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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视域中的中国梦想主体本位论略

2018-04-03曾繁亮郭仲楠

关键词:主权共同体梦想

曾繁亮,郭仲楠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成都 610072)

“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就是说,中国梦有 国家、民族、人民三大梦想主体的本位规定。站在三大主体的本位立场上,才有三大主体的本位性梦想——国家需要的富强,民族需要的振兴,人民需要的幸福。毫无疑问,国家、民族、人民三大主体本位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关系,最后还应在共同的人本立场上终极归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大主体不同的本位立场的界限与意义消解。事实上,在漫长历史与复杂现实中形成并活动的国家、民族、人民三大价值主体都有着各自特殊的价值方位与核心诉求。

一、价值论视域中的主体本位观

价值论视域中的本位观与人本观有别。从理论逻辑上讲,本位问题在先,人本观在后,人本观仅仅是价值本位问题中的一种本位取向。历史与现实中的本位价值观,既有人本观,还有与之相对的物本观、神本观、自然本位观、社会本位观,以及作为特定价值体系的首要价值的钱本位、官本位等本位价值观。价值论视域中的本位问题是带有某种混沌性的最重要的终极问题之一。本位问题的生成、开显,具有深刻的世界观基础、价值观根据和终极性的人性根源。

人面向世界而生。原生境域始终是:有限的存在遭遇无限的混沌。人们从混沌中开显出来的世界,首先是一个本位与环境、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意义世界。本位与本位意识问题正是所有属人关系、价值关系发生的原点与起点问题。因为人从大自然中走出来后,人是什么,人需要什么,人的方位在哪里,只有在一定的属人关系之中才能认知和确定。本位与环境的关系既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初关系,又是一种永恒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146人作为全部历史的第一前提,也就意味着对于人来讲,凡是属于人或人发生的问题,都必然是以人为原点,并从原点出发去看待、辐射、生成一切属人关系与属人问题,进而创造日益复杂的属人世界。显然,这种原点也就是具体而微的人的历史出发点。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说:“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199

再从有限与无限的关系角度看,人作为一个有限存在物,其有限性是自始至终不可改变的,因而人总是要面对一个未知、未定、未然的无限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正是在这样的无限世界面前,或浑然或清醒地产生了人的本位感或本位意识,这也是人自始至终不可改变的一种存在状态。笔者认为,在有限存在面向无限存在的非平衡关系中,必然产生人的本位立场,自然形成本位与环境的动态关系。事实上,无论是对整个人类,还是对每一个个体,对人的各种共同体来讲,每一个层次或关系中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有限的自身存在视为“本位存在”,进而把周遭世界的一切视为非本位、非自己的环境。“环境”的本义,即环人之境、环本位之境。本位发生了,才有所谓的环境形成;本位确定的意义,正是与环境相对相应;本位与环境的关系,是所有价值关系、价值问题的轴心线。对此,马克思曾从“对象性”关系、“为我”关系上加以说明:“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161

如前所述,本位问题是典型的价值论问题。所谓“本位”,简单地说,就是价值关系得以发生的主体定位,以及对首要价值的定位。完整地说,人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本位概念,即本位关系包括两个向度、两种情形。

一是“主体本位”概念。即身处特定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首先将自身确定为价值发生的本位。这是站在主体立场上发生对象性关系时本然性形成的“价值本位”——主体的自为性、为我性地位。其实质都是把处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一方视为本位,故称之为排它性的“主体本位”。从逻辑上说,价值主体既可以把自身视为价值本位,也可以把他人视为价值本位,但通常不同层次的主体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把自身视为本位:最典型、最直接的是把个人自己当作本位,这是各种形式的个人独立主张以及个人主义思潮经久不衰的终极根源;另一种典型是民族、社会、国家、政党等各种社会群体、社会共同体组织自然地把自身当作本位(或被人当作本位),表现为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集体主义、地方主义、帮派主义,等等。这些都是前面从本位与环境、原点与辐射、有限与无限角度描述的原初发生的主体本位,也可称之为“原初本位”。任何一个价值主体都有其不可剥夺的固有、本然的“原初本位”。

二是“本位价值”概念。即在具有复杂多重价值关系的特定价值体系中,人们把某种价值或价值关系视为首位价值、首要价值、最高价值,从而形成这一价值体系中的“本位价值”。如果说“主体本位”概念仍然是一种价值主体概念,那么“本位价值”概念是一种价值类型概念。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价值体系中,通常要形成一种特殊的价值,成为各种不同价值的“通项”,仿佛其他价值都可与之换算,且当其他价值与之冲突时,似乎也应该屈服于它。如在传统社会价值体系中,大多因宗教信仰而导致各种形式的“神本位”价值观;在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下,人们又极易形成以“官阶”为标志的“权本位”或“官本位”价值观;在资本关系、资本逻辑统治的世界中,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又普遍导致“钱本位”或“经济本位”的价值观。可见“本位价值”是集中反映和表现一定社会价值系统特质的最高价值、首位价值,也自然成为这一价值系统的核心标志,并最终决定和产生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故本位价值也可称之为“首位价值”。

根据上述本位观,在中国梦想的价值体系中,同样存在这两种意义上的本位问题,需要加以必要的清理。从“主体本位”视角看,中国梦是有人的梦、有主人的梦,是中国梦想主体早已在做、继续在做的最高理想之梦。毫无疑义,中国梦首先是站在中国人本位立场上生发的梦,梦的内涵、指向只能是回到主体、主人自身。中国梦的本位立场是中国梦想价值体系的核心立场,承载的是中国梦“价值问题域”的总根源、总向度。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56这就是说,中国梦有国家本位、民族本位、人民本位三大本位、三大立场规定。在三大本位基础上才有三大主体性、本位性梦想——国家需要的富强,民族需要的振兴,人民需要的幸福。从“本位价值”即“首位价值”视角看,中国梦在明确国家本位、民族本位、人民本位三大主体本位基础上,则进一步排除了“神本位”“官本位”“钱本位”,以及“自然本位”“社会本位”等五大本位价值观、首位价值观,并最终归结为“人本位”价值观、“人民本位”价值观。

二、中国梦的国家本位立场

中国梦,首先指向国家富强,人们也普遍认同中国梦首先是国家梦、大国梦。由此,国家成为中国梦想主体、具有“主体本位”价值似乎理所当然。其实,深究起来,国家在何种意义与关系中作为价值主体、梦想主体,国家作为社会共同体、权威代表机构与治理组织的特殊价值又何在,当代中国当构建何种国家主体与国家梦想,等等,都是需要着重追问的大问题。

国家意识乃至国家概念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复杂的变迁,直到现在人们心中的国家形象、国家概念也往往是含混不清、盲人摸象,甚至支离破碎。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家国天下”情怀虽然和谐可亲、温馨怡人,但“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的“家国同构”理念也同时包含了不少错位甚至越位的可能。我们认为,总结两千多年政治学的发展历史,特别是政治文明演进的积极成果,不难发现一种何为国家的现代共识,这就是把“国家”解释为一种由领土、人民、主权三大要素内在结合而生的“社会共同体”,即国家是在一定的领土之内由全体居民组成并拥有统一主权的共同体组织。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阶级实质的论说,仍然是以承认国家的三大基本要素为前提。中国梦中的国家本位概念只能在国家三要素的基础上生成,我们也只有在这三大要素的合理展开与有机统一中,才能理性而清晰地确定国家在何种意义与关系中成为价值主体、梦想主体,以及它作为价值主体、梦想主体的本位诉求、应然职能与权力边界。

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上看,国家生成的第一大基本要素就是人民或人口。人与国、人民与国家的本源关系、“亲缘”关系是至高无上的重大关系,事关国家的本质与天职、起点与终点,不能颠倒、不容混淆。人民,是一切国家诞生的天然母体,是一切国家存在、国家价值的真正主体、终极主体。虽然一个国家中的人划分为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但本质上都应视为国家一员,现代国家则均以公民相称相待。因此,从现代国家、文明国家的立场出发,国家最本质的关系规定就是一种“人民共同体”,并由这样的共同体派生一切国家权力与国家义务、国家职能与国家梦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称谓到实质、从理念到设计就应该是这样的人民共同体、公民共同体。在此意义上,中国梦当然首先是以“人民共同体”为梦想主体并由这样的梦想主体生发的“国家梦想”“共同体梦想”。

从国家与领土的关系上看,一切国家都要在确定的时空条件下诞生并活动,这就是一定的领土或国土承运问题。人们通常最直观看到的所谓国家,就是在一块固定的区域内,由某个中央政府管理之下的国家形态。因为作为国家主体的人民是拥有一定的国土资源的共同体,人民只有在固定的领土内才形成具体而确定的本位与环境的关系,也才有其生存发展的自然时空与价值时空。每个人以及由每个人组成的人民共同体都有一种故土依恋、家园情怀与国土归属,因而所有的国家梦想、人民梦想都是一种国土建设、家园打扮梦想,都想把自己热爱的生我养我的故土建设得更加美好。中国梦作为大国之梦,首先也是立足于固有国土,极力保护并充分利用、挖掘国土资源的建设性梦想。我们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上走弯路。在此意义上,中国梦当然是作为“中国人民共同体”的梦想主体在自己热爱的领土上、在自己特有的价值时空中生发的“国土梦想”“家园梦想”“时空梦想”。这样的梦想已规划并表达为当代中国发展的新“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步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就是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而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使古老的中国成为一个国力强盛高度文明的世界大国、人民幸福美满的梦然家园。

从国家与主权的关系上看,主权是国家层面上的整体性权力,即作为国家主体的主人权力,是国家得以成立和运行的最重要因素,因而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共同体、其他社会管理组织的最大标志。最重要的一般是指对主体最有价值的,也就往往是最有争议的问题。国际中文版《不列颠百科全书》写到:“主权的概念是政治科学中争议最多的概念之一,它与国家和政府、独立和民主等难于解释的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3]535笔者认为,广义上的主权、原生性的主权,就是“主人的权力”。任何现实的人都是社会人,任何社会人都要依附于某种共同体,其权力都要受到共同体的制约,而到现在为止,人们受到的最大权力制约就是来自于每个人隶属的一定领土上的人民共同体产生的统一性、至高性权力——公共权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权力或国家主权及其来源与实质所在。可以说,当今世界上最重要、最独立、最现实的权力,就是每个人受其制约又受其保护的国家主权,于是乎“主权”概念被国家或公民共同体所专有专属,一提到主权都指向国家主权。简要又实质性地说,国家主权就是“领土”加“人民”形成的最高权力,即一定领土上组成的人民共同体自然产生并掌控的权力。这样的权力当然就同“国家和政府、独立和民主等难于解释的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纠缠不清。国家就代表着主权;政府就行使着主权;拥有主权的国家才是独立的国家,享有主权的民族才是独立的民族;民主就是人民的主权、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不掌握国家主权的民主只能是一种虚妄的假民主、形式民主。从历史上看,主权一词虽在数百年间获得众多内涵,但总体走向是更加精准与文明。英文世界的主权一词“sovereignty”,包含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之意,其拉丁文的本意也是指向最高权力。据此,16世纪的法国学者博丹将主权界说成“国内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但这仍然属于中央集权国家的主权论。而卢梭等人提出的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从根源上清理了国家主权实质性的当然内涵。因为只有在民主制度的架构中,主权才真正归属于国家的全体居民即人民,这才是我们言说的公民共同体产生并掌控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作为公民共同体产生并掌控的权力,不应狭义地理解为最高权力了事。因为这样的权力实际上包括了国家和政府行使的所有公共权力及其制度体现、法律体现;最高权力要具体地体现为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国家的对内主权体现在一个国家可以决定国家内部的各种大事,诸如制定或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大事、统率军队等。国家的对外主权则体现为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国际事务、享有国际权利和义务而不受他国干涉。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详尽阐述了以各国主权平等为中心、各国法律地位平等为要旨的国家主权原则的丰富内容,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与普遍尊重。特别是二战之后,几乎所有的国际文献都确认了这些原则,中国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将此原则列为首位。由此可见,国家主权本质上是,也理应是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是权威分配、利用和保护领土之上的公共资源,全力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和保障每个人自由全面的生存发展权益的最高权力、最大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的国家主权就是并应该是这样的人民主权。在此意义上,中国梦作为“国家梦想”本质上是一种“主权梦想”“人民主权梦想”。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中国梦的国家本位立场,就是坚定不移地持守以国家主权为标志的“国家核心利益”。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2]249

三、中国梦的民族本位立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归属一个民族,且民族归属是每个人的一种天然性、本然性的原生归属,也是一种不可更改、影响深远的终极归属。因而同属中华民族的一员,也是当代中国人身份的最大认同,是全体中国人统一的“国际身份证”。但何谓民族,中华民族在何种意义与关系中作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梦想主体,中华民族作为巨大的社会共同体的特殊价值方位又何在,等等,也都是需要追问并深究的重要问题。

首先,中国梦的最大价值主体、梦想主体是中华民族。中国梦是定格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一本质要义上,这种明确界定告诉我们:虽然中国梦有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的三大梦想主体、三大本位立场,但内涵与外延最深最广的最大梦想主体是中华民族。换言之,“民族复兴”包含最多最广最深最复杂的内容与指向,因而“民族立场”是中国梦的最大立场。中国梦不是少数人的梦、部分人的梦,也不只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梦、先进分子的梦、大陆同胞的梦、汉族人民的梦,而是全体中华儿女包括56个民族、海内外华人共同拥有的民族大梦。同时,民族立场所包含、所蕴藏的民族心理、民族智慧、民族精神和民族力量是中国梦想实现的最大力量、不竭源泉。正如习近平所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因此,中国梦是最大的民族共同体之梦,是造福全体中华儿女的民族大梦。中华民族从辉煌走向苦难、又从苦难走向辉煌的民族历史记忆昭示着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民族团结强盛,是同胞兄弟共同之福;民族涣散弱乱,则是同胞兄弟共同之灾。

其次,中华民族作为中国梦的最大价值主体、梦想主体,包括中华56个民族作为统一整体和中华各民族作为独立整体两个主体层次。因而中国梦作为民族大梦,既包含56个民族团结一致的整体性、共同性梦想,又包含56个民族各自的富有自己民族特色与民族诉求的多样性、特殊性梦想。中国梦中的“民族振兴”是整体性与多样性、一元化与多元化相互统一的历史过程。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既统一又多元的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东方大国。数千年来,在中国广阔的彊域上,有许多民族活跃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舞台上,并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冲突与融合、分化与合作的时空演进,终于整合而生成一种世界罕见的局面,这就是多达55个少数民族兄弟姐妹同人数众多的汉族兄弟姐妹和谐共生、和睦相处、同心同向的大格局。56个民族经过历史上的民族大迁徙后,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大多有汉族居民,而在汉族为主的各省内也都散居有少数民族。这种生存格局,有利于各民族主体在长期相处中结成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从而使中华民族一体共荣的思想和精神更加明确和深化。

最后,中国梦作为民族梦,实质上是一场文化梦。民族振兴归根到底是民族文化的振兴,民族复兴就是中华民族创造、延续并发扬光大的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虽然民族概念非常复杂,难以统一界说,但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民族概念并加以复合操作。一是从自然—人种(血缘)关系中使用民族概念、指称民族归属,二是从历史—文化关系中使用民族概念、指称民族归属。特别是各民族演化与融合的漫长历史延续到了当代,民族认同更多地成为一种文化认同,文化认同也是更深更牢固的民族归属认同。事实上,多数人认同的这种稳定而松散、自发而持久的民族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共同体,或文化模式承载体。人类历史的全部事实与经验都告诉我们:文化首先是民族文化,而民族也首先表征为文化群落。通常认定民族群体,既有其客观性特质,包括地域、语言、宗教、外貌、共同祖先等特征,又有其主观性特质,主要是人们对其所属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记忆和心理认同、观念认知等特征。显然,这两类特质大都归于一种文化特质,以至学界认为“文化的类别是为民族,民族是作为人类文化类别的存在概念”。今天能够把“中华民族”这一称谓,当作民族关系极为复杂的“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并被广泛接受,归根到底就是因为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近14亿华人有刻骨的民族历史记忆、相通的民族心理感受与统一的民族文化认同,是共同而深远的历史文化大背景、大平台将他们紧紧地连接在一起。正如习近平所言:“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2]39中国梦奋力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归根到底是在进一步建设有着共同信仰与理想魂魄的“民族文化共同体”。只有不忘本来,才能创造未来。民族立场所包含、蕴藏的民族心理、民族智慧、民族精神汇聚放大成的民族文化力量是中国梦想实现的最大力量、不竭源泉。只有民族文化之兴,才能真正让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华人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立足、自足、满足;也只有民族文化之光,才能使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华人的智慧创造汇合而成的民族协调力、团结力、影响力、贡献力在世界民族之林中足以让我们骄傲自豪,并赢得全世界的尊重与掌声。

四、中国梦的人民本位立场

在国家、民族、人民作为中国梦的三大价值主体、梦想主体的本位体系中,可能最无争议的是人民的梦想主体地位。但是,何谓人民,人与人民、人民与公民是何种关系,人民在何种确切的意义与关系中作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梦想主体,以及人民作为巨大的社会共同体的特殊价值方位又何在,等等,也是需要并应该被追究的价值本位问题。

虽然“人民”一词古已有之,但人民概念的内涵所在、外延所指已发生复杂的历史性变迁。严格地说,我国古代的“人”和“民”不是一个概念,“民”大多指向社会的底层,类似概念还有“众”“庶”“黎”等,这显然有社会学上的社会分层意涵,今人所说的“大众百姓”也仍然含有社会地位的分层意蕴。笔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人民范畴,已不具有社会分层的意涵与功能,本质上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主体概念。从人与人民的归属逻辑上讲,人民就是无数个人的集合体、共同体,因而个人属于人民,人民包括个人。但人民是集合概念,不是普遍概念(即类概念);而人是普遍概念(即类概念),不是集合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相对,前者反映由同类分子有机结合构成的集合体,如“森林”;反映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组成的类的概念是普遍概念或称类概念,属于非集合概念,如“树木”。对象集合体与对象类的区别在于:集合体的性质,构成集合体的个别对象不必然具有;而对象类具有的性质,组成类的个别对象必然具有。因而个人属于人民、属于人民的一分子,但个人不等于人民;人民包括个人、包括它的每一个人,但人民又不等于个人、不等于任何个人。这同森林与树木的逻辑关系是相同或类似的。通过此番不无烦琐的分析梳理,我们可以明确中国梦的人民本位、人民主体立场的真实内涵与确切外延。中国梦想的人民主体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总体性概念,因而中国梦作为人民的梦,是以中国人民集合体、共同体为本位生发的群体大梦,首先表达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集体意志与共同愿景,它不等同于哪一个人、哪一部分人特殊的意志与特殊的愿景。在这里,人民本位与个人本位、人民梦想与个人梦想是有所区别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从来就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概念,人民与政治的关系不可分割。因为人民在国家、社会的产生与存在、运行与发展的全部过程中,都是并理当是处于价值主体即国家主人、社会主人的地位,所以,人民概念始终都有一定的政治内涵,并通常在政治关系、政治意义上使用人民概念。可以说,人民始终是每一个历史时期、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大的“政治主体”,所有的政客、政治人物都不过是在政治前台表演的临时演员。虽然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眼中的“人民”,并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而只指奴隶主与自由民,但这仅仅反映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状态,并不代表历史的全部事实,更不代表历史演化过程中真实的政治关系、政治逻辑。为什么“人民”一词在近代以后,经常同“国民”“公民”等词混合使用,指称全体社会成员,这实际上是因为作为“最大政治主体”的人民,经过历史的曲折从后台走向了前台,甚至走向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通观人民在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特别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积极成果,我们不难发现一种现代共识:人民,不仅是一种由无数个人组成的数量上的“大众集合体”,而且是拥有一定政治权利与平等地位的无数公民个体组成的公权意义上的“政治集合体”“公民共同体”。现代意义上的人民,只能是由公民集合而成的共同体;如果从人民与公民关系中界定“人民”概念,人民就是“公民共同体”概念,即享有公权并受公权保护的公民全体集合而成的最大、最重要的共同体。在此意义上,中国梦想的人民主体立场,也就是“公民共同体”立场;中国梦,也就是“公民共同体”的梦,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梦。中国梦,本质上都是一种群体大梦、大群体之梦。

将人民作为政治范畴看待,通常在两种意义关系中理清而确定。一是在人民与公民关系中界定,已如上述。二是在人民与敌人关系中界定。从人民与敌人相对意义上界定“人民”概念,人民则是指推动历史进步的人们,不包括与人民为敌的“敌对分子”,如我们的政治教科书把人民界定为“在人口中占大多数、顺应历史发展和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因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这种“人民”概念实际上已不是前面所说的集合概念,而是一种普遍概念、类概念,一种在人与人之间划界的政治立场概念,如“我(们)是人民”,意味着“我(们)不是敌人”;“他(们)不是敌人”,则意味着“他(们)是人民”。笔者认为,将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与敌人两个现实的部分,主要是政治革命与战争年代进行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的需要与主张。虽然在非革命、非战争的和平年代,仍然会有内外敌人存在、暴力冲突发生,但一般都在、也能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因此,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最重要的划分不是人民与敌人的划分,而是基于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合作目的的其他类型划分,如职业划分、阶层划分、守法公民与违法公民的划分等。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中国梦鲜明的人民主体立场,高扬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旗帜,这是一面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共产主义的旗帜。历史唯物主义历来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主人。虽然在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中,发展主体、梦想主体有很多层次,但人民始终是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主体、梦想主体。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就是价值的创造者;价值的创造者就理当是价值的享用者。在我国,虽然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文明的程度还不高,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劳动贡献分配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因而更有条件把人民群众置于价值主体、发展主体的地位,使他们的基本权益、基本需要得到尊重、保护和满足。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一切发展的终极目的,不断实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历史统一,不断实现价值创造者与价值享用者的历史统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 《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5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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