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内涵、挑战及治理路径
——基于新发展理念的思考

2018-04-08董斌冉连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群体性民族发展

董斌 冉连

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新时代,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边疆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边疆发展的前提。西部边疆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多重风险,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地社会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对西部边疆安全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本文拟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式探讨,明确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和特点,对其产生原因进行系统分析,并针对近几年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及其带来的挑战,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出有效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创新性对策。

一、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一)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内涵界定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作为世界第三大国,我国是世界上邻国最多的国家,陆地边境线长达2.2万公里,与周边14个国家比邻而居,它们分别是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不丹、尼泊尔、缅甸、老挝和越南等。

边疆,古称边徼或边地。“边疆”内涵随时代发展日渐丰富。“边疆”首先指一个时空区位,是一国疆域中与他国接壤的边缘性地带,与“边境”“边界”不同,边疆一般以省一级行政单位划分,因而,西部边疆即我国疆域的西部边缘性地带,如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西部陆地省份(自治区)。边疆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其特殊的地域空间、资源规模和战略直接影响内地的安定。西部边疆毗邻俄罗斯、印度、缅甸和中亚地区等地缘政治敏感地带,是大国博弈交汇处,也是世界政治格局的焦点。因此,西部边疆地区的安全态势十分严峻。自古以来,“边安则国安,边兴则国盛”。边疆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也是西部边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全面发展的前提保障。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提升到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预防和应对,其中第四类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即为群体性事件。随着边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当地各族人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社会转型所产生潜在风险逐渐积累,边疆社会愈来愈具有“现代风险社会”特征。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风险的显性化结果,与民族、宗教等复杂因素相结合,对当地安全情势造成严峻挑战。

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果丰富,但针对边疆地区的研究成果却较少。通过对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选取“边疆群体性事件”分别作为“主题”和“篇名”进行精确检索,得到相关文献34篇,检索结果按年代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边疆群体性事件发文年代分布图

这些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边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应急、处置等方面(佴澎,2011;刘婷婷,2013;严明杰,2014;李诚,2017);二是从经济、民族和宗教等层面分析引发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梅中玲,2009;唐滢,2011;杨锦,2013);三是对边疆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的探讨(袁明旭,2008;毛欣娟,2010;马雁,2012);四是从法律、财政、文化意识等视角对边疆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朱睿,2010;石正义,2010;马慧娟,2011;佴澎,2011)。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成果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学术界很少有针对西部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式深入探讨,对问题的内涵界定仍然各方不一;二是实际案例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研究停留在应对治理层面,缺乏对其内在成因和发展趋势的深层逻辑分析;三是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研究过于零碎,理论与对策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及时针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治理面临的新挑战提出创新性应对方案。

目前,关于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西部边疆地区多民族聚居、成分复杂、文化多样的特点,使当地群体性事件不仅具有一般性特征,也有其特殊一面。朱睿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在广义上是指由特定或不特定的目的引发、由特定的某些共同因素聚集在一起群众参与的发生在边疆民族地区,以请愿、示威游行等形式出现的希望影响社会和政府的群体共同行为。狭义上是指:由于特定或不特定的目的引发的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公开聚集并共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危害边疆民族地区安全稳定,破坏当地社会秩序、侵犯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1]佴澎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是指,引发事件的地域是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引发事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宗教、历史、地域等因素,参与事件的人员为不特定的多数,参与事件的目的多样,方式激烈。”[2]李诚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了实现其利益诉求和民族权利,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成员参与其中,以制度外的非理性方式,对党政机关和企业组织等公共部门进行冲击,从而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集体性行为。”[3]由此看来,边疆群体性事件更多地结合地缘因素和族际因素,从而赋予其特殊的一面。结合“西部边疆”和“群体”等概念,本人认为,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是指由西部边疆地区人民内部矛盾引发,不特定多数人参与,以利益追求、表达不满和价值诉求等为目的相互联系实施的、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西部边疆在漫长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多元特性,使当地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具有不同的性格特质。近年来,受内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在特定情况下出现了与内地相互联系紧密、与境外联系程度加深的趋势,对国家安全造成挑战。总之,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结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矛盾复杂、诱因多样。首先,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转型期多发现象,在性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而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则具有潜在涉外性,或因国外敌对势力挑起,或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渗入,从而性质发生转变,甚至演化为暴力恐怖事件。其次,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深层多样,如历史渊源、文化分歧等。而部分则恰恰是由于权利意识觉醒引起的,具有更强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蔓延迅速、影响广泛。首先,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易引起非相关利益者同情,具有较强敏感性。由于涉及民族身份,更容易引起民族认同强烈的国外同源民族的反应。其次,国际传媒和国外反华势力捕风捉影,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西部边疆的普及,加速当地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同时,西部边疆紧邻他国,群体性事件易波及其他地区,影响国际区域稳定。

第三,民族性强、宗教联动。一是西部边疆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其在传统习俗、历史文化等之间的差异,使各民族对同一问题持不同态度。作为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重要类型的民族群体性事件升级迅速,解决困难。二是各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氛围浓厚,宗教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策动力。宗教在群体性事件中具有两面联动作用,即可能平息冲突缓解矛盾,又可能激化甚至作为导火索直接造成宗教群体性事件。

第四,矛盾复杂、处置困难。边疆社会群体性事件组织化程度高,民族意识、宗教组织渗入其中,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由于边疆社会异质性强和地缘政治格局影响,群体性事件一旦产生便有网络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易导致局面失控并造成国际负面影响。因此,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内外部矛盾复杂交织且难以辨别,而多元的社会风险则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变得长期且艰巨。

(三)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归因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31当现有制度无法容纳社会能量时,个人便聚成群体并通过寻求制度外的渠道表达出来。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表面上具有不确定性,实质上是边疆社会深层次风险长期积累的结果。具体来看,造成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根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表达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完善。制度规范社会秩序,使社会成员行为模式化。西部边疆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和语言多样的特点,使当地利益表达方式具有被动性、问题性、自发性和群体性的特征。[5]首先,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西部边疆社会利益分化复杂且主体多元,当地社会矛盾往往与民族、宗教因素相结合,使群体性事件形式更为复杂。社会组织作为利益聚合的平台在西部边疆地区群体利益表达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当地社会组织数量少且主要由政府主导,并不能有效反映群众实际利益诉求。其次,利益表达渠道法律保障滞后。在西部边疆利益分配格局中,弱势群体常处于劣势地位,其利益诉求较为强烈。而弱势群体掌握资源较少、表达能力不足,为表达诉求,往往在途径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自行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寻求问题解决。

第二,民众利益诉求扩张,公共理性尚未确立。西部边疆历史上长期处于传统社会时期,靠多元的社会权力和社会规范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如家法族规、伦理惯例、民族和宗教禁忌等。改革开放以来,西部边疆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对体制、阶层、观念和利益格局进行深层次调整,人们的主体和权利意识增强,倾向于结成社会群体为自身利益诉求壮大力量。传统社会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规则在社会急剧转型中逐渐失效。而基于个人理性之上的公共理性尚未确立,缺乏统一、公正的社会规范有效维护各方利益,加之弱势群体缺少利益代言人,导致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频发。

第三,以民族身份为载体进行动员。社会成员基于共同的语言、历史文化和记忆感情形成民族身份,进而形成共同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而这种民族意识作为心理联结的纽带,反过来包含着对共同利益的觉悟和追求,往往能有效动员起群体性事件。[6]由民族身份所动员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民族间的历史纠纷,如2007年青海果洛藏回群众打砸冲突事件,即因20世纪三四十年代青海马家军在青海(尤其是果洛州)屠杀大量藏民这一历史积怨。这类事件会随着现代中国的发展逐渐消失。二是民族间的利益和资源争夺,如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聚居的黑树林地区,历史上长期存在山林、水利、土地等权属纠纷。三是其他民族间矛盾冲突,如2004年甘青交界草场放牧冲突事件、2006年德宏村寨械斗事件。

第四,境外势力挑拨干预。一是境外敌对势力为破坏西部边疆民族团结,营造恐慌氛围,从而制造群体性事件,影响地区稳定。二是境外宗教势力利用教派信仰向国内渗透,诱使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国内跨界民族的国外同源民族干预国内民族的矛盾纠纷。跨界民族具有共同语言、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社会经济交往,因此在纠纷冲突方面更为敏感且更易介入。随着边境开放和贸易互通的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难度。

二、当前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转型期常见现象,在旧有发展的基础上具有新的趋势和特点,为西部边疆社会安全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总结近年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发展情势,可归为以下方面:

(一)城市群体性事件问题增多,矛盾凸显

针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三个一亿人”目标,其中要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近年来,西部边疆地区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人口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化率迅速增长。在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西部边疆城市社会结构、人口居住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而在城市的发展和扩张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治理水平和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导致西部边疆城市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潜在风险因素。西部边疆地区城市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呈现逐年增多之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在地域上集中发生于不同民族居住地接壤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第二,在范围上集中在文化习俗、城市管理和经济纠纷等领域,如2017年玉林狗肉节冲突事件;第三,在价值诉求上集中于利益表达、宣泄不满和主张权利等方面,其中主张权利类群体性事件增加,如2017年西昌招聘歧视事件。由于城市生活所带来各种变化使得城市群体性事件中主体更加多元、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广泛、发酵迅速,冲击社会秩序和稳定,为西部边疆社会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影响放大

根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提升至96.3%,尤其是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和社交应用等基础应用类规模量大、发展迅速、用户使用率高。互联网突破了时间、空间和社会界限,造成信息广泛传播,使互联网中的人际关系更密切、更容易建立。西部边疆得益于“一带一路”战略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宽带中国”计划,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广,网民数量呈显著增长之势,边疆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边疆网络社会的这些新变化,使西部边疆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了新的特点和形式。首先,西部边疆网络版图的扩大使群体性事件具有新特点: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降低。舆论的形成不再需要复杂的组织,而愈发个体化,个人通过人际关系网络便能快速制造舆论,个体诉求增强;二是网络群体性事件非直接参与者增多。西部边疆社会的异质性使边疆网络社会互联网舆论场域更趋流动,一有可能便聚集起来形成讨论群体,快速形成舆情热点和焦点。其次,西部边疆人民网络社会参与的深入使群体性事件具有新的形式:一是线上线下联动式。群体性事件发动者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平台和QQ空间等社交平台传播组织,制造舆论,一面线上发声,一面线下行动,如2017年丽江打人事件;二是问题放大变异式。现实问题经网上舆情讨论在网络空间引发群体性事件后逐级演化,进而通过“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造成线下的肢体、言语冲突,最终影响政府议题设置,推动现实问题解决。

(三)社会管理和新兴事物类群体性事件数量攀升

近年来,西部边疆地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迅速发展使当地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各要素交流愈发紧密,由此所带来的社会管理类和涉及新兴事物的群体性事件增多。首先,社会管理类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一是劳资矛盾类。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边疆地区逐渐建立,以职业等业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逐渐建立起来。随着权利观念的改变,劳资双方利益诉求在社会矛盾中处于上升地位,劳资纠纷矛盾上升,由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如新疆沈宏集团职工罢工事件;二是土地房产类。由于城市扩张和房地产业发展,涉及征地拆迁、房屋买卖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如云南购房户群体上访事件;三是环境污染类。西部边疆当地政府兴建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项目,遭当地民众的抵制,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云南昆明PX事件。其次,涉及新兴事物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攀升。这类新兴事物是伴随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出现的,当地民众对此类新兴事物缺乏正确态度:一是出于固有利益格局或传统观念下对未知的恐惧,对新兴事物保守抵制,如新疆和广西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即由于互联网约车软件进入西部边疆地区,遭当地出租车司机抵制,产生群体性事件;二是由于当地相关制度建设尚未跟进,对新事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够,采取盲目接受行为,如近两年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破坏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在西部边疆地区迅速增长,这与当地活跃的民间融资和借贷活动不可分割,受害群众为维护自身权利,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对西部边疆的重视程度增加。《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发挥边疆各地的独特区位优势,将新疆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挥“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将广西建设成“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将云南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推进西藏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7]西部边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有效维护边疆稳定、营造安全的局面至关重要。而群体性事件会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对西部边疆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把握及有效应对新时期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指导。

(一)以创新理念为引导,加强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文化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核心动力。创新理念要求我们根据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针对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新理论、新方法。以创新理念为指导,针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应加强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文化创新。

第一,加强制度创新和法律体系建设。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由于处置复杂、影响广泛,重在预防。首先,建立开放和多向度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疏通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主动引导公民使其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表达意志。其次,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西部边疆各级行政机关应有效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完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体条例和措施办法等法律体系建设。最后,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创新。为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集中爆发,一要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和行政紧急程序,使其标准化和可操作化;二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政策创新。西部边疆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政策工具,从边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前酝酿、集中爆发和事后舆论三个阶段创设相关政策。通过制定不同层次和领域的配套政策,形成系统合力,发挥政策的网络效应。其中,针对在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舆情导向,应创设舆情引导机制。一要从政府与群众的互动入手,一方面应通过媒体传播政府决策,使公众从媒体中获得正确信息;另一方面,应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在群众中传播正确导向,防止事态的失控和扩大。二要从线上线下的把控入手,一方面,线上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另一方面,线下创设基层合作治理政策,容纳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针对群众之间的冲突矛盾,则应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矛盾化解员和利益协调员机制来应对。

第三,进行文化创新,加强国家认同建设。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内的公民所普遍具有的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心理意识,主要包括身份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西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国家认同建设面临的困难主要来自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8]创新文化整合模式,将有助于解决矛盾,增强国家认同。一是要将西部边疆地区核心价值体系与国家制度和现代公民文化相整合。西部边疆文化多元,在尊重当地各族人民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创新整合国家制度和现代公民文化,通过政治参与增进统一政治认同。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部边疆地区传统文化、道德规范相结合,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进文化整合,构建国家认同。通过加强国家认同建设,增强各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抵御国外势力渗透,有效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挑战。

(二)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

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是指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的状态和过程。[9]协调发展理念为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新思路。面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变化发展,应看到人的发展的内在本质。针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部机制,采取整体的眼光,统筹兼顾,不仅要做好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还要采取全面协调措施以有效降低风险诱因。

第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西部边疆地区公共服务总量小、成本高,与中东部地区差距大。一是要针对西部边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标准,通过可互通的和相对统一的标准来从量上来保证公共服务的全面性和可及性,以解决西部边疆各区域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现状。二是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针对西部边疆公共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应构建对口支援和帮扶的常态化机制,健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执行制度,以切实提高西部边疆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第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西部边疆社会发展是总体性的,不仅要重视物质生产的作用,还要强调精神生产和人的自身生产。一是要发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语言,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民族语言中的话语权,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建设,提升民族凝聚力,抵制境外分裂势力的渗透。二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提升西部边疆地区的公众文明素质,从而全面应对西部边疆民族群体性事件。

(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政府治理法治化和绿色化

绿色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强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化。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导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要在正确认识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末端治理转为绿色治理、源头治理,进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绿色善治的重要保障。一要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化,使政府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作为和不作为。二要建设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提高行政效率,建构服务型政府下的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利益表达渠道,迅速回应群众上访,防止矛盾堆积。三要杜绝腐败,深入政治“绿水青山”建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到位,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实现政府治理的绿色化。政府治理的绿色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主导和关键作用。一是要改变西部边疆政府发展理念和模式,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GDP新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社会。二是要改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绿色发展、环境损害等作为指标纳入边疆各级政府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中,构建绿色治理及创新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以有效降低西部边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开放理念,减少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社会风险

开放理念强调面向世界,打开视野,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更好地发展自己。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撑区,边疆地区尤其是西部边疆地区,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坚持开放的理念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应把握“人的开放”和“物的开放”两个维度。

第一,积极培养西部边疆命运共同体意识。西部边疆地区是多民族聚居之地,各民族在传统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风貌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背景下,人们之间社会互动增加,潜在冲突风险加大。一是要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在尊重和理解各民族的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文化交流和族际沟通,以包容多样的态度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二是要减少社会排斥,针对各民族进入城市后的“不适应”问题,应加强引导,减少剥夺感和孤立感,避免民族身份认同的强化,从而减少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风险。

第二,深入推进国家一体化建设。国家一体化建设以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为路径目标,包括法律体系建设阶段、行政能力建设阶段和政治内聚力建设阶段等三个阶段,是实现现代国家边疆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10]一要将西部边疆深度纳入国家发展进程。借“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高铁交通大发展的契机,密切经济、文化、人员往来,缩小发展差距,补齐西部边疆国家一体化进程短板。二是重视西部边疆社会心理变化趋势,正确对待西部边疆人民在开放发展过程中提出的新要求,培养现代公民政治文化观念,实现公民人格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转型。

(五)坚持共享理念,促进利益协调和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和价值目标,坚持共享发展,就是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西部边疆的发展应以当地人民为主体,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要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衡、不公平问题,以消除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土壤。

第一,深入推进西部边疆精准脱贫。边疆地区是民族集中地区也是贫困集中地区。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有三分之一(5个)分布在西部边疆地区。与核心区域相比,西部边疆由于自然环境严酷、经济基础薄弱、人口分布零散和各民族间发展差异较大,增加了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一要针对具体致贫原因分析,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不仅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要,还要满足发展需要,增强主动脱贫能力。二要重视城市人口的脱贫工作,尤其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地区,加强脱贫宣传,改变消极心理观念,以再就业为导向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制度在于化解人们遇到的社会风险,提供利益补偿以使发展成果在不同群体间更加均衡分布,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要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线作用,提供全方位保障,重点针对西部边疆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域提供保障。对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城市新移民,要提高保障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提高社会保障的权威和可信度。二要重视权利保障。社会保障不仅是对利益的再分配,还在于促进社会公平,要重视权利公平、教育公平和机会公平,从而保持健康的社会流动机制,以达到人的全面发展。

四、结语

边疆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西部边疆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当地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更为深远,对边疆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造成有力挑战。有效应对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对确保西部边疆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进而实现使西部边疆在2020年与全国一道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构建以创新治理理论和策略为总抓手、以化解社会风险为核心和以实现人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边疆治理方略,为有效破解西部边疆群体性事件这一转型期频发现象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

参考文献:

[1]朱睿,寸正标.法治视野下的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6).

[2]佴澎.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4).

[3]李诚,马树勋.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社会治理路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3).

[4][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新世纪出版社,2008.

[5]课题组.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格局变动与利益协调(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3).

[6]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J].民族研究,1995(6).

[7]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N].人民日报,2015-03-29.

[8]周平.边疆治理视野中的认同问题[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9]彭冰冰.论“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逻辑结构[J].观察与思考,2016(4).

[10]刘俊祥.国家一体化理论及其对中国边疆稳定机制建设的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猜你喜欢

群体性民族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国企发展如何提高“质感”——以陕汽党建引领发展为例
MINORITY REPORT
传承 民族 文化
图说创新发展
教师发展
被民族风玩转的春夏潮流
民族万花筒
关于群体性事件防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