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规范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建设的对策
2018-04-03罗焕意
□罗焕意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经营管理站 福建 龙岩 364102)
1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发包不规范
许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村主干指定人员进行建设;有的直接发包给村两委干部亲属承包;有的串通一气恶意压低单价骗取招标;此外还有招投标暗箱操作,不但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极有可能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2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
调查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的未立项即开工;有的未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有的虽有监管人员,但行业建设标准不精、业务不熟;有的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使用,造成后续一系列质量问题。
1.3 工程结算不规范
有的村因村财薄弱工程项目建设虽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有的工程欠款不入账、工程尾款不支付;有的工程建设完工后未经有资质部门审计直接付款;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村级代理财务人员无合法单据入账。
1.4 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
按规定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由镇政府村级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30万元(含)还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但村投标人员为了能承包工程,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将工程肢解拆包化整为零,采取简单邀标方式披上合法外衣,因此导致滋生腐败现象。
1.5 资质挂靠转包现象常见
村级工程一般总价小、利润额低,一般施工企业因地域偏远管理不便,且因人生地不熟,工程施工中易受到村民刁难干扰、政策处理开展难等原因,大多不愿参与竞标。与此同时,受中国传统宗族观念影响,不少地方的村民排外情绪严重,本村工程由本地人承包更易接受,因此,村两委怕政策处理麻烦,更愿意由本村人施工。但受施工资质的限制,本地人为顺利接到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借用、挂靠合法施工企业的资质,采取“围魏救赵”,借“壳”竞标的现象十分突出。
2 规范村级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的对策
2.1 建立镇村招投标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监管
镇政府成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挂靠经管站,负责对村级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组织并保证村级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镇财政、水利、国土、村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履行好岗位职责,各司其职,要加强对应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全力配合做好村级招投标活动。
村“三委”(包括支委会、村委会、监委会)要认真负起对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节约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选出项目监督小组人选(一般由村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监委委员、村民代表、懂技术的村民等3~5人组成),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2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要始终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原则
镇招投标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投标及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对公共建设项目,坚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行为的“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标条件、公开招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监督电话。2015年以来,通过规范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村级节省资金120多万元,有效加强了村级资金监管。
2.3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立项要从实际出发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需根据本行政村实际,按照“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的原则立项。①先由村“三委”集体讨论确定初步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后,形成会议记录连同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提交镇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立项。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告。
2.4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单项合同估价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经镇包村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村“三委”会议通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经镇包村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村级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邀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经包村领导及镇主要领导审核后,由镇政府村级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
(4)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
(5)项目完成招投标后,要及时公示结果,中标单位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报镇政府经管站备案,并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
2.5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要把好验收及审核关
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验收小组成员主要由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成员、村“三委”主干以及若干村民代表等组成,如有必要可邀请公路养护站、水利站、国土所等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竣工后,先由村“三委”向包村领导提出验收申请,再由包村领导带领验收小组成员到项目现场实施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等有关资料送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审核结束后15 d内,必须将审核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村微信群等平台公开。
2.6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资金结算要及时准确
施工方领取第一笔工程款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附上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招标公告书、中标结果公示书、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前要核对合同条款,并经管理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防止超付进度款。工程验收后,领取工程款需提供《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表》《工程项目资金结算报告表》、工程决算书、评标报告书,凭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预决算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7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要严肃工作纪律
(1)实行回避制度。村“三委”班子成员不得违规参与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2)明确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负全面责任。
(3)严肃追责。对未立项即开工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对应当招投标的项目不招投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私分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结束语
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国家对农村发展越来越重视,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及一些项目建设,因此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促进村级集体进步得到保障。而项目建设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助力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