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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玄鸟矣 降而生商乎
——关于古史研究中对经学文献的正确利用

2018-04-03

关键词:玄鸟郑玄毛诗

钱 寅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简狄吞卵而生商契,关于商民族的起源,颇具传奇色彩的叙述几乎已经成为定谳。基于这则故事,近代以来不少学者纷纷围绕之以论述商民族初期的社会性质,结论大致是:商民族早期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社会。随着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传入,人类社会由母系到父系的演化已成为普遍认知。因此,这一条人类学和社会史的通则在中国的史书和传说等文献材料中应该能够得到佐证,于是“简狄吞卵而生商契”以及“姜嫄履迹而生周弃”这些涉及到商、周两个民族起源的故事便被视为人类学和社会史通则的注脚。然而,随着学术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结论已经开始引起学者的反思。林祥庚先生利用龙山文化等考古工作的成果,论证了“契时商族才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看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1],同时他认为简狄吞卵和姜嫄履迹等故事属于感生传说,其实质更可能是妇女向图腾祈求生育,与契、弃的时代是否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父系氏族社会并没有直接联系[1]。林氏的研究突破了近代受社会史影响而形成的历史认知,利用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尝试提出新的见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史学中经学义理是历史叙述中历史观的主要构成,因此在考察史学材料的同时不能忽视经学材料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以溯本求源为目的,试图分析“简狄吞卵”这则传说的形成与接受。

一、“简狄吞卵”传说的经学展现

关于“简狄吞卵”传说的正式记载,出现在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中。在《史记·殷本纪》的开篇,司马迁便讲了“简狄吞卵”的故事:

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2]

由于这则故事在被视为“正史”的文献中出现,后代将商契因简狄吞服玄鸟之卵而降生视为比较可靠的记载。人类当然不可能以这种方式孕育出生,后代儒生却附会圣人的诞生一定要和凡人不同,只有圣人乘天地正气、感应自然而生,才能够代天化民,但是像这样怪力乱神的说法,也会遭受质疑。直到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传入国内,学界才为这则传说找到合理的解释,即人类早期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因此才会出现这样的传说。类似的还有周民族的始祖弃,因为其母姜嫄出游踩到巨人的脚印,从而感应受孕,也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中知母不知父的事实。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中,这种观点逐渐被论述成形,在后来的学术研究中又为其不断加以佐证,从而被通史著作和历史教材所引用。在接受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观点之后,我们很容易理解这样的传说,也会认为其中颇具道理。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司马迁的记述根据是什么?

在写作《史记》的时代,中国的史学还没有独立,属于经学的附庸,《汉书·艺文志》的著录中,《史记》即被视为六艺春秋类之一,且从司马迁的学术履历上来讲,经学是其最主要的学习内容。因此,《史记》中的记述,经学是其重要源头之一,特别是上古时代的史实,在司马迁时代缺乏相应的史学资料,经学材料更是其主要史源。

《诗经·商颂·玄鸟》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3]在西方文学史观的影响下,中国学者或将《玄鸟》诗视为商民族创世的史诗,在关于此诗的解释上,也接受了人类学和社会史的观点,用“简狄吞卵”的故事来解读,将史诗的源头直接归为母系氏族社会末期。但是,从中国传统学术的角度来看,《诗经》的核心定位是“经”而非“文”。因此,用“史诗”的概念来附会《玄鸟》篇的意义是否恰当,则需要审慎考量。让《诗经》回归到“经”的体系中,也就要求我们在传统的注疏中去寻求诗义。然而,在当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中,使用《诗经》文献的并不罕见,但真正使用注疏材料的就不多了。

今天能够看到的《诗经》古注,最完整的应该是汉代毛亨的《毛诗故训传》。毛亨之学据称传自子夏,其《毛诗故训传》又传至赵人毛苌,后人称毛亨为大毛公,毛苌为小毛公,他们留下对《诗经》的解读,也被称作《毛诗》。《毛诗》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解释是:

传: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3]

高辛氏,即帝喾,上古传说中的五帝之一。郊禖,即是古代帝王求子的祭祀活动。《诗经·大雅·生民》记载了周弃诞生的经历,在诗中对“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句的解释里,《毛传》详细解释了郊禖之礼:

传:禋,敬;弗,去也。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玄鸟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郊禖,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郊禖之前。[4]

可见,《毛诗》的解释是一个自足的体系,不惟商族始祖契的降生经历了求子祭祀的仪式,周族始祖弃的降生也经历了同样的仪式。从《毛传》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并没有涉及到“简狄吞卵”的传说,而是商契之母简狄与帝喾配为夫妇,二人在春分玄鸟降临的时候祭祀求子,继而孕育了商契。在《毛诗》中商契也是与天感应而生,但并不如吞卵而生这般神奇,而是应祭祀以生。这样看来,《毛诗》对商契诞生的说法比起“简狄吞卵”缺少了传奇色彩,但更符合常识,容易让人接受。

东汉的郑玄是经学大家,他对《毛诗》进行了笺释,即《毛诗故训传笺》。如今流传下来的版本里,毛传与郑笺并行。对于《毛诗》中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解释,郑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笺云: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谓鳦遗卵娀氏之女简狄,吞之而生契。[3]

显然,郑玄否定了《毛传》中求子祭祀的说法,而是回归到司马迁《史记》中“简狄吞卵”的传说。清代学者陈澧在总结郑玄治学风格时,认为其“有宗主,有不同”:

《六艺论》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此郑君注经之法,不独《诗笺》为然。……有宗主,亦有不同,此郑氏家法也。何劭公墨守之学,有宗主而无不同。许叔重异义之学,有不同而无宗主。惟郑氏家法,兼其所长无偏无蔽也。[5]

可以看出,在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这句的解释上,郑玄采择了与《毛传》不同的说法。但是,郑玄在对《生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句的解释上,则站在了“宗毛”的立场,帮助“隐略”的毛义“更表明”:

笺云:克,能也。弗之言祓也。姜嫄之生后稷如何乎?乃禋祀上帝于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而得其福也。[4]

这里完全能够看得出,郑玄对《毛传》中所言的“郊禖”之礼具备深刻的认识,同时郑玄也认为姜嫄生产周弃是经历过求子祭祀仪式的,因为这是《诗经》明文,无法附会其他意义。但在对《生民》接下来“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一句的解释时,郑玄又回到《史记》“姜嫄践履”的传说中去了:

笺云:帝,上帝也。敏,拇也。介,左右也。夙之言肃也。祀郊禖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而肃戒不复御。后则生子而养,长名之曰弃,舜臣尧而举之,是为后稷。[4]

郑玄认为姜嫄在求子祭祀之时,脚踩巨人的脚印,感应受孕。这种解释又与《毛传》完全不同,《毛传》说:

传:履,践也。帝,高辛氏之帝也。武,迹;敏,疾也。从于帝而见于天,将事齐敏也。歆,飨;介,大;攸,止,福禄所止也。震,动;夙,早;育,长也。后稷播百谷以利民。[4]

《毛传》中将郑玄所言的天帝解释为帝喾,将郑玄所说的姜嫄踩在巨人的脚印里解释为与帝喾祭祀事天。毛郑之间的差异显而易见,毛以礼仪来解释,郑以神话来附会。在这个问题上,郑笺对毛传,不同要多于宗主。郑玄在东汉末年号为通儒,遍注群经,他所校订注释的经典文本成为后世相传习的主要版本。因此,郑玄的解释对后人理解经书起着重要作用。在后世学者对《诗经》的解读中,“简狄吞卵”被广泛引用来解释“天命玄鸟,将而生商”。

二、对“简狄吞卵”传说的继承与驳难

苏辙在《诗集传》中说:

“契母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见玄鸟堕其卵而吞之,因孕生契”。[6]

朱熹在《诗经集传》中也说:

“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高辛氏之妃有娀氏女简狄,祈于郊禖,鳦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7]

朱熹意识到郑笺和毛传之间的差异,因此同时选取了《毛传》中祭祀求子之说与“简狄吞卵”之说,将两者弥合为一桩历史事件,即简狄在求子祭祀之时吞卵而生契。显然,在朱熹的认识中,作为圣人的契的出生自然要有玄秘的神话色彩。朱熹不肯放弃郑玄和司马迁构造的上古传说,当他的《诗经集传》成为《诗经》最主要的注本之一时,无疑向后代读者强化了“简狄吞卵”的印象,使读《诗经》者认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与“简狄吞卵”实为一事。

然而,玄幻的神话最终还是要受到质疑。欧阳修《诗本义》中这样说:

毛谓春分玄鸟降,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古今虽相去远矣,其为天地人物与今无以异也。毛氏之说以今人情物理推之,事不为怪,宜其有之。而郑谓吞鳦卵而生契者,怪妄之说也。秦汉之间学者喜为异说,谓高辛氏之妃陈锋氏女感赤龙精而生尧,简狄吞鳦卵而生契,姜嫄履大人迹而生后稷。高辛四妃,其三皆以神异而生子,盖尧有盛德,契稷后世皆王天下数百年,学者喜为之称述,欲神其事,故务为奇说也。至帝挚无所称,故独无说。郑学博而不知统,又特喜谶纬诸书,故于怪说尤笃信,由是言之,义当从毛。[8]

欧阳修指斥郑玄的“简狄吞卵”说过于虚诞,不符合人之常情。同样,“姜嫄履迹”说也是怪妄。欧阳修认为如果《诗经》中涉及商契和周弃出生的诗义果如郑玄所说的话,那么帝喾的孩子却和帝喾没有关系,这是不符合常识与逻辑的。进而欧阳修将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归结为两点:其一,商契和周弃都是圣人,后代喜欢神化他们的事迹;其二,郑玄的知识体系中谶纬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以致于喜欢相信这些怪诞之说。持有相似看法的还有吕祖谦。可是既然出现了质疑,就必然会有回护者,比如理学家杨简在《慈湖诗传》中说:

夫天地间,怪神之事,何所不有?简册所载,耳目所及,若是者多矣。子不语怪神,乃门弟子所记,孔子亦未尝断然曰:天下无怪神之事![9]

朱熹后人朱鉴在《诗传遗说》中引用潘时举之言说:

履巨迹之事有此理。且如契之生,诗中亦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盖以为稷、契皆天生之尔,非有人道之感,不可以常理论也。汉高祖之生,亦类此。此等不可以言尽,当意会之,可也。[10]

面对质疑,理学家想要以“神幻之事一定存在,只不过没有看到而已”这样的逻辑进行反驳,显得很无力。特别是“不可以言尽,当意会之”这样的论调,将应该用举证质证的学术讨论变成参禅悟道般的体验。而善于考证的学者在反驳坚持相信神幻之事的持论时,表现得格外用力,如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

《玄鸟》诗“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句,曰:春分玄鸟降,简狄配高辛帝,帝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其说本自明白。至郑氏笺始云:……鳦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其说本于《史记》,谓简狄行浴,见燕堕卵,取吞之因生契。……按《汉书》毛公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然则在司马子长之前数十年,谓为取《史记》世次,亦不然。盖世次之说,皆出于《世本》,故荒唐特甚,其书今亡。夫适野而见巨迹,人将走避之不暇,岂复故欲践履,以求不可知之禨祥?飞鸟堕卵,知为何物,而遽取吞之?以古揆今,人情一也。今之愚人未必尔,而谓古圣人之后妃为之?不待辨而明矣。[11]

又如,魏了翁《古今考》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毛公止谓春分玄鸟时降,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高禖而生契,无他异也。又不幸而郑玄为笺,亦本《史记》等书,谓玄鸟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又玄之为人,酷信哀平间谶纬之书,当是暗引谶纬,而隐其所本。近世吕成公《读诗记》但存毛传,尽删郑笺,良以人类生育决无吞一燕卵而能生子之理也。此二说者既明,则汉高之生,决无梦与神交而生之理。[12]

除此之外,杨慎《丹铅余录》等亦有考索驳正的论说。杨慎的辩说最为详尽,他说:

《诗纬含神雾》曰:契母有娀浴于玄丘之水,睇玄鸟衔卵过而坠之,契母得而吞之,遂生契。此事可疑也。夫卵不出蓐,燕不徙巢,何得云衔?即使衔而误坠,未必不碎也;即使不碎,何至衔而吞之哉?此盖因《诗》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句,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诬。《史记》云:“玄鸟翔水遗卵,简狄取而吞之。”盖马迁好奇之过。而朱子《诗传》亦因之不改,何耶?或曰然则玄鸟之诗何解也?曰:玄鸟者,请子之玄鸟也。《月令》“玄鸟至,是月祀高禖以祈子”,意者,简狄以玄鸟至之月请子有应,诗人因其事颂之,曰“天命”,曰“降”者,尊之、贵之、神之也。诗人之词兴深意远,若曰仲春之月祷而生商,斯为言之不文矣……汉《柳敏碑》言敏本柳星之后,梁江总佞张丽华云张星之精,其不根,至今人皆知笑之而不疑。玄鸟之事者殆以经故,岂知经旨本不如是乎?按古《毛诗》注云“玄鸟至日以太牢祀高禖”,记其祈福之时,故言“天命玄鸟”,来而谓之降者,重之若自天来。古说犹未误也,自今《诗传》信《史记》之说也。[13]杨慎认为“简狄吞卵”的传说与经学结合,所以这种神幻之说才不会引起学者怀疑。当然,杨慎认为“自今《诗传》信《史记》之说”,经过我们的考察可以认为这个论断是不准确的,应当是自郑玄开始就已经信用《史记》之说了。纵览这些说法,再加上我们的分析,基本可以清楚地掌握郑玄之说的根源,我们可以针对此进行辨正了。这些学者基本上能够将郑玄之说的源头追溯到司马迁的《史记》,认为郑玄本身非常相信谶纬,加上这些传说在《史记》中也都能够找到记载,所以会接受这些说法并以之注经。这种经过考证的反驳至少看起来是可靠的,反观理学家的臆见则似乎全无证据可言。

三、“简狄吞卵”传说形成的经学脉络

由前文的梳理,可以知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意义,在《毛诗》中是祭祀求子而得子。后世普遍接受以“简狄吞卵”传说来解读诗句,是因为受到了郑玄和朱熹这两位经学史上里程碑式人物观点的影响,而朱熹则主要受到了郑玄的影响。郑玄以“简狄吞卵”传说解经的根源在于他本人迷信谶纬,同时司马迁《史记》中记载了这样的传说,二者相合便以为是。厘清这条诠释史的线索,便能够知道传说生成的原原本本。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经学在两汉的传承重视师法家法。所谓师法和家法,简单来讲就是对经义解读的传承。我们现在读到的《诗经》主要是大小毛公传下的《毛诗》,此外在汉初尚有齐、鲁、韩三家诗说。现在三家诗原本已经亡佚,能够看到的是后代学者在经史典籍中钩沉辑佚而成的版本。但是,在司马迁的时代三家诗正是盛行的时候,反而《毛诗》虽在河间有所传承却不为显学。清代学者范家相所辑佚的三家诗,便认为简狄吞卵生契的传说是《鲁诗》所持的观点,汉代司马迁、刘向等学者传承了《鲁诗》。也就是说,司马迁写《史记》时利用《诗经》材料的时候,可能采用了与《毛诗》不同的版本和解读。而郑玄在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进行解释时,实际上也是用的《鲁诗》。

考察经学史中的评价,郑玄向来以不区分今古文择是而从得名。三家诗皆属今文经学,《毛诗》独属古文。当司马迁之时,虽然四家诗说皆行,但官学为经今文学,司马迁所学者也是经今文学。因此,司马迁采用今文诗说。郑玄笺古文《毛诗》,有不同处便采信今文经,“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便可视作一例。比郑玄时代稍早的东汉经生许慎,号称“五经无双”,则专门宗主古文经学。许慎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解释,承袭了《毛诗》之说:

许慎曰:《明堂》《月令》,玄鸟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请子。请子必以鳦至之日者,鳦,春分来,秋分去,开生之候鸟也。[14]

从许慎的说法里可以看出,祭祀求子必以玄鸟至之日,是因为玄鸟春分来秋分去,是“开生”的候鸟。这种说法将候鸟看成生育的象征,符合古人通常的思维模式。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认对于“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这一句的解释,汉代诸家诗说存在异义。这种异义不仅仅是文字训诂的差别,更是今古文经学宗旨的差别。今文经学多信谶纬灾祥之说,古文经学更重视古代礼制。比如《五经异义》有这样一条说法:

《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左氏说圣人皆有父。谨案,《尧典》以亲九族,即尧母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尧安得九族而亲之?《礼谶》云:唐五庙。知不感天而生。[15]

可见三家诗和公羊学都认为圣人无父,感天而生。但作为古文经学的《左传》则不相信圣人能够无父而生。许慎利用《尚书》和《礼谶》之言来证明今文经学不足信。然而郑玄在这一问题上倾向于相信今文经学之说,认为:

驳曰:诸言感生则无父,有父则不感生,此皆偏见之说也。《商颂》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谓娀简狄吞鳦子生契,是圣人感生见于经之明文。刘媪是汉太上皇之妻,感赤龙而生高祖,是非有父感神而生者也。且夫蒲卢之气,妪煦桑虫,成为己子。况乎天气因人之精,就而神之,反不使子贤圣乎?是则然矣,又何多怪?[15]

郑玄还是举“简狄吞卵”的传说为证,这已不足再辨。除此之外,郑玄又举出汉高祖刘邦感应降生的故事作为佐证。汉高祖刘邦感应降生的故事,最早还是见于司马迁的《史记》,材料来源可能是司马迁时代流传的民间传说等。在《史记·高祖本纪》的开卷,刘邦降生的故事是这样的:

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15]

可见,在司马迁的叙事体系下汉高祖刘邦的出生,也是其母与神灵感应相交的产物。那么面对与商契出生几乎如出一辙的故事,能将刘邦出生之时也视为母系氏族社会的末期么?显然是不能的。清初王夫之指出:

乃谶纬之学兴,始谓有简狄吞燕卵而生契者。司马迁、王逸迭相转述,郑氏惑之,因以释经。后儒欲崇重天位,推高圣人,而不知其蔽入妖妄,有识者所不能徇也。[14]

现在看来“感应而生”这种说法荒诞不经,不足采信。但是从郑玄的坚信不疑,以及司马迁采择史料写进《史记》这两个事实来看,至少在汉代这种说法是符合民间思想的。汉兴于楚,楚俗好巫。因此,感应而生的说法在汉代民间能够流行,自然是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风俗。在屈原的《楚辞·天问》中,有这样的话:

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17]

“玄鸟致贻”,即是说玄鸟有所赠留,至于留下了什么,屈原的诗里没有说明,但可以看出商契诞生的传说在楚地流传过程中形成了玄鸟为简狄留下了某物以致简狄有孕的故事模型。当然,如果从求子祭祀的角度讲,很有可能是为简狄留下了孕育之福。然而,在风俗尚巫的楚地完全有可能将传说附会成神秘的传说,进而使人们相信圣人的诞生是有神秘感应的。浸染于楚俗的汉高祖君临天下之后,自然也会根据风俗将自己的出生附会上神秘色彩。汉初的今文经学接受了楚俗的影响,所以才在对“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解释中采用“简狄吞卵”的传说,从而被司马迁采信写入《史记》,再被郑玄拿来笺注《诗经》。直到近代西方社会科学理论进入之后,长期被人们用来解读《诗经》的传说,又被引来作母系氏族社会的注脚。

四、结语

通过这一系列考察,基本上弄清了“简狄吞卵”传说成为解《诗》定谳的来龙去脉,也知道了在《诗经》古注体系中并不只有“简狄吞卵”这一种说法。从史源上讲,“简狄吞卵”的故事也不宜等同于其他创世神话,它不是从先民流传下来的传说,而是在特定风俗中人为创造的神话。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经学的影子,可见传统史学在草创之初无法摆脱经学的影响。经史同源,因此要弄清古代史的诸多争议,不妨回归到经学中寻找答案。这启发了我们在溯源某个观点时,应该对文献进行全面的分析,要充分了解文献记载内容形成的前提和渊源,以求正确使用文献来佐证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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