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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校合作中幼儿园主体地位的发挥
——基于壁炉现象的启示

2018-04-02袁飞飞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壁炉实习生高校教师

袁飞飞,杨 丽

(1.亳州学院,安徽亳州 236800;2.三之三翡翠庄园幼儿园,安徽亳州 236800)

园校合作指的是高校与幼儿园的合作,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至高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以及高校与中小学的“校校合作”。它指的是幼儿园和高校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原则,依托各自特有的资源优势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客观来说,高校与幼儿园各有其优势与短板,“大学的文化以探究和反思为主导,而学校的文化则以行动为主导。”[2]高校与幼儿园的差异正体现于此,以探究和反思为主导的高校可以为幼儿园提供理论引领和支持、以行动为主导的幼儿园可以为高校提供实践经验与启发,因此,园校合作既是园校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达成双赢局面的有效途径,更是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但是,依照园校合作的现状来看,双方的合作仍然存在着诸如合作流于形式、合作无法达到有效融合甚至合作破产等问题,制约着园校有效合作的实现。这其中,壁炉现象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园校合作中的壁炉现象

“‘壁炉现象’指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一方表现积极主动,试图与相关企业合作,希望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场所和环境;而企业一方表现比较消极被动,不乐意接受实习生,不愿为其提供必要的实习机会和条件等,由此而形成的‘一面热,一面冷’现象。”[3]

“‘壁炉现象’反映的是企业在相关合作中缺乏责任意识以及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入。”[4]现有研究关于壁炉现象的破解之道主要集中于从政府政策方面强制企业参与合作或出台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合作,这种基于“学校单一主体”、从企业外部寻找解决之道的思路有较为明显的弊端,企业仍然是被动合作者,而若想实现双方深度有效的合作,从企业自身调动起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才是更为重要的。

在园校合作中,也存在着“壁炉现象”,幼儿园一方通常处于“被合作者”的地位,“在合作中,往往是一头热的情况。高校为了学生专业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发展,需要与幼儿园进行合作,而幼儿园疲于应付各种表面形式的合作。”[5]显然,同样地,如何从幼儿园角度思考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亦是破解园校合作壁炉现象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园校合作中壁炉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高校与幼儿园在双方的合作中,本身就存在不对等的情况,由于社会地位和职责担当的不同,高校在与幼儿园的合作中被打上了“权威”的烙印,在高校的“权威”气场下,幼儿园无法正常发挥自身的角色,这就使得幼儿园在双方的合作中处在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来,园校合作有校企合作本身就有的“学校单一主体”毛病,二来,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更加剧了这种局面。这样的局面也进一步导致了幼儿园主体地位不突出、幼儿园所得效益不明显等状况,幼儿园在合作中不积极、不主动的表现也成为了必然。

(一)幼儿园主体地位不突出

1.合作协议制定事宜中的边缘者

在现有的园校合作中,高校与幼儿园双方地位不是完全对等的。园校合作双方的合作模式存在高校高、幼儿园低的状态,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双方的合作协议大多是由高校单方制定、幼儿园负责查看协议条款并签字。“目前的合作模式多是高校和幼儿园签订了实践基地协议,确定幼儿园为高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幼儿园要为师范生提供见实习机会。除此之外,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6]这种不对等的状态使得幼儿园一方在合作中没有主人翁意识,没有承担必要责任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合作中的双方需要从双方的角度出发订立协议,以便明确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实现双方的互赢局面,促进合作的达成。在园校合作中,由于协议多由高校单方制定,幼儿园处在接受的地位,就无从谈起真正的合作,更无从谈起互赢;而从高校方制定的合作协议内容大多围绕学生见习、实习或教师挂职锻炼展开,只提及高校需要幼儿园配合的事宜、未曾涉及幼儿园方需要高校配合的事宜,本身合作的范围就比较狭窄。这种状况就使得幼儿园在合作中比较被动,无形中成了合作协议制定行为中的边缘者。

2.实习生管理工作中的第二负责人

在现有的实习生管理工作中,每一位实习生都是实行高校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双教师指导制,前者主要负责指导实习生的毕业设计及实习日志等材料的撰写,后者主要负责实习生在幼儿园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幼儿园指导教师的任务要高于高校教师,这种情况与高校和幼儿园之间的地理距离成正比,也就是说,双方的距离越远,高校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见面指导的机会越少。但是当实习生遇到实习中不顺心的事情时,高校指导教师就成了诉苦对象或联盟伙伴。比如,觉得实习任务太重、认为工资应该如园里的正式教师一样高、发生一些事情想要请假去完成、对实习环境不满意想要调换实习园所等等,通常,实习生自己不好意思说,就会请求高校指导教师的支援,请其代为向园方说情。如若高校指导教师不能客观地对实习生的陈述作出判断、或是囿于师生情谊对实习生偏袒或纵容,就无法给予实习生理性的指导建议。一位园长曾把幼儿园定位为实习生的“二妈”,“管不住还得找亲妈!”因为在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遇到实习生随意请假或不辞而别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由于和实习生之间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只好找高校解决,最多跟高校说不要这个实习生了,而实习生因为处罚无关痛痒,也抱持无所谓的态度。这就使得实习生成为幼儿园管理的盲区或真空地带或边缘人群或特殊人群,不利于幼儿园整体管理工作的推进。而且,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实习生在幼儿园实习期间一旦出现任何闪失,幼儿园都需要为其看护不力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些都让幼儿园对双方的合作抱持淡然态度。

(二)幼儿园所得效益不明显

1.显见利益所获甚微

从期刊网搜到的有关园校合作的文章中笔者发现,三分之二的文章是谈园校如何合作培养学前师范生的,余下的文章才是谈园校如何合作提升幼儿园教师素养或如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的。“合作本是基于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双方互惠互利作用的结果,但是,在园校合作的主体中,高校的合作意愿显然更迫切,幼儿园在合作中还没有发现更多切身的收获或者是直接的利益。”[7]也就是说,目前,在高校和幼儿园双方的合作中,双方从对方身上获得的效益并不对等,幼儿园为高校提供学生的见习和实习机会和教师的挂职锻炼机会,从高校方所得的效益不明显。而就双方合作的主要事宜——学生实习来说,幼儿园从中获取的利益也较为微薄。一来,具有“保教结合”特点的幼儿园的工作本身就繁重且琐碎,实习生的到来对于一部分管理严谨、教学进度紧凑的幼儿园来说,指导实习生熟悉并掌握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实践要领、给实习生开展活动的机会并与高校教师配合指导其好好开展对于他们来说反而是一种负累,干扰到教师的正常教学;二来,在实习生实习期间,幼儿园方也会或多或少开出工资。但由于幼儿园处在管理实习生工作中尴尬的第二责任人位置,使得其对一些实习生的违规行为管理乏术、不具备威慑力。因此,总体来说,幼儿园在合作中处于获益较低的一方。当园校双方中的幼儿园一方是自负盈亏的私立园时,这种低获益的局面更容易遭致幼儿园对双方合作的抵制和敷衍。诚然,幼儿园作为育人机构和国家教育链条中的一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哪怕是自负盈亏的私立幼儿园也是如此,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代表幼儿园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隐形利益无法保障

针对园校合作中幼儿园一方获益较少的情况,一部分研究者也据此倡议高校发挥自身服务社会的功能,既能走出去、又能请进来,发挥自身科研优势帮助幼儿园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或者开展专家进社区活动,为幼儿园开展讲座。但,据调查发现,这种帮助也大多具有临时和不固定性,难以形成系统,幼儿园方收效不大。究其原因,是高校教师繁重的教学科研压力使然。高校担负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三重职责,长期以来,高校作为社会服务者的职责一直没有受到重视。高校内部的职称评聘体系使得教师忙于教学、忙于科研,工作压力大,与幼儿园的合作更多的像义务劳动,并不能为其职称晋升带来多大的好处,除非需要幼儿园配合做问卷、搞访谈时。因此,这就导致在和幼儿园合作时“大帮哄”、面对幼儿园教师的问题倾向于直接操刀,省时省力,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有些高校虽然也建立了一对一互帮互助小组,但时间长了就不了了之了,这些都导致双方的合作具有不定期、临时的特点。也直接导致幼儿园在此方面获益甚微。同时,由于高校与幼儿园之间固有的文化差异,导致双方的合作在一开始就带有不对等的因素。

概而言之,园校合作壁炉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用一句很直白的话总结:就是幼儿园一方在合作时得不到权、尝不到甜。因此,找寻幼儿园的合作主体地位、保障幼儿园的既得利益,实现园校“双主体”合作模式,是破解园校合作壁炉现象的关键点。

三、园校合作中壁炉现象的破解之道

在一种合作关系中,平等的地位、互惠互利的局面是促成双方达成有效合作的前提,而在园校合作中,则恰恰缺少这一前提。因此,破解园校合作的壁炉现象,要以保障幼儿园的合作主体地位、激发幼儿园内部的主人翁意识为主,结合外部的政策激励和高校的合作机制保障。

(一)外部激励:宏观政策激励

1.当地政府扶持

“非正规的园校合作只能起到一时的各取所需作用,要建立完整的、长效的、稳定的合作,就要在第三方介入下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如奖惩制度、退出制度、摩擦的预防与协调制度、合作的评价制度以及绩效管理制度等等”,[8]因此,促进高校与幼儿园双方的有效合作,必要的外部政策支持仍是不可少的。这种支持既包括当地政府从政策或制度上出台相应的文件,也包括为园校合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明确园校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园校合作的质量。从某种角度说,园校双方的有效合作对于当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长远的有利影响。

2.高校合作机制健全

作为园校合作的一大主体和占据优势资源为幼儿园培养师资的一方,高校在合作中应起到带头大哥的作用。在现有的园校合作中,针对“大帮哄”等形式化合作现象,高校主管对外合作交流的部门如校企合作办应建立有效的合作保障机制,让园校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对园校合作中的互助双赢条款明确、设立对参与园校合作教师的奖励措施,同时,在职称评聘和行政提拔方面适当向积极参与园校合作事务的人员倾斜。鼓励教职工根据本校情况开展园校合作研究,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促进园校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同幼儿园一起制定双方的合作项目,拓宽现有的以开展学生见习实习为主的合作模式,利用自身科研优势,针对幼儿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开展一对一帮扶模式,发挥自身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内部激发:微观事物牵引

1.创建双主体模式、发挥幼儿园的主体地位

现有形势下,想要实现高校与幼儿园的深度有效合作,高校与幼儿园“双主体”模式的创建已经成为必然。实际上,“双主体”模式亦是当前研究者们主张破解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主要方法。也即是说,改变合作协议主要由高校单方制定的现状,双方共同参与到协议的制定和修改中来,对于双方认清彼此权益职责、增强幼儿园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合作主观能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双方的合作中,双方的权利是什么、应尽的义务是什么,都应该明晰。目前园校合作的主要合作点是围绕实习工作展开,因此,需要双方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和内容。有研究倡议要发挥高校的科研能力,助力幼儿园的科研水平提升,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科研并非幼儿园的刚性需求。所以,高校在开展合作时要突破教学科研传统思路的局限,立足幼儿园的一日生活,在家园合作、环境创设、团队成长等多个方面加强沟通交流,把研究渗透到日常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在实习生管理工作方面,高校应该把管理权让渡给企业,“企业自主管理实习生,自主决定实习内容、实习目标、实习期限以及实习考核。这将极大地促进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企业因培养实习生而产生的正外部性有效实现内部化。”[9]这种解决方法同样适用于园校合作,让幼儿园成为实习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调动多种资源、让幼儿园有“益”可图

(1)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即幼儿园从园校合作中可以获得的人力支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教师,这一类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势就是理论指引和培养学生。这也是基于高校传统的职能决定的,教学和科研是高校担负的两大基本职能。在园校合作中,从微观层面看,高校教师可以帮助幼儿园发掘实践教学中的经验、使之提升到理论水平,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从宏观层面看,高校教师可以帮助幼儿园申请和实施课题,提升幼儿园的科研水平;还有就是每位高校教师都可能有其擅长的科研领域,比如有的擅长幼儿园五大领域教学研究,有的擅长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研究,这样就会给予幼儿园不同的帮助,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在职培训;一类是优质实习生。这一类人力资源要靠前一类优质资源的实现。年轻、活泼是他们的最大特点,比较容易受到幼儿的喜爱。也可以考察成为后续幼儿园师资力量的补充。可以帮忙做保育工作,辅助做配班等。

(2)物力资源

物力资源即幼儿园从园校合作中可以获得的物力支持,高校的图书馆、多功能演播厅以及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训室都可以作为双方合作中共同可用的物力资源。其中,图书馆的资源分为实物书本资源和虚拟电子书资源。实体书本资源可以通过高校设立的校外借阅证借取。考虑到校外借阅证发放过多可能造成的管理不便问题,校外借阅证可以集中发放给幼儿园方的管理者,其他教师借阅可以通过管理者。借阅书籍的使用和归还事宜也由管理者负责;虚拟电子书资源则可以通过校外网络登录账号登录,幼儿园方的使用权仍然可以由管理者管理、其他教师共享的方式进行。当然,无论是实体书本的借阅还是电子书资源的共享,都可以通过高校教师帮忙借取或下载。而高校的多功能演播厅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训室则可以在幼儿园需要时向高校提出借用申请,多功能演播厅可以用于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训室可以用于幼儿园教师与幼儿的参观与游戏用,在使用的时候,高校可以提供一定的服务人员进行现场协助。

(3)财力资源

财力资源即幼儿园从园校合作中可以获得的财力支持,大体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高校相应校企合作办的财力。需要高校校企合作办负责制定、拨款;一类是高校教师个人课题资金资助。我国的政策方针的导向就是鼓励高校与社区成员合作,高校教师在申报课题时可以与当地幼儿园合作,将幼儿园中的师资吸引到课题组成员中来,以团队的形式综合运用双方资源开展课题研究,将课题资助资金达到最优化运用。

有效的园校合作的开展最终将对双方的成长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为例,学院的“幼儿园教师驻园培养模式实验”就是学院牵头、社区支持、园校深度合作的成功案例,驻园基地的领导由当地教育局人员担任并负责提供第三方支持和监督,驻园基地由高校和幼儿园共同运营,在双方合力培养师范生的同时实现了共赢式样成长,“基地的幼儿园教师不出园就可以接受最有效的高水平继续教育,促进幼儿园内性发展,使地方学前教育具有自我造血机能。”[10]总之,我国学前教育整体事业发展较之其他阶段比较落后,高校作为培养未来幼儿园教师的主阵地,与幼儿园长期发展、师资水平的提升有着直接联系;另一方面,高校也可以从中获取自身发展。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校校合作方面尚属于起步阶段,关于园校合作的研究更是2010年后才开始逐渐增多。因此,寻找目前园校合作的有效模式,消除壁炉现象将对园校双方乃至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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