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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园合作的主要形式、保障机制及其启示

2018-04-02陈彧洁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家园家庭幼儿园

陈彧洁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二系,江苏苏州 215131)

一、国外家园合作的缘起与内涵

家园合作作为沟通幼儿园和家庭的重要桥梁,对于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社会各界共同协作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在二战之后,伴随着公立教育体系危机问题不断呈现以及消费主义与教育民主化思潮的冲击影响,家园合作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美国1965年推行的开端计划 (The Head Start Project)首次明确提出“让家长与儿童一起参加活动”的构想,并且详细规定了家长参与的内容、形式和途径。家长参与和家长教育作为开端计划的核心,引领了世界各国家长踊跃参与幼儿教育的浪潮。

此后,佩里学前教育项目、芝加哥幼儿家长项目、英国EPPE项目等促进家长参与幼儿教育项目的案例有力证实了家长参与促进幼儿成长的重要意义。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有助于幼儿园和家长确立共同的教育目标,在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等方面保证幼儿在家庭和幼儿园两种环境下增强连续性和互补性,同心同向形成教育合力,对幼儿的认知与情感发展、学业成就、社会适应性以及对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和家长自我发展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当前,国外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积极参与既是幼儿教育领域民主化、社会化的产物,也是家长、幼教机构和社区“三位一体”合作共育的具体表现。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和国际儿童教育协会(ACEI)于1999 年制定的《全球幼儿教育大纲》中进一步强调了家庭和社区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幼儿的成长和教育是家庭、教师、保育人员和社区共同的责任[1]。

国外对于家园合作的内涵界定比较宽泛,常见的有“家长参与”(involving parent 或parent involvement)、“家长参与决策”(parent participation)、“教育介入”(education intervention)、“ 家校合作”(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长-教师合作 ”(parent-teacher cooperation)、家园共育(family-kindergarten cooperation)等。

总体上看,国外普遍将家园合作纳入家校合作的范畴,认为它是一种双向活动,是通过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引导家长参与到幼儿园教育中来,与教师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教育目标达成和促进幼儿成长的过程,主要包含了家园联系、家长参与、家长教育等三个主要方面的内涵,作为构建家园学习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已成为当今世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国外家园合作的主要形式与路径

国外对于家园合作的内容、形式、途径以及职责与定位等方面具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探索,提出了多种家长参与和合作模型。比如,杰斯特威克(Gestwicki)通过研究提出了家校合作按照家长参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低层次、中等层次和高层次等三个层次[2]78。而霍普金斯大学教授乔伊斯·爱波斯坦(Epstein)从学校为家长提供指导与支持的角度,提出了家长教育、交流、志愿者活动、家庭学习、决策、与社区合作等六种类型的家校合作模式,得到了广泛认可[3]285。

当今各国在家园合作的实践层面,纷纷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形成了覆盖儿童医疗、营养和心理健康服务,社区教育资源与服务,幼小衔接过渡,家长联系与教育宣传等各个方面的、有效的合作规范以及成熟的运作机制。同时,各国及时总结家园合作教育经验,形成了诸多典型的合作模式,体现了鲜明的国别特色。

(一)搭建家园互动的长效平台

各国纷纷成立家长教师协会等机构。美国早在1897年就成立了“家长教师联谊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简称PTA),旨在建立家庭与学校的长期伙伴与互动关系。日本文部省从1948年开始推广PTA,到1950年全国有98%左右的学校建立了这项制度。目前日本PTA已构建了从班级PTA,学校PTA,地方或社区PTA到PTA全国协议会的四级体系。

(二)加强家园日常沟通联系

一是发放家长手册。美国的幼教机构往往在幼儿入学初即把《家长手册》寄给新生家长,一般包括办园理念、政策解读(入园政策、健康政策、假期政策)、入学费用、师资与保教人员、家庭与幼儿园沟通交流等方面内容,让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办学情况,架起双方沟通互动的第一座桥梁。二是借助布告栏、家园联系簿等。在日本,孩子的教育培养一般由母亲承担,儿童每天在母亲和教师之间传递一个记事本(家园联系簿),记载儿童在家和在学前教育机构一天的情况[4]158。三是定期开展家访。在日本、科威特等国,家访是幼儿园教师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教师定期家访。

(三)注重开展家长教育

一是开设家长学校、培训班、讲座等。比如,俄罗斯重视长辈祖母在隔代教育中的作用,在各州普遍开设祖母学校,由教育心理专家、医务工作者和学前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有1-2年长期班,也有半年班和几星期的短期班,加上质优价廉,深受祖母们青睐[4]131,已成为俄罗斯学前教育的一大特色。二是开展家庭邻里互助。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搭建规模庞大的家庭互助网,整合协调儿童中心、亲子游戏小组、父母儿童之家、父母儿童协会、单亲父母小组等各类机构,共同为儿童教育发展提供优质服务[4]88。三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菲律宾在1992年和1994年分别开设了家长教育广播节目——“早期儿童保育与发展广播函授学校”和“菲律宾家庭问题广播函授班”,广播覆盖率达80%的家庭,被认为是最经济、最有效的传播科学育儿的方法[5]318。俄罗斯近年来出版发行《家长图书馆》等一大批家庭教育系列读物和家庭教育专家著作,帮助家长加深教育理解。

(四)吸纳家长参与教育决策管理

英国在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中要求各级学校管理机构中必须有家长代表,每个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为家长管理者提供训练课程。在法国,家长被视作“教育共同体”的一部分。家长代表是法国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参与者,代表所有家长行使权利。校务委员会中的家长代表在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中,就学校内部规章及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运作及各类校园生活问题(残疾儿童入学、课外活动、学校伙食、卫生、安全等)发表意见和建议等,并拥有表决权[6]。韩国2005年实施的《幼儿教育法》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和谐融合,中央幼儿教育委员会及市、道幼儿教育委员会由幼儿教育专家、幼儿园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有关公务员组成,共同审议决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工作计划和相关调查事项[7]159。

(五)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

各国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家园和谐沟通的途径,共享教育信息资源,及时传递最新的教育动态,以便家庭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同时,教师在与家庭互动中也学到了有益经验,为改进工作提供了许多帮助。比如全美幼教协会早在1996年发布的《技术与年幼儿童(3-8岁)》中就强调运用技术工具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美国联邦教育部和卫生部于2016 年10 月联合发布《早教与教育技术政策简报》,进一步将技术用于增进父母、家庭、早教工作者和儿童之间的联系作为四项指导原则之一加以推进,努力实现新型的家园网络互动。[8]

三、国外家园合作的支持与保障机制

家园合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幼教机构的共同努力。当前世界各国积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立法保障和支持家长参与,建设高效的家园合作机制,激发各方合作动力,帮助家长和幼儿教师进一步明确家园合作中的责权利,促进家园合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规划与立法建设

美国联邦政府继“开端教育计划(The Head Start Project)”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提前开始法》(Head Start Act 1981),《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1990),《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rning Opportunity Act,2000),对家园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对家长参与学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提供帮助。克林顿政府《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其中第八项目标将家庭与学校的伙伴关系列为国家规划之一,指出每一所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伙伴关系建设,并且促进父母对幼儿社会性、情感状况以及学习成绩提高的参与度[9]78。英国政府于1997年《卓越学校》(Excellence in Schools)白皮书中指出家长参与是孩子教育成功所不可或缺的。2009年发布《你的孩子,你的学校,我们的未来:《建立21世纪的学校》(Your Child,Your Schools,Our Future: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 System)白皮书,将家长参与教育置于教育改革的核心位置,要求家长与学校签订“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s),明确家长应承担的教育义务,对于违反协议的家长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被罚款甚至判刑[10]。

(二)加大经费投入引导

在德国,学前教育机构不属于学校教育体系,主要由教会、福利联合会、社会团体等举办,但青年福利部对各类协会组织的家长和孩子共同活动项目给予财政援助,并且对困难境地的家庭设立免费援助项目,给予家庭教育津贴[4]88-89。2001年以来,日本通过《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彩虹计划)》提出重建家庭和社区教育能力,每年度投入十数亿元推广子女教育学习,充实子女教育支撑网络,促进家庭、社区对教育的参与[11 ]355。荷兰政府从2007年开始投资5500万欧元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其中即纳入了家长参与的内容,希望通过培训使教师有能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葡萄牙和芬兰托幼机构的教师在职前及职后都会接受如何促进家长参与方面的培训[12]。同时,各国注重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韩国、印度等纷纷为学前儿童教师开设“家庭和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的技能”“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等培训课程[13]208。

(三)发挥社区与非政府组织作用

韩国于1981年成立儿童育英会,推动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指导启蒙。此后相继成立儿童交通安全协会、青少年对话广场等十余个协会组织,在安全教育、父母教育方式等方面提供服务[7]185-190。英国探索建设集社区中心、收藏馆、亲子活动为一体的玩具馆,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开展学前游戏小组等各类亲子活动。以色列在社区设立专职家访员,负责十几个家庭每两周一次的家访,传递教育知识,帮助构建家庭教育环境[4]374。瑞典鼓励家长开办并管理幼儿园,可得到专项资金支持和指导材料,到2009年瑞典超过900家学前教育机构由家长团体进行管理和运作,占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4.6%[12]。

(四)实施项目化推进建设

为提高教育薄弱地区的教育质量,英国政府于1998年启动设立首批“教育行动区”计划。布莱克本教育行动区的“家庭行动计划”作为改革探索之一,把吸引家长参与、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作为优先项目,将家长参与制度化,包括家长联系制度,成立学前教育工作小组,提供学前教育咨询,筹建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图书馆、游戏室,项目与该区的继续教育学院联合,为家长开设家庭教育课程[14]。新西兰实施亲子阅读项目,帮助支持外来移民和少数民族家庭的父母在家开展针对0-6岁幼儿的语言和读写活动[15]263-264。

(五)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于21世纪初制定发布了《家庭与幼儿园合作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Family-School Partnerships),主要包含6个维度的内容:欢迎家长参与幼儿园共同体、有效沟通、支持幼儿成功发展、拥护每位幼儿、分享权利、与社区合作,每个维度包含1-2个评估目标,每个目标又具体细化为若干评估指标,在指标子项目中包含关于此指标的三个评估水平(初级、中级到高级)及相应评估案例。同时配套研制了《国家家长教师协会家庭与幼儿园合作国家标准评估指南》及其使用的10条指导建议[16]。澳大利亚于2012年推出了新的"早期教养国家质量框架",将幼教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作为国家标准的七大核心部分。在斯洛伐克,家长会被邀请直接参与评估托幼机构的质量。评估方式包括家长直接与教师分享自己的意见和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12]。

(六)关注弱势群体家庭

英国政府成立遍布全国的“优质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帮助来自社会弱势家庭孩子的成长。中心计划鼓励托幼机构和社区、家庭合作,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教育服务,向父母提供儿童健康咨询、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课程[14]。为了使弱势群体父母更好地促进学前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美国实施了阿旺斯(Avance)计划,面向德克萨斯州得桑安托努、休斯顿、雷欧·兰德三个中心的低收入西班牙裔家庭提供历时9个月的“父母教育”支持和教育服务,家长和已满三岁的孩子均被登记入册,通过定期主动上门服务,教会家长如何成为孩子的启蒙老师, 如何适应孩子的发展需要[17]。印度在贫民区推行幼儿教育“菩提计划”,将家园共育作为重要内容,致力于帮助文化水平低的母亲教育孩子。南非为偏远落后地区的黑人、有色人种家庭开设补偿性质的“父母导向课程”,传授抚养技能和养护知识[4]249。

四、借鉴与启示

在当前重视家园合作的世界趋势下,借鉴国外家园合作的先进经验,对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早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就强调:“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当前国内对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及家园合作中的一些观念态度、实施效果,存在“幼儿园中心主义”的倾向,部分家长参与意愿不强、合作动力不足,幼儿园及教师指导家长参与能力薄弱,家园合作尚停留在外围和表层,合作形式较为单一,很多时候形式大于内容。为此应着力推进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立法保障,构建完善的指导服务网络

当前我国关于家园合作的规定内容单薄,层次较低,且缺乏相关的细则,应尽快完善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政策,比如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制定《家长参与教育规定》等专门的政策规定,构建完善的家长参与教育机制,详细规定家园合作的相关内容,进行量化和指标化界定,明确政府、幼儿教育机构、幼儿家庭、家长在家园合作中的重要职责,并对家园合作的实践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可操作性评估。要着重考虑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和使用,努力体现现代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这样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及家庭,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予以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激发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意识

格林德(Greenwood)曾指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受到家长的态度与能力,家长的工作与健康因素,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态度、知识与技能等三大方面的影响,摆在首位的即家长的态度认识[18]。可以通过打造或开展类似于美国PTA, Even Start,Avance 一类的计划或者项目,吸引更多家长主动参与到家园合作中来,使更多家长通过接受家长教育深化对家园合作的认识,从而树立起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形成重视和参与儿童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取向,正确理解和掌握适宜的家庭教养与指导方法,共同帮助家长提高幼儿家庭教育的水平。

(三)推动互联网+家园合作,促进交流与信息共享

依托互联网资源,拓展家园合作教育内容,针对家园合作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开发建设家园合作教育的慕课课程,发挥在线教育的灵活便捷优势,传递科学的家园合作教育理念,满足家长移动学习需求;突破家园合作的时空限制,扩展家长参与的途径与形式,通过邮件、手机APP、微博、微信、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加强网络互动,加强家长和幼儿园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反馈;通过信息平台促进教师和家长之间交流、分享教学经验和心得反思;结合网络调查家长参与幼儿教育的态度、频率和行为等,合理运用大数据和数据可视化技术分析家园合作的状态、趋势和规律,及时改进家园互动的评价机制,推动转变互联网+家园合作的形式与样态。

(四)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完善弱势群体支持体系

近年来各国对于弱势群体幼儿教育给予高度重视,纷纷推行各类补偿计划,通过实施干预帮扶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设置公益性学前教育机构,为各类弱势儿童减免费用、提供直接服务等措施来保障儿童权利。比如,加拿大作为移民国家注重在新移民、难民的家长参与教育中促进文化融合;澳大利亚为原住民、太平洋岛国人提供儿童教育补偿金并增加家长参与教育决策的机会。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农民工子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亟待受到广泛重视。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社会、社区协同作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NGO)在家园合作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家庭教育弥补与帮扶的重要作用,对低收入低文化层次的家长参与幼儿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指导和管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从而变社会资源为育儿资源。

(五)加强国别研究,提供有效镜鉴

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家园合作方面的幼儿教育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的理论成果,为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加强家园联系与合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国外家园合作的研究尚不够平衡,多散布于“比较学前教育”类著作的个别章节,鲜见系统的专著论述,国别上也以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缺少对“一带一路”特别是东盟邻国的关注。另外,文献集中在家园合作的方式和政策建议领域,组织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其他多学科视角关照不够,尤其缺乏有深度的个案田野调查,对合作的成效、存在的优势与不足缺少跟踪与实证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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