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老年人可享受这25项福利
2018-04-06
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今后,内蒙古的老年人可享受以下25项照顾服务。
1.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
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3.积极探索推进安全、便利、舒适、和谐的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4.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活动。
5.农村牧区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6.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
7.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普遍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8.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9.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
10.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区范围内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11.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12.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3.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14.全面取消养老院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15.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6.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
17.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18.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设置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19.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辐射。
20.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
21.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
22.完善政策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3.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24.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强制或诱导欺骗购物等行为。
25.金融机构对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金融服务应当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