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大监督”机制的认识与思考
2018-04-02
(1.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00;2.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56)
一、建立“大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建立“大监督”机制探索,不是在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也不是在监督体系之上现安置一个领导机构,而是把现有的监督机构进行合理的整合以达到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开展建立“大监督”机制探索目的是实现部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减少不必要和重复的工作,降低监督成本,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二、“大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进行了“大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就目前开展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
2016年以来,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规、整顿规范、内管等部门内部监督职能,创新“大监督”机制,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审计、法规、整顿规范、政工人事等部门联席会议,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是建立“大监督”协同调查机制。组织审计、整顿规范、法规部门等参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初步核实工作。对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根据初步核查需要,核查组人员由审计、整顿规范等部门人员参与,进行初步核实工作。利用审计部门开展的特殊审计业务,将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列入审计调查的内容进行初步了解,为初步核实提供了需要了解的情况,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建立“大监督”案件审核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大监督”机制的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案件审核工作机制,组织法规、人事等部门参与纪检监察案件审核工作,对案件办理是否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工作水平。
(二)“大监督”机制实践探索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情况看,“大监督”机制已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大监督”机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强化。干部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单打独斗”的监督固有模式依然存在。
2.“大监督”机制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协同调查机制、审件审核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实现“大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有待突破。“大监督”机制要取得成效,必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为此,要在总结“大监督”机制作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监督”机制制度,为“大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提供制度保障。
4.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适应“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和“大监督”机制,一方面,给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更重了、责任也更大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如不提升和加强将很难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建立“大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工作方面仅仅是进行了初步实践探索,还存在认识不深、机制不健全、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将从深化认识和共识、健全“大监督”制度、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不断努力。
(一)营造“大监督”氛围。加大对“大监督”机制重要意义的宣传,通过“大监督”机制,全方位整合各种监督资源,更好地形成监管合力,真正把监督工作无缝渗透到具体工作的各岗位、各环节,全面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使监督工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监督局面。
(二)完善“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围绕努力构建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合力推进、工作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大监督”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确保机制制度化常态化。
(三)推行监督责任清单管理。借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行监督责任清单管理,以监督责任清单管理倒逼监督责任落实。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对监督责任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便于执行,防止履行监督责任不作为、乱作为。通过“清单化定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项目式履职”。以监督责任清单为依据,定期派发工作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化推动、销号式管理。通过全面推行监督责任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健全“大监督”责任体系,强化明责、督责、考责、问责,构建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
(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干部问责制,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大监督”机制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结合,有针对性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及时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参考文献】
[1]《正确认识形势 全面履行职责》 中国监察
[2]《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