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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研究

2018-04-02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所有制校企混合

马 红 英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河北 石家庄 050081)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一经提出,就成为学术界和职业教育界关注的热点,国家也推出了各项政策.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的指导性意见[1].但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理论积累与实践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利用混合所有制的优势,高职院校可以先开展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各种局部实践,以逐步积累经验.高职院校建设的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正是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1 高职院校研发中心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要发展内涵建设,社会服务功能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大多高职院校均建有各类研发中心,并将之作为实现技术输出服务、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手段和平台.但是,目前各高职院校的研发中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了其在社会服务和促进教学方面作用的发挥.

(1)多方共建流于形式,资源共享难以实现

高职院校的研发中心大多直接面向行业、企业进行应用研究,故大部分研发中心以校企共建形式组建.但在实际运行中,很难真正将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整合利用,共建、共赢往往流于形式.

首先,研发中心人员单一,组成结构不合理.高职院校的研发中心一般是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单位进行组建,人员以专任教师为主,虽然名义上有企业技术人员,但是他们很少能真正参与研究工作.这就使得研究队伍结构单一,实践经验缺乏,应用研究水平不高,不符合高职院校研发中心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

其次,研发工作所能利用的资源单一,各方优势未能联合.目前所谓校企共建的研发中心多数有名无实,校企合作是名义上的,工作往往是割裂开的.这就使得双方的资源优势未能呈现叠加效应,仍然各自为政,可能会出现如科研经费用不到关键点,研发设备不足(要么缺少工程设备,要么缺少实验设备)的窘况.

再次,信息单一,缺少交流.因为与企业的合作不深入,造成校企相互间沟通较少.院校更多关注的是前沿动态、政府指导性研究方向、理论研究需求等;企业关注更多的是生产实际问题、市场需求方向、现场技术需求等.这样,双方的信息就不能共享,无法真正实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总之,目前多数校企合作的研发中心,没能在实质上与企业进行合作,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也不能在企业技术发展和院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没能成为校企双方实现技术技能积累的有力手段.

(2)横向研究课题少,难以直接服务企业

高职院校组建的各类研发中心,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承担研究项目的重要力量,但是承接的项目仍以纵向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为主.由于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少,校企合作不够深入,缺少生产实践,以致于理论研究居多,科研力量未能有效地用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上.

(3)运行管理不太科学,无法发挥各方的积极主动性

高职院校现有的研发中心,虽然是校企合作建设,但一般都是高职院校独立管理.在人员上,以专任教师为主,企业技术人员为辅;在隶属关系上,属于高职院校独立所有,是高职院校或是高职院校系、部下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这样的研发中心很难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同样也难以调动.校方只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而做;企业仍然以自己的研发为主,在与高校的合作上,要么是名义上的,要么是以单个项目合作为主的合同行为.因此,研发中心难以发挥其功效,也没能起到发挥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作用.

2 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建设探索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提出,为上述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与对策.利用混合所有制的特性,发挥其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一般高职院校研发中心存在的问题.

2.1 混合所有制下研发中心的基本特征

以“国有资本”参与为前提的、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之间的交叉与融合[2],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最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建立的研发中心,也应当具备混合所有制所特有的基本特征.

研发中心可以由高职院校和其他一个或多个经济实体联合组成.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者股份制,但必须是包含高职院校在内的多种资本的组合,以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将经营权独立集中.在组成成员中,企业有资本注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有共同利益,产教融合深入,有实质的内容.研发中心组成成员的复杂性会带来不同的理念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资本产生合力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2.2 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的组建、运行与实践

2.2.1 组建

在组建时,要选择合适的合作成员,除了必须包括的以国有资本为代表的高职院校外,还可以联合各类企业、民办院校、境外院校和个人等多种不同的资本单位.各成员对研发中心要有确定的投入,当然投入的可以是资本、技术、设备、人员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3],只要是中心建设所需要的均可,体现出来就是研发中心的所有权是多元的、分散的.研发中心的组织形式可采用股份制,如果受条件限制,也可采用“准股份制”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

2.2.2 运行

混合所有制下的研发中心的运行应当符合市场规律.首先,各成员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将来可能的利益分配;其次,由成员单位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聘请中心的负责人,并且实施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由理事会监督,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研发中心所有的事物都以协议、管理制度等形式落实其法律效力.在实际运行中,由中心负责人及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各组成单位将不再干预,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2.3 实践

混合所有制的独有特征,可有效解决原有高职院校研发中心的一些问题.

(1)多元主体实现实质性的多方共建

现有院校的研发中心最大的问题是校企共建流于形式,从而产生诸多弊端.而在混合所有制下建设的研发中心,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其成员都有明确的资本投入,各主体不再是名义上的合作关系,而是各占一定股份的投资人,既有权利监督其运行,也有义务支持它的各项工作.它从以院校为主、其他协助变成了每一位成员都是其所有者,其建设和运行的效果关系到每一位成员的切身利益,成员由被动参加变成主动参与.这样,各方都有人、财、物的投入,多方共建,能实现实质性的合作.

(2)企业资本注入,使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

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有了企业资本的注入,企业在其中的角色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企业不再是仅仅帮助院校搞研发,因此,会从自身利益考虑,让其产生效益,且对生产有支持作用.这样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的项目就不会仅局限于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而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研发的重点会更多地集中在生产问题上,这就进一步促进了高职院校为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

(3)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科学管理调动各方积极性

在研发中心的运行中,采取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具有独立经营权,向理事会负责.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赋予了研发中心负责人更大的权力,有利于去行政化管理.高职院校对研发中心的干预更少,研发中心就可以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的管理模式,责、权、利明确,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3 混合所有制研发中心建设的阻碍因素

虽然混合所有制有诸多优点,也是目前国家大力推动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法律、政策等的不完备,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理念落后

理念上的落后制约了各方,尤其是现有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首先,一些高职院校没有意识到混合所有制对职业教育的促进作用,没能看到其对职业教育深层次的推动力量;其次,混合所有制下,高职院校不再单纯对上级部门负责,而是要对所有的产权单位负责,并且执行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这与原有的高职院校运行方式不同;再次,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公私”之分,这样可能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改变其现有的、固化的行为模式,从而对原有公办高职院校形成冲击.总之,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认识不足、不深入,理念的落后对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2)运行受约束

职业教育中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属于新兴事物,目前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与现行的法律政策存在一定的矛盾,这是制约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都提出,要积极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而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多方产权混合,这与《教育法》中“高等院校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的规定相矛盾,也就造成高职院校在混合所有制实践中缺乏法律支持[4].一方面,高职院校没有权力支配财产做投资类行为;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又需要组成成员有实质的资本投入,组成股份制联合体.这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不能实现实质性的多元混合,研发中心就不可能脱离流于表面的合作窘境.

第二,职业教育是具有公益性的,而在混合所有制中,各方组成的联合体的最终目标是要有共同的利益.企业、民营院校、外资或个人都以盈利为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指出,民办教育可以取得合理的回报.这就使得混合所有制下的高职教育在法律上是有缺失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说,研发中心的功能更多的是支持教师的研究、教学改革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研发中心要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要有效益产出,是有偿服务.这之间的矛盾必须解决.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组织所有制改革的职权,而且混合所有制实施后会产生市场行为.混合所有制下的研发中心在实践过程中,必然要有市场行为,可能会出现产权变更、合并、转让、托管、核算等问题[3],而这些都缺乏成熟的可操作的制度或规范.

4 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建设展望

虽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阻碍因素,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趋势是明确的,也是顺应市场需求的.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作为小范围试点的研发中心,更显出了其发展的活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1)建设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需求

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改革是大势所趋,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面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适应社会对职业人才的更高要求,而混合所有制正是办学活力新的激发点.中国职业教育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革前进,推陈出新,也在不断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带有较明显的“计划性”,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原有办学模式下,一些改革难点得不到有效突破,职业教育改革也遭遇了瓶颈.混合所有制是高职教育改革突破的有效途径,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需求所在.在混合所有制院校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建设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试点,实行所谓的“小混合”模式,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经验.

(2)建设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

职业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的不同,决定了职业教育的职业特性必须与产业结合才能实现.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推进校企合作,高职院校也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探索,但是,从根本利益上很难寻求到合适的共赢点.企业对院校的需求大多在人才培养上,校方希望企业在教育上加以投入,企业从利益角度出发积极性不高.寻找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一直是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探求的目标.而混合所有制从根本上将院校和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资本上的融合决定了校企在实质上的合作关系.高职院校建设的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因与社会和企业联系紧密,企业参与度深,更加适合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项目,也最能体现混合所有制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作用.

(3)建设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是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对教育改革的冲击和推动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对教育的影响也是直接和深刻的,教育体制的改革离不开社会经济大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成为改革的重要方针,作为劳动力供给端的职业教育,应该在适应市场需求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市场契合度.在原有体制下,教育质量的评判是由教育的实施者做出的,培养的学生无论是否符合市场的需求,市场都不得不接受,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教育必须自我求变,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建立的高职院校研发中心,适应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是高职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直接体现.

(4)建设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研发中心是民间资本寻求新投资点的需要

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不断积累,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大量的资本溢出,使得民间资本开始寻求新的投资点,并且已经在初、中等教育领域以及非学历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高等教育领域,尤其是职业教育领域的摸索也正在展开.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比较适于民间资本介入.而研发中心的建设周期较人才培养短,更容易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投入可大可小,适合不同的资本介入;可操作性较强,更适于民间资本的介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

[2] 雷世平,姜群英.内涵与基本特征: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理论辨析[J].职教通讯,2016(1):1-4.

[3] 刘家枢.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的路径与模式思考[J].职教论坛,2015(4):4-10.

[4] 方法林.高等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样态、阻碍因素、动因与启示[J].教育教学论坛,2016(40):2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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