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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对明末清初启蒙思想的接受

2018-04-03

关键词:贾宝玉林黛玉宝玉

王 颖

(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明代中叶到清初,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发生了两次具有“启蒙”意义的文化思潮:一个是明代中后期以王学兴起为契机,由王艮、徐樾、颜钧、罗汝芳、何心隐、李贽等王学左派结合禅宗“本心即道”“本心即佛”的思想,在思想文化领域掀起的复苏人性、张扬个性、用批判的精神对待传统的人性解放思潮;另一个是清初以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扬弃中继承王学人欲之私理论的同时,发出了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科举制度的批判,从而将中晚明的个性解放精神发展为社会解放的理想的启蒙思潮。尽管由于历史的各种原因,这两次启蒙思潮未能充分发展下去,但它对社会、文化、思想观念的发展与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却不能被忽视。《红楼梦》便是接受了启蒙思潮的某些进步思想从而具有较强的反传统色彩的作品。

一、对“主情”思想的接受

明代中期,思想家王守仁发展了宋代陆九渊的心学,提出“致良知”说,从而打破了程朱理学的僵化传统,冲击了圣经贤传的神圣地位,客观上促使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之后,王学左派人士进一步提出“百姓日用即道”(王艮《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一《语录》)[1],“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李贽《焚书》卷一《答耿中丞》)[2]“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李贽《藏书》卷三十二)[3],主张顺从人的个性和满足人的欲望。汤显祖、袁宏道等则更进一步将包括情欲在内的追求现世享受的“情”与“理”对立,提出了“世总为情”(汤显祖《耳伯麻姑游诗序》)、“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汤显祖《寄达观》)[4]的命题。汤显祖甚至还将“情”提到至高无上地位:“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汤显祖《牡丹亭·题辞》)[5]。人性解放思潮对“情”的高扬无疑影响了当时及后来的文学家,曹雪芹在创作“大旨谈情”(《红楼梦》第一回)的《红楼梦》时即接受了这种思想。

《红楼梦》对启蒙思潮中“主情”思想的接受主要体现在作者浓墨重彩编织的宝黛爱情故事上。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从第三回林黛玉进贾府到第九十八回病逝可谓经历漫长,在这漫长的恋爱过程中,二人经历了一见心动,日久生情,情志坚定,各自为情而逝、为情遁入空门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表面上看与以往的写情作品中的爱情悲剧很相似,但实质上宝黛爱情与以往的爱情悲剧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是二人摒弃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抛开了家族利益和个人前途,追求志趣相投的心灵契合,演绎了一曲“唯情至上”的爱情悲歌。贾宝玉在见到林黛玉最初的一刹那便说“这个姊妹我曾见过的”,“虽然未曾见过他,然看着面善,心里倒像是旧认识,恍若远别重逢的一般。”林黛玉初进荣国府一见了宝玉,“便大吃一惊,心中想道:‘好生奇怪,倒像在那里见过的,何等眼熟!’”贾宝玉、林黛玉二人的“最初一念”,其中有作者安排的神瑛侍者、绛珠仙草果报缘分,但也为二人日后为保持这最初的“本心”而付出努力奠定了基础。之后,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便在重重的困难中发展、成熟。而这重重的困难有来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习俗的束缚:林黛玉便曾因为“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而伤心流泪;有来自“金玉良缘”说的困扰:林黛玉与贾宝玉几次三番好了恼,恼了好的彼此试探,以及林黛玉对贾宝玉“只是见了‘姐姐’,就把‘妹妹’忘了”的担心,都说明这种困扰为宝黛爱情顺利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有来自家长对家族利益考虑的阻碍:贾母与王夫人常夸宝钗识大体、明事理,贾妃赐礼亦独独宝玉与宝钗相同等。虽然困难重重,但贾宝玉、林黛玉二人还是用真情让彼此感受到了发自“真心”的爱的力量,并努力将爱情进行下去。如第二十回林黛玉因贾宝玉与薛宝钗一处玩笑而不悦,贾宝玉与黛玉讨论远近亲疏使其安心:

林黛玉啐道:“我难道为叫你疏他?我成了个什么人呢!我为的是我的心。”宝玉道:“我也为的是我的心。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林黛玉听了,低头一语不发[6]①本文所引《红楼梦》均出自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下文不赘。。

宝黛二人在恋爱过程中彼此对“心”的强调,使得他们摆脱了传统婚姻习俗的规范,抛开了“金玉和合”的良缘之说,摒弃了家族利益的干扰,最终将爱情进行到底。第九十六回黛玉听说宝玉要与宝钗成婚了,要亲自去问问宝玉。见到宝玉,两个人只管对着傻笑:

忽然听着黛玉说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了。”袭人紫娟两个吓得面目改色,连忙用言语来岔。两个却又不答言,仍旧傻笑起来。……那黛玉也就站起来,瞅着宝玉只管笑,只管点头儿。

从表面上看,宝黛爱情在封建家长的干预之下失败了,但从“情”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爱情却获得了永生,这种“唯情至上”的爱情永远定格在了读者的心中。受明代中后期启蒙思潮的影响,明末清初的言情小说对青年男女追求心灵契合、彼此钟情的爱情已有所染指,如《钟情丽集》就明确地用一首《钟情赋》表达了青年男女对以“情”为基础的婚恋理想的渴望:“乾坤易尽兮情不可极,云雾可消兮情难释,江海可量兮情难测。情之起,先天地无始,情之穷,后天地无终。微此人兮谁与同,微此情兮吾何以终?”[7]《定情人》中的男主人公双星将“情”视为婚姻的唯一标准:“若夫妻和合,则性而兼情者也。性一兼情,则情生情灭、情浅情深,无所不至,而人皆不能自主。必遇魂消心醉之人,满其所望,方一定而不移。若稍有丝忽不甘,未免终留一隙。小弟若委曲此心,苟且婚姻,而强从台教,即终身无所遇,而琴瑟静好之情,尚未免歉然。”[8]不过,这些作品中的青年男女对情的追求基本仍在以“才貌相当”为前提,所以他们的爱情并没有在心灵契合方面展开更多情节,加之作家在“情”与“理”调和方面所做的努力,致使明末清初的大部分言情作品接受了启蒙思潮的“主情”思想,却没有贡献出令人震撼的爱情故事。《红楼梦》不仅接受了这种“主情”思想,而且将林黛玉和贾宝玉作为“至情”的化身,编织了一曲“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生死死”的爱情悲剧。如果说,林黛玉与贾宝玉在战胜困难、发展爱情的过程中强调彼此的“真心”,说明作者接受了李贽“童心说”并将其运用到作品中来,那么,贾宝玉与林黛玉生生死死的爱情则是作者对汤显祖的“至情”论的演绎。作者对两种进步思想的接受,就使得《红楼梦》的“大旨谈情”较之此前及当时的言情作品更具有离经叛道的意味,也更具深邃的思想内涵。

二、对“民主思想”的接受

明末清初的两次启蒙思潮中都有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民主思想,这种进步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同情妇女疾苦,主张男女平等上。如李贽在其《焚书》中便有一段关于驳斥男女“见有长短”的论断:

夫妇人不出阃域,而男子则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见有长短,不待言也。公所谓短见者,谓所见不出闺阁之间;而远见者,则深察乎昭旷之原也……余窃谓欲论见之长短者当如此,不可止以妇人之见为见短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又岂可乎?设使女人其身而男子其见,乐闻正论而知俗语之不足听,乐学出世而知浮世之不足恋,则恐当世男子视之,皆当羞羞愧流汗,不敢出声矣[2]。

李贽抵制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平等的观点,虽然在当时被视为异端,却被后来进步的思想家所接受,唐甄在《潜书》便有一段关于男女平等的论述:“天之生物,厚者美之,薄者恶之,故不平也;君子于人,不因其故嘉美而矜恶,所以‘平’之也。……恕者,君子善世之大枢也。五伦百行,非恕不行,行之自妻始。”(《潜书·夫妇》)[9]归有光在《贞女论》中强调一方守贞有违自然规律,背经渎礼,并非先圣明教:“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天下未有生而无偶者;终身不改适,是乖阴阳之气,而伤天地之和也。”[10]颜元则认为:“世俗非类相从,止知斥辱女子之失身,不知律以守身之道。而男子之失身,更宜斥辱也。”(《言行录·理欲第二》)“世俗但知妇女之污为失身,为辱父母,而不知男子或污,其失身,辱亲一也。”(《言行录·法乾第六》[11]思想家们的深刻批判不仅对封建社会的陈腐观念产生了猛烈的冲击,也为文学家表现社会思想的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红楼梦》第一回开篇便言: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小说开篇即强调作者写作的目的是“为闺阁昭传”,原因是这些女子行止见识皆出于须眉之上,这种创作动机显然与李贽对“男女见有长短”的批驳如出一辙。基于这样的写作思想,作者在作品中突出描绘了众多女性超群的智慧、卓越的才华和高洁的品行,从而使作品中的男性相形见绌。

《红楼梦》着力塑造的女性无论在诗赋之才、理家之才,还是品格德行方面,都在男性之上。比如诗赋之才。在大观园中的女性个个具有诗赋之才,她们结社赋诗,所赋之诗每每都在不喜八股时文偏好诗词歌赋的贾宝玉之上,尤其是黛玉与宝钗的诗赋更让贾宝玉赞赏不已[12]。再比如理家之才。在贾氏家族中,迂腐的贾政无能治家,荒淫的贾琏、贾珍等人无心理家,被寄予厚望的贾宝玉不愿理家。相比之下,王熙凤运筹帷幄协理宁国府与贾探春开源节流兴利除弊所表现出的理家之才,则着实令贾府空担了虚名的男性赧颜。再比如品格与德行。作者虽没有直接对贾府中男性的品德作直接评论,但贾赦、贾珍、贾琏等人的聚赌嫖娼、淫纵放荡的事实已经使他们的品行暴露无遗。与这些男性相比,作者笔下的女性的品格却令人尊重与叹服:无论是出身高贵的林黛玉以我行我素的高傲个性与周围环境抗争,以诗人的才华来表达自己对生命和爱情的认知与感悟,以付出生命的代价来保持人格的尊严、维护爱情的纯洁,还是身居下贱却无半点奴颜与媚骨的晴雯带病缝补孔雀裘、怒斥狗仗人势来抄检大观园的奴才,最后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晴雯以其独有的热情、直率、纯洁、勇敢得到了贾宝玉的敬慕。同样身居下层的司棋与鸳鸯,为了人格的尊严与独立,他们均用生命与黑暗的社会现实对抗,绝不肯向恶势力与封建礼俗低头。鸳鸯的自缢身亡与司棋的碰头而死,对于奴婢众多的贾府来说并不算什么,但从个人的品格上来说,她们却在贾府中品格与道德沦丧的男人堆里显得如此高大和完美。

如果说在作品中突出女性的品格与才华是《红楼梦》接受了明清启蒙思潮中的民主思想的间接体现,那么正面塑造贾宝玉这个具有民主思想倾向的男主人公形象,则是《红楼梦》受民主思想影响的直接表现。

贾宝玉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待周围的女性所表现出的平等、尊重、关怀的态度上。在贾府这个男性主宰一切的家族中,贾宝玉是大观园女儿国中唯一的男性,他完全可以站在一个家族中被寄予厚望的唯一男性的立场上对其周围的女性颐指气使,可是,贾宝玉非但不如此,反而对其周围的女性关爱有加,呵护备至。这其中既有对她们心灵的精心呵护,也有对她们生活的细微关怀,更有对她们困境时的热诚帮助。贾宝玉对其周围女性的尊重、体贴与爱护,固然有他对男尊女卑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的背叛的表现,但根本原因还是他的进步思想使然——“女子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凡山川之精秀,只钟情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而已。”而这种思想显然又是李卓吾等思想家的男女平等思想的变种。

三、对传统伦理批判思想的接受

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潮对传统伦理道德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而这种冲击尤集中表现在作为“三纲之首”“五伦之要”的“君为臣纲”“君臣之义”之上。李贽认为所谓“仁者”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伦理秩序,制定出一套三纲五常德礼、政刑的条规,给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种种限制,使人陷入痛苦之中。他说:“夫天下之人得所也久矣,所以不得所者,贪暴者扰之,而‘仁者’害之也。‘仁者’以天下之失所也而忧之,而汲汲焉欲贻之以得所之域,于是有德礼以格其心,有刑政以絷其四体,而人始大失所矣。”[2]黄宗羲提出“君之与臣,名异而实同”,认为君臣的关系不是主仆的关系,而是同事的关系,师友的关系。他说:“夫治天下,犹曳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明夷待访录·原臣》)[13]唐甄更是公开宣布自己“不敢言君臣之义”: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唐子曰:自古有五伦,我独阙其一焉……君臣之伦不达于我也。(《潜书·守贱》)[9]。

他甚至认为所谓忠、孝、仁、义等封建道德准则,都是无用的:

国多孝子而父死于敌,国多悌弟而兄死于敌,国多忠臣而君死于敌,身为仁人而为不仁者虏,身为义人而为不义者虏,虽有周公之才之德,亦奚以为!(《潜书·全学》)[9]。

上述这些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批判思想被《红楼梦》直接吸纳,小说不但借故事中的人物之口对封建伦理给予了批判,更用故事细节向读者昭示了封建伦理的腐朽与虚伪。

小说第三十六回,宝玉与袭人谈论生死时宝玉便认为:“人谁不死,只要死的好。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必定有昏君他方谏,他只顾邀名,猛拚一死,将来弃君于何地!必定有刀兵他方战,猛拚一死,他只顾图汗马之名,将来弃国于何地!所以这皆非正死。”当袭人指出“忠臣良将,出于不得已他才死”时,他又说:

那武将不过仗血气之勇,疏谋少略,他自己无能,送了性命,这难道也是不得已!那文官更不比武官了,他念两句书在心里,若朝廷少有疵瑕,他就胡谈乱劝,只顾他邀忠烈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拚死,这难道也是不得已!还要知道,那朝廷是受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万几重任与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义。

宝玉的一番话很明显是对五伦中“君臣”一伦的否定,而这种否定并不是贾宝玉的首创,因为李贽也说过:“夫君犹龙也,下有逆鳞,犯者必死,然而以死谏者相踵也,何也?死而博死逸之名,则志士变愿为之,况未必死,而遂有臣福也。”(《焚书》卷一《答耿司寇》)[2“]甚矣,修身齐家之说之足以祸天下也。非修身齐家之不可也,所以闻诚、正、修、齐之说者非也。……诸公但见犯颜敢谏之为忠,杀身成仁之名美,拘守圣人名教之为贤,不知适所以增武氏之虐焰,而鼓之滔天也。”(《藏书》卷五十六《武臣传·贤将李》)[3]。

小说第二十回不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父子”伦常,而且也涉及了“兄弟”一伦。小说写到贾宝玉遇贾环玩劣,因有“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情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这个想法,便“把一切男子都看成混沌浊物,可有可无。只是父亲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亘古第一个人说下的,不可忤慢,只得听他这句话。所以,弟兄之间不过尽其大概的情理就罢了,并不想自己是丈夫,须要为子弟之表率”。贾宝玉的这种想法与做法实际又是对五伦中父子、兄弟两伦采取敷衍的态度,究其实质还是认为可有可无,无足轻重。

四、对科举制度批判思想的接受

科举制度自隋唐实行以来即遭遇批判,这种批判声音到实行八股取士的明清时期得到了强化,尤其是明末清初启蒙思潮的涌动,更使批判科举的思想达到极致。黄宗羲就批评“科举抄撮之学,陷溺人心”(《南雷文案》卷一《姚江逸诗序》)他说:

举业盛而圣学亡,举业之士亦知其非圣学也,第以仕宦之途寄迹焉尔!而世之庸妄者遂执其成说以裁量古今之学术。有一语不与之相合者,愕眙而视曰,此离经也,此背训也。于是六经之传注,历代之治乱,人物之臧否,莫不各有一定之说。此一定之说者皆论瞽言,未尝深求其故,取证于心。其书数卷可尽也,其学终朝可毕也。……仲升之学,务得于己,不求合于人,故其言与先儒或同或异,不以庸妄者之是非为是非也。(《南雷文案》卷一《恽仲升文集序》[14]。

顾炎武对八股取士深表痛恨:“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日知录》卷十六“拟题”条)[15]。朱之瑜亦反对八股,他认为:“以八股为文章,非文章也。志在利禄,不过藉此干进。彼尚知仁义礼智为何物,不过钩深棘远,图中试官已耳,非真学问也。……故其四书五经之所讲说者,非新奇不足骇俗,非割裂不足投时,均非圣贤正义,彼原无意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至若注脚之解,……高者求胜于德性良知,下者徒袭夫峨冠广袖,优孟抵掌,世以为笑,是以中国学问真种子几乎绝息!”(《舜水遗书·答安东守约》)[16]李禺更直言八股词章为束缚人心的枷锁,“洪水猛兽,其为害也,止于其身,学术不明,其为害也,根于其心。……心害则醉生梦死,不自知觉,发政害事,为患无穷。”(《二曲全集》卷十二《匡时要务》)[17]《红楼梦》的作者不但接受了启蒙思想家们对科举及八股时文的批判思想,甚至比他们走得更远,因为小说用主人公贾宝玉的行为直接否定了科举功名。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有“恶劝”“重情不重礼”“有情极之毒”三大病,这三大病中有两种与科举仕进有关,即“恶劝”和“重情不重礼”。“恶劝”就是因为贾宝玉鄙弃科举仕途而引发的,厌恶别人对其进行关于仕途经济、读书明理之类的说教。宝钗认为“男人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故而一再规劝宝玉读书仕进,结果令宝玉极为反感,不管薛宝钗脸上过的去过不去,“咳了一声,拿起脚来就走”;史湘云也劝他常与为官作宰的人们谈谈仕途经济的学问,学些应酬世务,结果被宝玉请往他处去坐。“重情不重礼”,就是以“情”抗“礼”,也是由他厌恶科举功名而引发的对于传统礼教的蔑视与背离。对于科举功名,贾宝玉有着自己的理解,他把科举称为“饵名钓禄之阶”,称热衷此道的人为“惑于功名二字”的“国贼禄鬼”,因此,他鄙弃功名利禄,宁愿违背家长意志而不走这条世俗之路。贾宝玉的父亲贾政也曾试图引导他走此道路,每有达官贵人即将宝玉引见之,并亲自挑选八股时文让宝玉学习,但贾宝玉对背诵经书和八股时文毫无兴趣,相反,对那些被视为“移人心性”的“邪书”,如《牡丹亭》《西厢记》等视若珍宝,认为这些是让人“读了连饭也不想吃”的好文章,并且“懒与士大夫诸男人接谈”,厌恶“峨冠礼服吊往还”,只是喜欢与丫环们在一起厢混,与柳湘莲、琪官之类的戏子结交。因为不喜功名,不走仕途之路,贾宝玉在选择婚姻对象上,也自然不会选择满口仕途经济的配偶。薛宝钗、史湘云等人在仕途经济的问题上与宝玉有着明显的分歧,因此,宝玉最终选择了“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从不说“混账话”的林黛玉。贾宝玉舍弃“德言工容”俱佳且于家族利益有利的淑女薛宝钗而将心交给了体弱多病、孤标傲世的林黛玉,用情抗礼,致使自己背离了传统人生之路,而促成这种背离的最根本原因,仍是宝玉对科举仕途的鄙弃而追求心灵知己所致。因不喜科举功名,厌恶家长与姐妹的规劝,追求心灵相通却于家无望的爱情,贾宝玉在叛逆的路上越走越远,个性压抑的苦痛、理想爱情破灭的绝望、被迫履行光耀门楣职责的无奈,导致“情极之毒”的发作,贾宝玉最终选择了与封建家族乃至整个尘世分道扬镳。尽管宝玉的弃绝尘寰,相对于整个封建制度来说,多少显得有些软弱和微不足道,但就其所生存的封建家族乃至整个社会来说,则是彻头彻尾的反叛与否定,而这否定之中当然也包括几千年来影响了中国文人命运的科举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说,问世于18世纪中叶的《红楼梦》具有丰富的反传统思想与文化内涵,不仅与作者曹雪芹家族身世个人际遇有关,与作家对当时社会问题的敏锐洞察有关,而且更与18世纪前后涌动的文化思潮有关。希望以上关于《红楼梦》对明末清初启蒙思潮的接受的缕析,能为探讨《红楼梦》进步思想的成因提供一个参考。

参考文献:

[1]王艮.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M].东台袁氏据原刻本重编校排印,线装本.

[2]李贽.李氏焚书[M]//中国文学珍本丛书:第一辑.贝叶山房民国廿五年。

[3]李贽.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544.

[4]汤显祖.汤显祖诗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050.

[5]汤显祖.牡丹亭[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1.

[6]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285-286.

[7]楚江仙叟石公.花阵绮言[M]//古本小说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8]佚名.定情人[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5.

[9]唐甄.潜书[M].光绪九年(1883)中江李氏重刊本.

[10]归有光.震川先生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58.

[11]颜元.颜习斋集[M].群学社民国十五年二月.

[12]王颖.《红楼梦》对才子佳人小说诗意审美的升华[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93-95.

[1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上海:梁溪图书馆,1925:2.

[14]黄宗羲.南雷文案[M].上海:上海书店,1987:28.

[15]顾炎武.日知录[M].道光十二年(1832)长白鄂山锦江书院刻本.

[16]朱舜水.朱舜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173.

[17]李禺.二曲全集[M]//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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