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中的网络舆论领袖
2018-04-03刘良训
刘良训
(四川文理学院 纪委,四川 达州 635000)
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7年6月,我国7.51亿网民中,83.1%的网民通过互联网获取和分享新闻热点、 舆论导向,而网民中学生群体占比又高达24.8%,其中,大学生更是这个自为群体中的主力军之一。[1]高校大学生网络舆论领袖因具有青年知识分子特有的责任感、使命感,善于利用网络收集、管理信息,敢于借助网络平台就社会重大事件和社会公义大胆发表意见,并进行网络舆论动员,影响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乃至消亡等整个过程,对校园乃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而逐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尝试引入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将高校群体性事件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场域,以此来探索校园网络舆论领袖在这个微观的社会系统中的角色和行为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基于校园网络舆论领袖视角提出高校群体性事件危机治理的路径。
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场域分析
皮埃尔·布迪厄认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而且每个场域都是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独立逻辑性和存在必然性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中每种力量都在积极谋求支配场域及其内部各种资本。[2]134-135即场域是一个由客观关系构成的,且具有一定独立运行规则的繁杂的关系系统,是一个利益争夺的环境空间。此外,布迪厄还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2]146-147因此,从场域视角研究高校群体性事件,更系统,更全面。
从行为方式和行为目标上看,高校群体性事件是在校大学生群体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公民意识不断觉醒,并期望直接、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从而使其诉求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得以体现的一种利益表达活动。[3]其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大学生群体共同利益或社会公共权利,且表达行动为非正式组织化,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潜在破坏性、工具主义抗争性。[4]而从场域理论“关系”的视角来看,高校群体性事件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场域,一个接受校园舆论领袖手中舆情杠杆指挥的利益表达、博弈及整合的空间,一个在校大学生基于利益表达、博弈和整合而结成的客观存在且运动着的关系系统。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具有一般场域的三个普遍性质。
首先,相对自主性。一方面,任何一个场域都会受到一个更大场域的制约,并为其服务,如权力场域、政治场域、经济场等。因此,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会受到诸如经济、法律及道德等场外特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每个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2]142”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文化层次较高且处于成长期的在校大学生,活动的环境主要是大学校园,因此,高校群体性事件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在一个相对‘特殊’的环境中的利益表达活动”。主体和行为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场域有着特有的运行规则和影响力,以及属于他们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评价标准。
其次,利益博弈性。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是一个利益博弈空间,高校群体性事件本质上是在校大学生表达其利益诉求的一种极端的方式,[5]其集体行动的对象可能是学校、政府管理部门、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甚至可能是某个国家,其行为追求的可能是个体利益,如校园安全问题,也可能是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安全问题等。而这些利益争夺的对象可能是资本,也可能是表达权或规则的制定权。在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中,大学生群体会尽可能的进行利益伸张,甚至会对集体行动的对象进行一定程度的攻击。
第三,客观关系性。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实际上是一个更加微观的社会系统。一方面,每个主体为了利益的实现和更大化会不断与周围的利益主体互动或互构,或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进行联合,并同集体行动的对象进行利益争夺,或为了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原有利益集体决裂,甚至加入斗争对象的阵营,从而产生一张错综复杂的动态的关系网;另一方面,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又不得不受到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场域的制约和支配,甚至要为其服务,并使这种关系越来越复杂。
二、高校群体性事件场域中校园舆论领袖的作用
(一)建立、维护利益群体
首先,将典型社会问题上升为网络热议事件。大学生网络舆论领袖一般是大学生中的网络论坛版主、某一领域的“专家”或强势话语者,有更强的公共性、敏感性,收集信息的渠道更广,梳理、传播,甚至加工信息的手段和经验更丰富。一旦典型的社会矛盾出现,他们能及时对信息进行梳理、加工并传播,并因此而引起更多同质性的大学生的关注和热议,并通过大学生群体间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相互感染,引发“沉默的螺旋”效应。
其次,凝炼共同利益,建立利益群体。网络热议形成后,各主体利益需求进一步明晰化,因此,舆论领袖会由此进行议题设置、信息的加工,引导热议者进一步凝炼出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并初步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特定的利益群体,而无法融入该群体的参与者会因无法形成共同利益或利益冲突而被进一步剔除或主动退出,甚至走向对立面成为斗争的对象。
再次,争夺话语权,强化集体心理和群体认同感。利益群体初步形成后,舆论领袖会引导利益群体同集体行动的对象就核心利益进行进一步的话语表达,以争夺话语权,并通过双方或多方的话语博弈,在锻炼利益群体的政治智慧和表达技巧的同时,使利益群体的集体心理和集体认同感得以进一步强化,并为网下的集体利益表达行为做最后的准备。
(二)引导利益群体进行权利博弈
首先,舆论场域动员。网络群体性事件要发展成为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利益表达行为,必须有更多人力、物力等支持。包括动员群体成员提供更多的人力、技术,以监测、把握话语动向,并为集体行动出谋划策。资源的动员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利益情感,使个人与利益群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进一步“融合”,让群体成员对本群体行为表现出自然而然的遵从和接受,即集体无意识。
其次,收集、分析反馈信息,为利益群体的表达行动出谋划策。高校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通常是一个松散的联盟活动,缺乏真正的组织者,因此,网络舆论领袖对舆情的把关、加工、扩散和引导对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网络舆论,舆论领袖不但可以更宏观的了解到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的现状、效果,以及集体行动对象的反应,并总结经验及教训,还可以吸收网络舆论上更科学、更具操作性且成本更低的表达策略,进而引导利益群体进行更有成效的利益表达活动。
(三)维护场域的相对独立性
一方面,任何场域都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其必然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场域的制约和支配,并为之服务,所以,作为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引导者的网络舆论领袖,必须要引导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要积极主动的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尊重社会道德规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舆论杠杆对参与主体的约束性是有限的。此外,为了让群体性表达活动的成效性更高,舆论领袖还有可能让群体性表达活动的影响产生适当的“溢出”效应,并注意吸收利于本场域利益群体利益实现的观点、意见及方式方法。
另一方面,任何场域都有自己特有的运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因此,网络舆论领袖会不断的通过对舆情的加工、控制,尽量消解本场域以外诸因素对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的干扰和消极影响,引导表达主体遵循本场域的运行规则和既定的利益追求,避免过于扩张带来的破坏性和部分参与主体在获得利益可以满足的承诺后产生动摇等现象的出现,尽可能保证群体共同利益的实现。
三、校园网络舆论领袖作用下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实践性
从根本上看,校园网络领袖通过对网络舆论的加工与传播,引导大学生群体参与群体性利益表达,无论是对校园网络领袖本身,还是对于大学生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政治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带来了“沉默的螺旋”效应,唤醒了更多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让更多的群体参与了利益表达实践,也体现了一种民主的精神;通过群体性利益表达,让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者提高了政治认知水平和政治实践的技巧,培养了他们的现代政治人格,同时,让更多的大学生更深刻地了解到了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此外,校园网络领袖引导的高校群体性利益表达活动,对大学生群体来说,还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教育实践,甚至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互动性
一是群体内部可平等交流。无论舆论动员还是用舆情杠杆指导大学生进行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利益表达实践,校园舆论领袖与普通的大学生参与者,以及各参与者之间都能通过网络平等的交流、互动,平等的进行信息的传播与加工,这使每个参与主体都有领导这场利益表达活动的可能,都有影响利益表达活动方向和结果的可能。二是体现一种互构性。即在校园舆论领袖舆论杠杆的指挥下,利益表达群体总能根据集体行动对象的行为和态度不断改变、调整行动的方式方法。
此外,这种互动性还表现为一种实时性。即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典型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鲜活再现。
(三)社会动员性
高校群体性事件源于校园网络舆论的动员,现实中的利益表达行为主体实际上就是网络舆论场域中利益表达的积极分子。但是在没有被校园网络舆论领袖“唤醒”之前,这些参与主体都是一个个孤立的“点”,甚至分散在不同的场域之中,这个群体还是一个自在群体,即使他们有相似的利益追求,其利益表达欲求大多处于“沉睡”状态。
而当舆论领袖通过BBS、微博等媒介凝炼出共同利益并引导热议时,深谙互联网技术的大学生群体便“一呼百应”,甚至出现“沉默的螺旋”效应,并在网络舆论领袖的不断引导下将利益表达行为从网上移进现实社会,即自在群体转变为自为群体。而在高校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各个阶段,校园网络舆论领袖都会利用自己舆情管理的优势,不断为大学生群体性利益表达出谋划策,用舆论杠杆为利益表达行为指引方向。
(四)草根性
首先,高校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引导者和主体都是普通的在校大学生,而且关注的仅仅是大学生群体自身利益,或普通公众的基本权益,目标平民化;其次,高校群体性事件虽然具有聚众特征,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化的活动。相对于官方或传统社会力量群体性行动的高度组织化,网络舆论领袖的引导行为具有鲜明的民间色彩;第三,群体性利益表达的过程彰显蓬勃的生命力。网络舆论领袖引导大学生群体进行群体性利益表达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发起对典型社会问题的热议,还是引导现实中群体性利益表达,都不得不面对互联网管理者、高校,甚至政府相关部门的重重围追堵截,但无论如何,引导和利益表达的火种总能得以延续,权益总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伸张,青年学生的权利意识、公共精神总能体现出一种“春风吹又生”的野草精神。
四、基于校园网络舆论领袖视角的高校群体性事件危机治理
高校群体性事件在实质上是青年大学生对自身现实利益,甚至公共权益的伸张和保护,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行为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而使用网络等新媒体,更多的是手段的选择问题,不但通常和性质无关,甚至还可能是其他表达路径不通畅,或成效欠佳所致。因此,高校群体性事件的解决甚至防范,必须建立在尊重青年学生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方式的多元化,积极营造有效利益表达环境的基础之上。但校园网络舆论领袖恰恰是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最恰当的桥梁之一。
(一)重视校园舆论领袖,关注学生利益诉求,重构信任
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政府或高校与利益表达主体之间缺乏互信密切相关。因此,从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上讲,重构互信至关重要,而要重构互相,必须依赖校园舆论领袖这个桥梁。[6]
一方面,应善于发掘并把握校园舆论领袖的动向。网络世界虽是信息庞杂的虚拟空间,但并非真空环境,任何人在其间的活动都应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因此,可以基于舆论领袖具有的“有影响力的论坛活跃者”和“有较高声望”等特点,利用校园bbs或网络论坛等舆论平台中的信息被转发量、被评论量、受认同度等指标在较短的时间内筛选出校园舆论领袖。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领袖可能同时存在多名,而且他们的影响力和地位并不稳固,因此,应在借助数据挖掘与筛选技术,发掘舆论领袖的同时,为他们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并对他们进行长期跟踪和观察,充分了解他们的言论动向,为把握群体性事件舆情管理的主动权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要尊重舆论领袖,并积极发挥其桥梁作用。发掘并追踪校园网络舆论领袖的动向,最终目的是要利用大学生网络舆论领袖积极的介入校园群体性事件并消弭其破坏性,因此,发掘舆论领袖后,应并摒弃视其为“异见领袖”的有色眼镜,与其平等、坦率的交流、对话,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并在舆论领袖的支持下适时介入大学生群体利益关注的焦点,与学生平等的交流互动,释放善意,倾听学生的利益需求,尊重、理解学生的利益表达活动,并积极主动的解决学生的利益诉求,重构信任。此外,还应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常态化的与校园网络舆论领袖进行沟通,了解大学生群体的关注点,并及时通过舆论领袖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青年学生因信息不畅而产生的误解、曲解。
(二)培养校园舆论领袖,引领校园舆论导向
校园舆论领袖既是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引导者,也是政府或高校与利益表达主体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因此,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校园网络舆论领袖,对构建互信、和谐的高校意义重大。
一方面,要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师舆论领袖。大学教师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更为透彻,立场、信仰坚定,面对复杂问题更为冷静、理性,可以通过与学生的接触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并可以通过课堂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活动给学生传播更多的正能量。教师舆论领袖可以是辅导员、学工部门的教师,甚至可以是专业教师。此外,高校还应该尝试教师舆论领袖的专业化、职业化。
另一方面,要加强学生舆论领袖的培养。学生舆论领袖与普通大学生具有同质性,因而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和号召力。因此应选一些忠诚、守信、原则性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且敏于思考的学生作为网络舆论领袖培养对象,以帮助学校了解、掌握大学生心理世界和网络行为,并通过培养让他们在网络舆情出现后力争成为舆论领袖,在网络空间与利益表达群体进行广泛的沟通,合理引导校园网络舆论。学生舆论领袖可以是学生干部,可以是某一学科的“专家”,还可以是学生中的强势话语者或魅力“草根”。培养的路径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活动,可以是专项培训、正规课程,甚至也可以多种方法综合运用。[7]
(三)加强舆论领袖道德和法律教育,避免舆论领袖主观意识的消极影响
网络舆论领袖对高校群体性利益表达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既是利益表达活动的引导者,也可能是网络暴力者的“精神导师”。他们能给网络舆论带来生机和活力,也可能带来虚假信息、话语权的滥用和网络暴力。[8]
一方面,应创建并推行科学、有效的舆论领袖自律机制,帮助大学生舆论领袖能自觉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网络意见表达行为,使他们能自觉的站在客观、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用事实说话,用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表达,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能自觉、坚决的抵制不良信息的困扰和诱惑,甚至能自觉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感染他人,使更多的青年学生不盲从,理性参与利益表达,避免群体极化性。
另一方面,应对舆论领袖加强公民教育、法制教育。青年大学生敏于思考、时代感强,但自律性较差,因此,法律法规的约束对其成长尤为重要。深入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会让青年大学生,尤其是舆论领袖尽快的牢固树立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的精神,并让他们学会敬畏、尊重法律。如此,他们才会不断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才会使得他们在引导他人进行利益表达的同时,自觉的传播应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正能量。
(四)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主导宣传场和舆论场
在当前中国的传媒环境下,相对于舆论领袖,主流媒体对舆情的影响才是决定性的。实际上,主流媒体既是宣传场,也是舆论场。
因此,对政府和高校而言,一方面,要发挥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以在发掘公众和高校师生的利益关注点的同时,为各利益群体的表达和沟通搭建公平、开放的平台,营造社会共识,降低社会矛盾激化和舆情危机出现的几率和风险;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强大影响力,构建网络背景下的强大舆论场,积极、正面的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传播正能量,让公众能及时、深入的了解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和努力,避免对舆论领袖的过度依赖,并降低舆论领袖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7-08-04].http://www.cac.gov.cn/2017-08/04/c_1121427728.htm.
[2]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 曾润喜.社会变迁中的互联网治理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0(4):76.
[4] 肖唐镖.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概念、类型与性质辨析[J].人文杂志,2012(4):147—155.
[5] 郑风田.从群体性意见到群体性事件:一个概念的澄清[J].中国农村观察,2010(5):63.
[6] 张明军.2011年中国社会典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R].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与公共安全研究中心,2012:6.
[7] 翁文艳.国外青年学生领导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J].领导科学,2011(4):8-9.
[8] 刘 锐.微博意见领袖初探[J].新闻记者,201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