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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的伦理思考与监管建议

2018-04-03周红

视听 2018年1期
关键词:乱象主播监管

□周红

网络直播乱象的伦理思考与监管建议

□周红

近两年,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各类直播平台“井喷式”发展,遍地开花。网络直播呈现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不少平台的直播内容令人堪忧,淫秽低俗、诈骗犯罪等屡见不鲜,降低大众的文化品位,损害社会公德,违背伦理甚至触犯法律,值得深思。本文旨在分析其现状及现象背后的原因,并为加强监管提出建议,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伦理道德;监管;主播

一、网络直播概述

直播来源于传统电视台的“现场直播”。相比于电视直播,网络直播互动性强,不受地域限制,随时随地可进行直播,不经过录播、剪辑,视频信息连续不间断地播送。网络直播在新媒体时代实现了“全民直播”,网民随时随地能够将现实生活场景同步在网络交流平台,与观看直播的粉丝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交流互动,是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一种新型网络媒体形式。

目前,网络视频直播大致分为三类,即秀场类直播、游戏类直播和户外类直播。其中,秀场类直播也称“娱乐直播”,以青春靓丽的女主播为主要群体,通过展示才艺作为直播内容。

二、网络直播的现状

(一)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增长快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占网民总体的45.6%。①我国网络直播的用户占网民总体将近半数,在自媒体盛行的时代,网民下载直播软件即可进行直播,全民直播发展如火如荼。

网络直播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腾讯、阿里巴巴等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进驻直播业。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上半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2亿,较2016年增长26.5%。②斗鱼、全民直播、虎牙直播等较受用户喜爱的直播平台获得大量资本融资,直播市场从非理性投资转向理性投资的阶段。

(二)受众群体年轻化,互动性强

秀场型主播以90后年轻一代为主要群体,也被称为“宅男经济”催生的产业经济,用户群体爱好交友互动,有强烈表现欲、有个性的偏年轻化群体,娱乐性、感染力强。直播平台没有强制消费的内容,但是粉丝可以给主播送虚拟礼物与主播互动。主播通过独特的才艺或内容获得粉丝的赞赏和喜爱,同时虚拟礼物兑现可获得收入来源,成就了一批吸金能力强的“网红”,人气主播月入过万甚至几十万成为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现象。

三、网络直播的乱象

(一)低俗恶俗的直播内容,摆拍现象严重

2017年9月,快手软件上有网民上传一段身穿警服的“喊麦”视频,严重影响公安形象。这个16岁的“喊麦”少年陈某声称身着有警用标志警服喊麦说唱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粉丝。网络直播千人千面,直播内容丰富多元,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为了吸引眼球,赢得点击率,直播的底线越来越低甚至炒作无下限,“涉黄”“涉暴”的直播屡禁不止,不堪入目的卖肉露点、艳俗表演,低俗恶俗的行为频频出现,污染网络空间。

艾媒网2016年通过调查发现,77.1%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存在低俗内容,90.2%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的整体价值观导向为一般或偏低。③正如美国传播学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警示的那样:以消解价值与灰调正化生活为路径,颠覆着公共价值与公共利益之上的理性与秩序。网络直播中的乱象正是网络文化与直播产业的失范,社会价值与社会规范秩序受到挑战,大众社会过度娱乐狂欢。

(二)用户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用户将直播平台作为打发无聊时间、发泄情绪与寻求刺激的空间,在观看直播时使用低俗、暴力的语言,粉丝间相互谩骂、掐架,恶言相向,极易发展为网络暴力。有些用户通过打赏礼物要求主播做一些出格、不雅的行为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消费者沉溺在网络直播的虚拟环境中,在主播的诱导及消费者之间的相互攀比之下,很容易陷入无理性、无节制的消费漩涡中。《贫困生打赏女主播为虚荣维持“土豪游戏”借贷十几万》《已婚男迷上女主播花光夫妻俩积蓄:不打赏很没面子》《男子与女主播“恋爱”一年打赏七万元后被分手》……类似这样的新闻并非耸人听闻。由于监管不到位,网络直播平台目前正处于肤浅、低俗、粗糙、功利性强的发展状态,文化品位高、正能量的直播视频少。网络匿名性使用户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不需要为自身言行负责任,更易呈现粗鄙、为所欲为的一面。

(三)直播平台管理无序,监管不到位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更多的用户加入到平台,主播与用户互动产生收益,才能使平台得以发展。主播作为吸引粉丝的主要支撑,其带来的粉丝经济效益是平台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平台与主播是利益共同体,导致平台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力度可能有所保留。此外,平台很难对主播的直播行为做出实时监管,直播网站监管方式多为人工审核,做不到及时发现、全面覆盖,一旦发现,也只能事后中断或封号。由于利益的驱使,平台对直播的监管流于表面,为了获益很难做出实质性的监管和治理。

四、对网络直播乱象的思考

(一)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网络直播行业从兴起到繁荣发展的时间还较短,法律监管等各方面的措施还有待完善。网络直播中产生的直播乱象会严重阻碍行业的良性发展,游走于伦理道德和法律边缘,行业的发展不能走得长远。因此,监管部门要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严肃起来,常态化、有序化,促进其良性竞争,规范行业发展。

网络不是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一系列针对网络监管的法律文件出台,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和规范,更多的具体违法细则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具体化,使各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严厉打击钻法律空子的不良商家和非法利益群体。为此,应加大对违法、违规平台和主播的处罚力度,明晰违法、违规的界线,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2017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关停了“红杏直播”“蜜桃秀”等18家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直播企业。5月,文化部关停10家网络表演平台,行政处罚48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闭直播间30235间,整改直播间3382间,处理表演者31371人次,解约表演者547人。6月,文化部对虎牙直播、YY直播、龙珠直播、火猫直播等30家内容违规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依法查处。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涉及公安、工商、文化部、广电等多个部门,要明确各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和职能,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留下监管空白地带,净化网络空间,需要各部门的合力协作。

(二)直播平台加强自身建设,明确直播内容标准

网络直播平台对自身平台内所出现的“三俗”直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门槛,对主播实名认证注册,明确直播内容,形成多元把关制度,争取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直播乱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色情、暴力等不良直播内容实施奖励机制,发挥用户之间相互监督的制约作用,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多主体、多举措的有效监管。④相关部门要及早出台相关违法、违规、低俗等各行为范畴的界定规则以及相关的惩戒制度,形成网络直播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双重标准双管齐下,发挥监管的最大效力,打击网络直播乱象。

(三)用户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利用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乱象屡禁不止,除了市场利益的驱使外,主要还是因为有这个市场需求衍生。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众多,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庞大,要想避免直播产生触犯法律的风险,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直播平台的监管,主播的自律,更需要网民用户的支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洁净的网络空间需要网民的共同维护。用户要提高媒介素养,自觉抵制不良的网络直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用户要理性对待网络直播的打赏现象,自觉抵制网络直播的诱惑,不盲目给主播送虚拟礼物,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受影响,提高自辨力和自控力;同时,自觉、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的网络直播,提高法律意识,协助相关部门监督网络直播,防止违法违规直播的传播,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直播环境,促进网络直播市场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7-08-04.

②2017上半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 [R].2017-08-10.

③艾媒咨询.2016年中国在线直播暖春遭遇寒流报告[EB/OL].http://www.iimedia.cn/42373.html,2016-05-27.

④刘婧.繁荣与乱象:网络直播热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22):69-70.

(作者系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6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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