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议文学对北宋台谏制度的践行与反制
----以元祐反安反侧奏议为例
2018-04-03武建雄
武 建 雄
(滨州学院 人文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0)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体系中,御史与谏官是较早设立的职官。据学者考证,御史初设于战国,谏官初设于唐代。[1]御史主职监察、纠劾百官,谏官负责对君王进行谏诤、言事。御史与谏官的监察与谏诤职能,对于维护封建政体的持久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御史与谏官履行职能时,所依凭的重要手段为奏议,是为古代监察、谏议制度直接催生的文学样式。
“制度与文学”是目前学界较为热门的研究范式,据吴夏平定义,“制度与文学”研究范式的基本涵义,“是指研究者从社会制度这个角度考察制度与文学之间的关联性,并以此为基础来阐释文学的生成和演变。”[2]宋代实现了古代监察、谏议制度的合流,即史学家与制度史研究者所称的“台谏合一”。宋代这一政治制度的变化,在受其直接影响的文学样式奏议上,必然会有所反映。关于此一问题,之前已有学者分别从制度与文学两个角度着眼,对北宋台谏制度与奏议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研究,①今人研究北宋台谏合一制度的重要成果主要有:贾玉英《宋代台谏合一之势探析》(《河北学刊》1991年第6期,第81—85页),季盛清《宋代台谏合一考述》(《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第68—74页),汤毅平《宋代台谏合流论》(《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60—161页);今人研究北宋奏议的重要成果主要有:孔繁敏《赵汝愚〈国朝诸臣奏议〉初探(上、下)》,《文献》1989年第1、2期第107—135页),马述明《浅析欧阳修奏议的风格特征》(《作家杂志》2008年第2期,第121—123页),马海燕、郭艳华《北宋仁宗朝谏议文学管窥——以奏议文体为例》(《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第14—16页)等。但是把二者综合起来加以考察研究,尚鲜有学者关注。本文拟以元祐反安反侧奏议为个例,说明北宋台谏合一制度对奏议的影响,以及奏议对北宋台谏制度所产生的反作用,以期对制度与文学的互动机制做出说明。
一、北宋台谏制度的新变
北宋自开国帝王赵匡胤开始便重视言路,经后世历代帝王传承,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台谏制度。北宋台谏制度实现的新变首先体现为台谏合一。
台谏合一的实质是台官与谏官职能的趋同。作为对臣僚的监察、纠劾与对君王的谏诤、建议,宋代以前,台、谏官员不仅相互独立,且职责明确区分,互不侵紊。“谏官掌献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纠察以绳百僚,故君有过举则谏官奏牍,臣有违法则御史封章。”*(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4,转引自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文史学家一般认为,北宋台谏合一的制度形成,始于真宗天禧元年(1017)颁布的诏令,其内容为:“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3]2423御史兼具了谏官言事的职能。庆历四年(1044),仁宗皇帝又下诏:“台谏之官,俱职言事,”[4]3700台官侵紊谏官的职能,得到诏书的进一步授权。至于谏官行使台官职能的实例,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庆历三年,已有谏官蔡襄上疏纠劾罢相后仍以司徒豫议的吕夷简的实例。[6]3367徽宗崇宁元年,又得到诏书确认。台谏职能的相互侵紊,不仅体现在宋朝的治理实践中,而且有着最高统治者的授权。
北宋监察、谏议制度实现的新变还包括:准许台谏风闻言事。风闻言事,即言官获准可以不必亲身见闻,仅凭借听闻的消息即可言事,皇帝不可问其由来,也不能对其追责。学者杨雄威认为:“尽管‘风闻’概念久已有之,但它在北宋政治中的呈现显然是受了士大夫特别是台谏的言说和认知的决定性影响。”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在“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实践中确立的”。[5]北宋对台谏官员风闻言事的政策,扩大了台谏的特权,使得台谏可以更为大胆地发挥监察、谏议的职能而无须担责。这样的政策制度,在强化台谏职能的同时,也带来了台谏权力滥用所产生的风险。
二、元祐元年的安反侧诏书与反安反侧奏议
关于“反侧”的含义,《辞源》“反侧子”条释义为“翻覆有二心的人”。[6]450另据《后汉书5光武帝纪上》载:“四月,进围邯郸,连战破之。五月甲辰,拔其城,诛王郎。收文书,得吏人与郎交关谤毁者数千章。光武不省,会诸将军烧之,曰:‘令反侧子自安。’”[7]11可以推知,反侧指的是与大奸巨恶有过往的人。安反侧是对反侧者的安抚,用王严叟反安反侧奏议中的话说即:“所谓反侧者,乃前世伐叛讨逆之后,余党畏惧诛戮,有怀生偷安之心。当时恐其为变,故以诏书安慰之。”[8]9261安反侧亦即宋代以前,朝廷平定叛乱之后,为了慰抚余党,故而下诏书以安其心的举措。
元祐安反侧奏议针对元祐元年(1086)六月甲寅(农历二十八日)安反侧诏而发,诏书内容为:
朕惟先帝临御以来,讲求法度,务在宽厚,爱物仁民。而缙绅之间,有不能推原朝廷本意,希旨掊克,或妄生边事,或连起犴狱,积其源流,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惩革也。敕正风俗,修振纪纲,兹出大公,盖不得已。况罪显者已正,恶钜者已斥,则宜荡涤隐疵,阔略细故,不复究治,以累太和。夫疾之已甚,孔子不为,御众以宽,有虞所尚,为国之道,务全大体。应今日前有涉此事状者,一切不问,言者勿复弹劾,有司毋得施行,各俾自新,同归美俗。布告中外,体朕意焉。[8]9248
元祐元年(1086)的反对安反侧奏议共有11状,由6位台谏官员进奏。其中包括刘挚奏议3状,林旦奏议1状,上官均奏议1状,王严叟奏议3状,王觌奏议2状,朱光庭奏议1状。除朱光庭奏议外,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全部收录。[8]9248—9267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共收有8篇,其中刘挚第2状、上官均奏议、王觌第2状不见收录,且题目全部为《上哲宗论安反侧不必降诏》。[9]211—218
11状中,除上官均奏议与王觌第1状奏议,其余奏议均附有贴黄。其中,刘挚第3状奏议所附贴黄有4则之多。从这些奏议所附贴黄内容来看,有的是专门针对君王的一两句忠告,带有机密性质;有的具言所指,对奏议正文内容作进一步明晰;有的引史为据,陈情恳切,当属对奏议正文的补充。从宋代奏议一般不用贴黄的普遍情况来看,反安反侧奏议对贴黄的大量使用,当属敏感政治时期的一种非常态公文运作。
元祐元年六月的台谏官员集体上呈的反安反侧奏议,事实上是熙、丰时期饱受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革新派打压的旧党力量的强势反弹。哲宗即位后,太皇太后高氏摄政,锐意消除神宗弊政,整顿朝纲,重开言路,肃清权奸。元祐元年,高太后“放黜一二大奸,十数巨蟗”,其中包括:蔡确罢相知陈州、资政殿学士吕惠卿知扬州、邓绾责降滁州,这一切让旧党人士颇为欢欣鼓舞。但是高太后在大力肃清权奸之后,又担心矫枉过正,导致新党余众人心惶惧,安反侧诏正是在这样的政治情势下,帝王平衡新、旧两党力量以求朝政稳定的产物。元祐元年台谏机构官员均为哲宗即位后,从旧党官员中擢选的。高太后摄政以后对新党的一系列打击,让旧党人士看到了东山再起的曙光。然而安反侧手诏对新党反侧人士的慰抚,无疑让重新燃起希望的旧党官员再次感到沮抑。6位台谏官员的反安反侧奏议,代表了旧党人士不满于帝王惩治新党不力的集体呼声。
三、反安反侧奏议对北宋台谏制度的践行
元祐反安反侧奏议,典型地践行了北宋的台谏制度,主要体现在台官与谏员共同履行言职并其以风闻而言事的谏议方式。具言如下:
(一)台谏的共同言事
从奏议的写作主体看,反安反侧奏议是元祐初台谏官员共同针对安反侧诏书的一次集体抗议,典型地体现出北宋台谏合一的改革原则。反安反侧奏议的6位台谏官员,其身份分别为:刘挚,御史中丞;林旦,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监察御史;王严叟,左司谏;王觌,右正言;朱光庭,右正言。其中,3位为御史,3位为谏官。身为御史台官员,刘挚、林旦、上官均加入谏官驳议的阵营,壮大了反对的声势,同时践行了天禧诏书对御史职能“(仰)宪臣弹举”的新规,对君权的威信提出了挑战。
元祐反安反侧奏议体现了台谏共同专职言事的谏议制度。天禧元年,真宗下诏准许“宪臣弹举”以后,御史兼专谏官职事。元丰以前,由于台谏不设专职官员,常由他官兼任,由此造成了台谏与他官共同言事的混乱局面。元丰官制改革以后,寄禄官与职事官始合二为一,台谏奏事也名副其实。元祐反安反侧奏议,不仅践行了天禧诏书对御史、谏臣共同言事的规定,而且反安反侧奏议6位作者全部出于御史台与谏院官员,典型地贯彻了元丰官制改革的精神,使台谏合一制度在北宋的政治实践中得到生动的实现。
(二)风闻言事特权的运用
从台谏言事的方式看,反安反侧台谏官员“风闻言事”,充分运用了北宋赋予台谏的特殊职权。台谏官员针对风闻而言事,在其奏议文书中有着清晰陈述,其中,刘挚第一状:“臣闻朝廷议欲降诏中外,慰安人情,传闻二三。”刘挚第二状:“臣近闻朝廷议欲降诏中外,得于传闻,未见本末。”林旦:“近者风闻朝廷欲降诏书,殊不以为信,既而传者益众,不能不为疑。”上官均:“臣窃闻陛下诏书……臣始闻之,疑惑不信,数日以来,缙绅人士传者愈众,以为信然。”王严叟:“臣累日来,风闻陛下欲降诏书,以安人心反侧事。臣不知果有果无?”王觌:“臣伏闻外议,谓朝廷……特降诏书以安之。又将戒言事者,凡臣僚旧事,不得复言。臣固未详其虚实。”
可见,哲宗的手诏其时只是在缙绅之间讨论,并未正式成文发布。此时,台谏仅藉风闻臣僚议论,未核实手诏内容是否属实,即集体据此提出驳议。给予御史、谏官风闻言事的特权,体现出宋代帝王重视言路,强化对执政与臣僚纠察的意图,也显示出其制约相权、防范腐弊的决心与气度。而元祐元年台谏对风闻言事特权的集体运用,正是制度范围内的规范操作与合理践行。
四、元祐反安反侧奏议对君权的限制
北宋帝王重视台谏,其初衷为限制相权,希冀其能制衡宰执对君权的过多分割。《尽言集》言:“宋代自祖宗以来,尤以台谏为重。虽所言者,未必尽善,所用者,未必皆贤,然而借以弹击之权,养其敢言之气。”*转引自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02页。然而,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台谏在借助君权监督、限制相权的同时,也对君权具有着明显的反制作用,元祐反安反侧奏议即对此有着生动说明。
(一)元祐台谏奏议的政治诉求
元祐元年六月台谏官员的11状反安反侧奏议,表达了旧党官员对新党可能重新得势的深重顾虑,帝王作为新旧两种势力此消彼长转捩的关键,自然成为代表旧党的台谏官员所极力争取的对象。
元祐尚未发布的安反侧诏书,触发以旧党为代表的台谏集体爆发,在彰显新、旧党剧烈斗争的表征之下,隐藏着旧党强烈的政治诉求。综合11状台谏反安反侧奏议,其核心诉求主要有二:其一,安反侧为多余、错误之举。台谏官员对于安反侧诏表达了强烈不满,刘挚第3状认为:“人情安与不安,乃在陛下立意行事其意如何耳,不在降诏。”[8] 9253林旦认为:“圣人于戕贼不仁之人,杀之而不疑;今朝廷宽大,见其罪恶,不过慰塞人望,量褫其官职,降其差遣而已……又何足矜恤,而更姑息,甚倒置也!”[8]9255王严叟认为:“臣谓此诏之出,上无益于圣德,中无益于治体,下无益于忠言,惟是挫端良之心,增奸邪之意耳。不独如此,而又将有人睥睨朝廷,以为可以窥测;侮易政令,以为可以动摇。”其二,言路阻塞将贻害深重。王觌第2状中主张:“故臣以诏书中‘言者勿复弹劾,有司毋得施行’之语,尤不可以宣示中外也。又借如臣僚或在侍从,或处权要,今日以前尝有罔上之罪,今日以后方乃发露,论罪可戮,论诏则不可言。”[8]9266王严叟第一状主张:“夫奸心抑之且不可止,况于进之;直言求之且不可得,况于沮之。”[8]9258上官均奏状认为:“今日之诏,乃戒言职不得有所弹治,傥或有之,实恐上累陛下纳谏之美,异乎前日开辟言路之意也。”[8]9257刘挚第2状主张:“台谏臣僚,类皆疏贱孤寒之人,而使以讥切主上、弹治贵近为职,其势固以不胜,若稍加沮抑,且使有诛夷之忧,则人人顾私自便,谁敢尽言?”[8] 9251
(二)反安反侧奏议的文学运用
反安反侧奏议表达了台谏官员的诉求,其目的是要通过君王的威权,停止降诏,从而使“为恶者惧”,并使元祐初重开的言路不至于受到阻抑,“以副前日开辟言路之意”(上官均奏议)。台谏官员的诉求与高太后手诏的意图明显牴牾,高太后与哲宗为的是“务全大体”,从而“不复究治”除“妄生边事”“连起犴狱”的“罪显者”与“恶钜者”之外的“涉此事状者”。也就是,以台谏为首的旧党希望借助帝王的力量对新党诛锄殆尽,范纯仁对吕公著说:“今除恶不尽,将贻患他日。”[8]9249范纯仁的言辞,无疑代表了旧党人士普遍的心声。但与其截然区别的是,帝王只是想在新、旧两党间寻求平衡,“御众以宽”,以保证政局的稳定。台谏进奏目的与帝王手诏意图的显著不同,使得这场君臣间的政治博弈注定会异常激烈。
元祐台谏的11状奏议极富文采,巧妙运用多种文学手段,使得对君王的谏诤严正有力。反安反侧奏议所使用的文学手段,体现在反诘手法的运用上。反诘手法多体现于刘挚、林旦、王严叟奏议中,其中刘挚3状奏议中共用8个反诘句,林旦1状奏议中用7个,王严叟3状奏议中用9个。例如林旦奏议中极论安反侧之不必要时,写道:“岂有为民除去疾苦,而反致人心之不安也?若此,则虞舜不当放四凶,孔子不当诛少正卯矣。圣人于戕贼不仁之人,杀之而不疑;今朝廷宽大,见其罪恶,不过慰塞人望,量褫其官职,降其差遣而已,何损于其身,何愧于天下,而便致人心之不安也?”[8]9254—9255林旦对高太后的系列诘问,其理有:其一,为民除奸不会致人心不安;其二,孔子、虞舜杀不仁之人亦不疑;其三,今朝廷只是降权奸官职,惩治并不重。这几条理由经由反诘句来表达,就大大强化了对朝廷对待反侧之人措置不当的质疑与批评,使语言的表达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与个性特征。
反安反侧奏议对文学手段的充分运用,还体现在台谏官员说理论证时对经史的引用上。引用经史名言成例,是被刘勰称为“经国之枢机”的奏议文体所惯用的文学手段,其作用不仅在于经史典籍的权威记述有利于增强谏诤内容的正当合理性,更重要的在于,从文体特点而言,经史的引用是古代议论性文体中最为有效的论证方法。元祐反安反侧奏议中,台谏官员为说服高太后放弃降诏,奏议中大量引用经史名言成例。引用经典名言有:王觌第2状,引孔子“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作为反面论据,力证黜陟权奸与孔子所言情况不同。贴黄中又引孔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力言言路不可阻抑。引圣人言论为论据,语言精警,说理有力。引史为据方面,如刘挚第3状引用齐桓公与管仲谋伐莒以论降诏之无必要,臣僚自可意会;王严叟第2状以唐贞观间魏征劝谏太宗以论开言路之重要性;王觌第1状,引孔子诛少正卯事,以证当时人情并未有不安。史实昭然,明鉴后世,引之为据,其垂诫警世功能自然要比空洞的言语说辞厚重得多,对于强调“祖宗家法”治世的宋代帝王来说,自然不在例外。
反安反侧奏议的文学特色,还体现在正反说理的采用上。正反说理是奏议文中典型的议论方式,这种手段的作用在于,通过正反对比,往往能使观点鲜明突出,大大增强议论的效率,同时在结构层次上,简洁明了。正反说理论证的方式,从逻辑的角度看,可以使论证周严密致,不留漏洞。反安反侧奏议对于此一手段的运用,如上官均奏议:“不知陛下以前日斥去一二奸谀险诐之臣为是耶?为非耶?以为非耶,则命出之日,天下之士莫不心悦而诚服,皆以为陛下聪明睿智,洞照枉直,不当疑其非也。以为是耶,去邪勿疑,不当惑而中止,为姑息之政也。”[8]9256上官均认为,朝廷此前黜责新党罪魁,无论此举是否正确,均不该再降安反侧诏书。是非两种情况的分析,严密有力,情理毕现。又如刘挚第1状奏议:“臣独不知国家尚安所疑,欲家至而户晓也。若谓日者黜责一二臣僚,恐附丽党与,不无反侧,故以诏书安之;臣谓人情无甚相远,不从上令,而从其意,动民以言,不若示之以事,自古而然。朝廷果将吹毛洗垢,搜抉宿过,则诏令随行,人亦不信。”[8]9249刘挚认为,朝廷果真有安反侧之心,则臣僚自然会明白,不必降诏;朝廷果有清洗新党的决心,则安反侧诏书降下,臣僚都不会相信。无论正反哪种情况,都说明降安反侧诏是无用之举。
(三)反安反侧奏议对君权的反制
元祐台谏官员集体的反安反侧奏议,运用文学的力量,向帝王表达了明确的政治诉求。在争取借用君权的力量以达到抑制新党的过程中,台谏使用文学的手段,以谏诤的方式,希冀安反侧诏令能罢降,进而能使言路不再受到阻抑,新党依旧处于被清洗打击的恐惧之中。应该说,台谏的目的并不单纯,其对言路畅通的渴望让位于打击新党的诉求,而这一切却要寄望于改变君主的意志来实现。因此,这本身注定会是极为艰难的事情。
从反安反侧奏议谏诤君主的结果来看,台谏的抗议改变了君主部分的意志,虽然降诏无法避免,却使言路得以保持畅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一中,李焘据《元祐密疏》记载,七月十一日,高太后安反侧诏正式降下,但“后所颁诏无‘言者勿复弹劾’六字”。[8]9249台谏官员虽未能达到阻止帝王下诏的目的,也没有使新党余众继续处在可能被黜免的恐惧之中,但扫清了君主对臣僚进言设置障碍的计划,为北宋谏议制度的沿续起到了有力的维护作用。反安反侧奏议迫使高太后下诏内容的改变,无疑是文学在君权政治下所展示出的巨大力量,也是制度规约下的文学所实现的对制度反作用的力量。
元祐元年台谏官员的反安反侧奏议,是宋代台谏制度的产物。其中,御史与谏官据风闻集体共同言事,充分践行了帝王赋予台谏官员的特殊职权。在元祐年间新、旧党争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台谏官员代表旧党稳定朝纲的呼声,运用文学的力量,对君主意欲怀柔新党余众、阻塞言路的企图,进行了精彩的反击。反击的最终结果,虽然没能迫使君主停止降诏,但是却保证了言路的畅通,为北宋台谏制度的延续与在政治实践中的贯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元祐元年台谏官员的反安反侧奏议,最终迫使君命所进行的调整与改变,是制度与文学互动机制的一个生动范本。在制度与文学研究视角的理论范畴中,制度与文学作为核心的二元要素,其作用与反作用的互动关系是其理论建构的重要内容。具言之,制度作为显性的规定性,通过对作者的作用,进而影响着文学的内容的风貌,亦即为“一代有一代之文学”。[10]1而文学作为受动对象,对制度也会产生反作用。如曹丕所言“文章,经国之大业”,[11]313刘勰所言(奏议)为“经国之枢机”。[12]407文章之“经国”,无疑即文学对制度的反作用。作为宋代谏议制度的产物,元祐反安反侧奏议,生动地诠释了北宋台谏制度的内涵;而元祐台谏官员以奏议的形式,迫使君命做出的修改,无疑是谏议文学对君权的反制,也是文学对制度所产生的反作用。元祐反安反侧奏议,对制度与文学的互动机制,做出了生动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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