,且有内城被毁坏后重建的痕迹。这些都证明龙山文化时期,战争的频繁与激烈促使城的作用发生分化。一方面,掠夺带来的物质财富的集中使得中心聚落更为富足,军事首领兼具军权和神权来统治聚落;另一方面,围绕中心聚落的防御设施更为完善,形成众星拱月的格局。
此外,龙山文化墓葬中以钺随葬的现象,也证明当时军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龙山文化早期,随葬石钺的墓葬主要集中在尹家城和姚官庄类型,大中型的墓葬往往随葬高柄杯、鼎、鬶等陶器、1件石钺以及若干石、骨镞。到了龙山文化中期,随葬石钺的墓葬主要是姚官庄类型的西朱封遗址墓葬,出现了多重棺椁、随葬多件石钺、玉钺和其他玉质兵器的超级大墓,其中M202出土1件刻有“神像”的玉冠饰,引起学界很大重视[23]。这些体现军权、神权的随葬品,是当时一个地区内部社会最高统治者的身份标识。西朱封三座大墓远离一般居民的墓葬群,其他墓葬中,也未见到与军权、神权有关的随葬品。西朱封3座大墓的主人应是中心聚落的首领。而军权与神权在墓葬中的体现,也是随着战争推移,地方军事首领权力膨胀的结果。
与防御性质的城主要分布在地方类型交界地区一致的是,处于地方类型交界地区的墓地中也多见人骨异常现象。处于尹家城与两城类型交界处的三里河墓地,共有龙山文化墓葬98座,其中人骨异常的墓葬就达到34座之多,有9座没有头骨,25座缺少肢骨。这些墓葬皆为单人一次葬,保留了埋入时的状态,且大多具有一定数量的陶器随葬品,可能是对于战争中死亡的将士的优待。
综上所述,无论是武器、城址、随葬武器的墓葬还是人骨异常现象,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分布特点都表现出一致性。
时间上,在龙山文化早期,武器数量比重最大,接近半数;始建于早期的城址数量最多,分布较广;随葬以钺为主的兵器的墓葬和人骨异常墓葬数量最多。龙山文化中期,出土武器数量与早期相比略有下降,但仍占三成左右;始建于早期的城址仍在延续使用,并有扩建现象;随葬石钺的墓葬开始出现集中的现象,单个墓葬中随葬石钺的数量增多,还出现了玉钺和玉刀;人骨异常的墓葬数量虽有所下降,但灰坑埋人、房址奠基埋人的现象开始增多。到了晚期,出土武器数量急剧下降,城址也开始出现毁弃的现象,随葬兵器的大墓和人骨异常的墓葬基本不见。结合陶器的变化来看,各地陶器的共性增多,种类减少[24],可能是战争促进地方类型融合的结果。岳石文化的因素已在孕育,龙山文化进入尾声。
地域上,龙山文化的武器、城址分布、随葬武器和人骨异常的墓葬,主要集中在姚官庄、尹家城和两城类型。这三个地方类型相互毗邻,物质文化遗存丰富,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发生武力冲突。早期的战争遗存主要集中在尹家城、姚官庄和两城类型之间。到了龙山文化中、晚期,随着姚官庄类型的衰落,尹家城类型主要的进攻对象开始转移至鲁西北,与之相对应的是尚庄类型武器遗存、防御设施和人骨异常现象的增多,用于防御的城址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以茌平教场铺、阳谷景阳岗(图六)为代表的城址,呈东北—西南走向排布在尚庄与尹家城类型的边缘。这两处城址内皆发现有大小两处夯土台基,或许与登高远望、进行军事侦察有关。
图六 景阳岗龙山文化城址范围及探方分布平面图
位于胶东半岛的杨家圈类型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该类型出土工具以生产工具为主,武器仅有10余件,也不见城址或人骨异常的墓葬。胶东半岛偏居海边一隅,全新世大暖期时海平面较高,很多陆地还处于海平面之下,直到龙山文化时期气温下降,才形成适宜人类居住的土地[25],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该类型出土较多用于开荒、除草、收割的农业工具。位置偏僻、开发较晚,或许是杨家圈类型处于武力争夺范围之外的原因。
(二)酋邦社会阶段的龙山文化
自从美国学者奥博格(K. Oberg)于1955年根据对中美洲低地土著社会的民族学研究,提出“酋邦”这一概念以来,酋邦迅速成为原始社会演变、社会复杂化机制和国家起源的重要研究领域[26]。新石器时代,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社群之间必然因为争夺资源而冲突不断,当冲突无法调和时,一种新的政治机制的产生就不可避免,酋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美国人类学家弗里德对酋邦的定义是“社会中少数成员拥有种种特权来获得关键性资源而其他成员却没有”[27];民族学家卡内罗认为酋邦是“由一个最高酋长长期控制下的多聚落或多元社群组成的自治政治单位”[28];人类学家塞维斯认为,酋邦是一种集中协调作用的再分配社会,是一种向早期国家演进的部落联盟[29]。分析酋邦的机制和作用,是探索国家起源动因的关键所在。
从出土遗物、聚落遗存、墓葬形态等多方面考量龙山文化时期的社会,发现其地方类型武力割据、冲突不断,没有形成能够整合区域的统一权力中心的考古学依据,符合“酋邦”的概念。
我国的酋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海岱地区的酋邦,形成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大汶口文化相当数量的富墓随葬品在数量和质量上显示墓主的权位远在平均主义社会的部落首领之上[30]。到了龙山文化时期,海岱地区的酋邦社会持续发展。资源限制与人口增长之间的矛盾,导致部落间冲突和兼并的加剧,社会组织开始出现集权性质的个人权力,我国古史传说记载这一时期“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就是典型的权力集中的产物。美国学者韦伯斯特认为,部落与酋邦之间的战争使得一些首领和酋长成为战争领袖,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利益集团[31]。美国学者阿诺德也指出,人口和资源的不平衡为酋邦首领提供了一种机会来操纵资源和劳动力,他们利用这种权力从事大型建筑的营造、控制和占有奢侈品,并将宗教和意识形态的控制与权力的运作结合起来[32]。龙山文化出现的众多城址,显然是地方类型的首领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营造的结果。城的修建,不仅可以用于军事、防洪,更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以及保持一个地区社会团结和首领个人威望的有效策略。
龙山文化高等级墓葬中奢侈品的随葬,也是酋邦首领权力的象征。西朱封3座大墓,葬具均为一椁一棺或重椁一棺,随葬有大量精致的玉质武器、礼器、装饰品和蛋壳陶高柄杯。这些奢侈品并非是远距离交换而来,而是由特定地区专门生产。日照两城镇遗址发现有两个玉器坑,出土大量玉器的成品、半成品、蛋壳陶杯的残片,说明其可能是制作劳动密集型奢侈品的中心,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两城镇遗址坐落在沿河高地上,中部有大面积夯土区,可能是大型建筑基址或城墙[33]。西北4.5公里处有同时期的丹土城址,起到明显的拱卫作用。两城镇遗址远离尹家城、姚官庄、两城类型交界处的战争中心,且负山濒海,相对安全,还有二级城址的拱卫,这些都说明龙山文化酋邦首领对奢侈品生产控制的重视程度。在其他地方类型,尚未发现如此高等级的手工业生产中心,也说明各地方的酋邦之间除了战争冲突,也可能存在贸易交往,是一种开放型的社会关系[34]。
酋邦是一种集中的社会政治体制,其等级地位的世袭具有一种贵族社会的性质[35]。龙山文化的墓葬布局与随葬品分布情况,表明权力世袭已初露端倪。两城镇M38墓主是一身高148厘米的少年,他的随葬品除了陶鼎、罐、杯之外,还有高等级墓葬中常见的蛋壳陶高柄杯;呈子M15的墓主是个5~6岁的儿童,他的随葬品除了丰富的陶器之外,还有象征财富的猪下颌骨,达4副之多。童墓厚葬是贵族权力世袭的一个侧面,说明龙山时期阶级分化的加剧。
酋邦首领凭借军功成为领袖后,往往会依靠神权建立权力机制,首领兼祭司用举行集体宗教仪式来行使权力[2]。龙山文化多处遗址中,有灰坑埋人或房址奠基埋人的现象,例如西吴寺H4182发现1个成年人骨,坑内堆积有丰富的兽骨和陶器遗存,陶器中甚至还有蛋壳陶高柄杯;教场铺城址两期城墙之间发现5座祭祀坑,不仅每座都埋有大量陶器,JSK10还出土了成年男性和女童的骨骼,其中成年男性下肢骨明显有打击致折断的现象[36]。灰坑中埋藏的非正常死亡人骨,可能与祭祀活动有关。酋邦首领在征战前、胜利后或筑城时,将奴隶或战俘杀死,与祭祀用品一同埋葬,也是一种显示个人权力的特定仪式。城子崖、尚庄遗址中,还发现了有烧灼痕迹的卜骨。占卜在龙山时代至夏商周时期,一直都是统治阶层的特权,被看作是人神沟通的桥梁[37]。此外,在西朱封M202发现的玉冠饰,其主体纹样“神人”像与两城镇出土玉圭上的神徽像也颇为相似。这种形似鹰面的神像,可能“是山东龙山文化居民祖神之形象……是受到人们崇拜的人物”[38],以刻有鹰面神像的玉器随葬,表明墓主人特殊的地位。
龙山文化时期,战争促进了社会的整合与发展,社会成员差距扩大,权力与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军事首领以神权来控制生产生活和人们的精神世界。然而,政治组织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各地方类型冲突不断,并没有融合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没有形成跨区域的统一权力中心。兴起、扩张和分裂的周期性波动体现了酋邦“轮回”的兴衰过程,说明并非所有酋邦都能向国家演进[39]。龙山文化虽然止步于早期国家这道门槛之外,但其酋邦社会的组织形式作为“无首领平等社会与早期国家之间的一道桥梁”[40],也标志着聚落自治的结束和向国家演进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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