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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澹《魏书》义例之批评思想的批评

2018-04-03

关键词:范晔魏书史论

(北京师范大学 a.历史学院,b.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一 关于魏澹《魏书》

北齐史家魏收(506-572)于北齐天保五年(554)撰成《魏书》130卷,参撰者有房延祐、辛元植等。魏收《魏书》记北魏一朝史事,下限止于东魏而兼及西魏。隋朝继北周而立,而北周出于西魏,故隋文帝命史官魏澹另撰《魏书》。《隋书·魏澹传》记:

高祖以魏收所撰书,褒贬失实,平绘为《中兴书》,事不伦序,诏澹别成魏史。澹自道武下及恭帝,为十二纪,七十八传,别为史论及例一卷,并《目录》,合九十二卷。澹之义例与魏收多所不同……

澹所著《魏书》,甚简要,大矫收、绘之失。上览而善之。[1]1417,1419

文中所说“恭帝”,是西魏最后一个皇帝拓拔廓。据唐代史家刘知幾《史通》称,参与魏澹《魏书》撰者有颜之推、辛德源[2]339。又据《隋书·薛道衡传》所记:“道衡……从子德音,有隽才,起家为游骑尉。佐魏澹修《魏史》,史成,迁著作佐郎。”[1]1414

关于魏澹《魏书》,唐代学人有三次重要的评论。第一次评论,是唐初众史家于贞观三年(629)在唐太宗指示下讨论重修前朝史时提出来的。史载:

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3]2598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一句话,是说,肯定两部《魏书》的成就是唐初史家的共识。

第二次重要评论,见于贞观十年修成的《隋书·魏澹传》,已如上述。第三次重要评论,见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成书的刘知幾《史通》。刘知幾写道:“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静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2]339刘知幾借用隋文帝敕书中的话说,要求魏澹《魏书》,“矫正”魏收《魏书》之“失”。文中所说“孝静”,是东魏皇帝元善见。

从上述三次重要评论来看,唐初学人对魏澹《魏书》的评价,是以肯定为主要倾向的。可惜的是,魏澹《魏书》在北宋以前已经亡佚①。现今所能见到魏澹《魏书》之最重要的文字,是《隋书·魏澹传》中所保留的魏澹《魏书》的五条“义例”以及魏澹关于史书“立论”的撰述思想,由此可以约略窥见魏澹的著述旨趣。当然,也正是这部分遗留下来的文字,引发了后人包括今人的评论②。

二 关于魏澹《魏书》“义例”的辨析

魏澹《魏书》的五条“义例”,第一条是有关“讳皇帝名,书太子字”,以明“尊君卑臣”之礼;第二条是有关拓跋魏之先世历史问题;第三条是有关太武、献文之死的真实原因问题,进而涉及史书能否坚持“直书”原则问题;第四条是有关少数民族首领寿终书法问题;第五条是有关史书体裁尊纪传还是尊编年的问题。

在上述五条“义例”中,魏澹并未直接说到“真”“伪”问题,而刘知幾则点明了这一点:“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其实,《隋书·魏澹传》中有“澹自道武下及恭帝,为十二纪”云云,已表明魏澹《魏书》的“真”“伪”界限了。在魏澹看来,魏收《魏书》撰于北齐,该书以东魏为正统,自不待言,而他撰写的《魏书》,撰于隋朝,自当以西魏为正统。从“正统”的观点来看,二者都是“合理”的,故于“义例”中无需为此作出说明。上引唐初史家群体“众议”承认两部《魏书》的成就而不计较其尊东魏还是尊西魏的区别,显示出宏大的包容气势。

然而,正是在这个“真”“伪”问题上,却也引起了后人的误解,使魏澹遭到激烈的批评。如有的研究者认为:

隋文帝所以对魏收之书不满,而命魏澹另行撰修,并不是为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为他统治天下的借镜,而是为了争正统,正名分,惧乱臣,以巩固他的统治,而使天下之人绝对服从他隋王朝的专制政权。魏澹始而从齐入周,继而由周入隋,原是一个两度亡国遗臣,一切只有仰承猜忌成性的新君——隋文帝的鼻息。另修之书的义例,自是“与魏收多所不同”,从而也就博得了“上览而善之”的欢心。[4]

这些话,对于隋文帝来说,或近于是,而对于魏澹来说,似乎言重了。隋人撰《魏书》以西魏为正,正如北齐人撰《魏书》以东魏为正,道理是一样的,唐初史家可以认同,今人自亦可以理解。

至于魏澹《魏书》的几条“义例”得以保存下来,十分宝贵,说明当时的史学家的义例思想很是明确,由此也可见两部《魏书》在撰述思想上的差异。如第一条强调“讳皇帝名,书太子字,欲以尊君卑臣”,后人深表赞同;文中还提及班固、范晔、陈寿、王隐、沈约诸家,足见魏澹对这一义例的重视。第二条、第三条主要反映出魏澹撰史的求实风格与直书精神。魏收《魏书》创《序纪》篇,置于本纪之前,自魏太祖拓跋珪“远追二十八帝,并极崇高”,魏澹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力微、平文、昭成写入魏史是合理的,“自兹以外,未之敢闻”[1]1418,反映了他求实的撰史风格。诚然,魏收《魏书·序纪》所记,当来自拓跋族的远古传说,从求实的观点来看,未必妥帖③,但有关传说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拓跋族所具有的历史意识的特点和传统。至于魏收《魏书》书太武、献文之死“不异天年,言论之间,颇露首尾”,而魏澹《魏书》所记则“分明直书,不敢回避”[1]1418,反映出魏澹的直书精神。当然,魏收撰《魏书》,去东魏之亡较近,而魏澹撰《魏书》,距西魏之亡已远,或许是这种记述不同的原因之一。

魏澹《魏书》的第四条“义例”反映了魏澹的民族史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原文如下:

其四曰,周道陵迟,不胜其敝,楚子亲问九鼎,吴人来征百牢,无君之心,实彰行路,夫子刊经,皆书曰卒。自晋德不竞,宇宙分崩,或帝或王,各自署置。当其生日,聘使往来,略如敌国,及其终也,书之曰死,便同庶人。存没顿殊,能无怀愧!今所撰史,诸国凡处华夏之地者,皆书曰卒,同之吴、楚。[1]1418

从这一条“义例”中,可以看出魏澹认为与东晋并立的内迁北方各族所建政治实体同北魏的关系,近似于春秋时期周王室与周边地区诸侯国的关系,明确指出“今所撰史,诸国凡处华夏之地者,皆书曰卒,同之吴、楚”。是否可以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种认同多民族历史的表现,是隋朝统一、“区宇一家”历史观念在历史撰述上的反映。

如果说第四条“义例”的价值主要在于历史观方面的话,那么第五条“义例”的价值则主要在于史学观方面。这一条“义例”涉及史学家对史书体裁及其渊源的认识。魏澹从“董仲舒、司马迁之意,本云《尚书》者,隆平之典,《春秋》者,拨乱之法,兴衰理异,制作亦殊”的观念出发,认为:“纪传之体出自《尚书》,不学《春秋》,明矣。”[1]1419由此,他进而引证范晔关于编年、纪传的论断:“范晔云:‘《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之拟作,所以为短。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述之。’”[1]1419范晔的这一关于史书体裁的论断,不见于《宋书·范晔传》,是范晔论史书体裁的一段佚文,有重要的史学价值。魏澹当是见到过范晔著《后汉书》的有关体例的说明的④,其本意似是赞成范晔对纪传体表述的论断。但他却又批评范晔:“观晔此言,岂直非圣人之无法,又失马迁之意旨。”[1]1419质言之,范晔不应批评《春秋》,同时应当认可纪传应本于《尚书》的说法。显然,这是魏澹不能自圆其说而在强词夺理。

当然,魏澹的这一条“义例”更为直接的批评对象还是魏收。魏澹指出:“魏收云:‘鲁史既修,达者贻则,子长自拘纪传,不存师表,盖泉源所由,地非企及。’虽复逊辞畏圣,亦未思纪传所由来也。”[1]1419这是对魏收的直接批评。但是,这还不是症结所在。魏收的荒唐处,在于他指斥司马迁“自拘纪传,不存师表”,而他本人却采用纪传体著《魏书》,可见其言不由衷。魏收在《魏书》的《前上十志启》这样写道:“昔子长命世伟才,孟坚冠时特秀,宪章前哲,裁勒坟史,纪、传之间,申以书、志,绪言余迹,可得而闻。”[5]2331这同上文所引魏收批评司马迁“自拘纪传,不存师表”云云,可谓大相径庭。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到魏收史学思想的混乱,魏澹的批评自有其根据和道理。

《隋书·魏澹传》在列举魏澹《魏书》的五条“义例”之外,还有一段关于史书“立论”的议论,所论之对应者应是司马迁《史记》,反映了魏澹对史书撰述的这一重要环节的认识,其中是非得失,也可一议。

三 关于魏澹对史书“立论”认识的批评

《隋书·魏澹传》在列举五条“义例”后,接着写道:

澹又以为司马迁创立纪传以来,述者非一,人无善恶,皆为立论。计在身行迹,具在正书,事既无奇,不足惩劝。再述乍同铭颂,重叙唯觉繁文。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今所撰史,窃有慕焉,可为劝戒者,论其得失,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1]1419

这段叙述虽在五条“义例”之外,实际上也是一条关于史书如何“立论”的“义例”,不仅涉及司马迁和魏收,还涉及史学家如何看待史书中史论的地位。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加以澄清。

第一,南北朝以至唐初,史学家重视史论是一个突出的史学现象。首先是范晔宣称史论在历史撰述中的重要地位,他写道:

本未关史书,政恒觉其不可解耳。既造《后汉》,转得统绪,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无例,不可甲乙辨。后赞于理近无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赡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减《过秦》篇。尝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诸志,《前汉》所有者悉令备。虽事不必多,且使见文得尽。又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意复未果。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6]1830-1831

这是中国史学上较早谈论史论的一段文字,大致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当范晔对史书“转得统绪”有所认识后,认为“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可见其自视甚高;二是认为班固《汉书》“后赞于理近无所得”;三是认为他本人所撰《后汉书》的“传论”及“诸序论”“皆有精意深旨”,“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四是计划在《后汉书》诸志中,“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但这一计划并未实现。概括说来,范晔对前人的史论、自身的史论以及史论的意义和作用等都论到了,这在中国史学的史论认识史上具有突出的重要性。

第二,魏收《魏书》也是重视史论的。《北史·魏收传》记:魏收《魏书》“合一百三十卷。分为十二帙,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皆独出于收”[7]2030-2031。由此可以看出,魏收是很重视序和论的。查阅魏收《魏书》,今存93论⑤。据此可见魏收史论风格,简括而空泛是其特点。其《前上十志启》略同于沈约《宋书·志序》,反映出魏收对书志的认识。他写道:“窃谓志之为用,网罗遗逸,载纪不可,附传非宜。理切必在甄明,事重尤应标著,搜猎上下,总括代终,置之众篇之后,一统天人之迹。……时移世易,理不刻船,登阁含毫,论叙殊致。《河沟》往时之切,《释老》当今之重,《艺文》前志可寻,《官氏》魏代之急,去彼取此,敢率愚心。”[5]2331这一段关于志的论述,对于正史中书志的价值以及《释老志》《官氏志》在《魏书》中的重要地位都讲到了,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北魏社会历史的特点,堪为一篇重要的史论。

第三,南朝萧统编纂《文选》,设有“史论”类目,辑入班固、干宝、范晔、沈约等史家的论、赞十余首。其中,干宝的《〈晋纪〉总论》,对一个朝代的兴亡作总体上的评论,尤其值得关注。萧统在《文选》序文中指出:“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8]书首,2一部文学总集,注意到史学家撰写的史论并收入总集之中,足见史论在当时的社会影响之大。

第四,南北朝史家对史论的重视,至唐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表现之一,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魏徵“受诏总加撰定,多所损益,务存简正。《隋史》序论,皆徵所作,梁、陈、齐各为总论,时称良史”[3]2550。魏徵为唐太宗时重臣,协助房玄龄“总加撰定”诸史,并撰写《隋书》纪、传史论,又撰梁、陈、北齐三史总论,充分显示了唐初史学家、政治家对史论的高度重视。表现之二,唐太宗贞观二十年(646)下诏重修《晋书》,两年后成书,唐太宗为《晋书·宣帝纪》《武帝纪》以及《陆机传》《王羲之传》撰写了四篇史论,题为“制曰”,而《晋书》一度被称为“御撰”。一个当朝皇帝为史臣所修前朝史撰写史论,在中国史学史上极为罕见,这一方面反映了唐太宗本人的旨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时人对史论在史书尤其是“正史”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表现之三,唐人史论不仅篇幅较长,而尤其重在总结历史经验。如魏徵撰写的《隋书·高祖纪》后论、《炀帝纪》后论与卷七十后论,可视为总结隋朝兴亡的大文章。其篇幅短则五六百字,长则千余字,而所论“稽其乱亡之兆,起自高祖,成于炀帝,所由来远矣,非一朝一夕”[1]56,又说“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1]1636,这都是极中肯的历史结论。至于唐太宗撰写的长篇《晋书·宣帝纪》后论,更是从历史演进的一般法则,论到晋宣帝司马懿的“辅佐之心,何前忠而后乱”,并借晋明帝、石勒而刺讥司马懿是“耻欺伪以成功”“笑奸回以定业”[9]21之人。于《晋书·武帝纪》后论,则指出,晋武帝司马炎“不知处广以思狭,则广可长广;居治而忘危,则治无常治”[9]81。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这无疑是一条政治哲理。表现之四,唐初所修八部正史,大致每ty篇都有史家撰写的史论,并未采纳魏澹关于史书如何“立论”的观点。

依据上述诸点,可知南北朝至唐初,史论实为史家撰述史书中的重要部分,不仅是史家阐述“史意”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史书表现形式的一个部分,似不可据己意或存或无。因此,魏澹批评司马迁《史记》“人无善恶,皆为立论”,以及他自我肯定的“今所撰史,窃有慕焉,可为劝戒者,论其得失,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云云,非为确论,且大有可议之处。

首先,司马迁创立纪传体史书,自有严格的体例,各卷有序或论,是其体例之一。而序或论所要阐说的,并不像魏澹所概括的那样:“司马迁创立纪传以来,述者非一,人无善恶,皆为立论”,这显然是对《史记》纪传中的“太史公曰”的极片面的认识。其一,纪传中的立论,涉及广泛的内容,非只是论“善恶”而已。以本纪来说,《五帝本纪》后论,涉及文献的鉴别、抉择,关乎“本纪书首”即古史开篇的问题;《秦始皇本纪》后论,司马迁引贾谊《过秦论》,总结从秦国孝公到秦朝二世兴亡成败的历史经验,是为传世的不朽之作,从中也反映了司马迁的深刻的历史见识;《项羽本纪》后论是论述一个“自矜攻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的英雄人物的悲剧结局。这几首史论,都是就历史进程的大格局发表评论,非一般“善恶”可以与之相比。再看列传的后论,如《苏秦列传》《张仪列传》后论,是讨论人的智谋、权变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儒林列传》序是评论孔子“论次《诗》《书》,修起礼乐”,“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及儒学兴起之由。凡此,亦非“善恶”可以概括得了的。其二,不同时代的史学家,有属于他那个时代的价值判断和是非标准。比如在司马迁看来是必须作出评论的,而在魏澹看来却认为是没有评论的必要,因此在“善恶”的判断上有时也会产生歧异。这正如班固评论司马迁那样:“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蔽也。”[10]2737-2738依同样的道理,范晔批评班彪、班固父子对司马迁的指责是不对的,他写道:“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11]1386不同的史学家在价值判断上既可能有所不同,怎么能确指司马迁是“人无善恶,皆为立论”呢!

其次,历史事件纷繁复杂,历史人物多种多样,史家撰写历史自当有所抉择,而这种抉择自有其一定的标准。一般说来,史学家不会选择那些“人无善恶”、事无意义的人和事入史,因为此类人和事实在难以一一入史。因此,在史学家的史笔之下,人总是一定道德的、法律的或某一重要事件的承担者与关涉者。魏澹所说史书纪传中“人无善恶”的现象是难以成立的,而他这样看待司马迁《史记》的纪传更是荒唐可笑的。

再次,史学家面对丰富的、变化着的社会历史,所要记述和评论的人物、史事、世风等等,固然包含着“善恶”,但绝不止限于“善恶”,而是多方面、多视角的。诚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的叙文中解释了“通”(按指历史的内容)之后,又讲到“论”,他说:“引而伸之,是以有论;浚而求之,是以有论;博而证之,是以有论;协而一之,是以有论;心得而可以资人之通,是以有论。”[12]1115在王夫之看来,史论所包含的内容和道理是非常广泛而丰富的,不可以“善恶”一言以蔽之。

最后,魏澹以《左传》的“君子曰”来衬托司马迁《史记》的“太史公曰”的失当,认为“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之论尤为不伦不类。把《左传》看作是左丘明所作,又把左丘明视为“亚圣”,进而又把“君子曰”奉为“发扬圣旨”等等,均非确论。这里不作深究,更不必苛求古人。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指出来的,《左传》的“君子曰”对《史记》的“太史公曰”必有启示的作用,换言之,《史记》的“太史公曰”是对《左传》“君子曰”的继承和发展。但二者之不同处在于,《左传》是编年体史书,《史记》是纪传体史书。两者在体裁、体例上有所不同:《左传》编年记事而发论,《史记》以人物经历、言行为主旨而发论。岂能要求后者模仿前者?显然,魏澹对此种不同并未深察而轻易发此南辕北辙之论,是荒谬的。

不知魏澹是否关注过荀悦的《汉纪》、袁宏的《后汉纪》,也不知魏澹对“荀悦曰”、“袁宏曰”会作何评论。但荀悦自己说得明白,他在《汉纪》结末处写道:“凡《汉纪》其称年本纪、表、志、传者,书家本语也。其称论者,臣悦所论,粗表其大事,以参得失,以广视听也。”[13]547可见荀悦对于“论”的理解和撰写,思路是很开阔的,即“参得失”“广视听”。这里,顺便还要指出,观魏澹所说的“计在身行迹,具在正书”,“再述乍同铭颂,重叙唯觉繁文”等语,似认为史家撰写史书只须叙事而已,不必再作论议。这与上引自司马迁以下诸家所论相悖,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显然不符合历史撰述的原则和要求。

由于魏澹《魏书》久已亡佚,无法详考他所说的“今所撰史,窃有慕焉,可为劝戒者,论其得失,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的具体做法。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魏澹《魏书》除以西魏为正统外,还面对魏收《魏书》的体例、内容和史论,概莫能外。其中,史事、人物极难有很大的变动,故于体例提出几条不同于魏收《魏书》之处;而于史论尤难处置,袭用固然不可,改作更非易事,这或许是魏澹之所以批评司马迁《史记》“人无善恶,皆为立论”的缘由,实则矛头乃指向魏收《魏书》的“九十四论”,同时也为自己的“其无损益者,所不论也”的做法制造“理由”。如不深知其中之究竟者,或许会以魏澹所论极是,以致以讹传讹,造成对“史论”的种种误读。正因为如此,笔者不惮其烦,一一为之辨析,以证魏澹所论之谬。

四 余论

上文讲到,魏收在北齐时撰《魏书》,因北齐承东魏,故魏收《魏书》以东魏为正统;魏澹在隋朝撰《魏书》,而隋承北周,北周承西魏,故魏澹《魏书》以西魏为正统。从当时来看,二者都有其合理性。降至唐初,李延寿合魏、齐、周、隋四史而撰《北史》,他面对两部各有正统的《魏书》,当以何为主要依据?依理,唐承于隋,自当以魏澹《魏书》为依据。然而,据清代史家赵翼的比对、考订,李延寿《北史》中魏史部分主要依据魏收《魏书》而撰。赵翼写道:

李延寿修《北史》时,魏收、魏澹二书并存。史称澹书义例极严,则延寿魏史自应以澹书为本。乃今与魏收书一一核对,惟道武、太武、献文之殂及以西魏为正统……其他纪传,则多本魏收书,但删繁就简耳。……于是收书独存。而魏澹续修,亦仅能改其义例之不当者。而年月件系事实,则固不能舍收书而别有所取也。是知澹书已悉本收书,延寿又在澹后,自不得不以收书为本,故叙事大略相同也。[14]269-270

赵翼所做的考订是有意义的。文中说到李延寿《北史》以西魏为正统,主要反映在《魏本纪》记北魏孝武帝太熙三年北魏分裂后,首记西魏文帝大统元年(535)直至西魏灭亡,次记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至孝静帝武定八年(550)东魏灭亡止,其记西魏事,不书“西魏”字样,记东魏事,则书“东魏”字样,以示正统与否的区别。

在上引赵翼这段话中,两次提到魏澹《魏书》的“义例”问题,一为“史称澹书义例极严”,一为“亦仅能改其义例之不当者”。怎样看待魏澹《魏书》所制定的“义例”,尤其是怎样看待魏澹对司马迁《史记》中的“太史公曰”以至史书的论议,正是本文撰述的主旨所在。笔者无意于对赵翼的上述说法进行辨析,只是希望本文的撰述,有益于今天的读者和研究者,对魏澹《魏书》的“义例”包括对于史书中史论的看法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注释:

①宋人刘攽等《旧本魏书目录叙》称:魏澹《魏书》以及魏澹之孙魏克己所撰《魏书》十志十五卷、张大素所撰《后魏书》一百卷、裴安时所撰《元魏书》三十卷等,“今皆不传。称魏史者,惟以魏收书为主焉”。参见:魏收《魏书》书末附,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64页。

②参见:张孟伦《隋代史学》,《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3期;杨绪敏《论王劭魏澹修史》,《史学史研究》2000年第3期;杨绪敏《论隋朝修史》,《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③清代史学家赵翼批评说:“有天下追尊其先世,礼也。然不过两三代,独后魏则无限制。……不惟谥号遥加,并名讳亦出于追制,苟欲崇其祖先,而至于滥亵已甚,此不经之甚者也。按魏澹谓平文以前本部落之君长,道武远追二十八帝,实越典礼。”见:《廿二史札记》,王树民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卷十四“后魏追谥之滥”条。

④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称:“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见:沈约《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31页。

⑤中华书局1974年版点校本《魏书》在卷八八、九二、九三、九四之后,均有“史臣曰”字样,并注明“阙”,其中或有讹误,注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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