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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视角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04-07李明宇田国忠刘合民

中国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土地征收

李明宇 田国忠 刘合民

课题基金:承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基金编号:201707A034)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土地被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从而导致大批被征地农民的出现。有些被征地农民甚至种田无地、就业无技、工作无门、保障无份,这既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安置被征地农民生活尤其是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统计学视角,阐述我国目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随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土地征收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现阶段土地征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农用地64545.68万公顷,其中耕地13499.8万公顷(20.25亿亩)。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人均GDP自2011年起逐年增长。据此分析,我国充满活力的经济发展必将有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耕地面积虽然一直守住了18亿亩红线,但是耕地面积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表明我国为满足建设用地等需求还在不断的征地。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开发和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增加,征占农用地规模也将越来越大,相应地,被征地农民也必将迅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且筹资渠道不通畅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统账比例计发。201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362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养老金水平比差距太大。按照制度规定,个人缴纳部分占筹资总额的30%,在其个人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由于政策没有吸引力、参保意识不强、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再加上缴费额需要一次性缴清,很多被征地农民在得到安置补助费后不愿意在掏钱参保。集体补助部分占筹资额的40%,但由于集体补助只针对被征地户而非全村范围,因此,集体补助难以在村民大会上通过,造成资金难以落实。缴费高,待遇水平低,筹资不畅已经成为被征地养老保险的难点。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且管理难度较大

根据我国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政府的实施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从小范围的县级来说,便于政策实施和管理,但对于省或者市级来说具体情况太复杂,操作细则均不同,统筹层次低,管理难度大。以河北省为例,石家庄市各个县的实施情况不同。养老保险按照困难地区、一般地区和较好地区,分别确定保障标准,管理复杂。

(3)制度碎片化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强烈的现实需要,为了适应和满足参保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各地纷纷开始出台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土地换保障”、纳入相应的其它养老保险体系等办法。这些碎片化的制度看似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实则不然。碎片化的制度意味着多种退休制度的并存,造成社会摩擦和社会矛盾。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点

(1)养老保险类型差异较大

养老保险包括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等多种类型。

(2)养老保险资金负担方式多样

一种是“分摊制”,即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三方共同分担,大部分地区按3:3:4的比例出资,不足部分一般由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补齐;另一种是地方政府承担或用地单位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不用再出资就可以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3)保障水平差异较大。从全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领取标准看,最低的西部某县为每月39元,最高的东部某县为每月2058元。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建议

1.提高待遇水平和理顺筹资渠道

提高待遇水平需要财政的支持,政府应当加大保障力度,财政方面应大力支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但由于有些地区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差距,提高待遇水平对贫困的地区财政收支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该地政府在拨款时可以根据该地的财政收入、被征地农民数量等,对财政压力较大或较贫困的地方适当予以财力倾斜,以减小两级分化的可能性,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能力。对于被征地农民本身来说,提高待遇水平,增加政策吸引力会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缴费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差距,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

2.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制度保障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的最好方式。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在政策层面,被征地的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不完善,主要是以地方规章为主,统筹层次低。建议人社部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權益。并加快出台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在保证参保人权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平稳过渡,从源头上断绝“碎片化”问题,使制度运行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3.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应当积极构建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为补充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市场化管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需求设计更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险种,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在被征地农民生活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时,政府可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生活补贴。对于特别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要求纳入农村低保,或实施“农转非”,让其享受城镇低保、城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以及相关补贴。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仍然有些地方存在违法违规征占农民耕地现象,在这种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应该成为当前的焦点问题,更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不管眼前还是将来,如何尽快较好的设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改进与完善,推进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参考文献:

[1]冯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现状_问题与对策[D].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

[2]仝文军.银川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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