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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感觉及其地位与作用

2018-04-03于海江

关键词:外物人脑客体

于 衡,于海江

(1.辽宁行政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161;2.辽宁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辽宁 沈阳 110031)

感觉,也叫“感知”[1],或“感性认识”[2]。近现代欧洲人(英法德等国),曾把感觉当作哲学认识论中的热点和焦点,没少研究论述。可见感觉非同一般。那么何谓感觉?它的地位作用如何?人们又是怎样误解感觉的?这是本文想要回答的。

一、什么是感觉

(一)感觉的定义

感觉,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且人人会说,人人能用。但什么是感觉或感觉的定义是什么,却不是马上可以说出来的。感觉在哪里?就在日常生活里。要想得到感觉的本质(定义、概念)则必须在感觉的现象中进行抽象和概括,因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事物的现象里。当西边的太阳快要落山时,我们看到火红的彩霞满天,满地的牛羊进圈,满街的鸡鸭猪狗入院,这是夕阳下农村的一片祥和景象。这种晚景是通过人的眼睛在我们的头脑中反映后的一种视感觉。每年三月末四月初,走在农村树林里,能不时听到“嘀嘀、嘀嘀”的鸟叫声,这是一种名叫“窜鸡”的候鸟,在空中草地土岗上发出的鸣叫声。它是我们的听觉(耳)把这样的叫声传送反映在人脑后的一种听感觉。打开“剑南春”酒瓶盖,会有一股浓郁的酒香飘溢,这是人们的嗅觉(鼻)嗅到的酒香气味反映在人脑后的一种嗅感觉。吃到沈阳正宗的“老边饺子”时,那种鲜美之感总是回味无穷,它是人的味觉(舌)在接受饺子的滋味反映到人脑后,所得的一种美味感觉。在医院里,护士给孩子扎针时,孩子大声哭叫,这是孩子被扎后的疼痛感反映在孩子大脑后的一种触感觉。以上所举之例,大体就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几种不同感觉。毛泽东正是通过总结概括人的这五种感官来认识感觉(感性认识)的。他说:“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3]人的五种感觉都是具体生动的,属于事物的现象范畴。要想获得它们共同抽象的本质范畴,就必须对这五种具体生动的感觉现象进行抽象概括,得其本质。那么感觉的本质是什么?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并反映在人脑后,人的一种自身体会。这个定义是通过对上面众多感觉的具体生动现象归纳抽象出来的。其过程是:多种多样的具体生动现象被归纳概括为客观事物;感觉是客体物与主体人之间的活动,这种活动是通过物与人之间的联系作用形成的,而联系作用又是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五个感官进行的。但要真正产生感觉,各种外物的现象还得通过人的感官而作用于人的大脑这个神经系统的集合点(荧光屏)上,并由大脑再反射回人的感官后,人的真实感觉才会出现。客观事物与人的大脑之间的这种作用(直射)与反作用(反射)活动的学名,就叫反映。客体物与主体人感官之间的这种客观反映活动(认识),被我们用“作用人的感官并反映在人脑”的字样所概括。客体物与主体人相互作用后,物不知,人则知,感觉(知)除了具有反映的本质特征外,还是人自己的一种亲身体会。无论人们听到何种声响、尝到什么滋味、闻到哪种气味、看见怎样的颜色、还是身体某处的痛痒,统统加起来,对人的感觉来说,都不过是人的一种切身体会而已。体会是对感觉唯一正确的表达,是再合适不过的称谓。这里需要说明指出的是,感觉虽然是人体反映外物后的一种体会,然而,感觉并不等于体验与体察。感觉是一次性的,但体验却不是头一次,而是在第一次感觉基础上的再次或多次的感觉。它是对感觉的再玩味、再品尝。体验是对感觉的延续与发展,它是一个过程。体验具有历史性,而感觉只有当时性。感觉也不同于体察。感觉往往是被动的,而体察则多是主动的。如“体察民情”,必须是干部主动深入群众,去了解情况。另外,体察与体验一样,不具有感觉的当时性。感觉也不同于感受。感受是在感觉基础上的一种承担与包含。感受相对于感觉,它的时间长,而感觉则是瞬时的。

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人的感官并反映在人脑后,人的一种自身体会。这个定义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把感觉与感官直接联系起来,突出了感官在感觉中的前提性和优先性。列宁说:“物质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而引起感觉。”[4]感觉如果没有感官或不与感官联系,便无感觉而言。盲人与聋哑人之所以不知颜色和声音为何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它把经典作家认为的认识是反映的内含包括在内。这是继承先人成果发扬传统的表现。对认识的本质是反映,近现代的唯物主义者培根、霍布士、洛克、霍尔巴赫、狄德罗、费尔巴哈等著名哲学家给以充分肯定并认真坚持。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对于反映更有极为独特深刻透彻的研究与论述。他认为反映不仅存在人类的认识(“反思”)领域,而且充满一切客观事物之内。只要深入看一看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包括大、小)等论著,便不难发现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和毛泽东同样继承和发扬了反映是认识的本质这一传统。所以,给感觉(也是认识)下定义是一定要含有反映的,否则便无感觉认识的真理可言。

第三,这个定义有突破创新之意。感觉含有反映,这是一定的,但仅仅说感觉就是反映(经典作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是这样),固然不错,但未免太抽象太空旷,尤其是具体落实到感觉这个概念上,更觉空泛乏味。经过反复思考,我们终于在感觉中有了新发现。那就是指出了,感觉是人脑通过感官反映事物之后出现的一种结果:体会。从而使感觉的本质(反映)在人的身上效益化和成果化。这是对感觉内含的突破性和创新性认识。

第四,感觉中的体会具有新鲜感。它体现了客体物与主体人两者之间的接触碰撞交合之意。而这种碰撞交合,又是在瞬间发生的,因而必定具有新鲜感。这就如同新杀的猪肉、新开的西瓜、新烧的开水一样,保鲜保新。

(二)感觉的基本特征

除此之外,感觉还有以下基本特征。

其一,感觉具体、生动、活泼、丰富。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主体人所反映的客体物的现象是具体生动的,而且主体人本身的五官:眼耳鼻舌身,也是具体、生动、活泼、丰富的。

其二,感觉是肤浅、表面、局部的。感觉只反映事物的现象,而现象是表面局部的,加之人的感官也是存在于人体表面局部,所以,人的表面局部的感官所反映的外界事物的表面局部现象,也是肤浅、表面、局部的。

其三,感觉是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两项内容:1.感觉是外物对人感官的作用。它包括对人身体的触摸碰撞、对睛睛发出的光色波、对耳朵产生的振动波、对鼻孔发出的气味、对舌头味觉的促动以及由这些外物的作用而引起的神经系统向大脑的输送作用。2.感觉是人的大脑对外物各种作用的反射作用。如果没有人脑对外物各种作用的反射,那么人的感官就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麻木不仁,也就不可能有人的各种感觉。由此可见,感觉是主体人与客体物之间的一种物质性的主观活动。

其四,感觉必须物我同时并存,并且相互作用。感觉一不能缺少物,二不能没有人。单独孤立之人,或单纯孤立之物,都不能产生感觉。感觉虽然属于人,但人本身不会自行造出感觉。物我同时并在,相互依存,这是感觉的前提。不仅如此,而且物与人还须相互作用。如果仅有人与物,但没有二者的相互作用,感觉也不能产生。

其五,感觉具有现时性和立刻性特征。感觉是当时的、眼下的。过去与将来和感觉无关,感觉是现实主义者,只有眼前的现实才是它活动的天地与舞台,至于过去与未来到底怎样,那不是感觉所关心的,也是它无能为力的。散步时听到了喜鹊的叫声,是因为人与喜鹊当时相遇。在人走远,或它飞走,便听不到它的声音,也无它叫声的感觉。有的只能是对它叫声的回忆,但回忆是对过去的怀念,而怀念与感觉显然不同。回忆的是过去,而感觉的却是现在、当前、眼下。

二、对感觉的多种误解

在人类对感觉认识的长河中,曾经出现过多种误解。

(一)把感觉与经验混同并用

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是:1.感觉是动词,而经验则是名词。这是感觉与经验的第一点不同。感觉是客体物作用于主体人的一种反映活动。既然是活动,当然属运动范畴;而经验虽然来自感觉,但并不等于感觉。经验是感觉中的映象痕迹在人大脑中的存留,是大脑对感觉里的精神因素的收集保存与储藏。它是客体物的作用经过人的感官后,在人脑中留下的映象信息。这种映象的本身乃是一种事物,当属名词范畴。2.感觉包括三项内容,而经验只有一层内含。列宁说:“感觉是物质作用于我们的感官的结果。”[4]56在感觉的这个“结果”里,既包含物质,又包含精神,还包含活动。说其包含物质,是由于感觉中含有客体与主体。没有客体物的存在,便不会有随后的主体人对它的感觉。当然,二者又必须相互作用。感觉首先必须是,客体物接触碰撞作用(直射)于主体人的感官,然后则是人的大脑对客体物的反射作用。这一来一回的过程就是感觉中的物质反映活动。感觉中的物质与精神虽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但如果没有客体物的直接真实的作用在前,也不会有随后发生在人的感觉里的精神活动。这就是感觉中包含物质、精神、活动三项内容的根本道理。相比于感觉之中所包含的三项内容而言,经验就显得太孤单了,因为经验只有一项含义,即精神,并且还是精神的初级阶段与产品。3.感觉在时间上是暂短的、立刻的,它是当时马上就发生出现的;但经验在时间上则是长期有过程的,它可以长久地存留在人的头脑中。4.感觉是漂浮变动的,而经验则是沉淀静固的。

(二)把感觉与物质等同

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马赫的“物质即是感觉的复合”,还有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都是把感觉与物质等同起来的错误观点。列宁在总结与批判这些谬论时说到:“贝克莱在1710年,费希特在1801年,阿芬那留斯在1891—1894年所使用的不同表达方式,丝毫没有改变问题的本质,即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路线。世界是我的感觉,非我是由我们的自我‘规定’(创造、产生)的;物质和意识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我们的自我和环境的不可分割的同格是经验批判主义的原则同格,——所有这一切都是同一个论点,都是同样的破烂货色,只不过挂上了略加粉饰或重新油漆过的招牌而已。”[4]261首先,物质与感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质是不依赖我们主观意志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4]261但感觉,却是物质作用于人的感官并反映在人脑之后人身的一种体会。从二者概念定义的比较中,我们可见,物质比较简单,仅是“实在”而已,而感觉就复杂了。它不仅包含物质,而且还有精神。此外,它还包含着反映活动和随之而来的被反映物(外物)的映象(即精神),更有感官中的体会。感觉具有如此丰富的内容,怎能是物质仅有的唯一“实在”所能等同得了的?其次,物质与感觉虽然有同一性,也即感觉中包含着物质。但这种包含不仅有外物,而且更有内物(人的肉体)和外物的映象。这个存留在人脑中的映象虽然与外物相似相像,但二者并非是一回事。因为人脑之外的外物是真实的客观实在,而外物遗留在人脑海中的映象却是虚空的存在。二者虽然都是存在,但其中一个是真实的,而另一个则是虚空的。说到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贝克莱、马赫及马赫主义者们之所以认为物质即是感觉(“组合”、“复合”)的原因,乃是因为他们把人脑中有关外物的映象与客观世界真实外物的相似(仅此而已)当成了真是,从而混淆了二者。至于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所讲的“自我与非我”“物理系列与心里系列”等,固然是向唯物主义作了让步妥协(承认感觉中包含“非我”的外物“系列”),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唯心主义泥潭。因为在他说:“非我”的“对立项”与“自我”的“中心项”密切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时,已把“非我”的外物紧紧地拴在“自我”的“中心项”里,从而使“非我”的外界物质不能脱身而独立。所以,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说,最终并没有摆脱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马赫的“物质是感觉的复合”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等同论(物质与感觉相同)。

(三)把感觉与主体人等同

孔子曾说,人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惑而知之”。说人是“学而知之”“惑而知之”都不错。人出生后,经过学习(读书教育培养过程),可以获得感知;一个当初不上进不愿学习的人,在遇到艰难困惑的促动启发下,懂得了学习用功,从而成才的先例也大有人在。所以,讲“学而知之”与“惑而知之”都是不错的。但说“生而知之”却是不对的。因为即使天分超群的人,如果生下之后,不与人和社会接触,不学习,不接受教育培养,不参与到社会关系之中,不仅不会有感觉、有知识,而且也不能生存。对于这一点的最好证明就是“狼孩”了。“狼孩”长大后,不是两脚落地直立行走,而是像狼那样的四肢爬行,发声也似狼嚎,更不会说人话,当然也不能有人的感知。这说明,感知是不会自生的。不仅“狼孩”不能自生人的感觉,就是人孩也不能自生感觉。人能否有感知,不仅取决于人本身的先天条件,而且更决定于人后天的环境:社会。在人的社会环境中,父母的养育、学校的教育、社会上的实践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经过这些社会活动的磨炼学习,人才会有感觉、有知识、有文化,否则就没有。认为人生来就有感知,实际上是把主体人与感知混为一谈,当作一回事了。庸俗唯物论者甚至认为,人拥有感知就像肝脏分泌胆汁一样,这更是把人的感知与人的肉体本身混为一谈。泛神论者认为世界上的所有一切事物都有感知。比如我国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至今仍认为,大山、湖泊、树木、石头等物都有感知,并顶礼膜拜。山林河湖等大自然对人而言,可谓客体,但这些客体是不能自生感知的。孔子说的“生而知之”,是把主体人与人的感知混为一谈,以为有的人可以生下来就有感知,从而否认了后天社会的作用。这是认识论上的主观唯心主义一点论。泛神论者将感知付于客体,从而把客体与感知混而为一。这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点论。无论是主观唯心还是客观唯心,在感觉的认识上都犯了形而上学一点论的错误:即把感觉与主客体之间的联系(接触与包含),也即同一性,当成了等同唯一性,从而混淆抹杀了感知与客、主体的根本区别。

(四)“唯感觉”论

在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认识,即认为只有感觉才是可信可靠的,也是唯一的存在。这种认识又有唯心与唯物之分,其中的唯心主义感觉论又以贝克莱、马赫等人最为明显突出。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马赫说世界仅仅是由我的感觉构成的,阿芬那留斯认为感觉是唯一的存在物。在他们看来,离开了感觉,就不存在任何东西,人的感觉是世界的创造者,我们周围的事物,都不过是我们的感觉。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感觉论。也有唯物主义的唯感觉论。培根、霍布士、洛克等人主张一切认识都起源于人对外物的感觉,而感觉又是人对外物的反映。认为凡是存在于理性认识之中的,都已先在感觉里,认为理性认识不过是感觉的附属物,而判断的正确与否只能靠感觉来检验。无论是唯心主义的唯感觉论,还是唯物主义的唯感觉论,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只承认感觉的存在与正确,否认理性认识的地位与作用。这样的认识显然是片面的。

三、感觉的地位与作用

感觉属哲学认识论领域,而认识论又有三个层次:认识的本体论、认识的活动论、认识的产物论。认识的本体论也即认识的物质论,它由客体(物)与主体(人)构成。认识的本体论是认识论的物质基础,脱离了这个物质基础,一切认识都无从说起;认识的活动论是建立在认识的本体(物质:客体与主体)基础上的一种活动论,它包括知与行(认知与实践);认识的产物论是指认识的精神论或真理论,它包括经验与理论。认识的活动论:知与行,在总的认识论领域里属于中间层次,而感觉又是这个中间层次里的知性(认知)范畴,并且是知性范畴里的一个范畴。说感觉是知性范畴里的一个范畴,是因为知性范畴除了感觉之外,还有另一个范畴,那就是理解(理性认识)范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感觉在整个认识论领域里的准确定位:它是认识活动论中的一个方面,知(认知)里的一个成员。

感觉确是认识论中的热点与焦点。这从近现代的欧洲哲学认识论中可见一斑。唯心主义者:贝克莱在1710年的《视觉新论》与《人类知识原理》、马赫在1872年的《功的守恒定律的历史和根源》、阿芬那留斯在1876年的《哲学——按着费力最小的原则对世界的思维》与《纯粹的经验批判绪论》里都有论述感觉;不可知论者:休谟在《人类理性研究》与《人性论》、赫胥黎在《论休谟》里也有说到感觉;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巴扎罗夫、尤什凯维奇等也探讨过感觉。至于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霍布士、洛克、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在论著中,更是没有不讲感觉的;列宁在认识论巨著《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里,在着力批驳贝克莱、马赫与马赫主义者的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时,也是不断批判马赫主义者们的唯心主义感觉论,并从正面的唯物主义立场上去讲述感觉。那么,感觉为什么会成为近现代哲学认识论领域中众多唯物与唯心主义哲学家讲述争论的一个热点焦点呢?这就不能不分析一下感觉的重要性与作用了。

第一,感觉拥有认识的物质基础。这个物质基础的集中表现是,感觉具有主体人与客体物之间的同一性共同点。在这个同一性共同点里,既包括着客体的外物,也包含着主体人的内物(感官肉体)。这种包含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直接的有身体的触摸碰撞,如口舌的品尝,鼻子的闻味;间接的有眼睛的视见,耳朵的听音。但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感觉中总是包含着两物:客体的外物与主体的内物(肉体感官)。感觉正是由于拥有外物与内物这一同一性共同点,才具有了相互作用反映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这样的物质基础,人类的认识便无从谈起。主观唯心主义感觉论也是看到了这样的同一性共同点,才敢于把感觉中含有的外物,当成感觉本身。应该说,他们认为感觉中含有外物这一点并不错,只是不该认为脱离了人的感觉,外物就不存在了。

第二,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和起点,是认识的窗口与门户。窗口是透光进气的,门户是进人的。人通过门户可以进屋吃饭睡觉休息,通过窗口可以看外景,可以通风换气,呼吸新鲜空气。人的感觉也是如此,客体外物正是通过人的感官这样的身体之“窗”与“门户”,而进入人体并反映在人脑之上,从而使人感觉到客体外物。没有感官之窗之门,外物就无法进入人体,也就不可能有人的认识。人的认识是从感官发起的,所以由感官引起的感觉自然就是认识的起点与开端。

第三,感觉是精神(意识)的来源,是形成精神的原始素材基地。感觉既是经验(初级精神产品)的直接来源与原始材料,又是理论(高级精神产品)的间接来源与间接素材。经验与理论(二者均属精神)都是从这里开始的。经验不同于感觉。它是人经过多次感觉之后在大脑中留下的比较稳定可靠的印象。感觉不是经验,因为在感觉中一方面含有外物(客体)与内物(主体人)的双重性物质因素,另一方面又含有因外物的作用促动人体而生成的精神因素(即外物的映象)。在感觉的精神因素还没有完全从感觉的物质性(外物与内物)纠缠中脱身出来时,是不能算作经验的。只有经过多次的感觉重复,感觉中的精神因素(即外物的映象)才会脱离感觉里的真实外物与人的肉体感官(内物),而将自己传送存留刻画(记忆)在人的脑海里。只有这时,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初级产品:经验才算形成。理论从经验中来,它是理解(理性认识)经过对经验(精神的初级产品)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反复分析综合后,而得到的有关外物本质的知识。这种本质知识(即理论)的直接来源与素材是经验,但它的间接来源与素材却仍是感觉。

第四,感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解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初级阶段有待上升为高级阶段,而高级阶段则发起于初级阶段。没有感觉认识在数量上的积累(而成的经验),就不会有理解认识在性质上的理论性飞跃。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原因,理性认识则是感性认识的结果。人脑的理性综合与分析必须在感性认识的前提基础与其材料(经验)上进行。否则,大脑这架理性机器只能空转,只会白忙活,就不会有精神的上品(理论)出现。理性认识(理解)要想加工创造出理论(真理),是离不开感性认识(感觉)的。

第五,感觉是人神经系统的前哨兵,也是人身肉体的守护神,更是人主体上的触角与帮手。感觉能趋利避害。当有利可图时,它能让人充分享受;在祸害临头时,它可以让人躲避。如有美色佳食良酿时,它会让人观光欣赏品味;而一旦强光刺眼时,它可叫人立刻闭目;碰到一辆飞车横冲时,它能让人立马躲闪退让;当悦耳之音响起时,它会让人恭耳倾听,而在震耳欲聋的开山炮面前,它能让人双手捂耳。当外面空气污浊时,它可让人带上口罩,或躲在室内不出。当人晚上入睡前洗脚时,它会让人先用手撩一撩盆里的水是凉是烫。如果太凉,它会让人倒些热水,如果烫手,它会叫人放些冷水,以免洗脚时对人体造成伤害。在这里,感觉就是主体人的触角与帮手。

第六,感觉是物质变精神的中介、桥梁、纽带、关节点。精神最初正是从这里起家的。感觉是客体物与主体人之间的接触与碰撞。在这种物与人的接触与碰撞中,就有精神火花的奔放与欢唱。感觉如同天空中的雷电与闪亮。当阴阳二气接触撞击对流时,既有物质性的雷声轰鸣与闪光的飞逝,同时又有伟大独特新颖的精神电流的诞生与流泻(沿着肉体感官的神经系统一直传输到大脑的荧光屏上)。精神不能在人的主体中自生,也不会由自然界自己产生。它必须在物与人的相互作用反映活动中产生。这种相互作用反映活动的交汇处就是感觉。正因如此,我们才说感觉是物质(外物)变为精神(在人的大脑内物里)的关节点。

其实,感觉本身也是客观辩证法的一种本质表现:即对立统一规律在物与人之间的一种本质表现。任何事物之间或之内皆有同一、反映、映象的本质,而感觉就是物与人之间的本质表现。物对人的接触联系(同一)与反映,对人而言,就是认识,物在人脑中的映象,对人而言,就叫精神(意识)。所以,列宁和毛泽东说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不必要的三个词”)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是深得客观事物精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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