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欣泰电气失败原因及防范措施
——基于内部控制分析角度
2018-04-02
(湘潭大学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0)
2016年,丹东欣泰电气因欺诈上市被证监会强制退市一事,在证券市场上掀起了不小的涟漪,作为欣泰电气的审计机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其责,面对有问题的财务报表依旧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造成了审计失败的结果。
在此案中,注册会计师大大忽略了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完全依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没有做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准确评价。兴华所在分析欣泰电气内部控制信息时主要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失误。
1.控制环境分析有误。欣泰电气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本身就存在疑问。按照相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并且独立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如此一来才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公平公正的主持日常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但经证监会的调查取证,欣泰电气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一没有经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二没有董事会正式任命,完全不符合独立部门的说法,因此也不能够保证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大大增加了公司舞弊的可能性,而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在评估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的时候并未发现此风险,从而盲目地认为欣泰电气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分析失当。在确认了公司的控制环境好坏之后,应当对公司管理层如何识别、评估和处理经营风险做一个全面的判断。对于兴华所这种排名靠前的事务所来说,会计师根据自己以往的审计经验就能立马从坏账准备风险识别程序入手,因其往往是上市公司试图舞弊造假的首选。在管理层识别风险方面,可以了解到其对坏账准备风险的意识是薄弱的,经查实,坏账准备从2011年到2014年12月31日分别少计提了659、726、1240和363万元。只要是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知识合格,就能知道在类似欣泰电气行业中应收账款过高是普遍存在的,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程序中应该有对应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可事实上欣泰电气对此并没有相应识别程序。
3.控制活动有效性评估不准确。从欣泰电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可以了解到,欣泰电气为了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的实现,建立了相应的控制程序。但是具体控制方法的规定却漏洞百出,就销售这一环节来说,欣泰电气虽然制定了许多规定,但是其在客户付款时间、方式等方面都没有详细描述,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在评估内部控制活动时并未准确地抓住控制活动的漏洞,致使欣泰电气有了在应收账款动心思的机会,而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意识到这一不准确的内控评价会使其忽略了虚增收入重大舞弊手段。
4.信息与沟通控制分析有失水准。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之下,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客观公正的,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必须及时到位,避免信息交流延迟。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密切关注了欣泰电气的信息与沟通控制的话,就不会发现不了欣泰电气在内部控制信息的传递以及财务报告等信息的披露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更换事务所之后,经过查明,发现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对2014年报其中几项未被披露的事项并未表态:首先年报隐瞒了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曾以员工的名义,向公司借款了6388元;其次,隐去了欣泰电气与其一大股东旗下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大事实;最后,欣泰电气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也不到位,没有将募集资金的存放、金额以及银行账号公示出来,导致了信息的不完全透明。这恰好证明了欣泰电气的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兴华所在内部控制评估鉴定的报告中对此也只字不提,说明其在分析欣泰电气的信息与沟通控制有失水准,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结果。
5.监督控制分析不到位。通过阅读欣泰电气公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欣泰电气采用的是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得到了普遍采用,但是要真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必须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比如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两方不存在僭越行权和两者职位兼任的情况,此时,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的时候,不会受到管理层的不利干扰,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综合上述五个方面可以得出,兴华所并没有重视对欣泰电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完全依赖于欣泰电气的内部审计部门,在没有顾全内控信息方方面面的分析,就盲目给出了认同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得出了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荒谬结论,由此可见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极其不重视正确评价内部控制是审计计划安排的基石,才会导致了最后审计失败并且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针对此次事件,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防范:
1.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有不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的自觉性,自发地去学习和了解各类知识,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强制性地要求所内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参加培训,定期考核专业知识,组织他们参加集体经验交流学习,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会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分析已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引以为戒,从各方面充实发展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2.重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在现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制度之下,引入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分析和评估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和错报风险,虽然此项控制测试并非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但是正确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将会对注册会计师设计之后的审计程序起到一定的作用,避免一定的审计风险。
在本次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兴华所的注册会计师非常遗憾地的没有重视这一鉴定评估,反而采用较为传统的全面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方法进行审计,而这也没有起到查弊防错的作用。兴华所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完整,不能有效客观独立地监督和评价自身的财务状况,反而是欣泰电气得以舞弊的温床。如果兴华所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规定去评价了欣泰电气的内部控制,就会发现其有经营风险、坏账准备舞弊等的可能性,就会在此后执行实质性程序的时候发现欣泰电气舞弊的迹象,从一开始防范了审计失败的风险。所以,为了在以后的审计项目中合理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了解怎样去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学习专门的知识,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不仅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体现也是防范审计失败的一大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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