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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运行的利益基础、逻辑与转向

2018-04-03陈友华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最大化生育理性

庞 飞, 陈友华

(1.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 潮州 521041; 2.南京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

一、背景

人口作为战略性资源,一直是国家高度关注的对象。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抑制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早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对民众生育行为的影响急剧减弱,中国的生育抑制逐渐由以限制性生育政策主导的外生性控制转变为由经济增长与社会变迁而诱发的生育观念根本转变主导的内生性控制,致使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进入到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长期的限制性计划生育政策的消极后果逐渐显现,我国的主要人口问题早已从人口数量问题转变为人口结构性问题,少子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长期严重失衡,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导致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由此而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对中国的人口、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甚至对国家安全等均构成严重的威胁。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遭遇到低生育率所带来的少子老龄化侵扰,及低生育文化已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也面临掉入“低生育率陷阱”的风险,甚至已经掉入“低生育率陷阱”[1]。日益恶化的性别与年龄结构失衡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此,人口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这一政策的提出,为进入21世纪的中国人口及计划生育政策转向指明了方向。

国家提出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仍然是以限制生育为目的的,是由以惩罚为主的生育政策向惩罚与奖励并重的一种转变。这一转变对我国的人口发展会带来何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调配的利益都有哪些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建立在何种逻辑假设的基础上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逻辑是什么?是否能够在利益导向政策的框架下,注入新的内容,从而缓解甚至是解决我国目前严峻的人口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学理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关照实际问题的现实意义。

二、计划生育政策运行的利益基础

(一)生育的生理基础

一切事物都有追求存在的本性,生物也一样,这一本性在人类群体中表现为欲望(或者是需要)。根据存在性在人们生命的不同阶段、不同空间而表现出不同的层次,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生物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被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生物的需要和满足与个体和种群存在相联系,最基本地表现为食与性[2],前者满足生物个体存在,后者满足种群繁衍与存续的需要。当然,这种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存在缺陷,因为行为主体不会在进食之前先从理性上弄清楚“为什么吃”才进行,也不会在性行为之前搞明白“为什么要这样”,而是在自然选择的原则下,将此需求内化到冲动之中,从而表现出个体生存与种群的存在只是这种冲动的自然结果。所以食与性的需求成为生物个体的一种先验性自然配置,成为生物个体的最基本的需求。在此假设基础上,也才能理解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的两种生产活动,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3],这两种生产活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满足人类生命个体和种群的存在与延续。人类社会的其他现象都是由此而衍生出来的,但衍生产品反过来又会对这种存在性追求本身产生约束和影响,这一点在这里不予展开,会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加以分析。

但有一点需要补充,那就是性欲和生育并不能因二者之间的天然联系就将它们混同,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前者的副产品。由于人类特有的社会属性,在人类社会演化的历史中,逐渐形成伦理、道德、法律、信仰等文化产品,这些因素也会渗入到性欲和生育行为之中,从而使纯属生物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具备了文化要素。由于生育是性欲的衍生物(副产品),二者之间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换句话说,由于性欲的满足和生育行为的发生存在相对独立性,从而使二者之间的转换存在一定的障碍,亦即由前者衍生出后者需要跨越某些条件,因而不能将二者等同。在人类社会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二者的分离运行,从而使性欲转化为生育行为时存在一个转化率的问题。鲍德里亚在分析模仿与客体的定局中说道:“当性解放领社会的风气之先时,将性生活极大化,再生产极小化……在克隆的时代,则是生产的极大化,性生活的极小化”[4]。这种分离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的。在前工业社会,由于缺少低廉有效的干预方式,性与生育之间的关联度极高;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为干预性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联提供了低廉高效的手段,从而使人们能在性与生育之间进行自由的选择。也许有人会说,这是非常浅显易懂的道理,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强调。但要注意的是,很多理论与假说都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差异,比如马尔萨斯由人类对食物的必需和性欲的必然作为公理,得出粮食呈算术级数增长,而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的假说①等。

生育行为的生物逻辑及其欲望链接,在很大程度上为批判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的生育行为假设提供了理论及现实基础,也是那些以经济理性为基础的人口理论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如莱宾斯坦所提出的成本-效用模型,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的贝克尔、伊斯特林、考德威尔的理论都面临这样的问题。由此,才为如布迪厄等一批后现代社会学家的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布迪厄通过提出实践的概念来弥合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鸿沟,以及跨越二元论的思想困境。他的这一努力,为通过实践、场域、惯习等相关概念和理论来研究人类的生育行为提供了可能[5]。

生育行为与性欲之间存在这一转化逻辑,也为后面的计划生育理论和人口控制实践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控制逻辑是对性欲与生育行为之间的转换要素进行干预。当然可干预的对象包括性欲及其生育转换条件变量。前者只在早期的理论学说中存在过,如马尔萨斯控制人口的方法,后来由于受到人道主义、人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对性欲的干预逐渐减少,而将注意力聚焦到了后者,即性欲的生育转化条件。如人口学中关于生育率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戴维斯(Kingsley Davis)和J.布莱克(J.Blake)的中介变量理论、胡尔(Hull)生育率的社会学变量假设等等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学说。

(二)生育的经济基础

人的生育行为的经济逻辑是基于两个基本假设:人是理性的;人的行为是通过理性计算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一经济学假设,应用到人口学的问题中,来研究人的生育行为及生育现象,就构成了经济人口学。在强调物质的第一性,追求物质的丰富以及强调理性的现代社会中,经济学的视野成为人们研究人口现象及问题主导性的思维方式。

其实,经济学的理性根基还在于人类追求存在的根本性假设之中,因为理性行为计算的内容是有利于支撑存在的资源,这些资源构成了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利益。由于存在被嵌入到时空之中,导致人类追求的存在呈现出时间和空间的延展性特点,但个体或群体甚至是种群在时空上都存在有限性,因而人类理性行为根本性动因则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存在。由此,人的理性行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假设也就能理解了。

从个人层面来看,用孩子的成本-效用模型来分析,如果生育行为所带来的效益要大于成本,那么生育行为就可能产生,反之则不会。用这一模型进行分析的人口经济学家首先是美国的H.莱宾斯坦,他认为人们的生育行为是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他后来引入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规律,建立边际孩子合理选择模型,认为对生育行为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行为主体只有处于可要可不要的边界状态时,才有选择的空间。在此基础上,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G.贝克尔把孩子比作商品,运用商品质与量的关系,对生育进行质与量的分析,从而得出收入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反比例关系假设。但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不仅要注重孩子的成本-收益关系,还要关注生育主体或家庭对孩子的依赖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生育行为及其现象进行理解。如收入低的家庭或个人,抚养孩子的成本低,虽然生育抚养的成本与收入之间的比例较高,但孩子的“影子收益”大,将来为自己创造更多财富的概率高,这时家庭或个人对孩子的依赖度强,其财富主要体现在“孩子财富”上。随着收入的增加,社会地位的提高,个人安全感得到提升,对孩子的依赖度下降,但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上升,导致生育行为减少。在这种逻辑下,就会出现越穷的人生孩子越多,越富的人生孩子越少的现象。说到底,生育行为还是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不过这个利益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主观意义上的,而不是客观意义上的。

当然,一般来说,性与生育行为主要在家庭的环境下进行,如果把分析的对象由个体上升到家庭,就会涉及家庭成员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受到家庭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体现出生育行为是追求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美国的人口经济学家贝克尔、西蒙以及提出财富流理论的澳洲人口学家考德威尔。正如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核心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效益最终转化成为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所以生育行为与人们所处的外界环境以及他们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由于利益的大小是由观念来判断的,所以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就变成针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来说的。基于这一解释,美国人口经济学家伊斯特林提出了现代社会“生育率革命”的概念,对现代社会中由于生活方式、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世界范围内生育率从高到低转化的现象进行了说明。

正如福柯在对现代社会的权力技术进行分析过程中指出的那样,自从个人变为可以生产财富的个体以后,人口就变成了国家的战略资源,国家就要对人口的生产问题进行干预[6]。基于马克思提出的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假设,即人口的再生产要与物质的再生产相一致,否则会导致社会问题,可见,国家对人口再生产的调控,是追求国家层面的效益最大化。这一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国家政策导向中看出。

国家层面的效益最大化追求,主要体现在宏观的经济状况与人口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宏观的经济制度与经济状况都会对生育及生育行为产生影响,这也是西方主要的经济学家如莱宾斯坦、贝克尔、柯尔、伊斯特林和西蒙等人所关注的问题。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人口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理性视野通过成本—效益的分析框架对复杂的社会现象、人类行为进行解释,虽然对现实具有强暴之嫌,但在对人类行为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特别是在强调理性的现代社会中。同时,基于人类是理性的假设,认为人类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有理性认知,再加上“自我”的认同,关于伦理、道德、信仰,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等文明现象,才有其衍生的逻辑根基。由此,计划生育政策也才有了逻辑基础。计划生育政策是从国家层面对个体生育行为进行的干预,这种干预主要通过惩罚、奖励和条件的提供三个方面进行,对个体无论是惩罚还是奖励,都是基于个体具有理性和认知能力的假设,否则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根基。

虽然经济理性视野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不仅为各类文明提供了假设基础,也为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还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了个体的行动逻辑。但是,若因此就认为这就是事实,那么就会犯用逻辑的事物代替事物的逻辑的错误。该理论视野同样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忽视了理性计算存在的信息与时间有限性(包括知识),这一点为社会学中常人方法学的探讨留下了空间。二是忽视了理性计算的情景性、文化性。由于人们生活的世界是由时间和空间所划分的诸多空间、位置构成的,这些空间中都有不同的运行原则和逻辑,理性原则和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只是诸多原则和逻辑中的一种。布迪厄通过实践逻辑、场域和惯习的解释将这一世界呈现了出来。三是忽视了人们精力的有限性。理性计算的逻辑似乎是个体在行动之前,都经过精确的计算、全面的权衡以后而进行的。不可否认,个体部分行为确实满足这一假设,特别是在做对自己有重大意义的事情之前。但是个体精力是有限的,个人在日常的行为中,无法事事如此,必定通过相应的简化策略,构成行为的逻辑和参考。这些简化机制主要有个体的经验、认知偏见、传统、伦理、道德、权威、货币、法律、制度规范等等,为个体行动节约了大量的精力。卢曼的简化理论与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透彻的分析与阐述。四是在理性假设下,认为人的行为和社会事实都建立在清晰的坚实的基础上,但人类行为并非如此,人类心智最为奇妙的是在不怎么确定的基础上,能建立起坚硬、确定的认知或社会事实[7],这一奥妙早在社会学家齐美尔那里就得到了阐述。五是忽略了人们的感性本能,这是西方哲学和其他的人文社科学科都一直在讨论的问题。同时,人们的感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了经济学内部的重视,甚至构成了经济学的发展转向②。

(三)生育的文化基础

人是文化动物,是因为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影响,从而摆脱了生理和理性的假设逻辑。正如赫拉利说的那样,智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强大的想象力。人类的行为在早期也许受到生理因素的影响较大,但是随着想象力的加入,生活实践及其记忆逐渐成为文化的要素积淀了下来,以文化的形态呈现出来。文化根源于日常生活实践,所以大部分文化都呈现出维持生存的功能性,这是马林诺夫斯基早就发现的规律。这种功能性加上人类想象的文化加工,最终将文化发展成为一种实践简化机制,为人们节约了大量的能量与实践精力。比如“养儿防老”可以从理性的逻辑理解,在前现代社会,国家、社会没有为老人的生活承担责任③,养老问题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家庭内部解决,在此前提下,“养儿防老”自然成为一种理性选择,最终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一种养老设置。当然,这也是人类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存在,而主要在时间维度上的延展。所以,若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生育行为是一种理性投资。但这一理性选择的经验在社会中沉淀下来,逐渐成为人们不用思考只用来遵照执行的行为逻辑,成为一种社会记忆保存了下来,最终由一种社会经验转化成为一种传统文化。生活在这一文化中的行为个体,不需要考虑太多,只需遵照文化要求即可,这样文化就发展成为行为主体的简化机制。由于文化传统是从社会实践经验记忆沉淀下来的,具有某种功能关联性,所以在外界没有发生质变的条件下,只要行为个体对文化行为进行反思,文化观念就具有较强的功能解释力。比如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不生孩子,将来你老了,动不得了,谁来管你?”但是,随着进入现代社会,人们逐渐追求个体独立性,生育与养老之间的关联逐渐弱化,而“养儿防老”作为一种社会记忆的文化传统继续运行。当然,这样的逻辑也能够用来理解中国生育行为中的性别偏好、追求儿女双全、满足面子、实现人生的遗憾等非理性生育动机现象。

基于文化社会实践的功能性来源,使其不仅能够发挥行为动机的简化职能,还具有对行为本身进行解释的功能。有的行为个体做出相应的行动时,在没有他人问及为何这么做之前,他们的行为动机并没有呈现在意识层面。当问到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那些行为主体所说的理由,都是文化内容的多面表象。这是由于文化内化到行为个体中去了,成为他们的一种性情。布迪厄通过“惯习”概念对此进行了解释。但多种回答中,有一种更为真实的,也是大多数人生育行为的逻辑,那就是“大家都不是这样的吗?长大以后要结婚,结婚以后要生孩子……要不然呢?”

所以,生育行为的文化逻辑最终表现在人们的“惯习”之中,文化的内化使人们的行为具有了一种文化的底色,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秉性与性情,沉淀在生命个体之中,隐性而持久地发挥作用,使人表现出强烈的文化秉性。

文化内涵在人们的认知层面中,往往以观念的方式表现出来。但观念作为文化内涵的外衍物,对文化本身也会具有强化和修正作用。所以要使生育调节由外控机制转变为内控机制,就要从观念抓起。故此,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都配以宣传,从而逐渐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

所以不难理解,文化的日常生活的功能性链接,将其隐藏的理性成分呈现了出来,其简化的功能,将其功能性效用隐藏了起来,这些理性及功能成分,对维持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而那些影响文化因素实现的条件,就表现为生存利益。从这一层面上来看,改变个体的文化信念,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的是一种利益支持。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文化都存在理性的逻辑,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存在的多样态的问题,致使不同文化的理性功能表现程度存在差异。对这一问题,在此不作赘述。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运行逻辑

(一)政策实施的家国逻辑

随着现代社会的分化,家庭的诸多功能逐渐被社会的专业化部门所取代,其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但相对来说,家庭还是一个没有被完全分化的整体性场域,承载着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生产与再生产,还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如把家庭也看作一个行为主体的话,其行为也满足利益最大化原则。只不过,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家庭形态、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文化环境,以及不同的生命周期,家庭的利益关注点也会不一样。从传统来看,家庭不仅是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单位,对个体来说,也是一个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如父辈的功德,希望通过下一辈得到继承;上一代的遗憾,可以通过子代替代性实现;家庭地位的改变,可以寄希望于子辈向上的阶层流动……所以,各类家庭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外在的环境及条件,采取相应的生育策略及行为。在此意义上,计划生育本质上是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因此,国家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不仅可从调控个体利益的角度进行,还可以基于家庭层面的利益进行。当然,我国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也践行着这一逻辑,在这里将此提出来,主要强调从家庭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生育行为及其生育干预。

从过去4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过程来看,国家主要是基于对当时的人口形势,在总体上从上到下的一种生育干预行为。国家基于马克思提出的两种生产要相适应的假设,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过快与过慢的人口增长都不利于经济的增长、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的发展,只有不断调适,使人口的再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相一致,才能满足国家层面的利益最大化。

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要明晰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也要考虑家庭层面的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国家总体层面的利益最大化问题。在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评估反思的过程中,要考虑不同层面的主体利益,才能确保其视野不失偏颇。

(二)政策的效用逻辑

鉴于以上的分析,追求存在的最大化是人类行为的终极动力,支撑人类存在的利益是多元的,呈现出多领域和多层次性的特点。社会政策是利益的实现及其分配机制,是社会成员或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最终呈现出阶级特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社会政策体现国家意志。所以,政策的利益调配,其目标是满足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家庭及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在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区别,政策若是为了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地方政府的利益也会成为国家调控的对象。但要强调的是,个人、家庭或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利益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甚至是相互实现的关系。所以,政策是在国家或区域层面以利益分配为导向的规则与规范,其运行的逻辑是以惩罚和奖励为手段,为人们遵守政策期待性行为提供条件,保证国家意志得以实施。因此,从广义上来讲,所有的政策都是以利益为导向的,无论是利益的剥夺(惩罚)还是授予(奖励);从狭义上来讲,所谓政策的利益导向主要是对社会期待行为进行奖励。

惩罚是对个体或家庭利益的剥夺,对个体或家庭的利益最大化倾向进行控制和调控,配以期待行为发生的条件:若禁止行为发生,则对其行为主体进行利益剥夺,干预其个体或家庭利益最大化倾向;反之,若期待行为发生,行为主体的生存利益就不会被剥夺。由于个体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在此政策干预下,期待行为发生的概率得到提升,从而使个体利益得到实现,政策意志得到实施。这一点可以通过霍曼斯的交换理论的六个命题原理加以理解。但要注意的是,从行为发生的机会成本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假设政策干预前初始行为利益总量为O,政策的禁止行为获得的利益为N,惩罚利益为A,期待行为利益为E,个体因遵守政策导致的利益损失为C,这时,N=O-A,E=O-C,那么,只有E>N,也即O-C>O-A,即A>C时,期待行为E发生的概率才会得到提升,也就是说,只有惩罚利益的量大于遵守政策导致的利益损失的量时,期待行为才可能发生,反之,行为个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仍然会坚持政策所禁止的行为。所以,政策在制定惩罚措施时,需考虑到惩罚(利益剥夺)的力度和因遵守政策给行为主体带来的利益损失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政策的意志得到实施。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若对禁止行为予以惩罚,并对政策期待行为进行奖励,从理论上来说,这是提高违规的成本,是对政策意志的进一步强化,可以通过如下公式进行阐释。假设奖励利益为P,那么违规行为主体的利益和政策期待行为主体的利益可以表示为:N=O-A,E=O-C+P,同样的,只有在NC-P时,政策期待行为发生的概率才会得以提升,否则,该政策无效。由于所有利益值在此都是正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C-P的可能性要比A>C高,也就是在惩罚利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遵循政策行为的损失利益,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但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分析是政策效用发挥的理论逻辑,但在政策真正实施过程中,问题要复杂得多。首先,政策所调控的利益是普遍性的,而利益针对具体的个人来说,又具有特殊性。比如,同样的利益对不同个体的意义不同,同样的利益对同样的个体在不同人生阶段,以及家庭环境发生变化时,其意义也会发生变化,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对个体行为的干预效果存在差异性等等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意志的实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利益权衡与博弈的过程。其次,以上推算的利益是总体利益,而在现实实践中,利益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不同的利益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是由不同的部门、在不同的制度下进行的,要使某一政策得以真正落实,则需要其他政策、部门的行为协调一致,才具有可行性,否则,将大大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比如计划生育政策中对超生行为进行罚款惩罚,但是在其他的利益分配如房屋拆迁中则按人头计算进行补贴等,超生罚款小于搬迁人头补贴,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鼓励超生,从而使计划生育政策失效。最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惩罚利益的量大于遵守政策导致的利益损失的量,即A>C并非易事,特别是对孩子财富依赖度特别高的家庭更是如此。

为了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除了对行为主体进行直接的利益剥夺(惩罚)和赋予(奖励)之外,还会通过为政策行为提供方便的条件,从而降低政策行为主体的行为成本。比如,在生育控制逻辑下,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在社区中安排医生对生育及避孕进行指导等等;在鼓励生育的逻辑下,可以免费提供因生育产生的医疗服务、发展与健全托儿服务、降低孩子的教育成本、生育观念引导等等。这样,通过降低行为主体的成本(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的实施难度。

四、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逻辑转向及跨越“低生育率陷阱”

我国的人口已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强力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下,进入到低生育的再生产模式之中。基于西方社会的发展经验,以及相关的人口学理论,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内化,是促使低生育出现的根源性力量。由此不难认为,我国生育行为的限制性因素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入,已由计划生育政策的外生性控制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变迁而诱发的生育观念根本转变主导的内生性控制,致使我国进入到了持续低生育率阶段,甚至已经跌入了“低生育率陷阱”[8],以抑制生育为目的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合法性已不复存在。所以,传统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尽早退出历史舞台[9]。

在此背景下,国家本应该逐渐松动生育控制,逐渐进行生育政策的转向。而在2000年,我国提出了利益导向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其政策由惩罚为主向惩罚与奖励并重的逻辑转变。从表面上看,这一政策转向是对执行严厉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负面结果的某种弥补,试图缓解由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但从上面的逻辑分析来看,A>C-P的可能性要比A>C高,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政策的这一转变,不是放松了生育行为控制,而是加剧了其控制力度。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在我国已经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前提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这一转变,并没有缓解人口问题,而是雪上加霜。

虽然从2013年开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松动,经历了“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调整。但从其“遇冷”的现状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由抑制逐渐向鼓励生育的转向问题,不仅需要在学界和政府之间达成共识,还需要在制度建设及其政策落实方面开始行动。

那么,在利益为导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框架下,调整政策导向,是否可以提供跨越“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性呢?在笔者来看,这完全可能,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消除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限制之后,可以释放部分政策压抑的生育意愿,从而一定程度地缓解低生育率所引起的人口问题。

第二,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鼓励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降低生育成本,从而提高生育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但计划生育的思想及其相关政策则是与新中国成长相伴随的。由此,我国积累了丰富的人口调控经验,为我国将来的人口问题处理提供了经验与理论支撑。

第四,在人类行为是最大限度追求存在假设的基础上,对目前以利益为导向的惩罚与鼓励双重人口抑制的逻辑进行鼓励转向,可以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

第五,也是最为重要的,我国跟西方国家相比,在人口调控方面不仅有成功的经验,还有极为重要的制度优势。这也许是我国能从“低生育率陷阱”中爬出的最后法宝。

注释:

① 当然马尔萨斯的粮食呈算术级数增长,而人口则是以几何倍数增长的假说除了以上忽略了性欲和生育之间的转化率问题之外,还存在一个逻辑悖论问题:即以粮食的现实增长模式去对接一个人口增长的理想模式,也就是说,其人口增长理论假设前面加入了“若不加任何限制”的条件,这个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由性欲转化为生育行为的过程中有太多的限制条件和因素,而这些因素也是后来人口学中关于人口控制理论的着眼点。所以在本研究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② 如2017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的行为经济学研究,重点强调了人们行为的非理性因素。

③ 在前现代社会,国家对老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孤寡老人的救济等方面,有家庭与子女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主要靠家庭与子女,只有家庭与子女无力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时,国家才伸出援助之手,给予老年人以基本的生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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