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刑人员教育中的网络探视
2018-04-02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网络探视是指服刑人员家属通过电脑视频对服刑人员进行探视,能及时满足服刑人员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联络感情的需要,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网络探视的实质是亲属帮教,实行感化教育。2011年7月,泸州司法局与四川省五个监狱进行网络探视系统建设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反响。随后,广元、内江等推广了网络探视机制,引起全国监狱系统的重视,也得到了全国监狱系统的肯定,江苏监狱管理局率先借鉴实施。对服刑人员而言,亲属帮教更能引起内心的悔悟,也是服刑人员在教育中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同时是社会力量参与服刑人员教育,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的一个新措举,更是对服刑人员教育的一个重大创新。
一、网络探视功能分析
网络探视作为教育服刑人员的新举措,自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性效果,结合网络探视机制的有效性性和创新性,不断完善网络探视机制得益于对网络探视的功能分析,网络探视功能主要表现在深化教育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
(一)深化教育效能
深化教育效能是网络视探功能的一大体现,主要通过其在线性、互动性、长效性的特点实现。通过网络探视,家属(特别是农村籍服刑人员家属)能经常性地对服刑人员进行关心、教育和鼓励,既增进了亲情,又有效稳定了他们的教育情绪,从内心激发他们的教育积极性。“自由、尊严、权利、安全价值的提升,体现了人性中最深刻的需要,人文关怀是法治国家法律文化的基本蕴含。”[1]在实施帮教工作过程中,将其犯罪历史对其今后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尊重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模式,坚持“以教育人为宗旨”[2]的工作方针,加强服刑人员教育的连续性和长效性。
(二)创新社会管理
网络视探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在于其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网络探视系统开创了服刑人员与社会、亲人之间互动的新途径,能有效增进相互了解,及时消除隔阂,缓解服刑人员与社会、亲人之间的矛盾[3],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网络探视有利于服刑人员及时与家人间进行探视和交流,兼具探视和教育的功能,与传统探视相比,网络探视更节约人力、物力,服刑人员与家属的交流更私密,更便捷,这对监狱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服刑人员亲情帮教工作,努力提高服刑人员教育质量。
(三)构建和谐社会
网络视探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地司法局(所)不仅有专门供服刑人员家属视频的网络探视工作室,还组织“流动探视”服务队。网络探视服务队工作人员带着笔记本电脑等无线网络设备,将网络探视延伸到特殊困难的服刑人员家里,这使得在政府与司法所的帮助下,服刑人员和家属之间架起了一座亲情帮教的桥梁,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服务和责任意识。在网络探视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态度温和,帮助解决服刑人员家属提出的问题,切实扭转国家机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真正有力促进服刑人员积极主动接受教育。
二、网络探视应用现状分析——以四川省监狱系统为例
网络视探,这种新型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相对完善的网络视探机制构建,起到了降低视探成本、减少亲属试探心理压力、简化试探程序等效果,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问题,主要有规范机制不健全、视探效果有待提升等。
(一)相对完善的网络视探机制
2011年7月,根据泸州市司法局的申请,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在泸州司法行政系统与集中关押泸州籍服刑人员的川南监狱、宜宾监狱、自贡监狱、省女子监狱、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之间进行网络探视系统建设试点。在泸州市下辖的142个乡镇司法所,都建有标准的网络探视室,方便亲人们与在四川几大监狱的服刑人员视频会见。到2013年初,已有1000余名泸州籍服刑人员通过网络探视实现了与亲人“见面”。从2013年1月起,四川省内江、广元等地学习借鉴泸州模式,推广运用网络探视系统。这一措举得到了其他监狱管理局和社会的认可,在服刑人员教育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监狱管理局司法局司法所都在创新帮教管理办法,结合实地情况开创帮教新局面,而服刑人员网络探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了监狱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相互联系,有效解决服刑人员亲属探视难,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教育、共同构建“监地互动”平台创新社会帮教的新局面,形成创新监狱管理的新模式[4]。
(二)网络探视的实施效果
网络探视的实施,引起了试点和推广地区的服刑人员家属的强烈反映,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反响来看,实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视探工作成本
实施网络探视的一大明显效果体现在通过减少亲属的视探成本,让服刑人员能够安心的教育。此次调查的泸州籍服刑人员农村籍占到90%以上,家住偏远山区,经济困难且到监狱探视路途遥远。某服刑人员家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处的偏远农村,服刑人员家属要去川南监狱探视一次哥哥,来回一趟要花近千块钱,让本就欠债的家庭日子过得更加紧巴巴。把网络探视室建到乡镇并实行免费探视,既免除了服刑人员家属探视的路途奔波,又减轻了服刑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足不出乡就可以与服刑亲属实现“见面”,让服刑人员能够安心的教育。
2.减少亲属视探心理压力
实施网络视探的另一大明显效果体现在有效的减少了亲属视探时的心理压力。平时亲属去监狱探见服刑人员比较麻烦,服刑人员应将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给监区。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各监区服刑人员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服刑人员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①。如有其它要求,得同狱警协商。网络预约探视很方便,每次只需要家属向所在司法所提出申请,打电话预约就可以了,省了自己跑来跑去。少去了繁琐的程序,减少了内心尴尬的局面,减少了在社会中被歧视的可能,[5]从而减轻了服刑人员家属的心理压力,对帮教工作更易抱有积极持久的心态。
3.简化视探程序
司法所组织“流动探视”服务队,工作人员带着笔记本电脑等无线网络设备,将网络探视延伸到特殊困难的服刑人员家里,在政府与司法所的帮助下,网络探视在服刑人员和家属之间架起了一座亲情帮教的桥梁,有力促进了服刑人员积极教育。也能增加视探次数,除正常的亲情探视外,服刑人员和家属每月还可以额外申请的一次探视机会。服刑人员家属到当地乡镇司法所与监狱预约网络探视时间,如果路途遥远也可以电话预约。司法所与监狱约好时间后,通知服刑人员家属进行探视。服刑人员也可以向监狱管理方提出探视申请,若符合条件,监狱方会联系家属所在地司法所进行预约,允许每次视频探视的时间是30分钟。
(三)网络探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视探这一举措虽取得成效,但还应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首先,笔者认为应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对网络探视过程进行规范和保障,仅依靠出台的《泸州籍服刑在教人员网络探视管理暂行办法》[6]和《泸州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网络探视实施细则》[7]中的探视过程注意事项、探视现场管理细则,不够完善和具体。细则中也没有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方法,目前处在只有大致方针的阶段。各地在实施这一举措时应结合当地情况并进一步创新,如针对视探服刑人员路途特别遥远或身体不适的家属,在常规探视基础上增加次数。
其次,网络视探的教育效果有待提升。有些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教育效果不是很明显,还残留着再次犯罪的思想,若探视过程中的言论含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诽谤他人,对服刑人员起煽动作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甚至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监督陪同民警应及时分辨和制止。有些服刑人员身兼数案,之前的调查审判存在漏洞,监督陪同民警应仔细及时的抓住犯人与亲属间谈话的隐含话语,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此外,监狱和司法所司法局都应将视探视频录制和备份,并管理保存。针对上述情况,应有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网络探视,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指导,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成功。
三、推进网络探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网络视探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需要积极构建网络视探管理模式,增强网络视探的协调性、互动性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视探实施细则。
(一)管理方法有待创新
要不断开创监狱管理新路子,推动监狱工作信息化、系统化建设向纵深化方向发展。推广运用网络探视系统,规范运行,形成完整的网络探视制度保障机制。在坚持依法、便民、安全、快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定,设置网络视频探视室,按照建设需求购置设备、安装系统软件、开通互联网。对监狱服刑人员申请探视条件、探视程序、探视过程注意事项、监狱与地方衔接等都有具体规定,形成了监狱与地方司法网络探视有效运行机制。[8]试点的泸州市司法局制定了细则,对场所管理、管理人员职责、探视亲属申请条件、探视程序、探视现场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制定了亲情网络探视室建设标准,对探视房间、设施设备、网络配置、室内布置等制定了明确标准。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服刑人员进行网络探视,构建起了监狱与地方的联系协作机制。
(二)协作能力亟需加强
网络探视系统不仅促进了服刑人员对家庭、对社会的及时了解,各司法所要随时查询了解本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动态化情况,可以与各监狱实时在线沟通反馈信息,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而且也让地方安帮部门充分掌握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教育表现和学习情况。增进了社会、亲人与服刑人员之间的相互接纳有的放矢地进行妥善安置,实现无缝对接,从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9]同时通过对每次网络探视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了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方向,为服刑人员出狱后的社区矫正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数据库,并组建网络,便于查询。使归正人员出监所前,住地安置帮教组织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情况,在他出监所时,及时衔接上,有针对性落实帮教措施,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的现状,行动去向,减少漏管失控。监狱、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共同建立衔接信息平台,建立及时沟通机制,加强协作能力。
(三)实施细则仍需完善
各地开展网络探视工作已有一两年,应定期召开网络探视工作总结会议,将各地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会上汇报,讨论并不断更改符合实际情况的细则。如服刑人员家属都卧病在床无行动能力,当地司法所人员应安排所里人员将电脑设备带到服刑人员家里,制定出对这些司法人员车马费的补贴标准;遇到有节假日的月份,特别是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家人团聚的节日,增加网络探视的次数;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视探形式的创新。以《泸州籍服刑在教人员网络探视管理暂行办法》和《泸州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网络探视实施细则》为蓝本,制定出四川省网络探视管理总办法,各地以总办法为指导原则,逐步形成各地完善合理的实施细则。
解决服刑人员矫正教育这一监狱管理难题任重而道远,各地都在结合实地情况,创新监狱管理方法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教育,使得网络探视提高监狱执法亲和度的同时能增加透明度,给社会各界提供了解认识监狱、积极参与帮教的一个平台。网络探视机制在各监狱实施过程中在不断完善,促进探视系统规范化运行,发挥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职能,有力地促进监狱“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实际践行“社会参与”法治化。
【注释】
①《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宽管级服刑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参考文献】
[1]周祖勇.环境教育:现代中国监狱教育服刑人员的重要路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83-84.
[2]蔡兆祥.河北省第一监狱教育的情形及其调查建议[J].社会问题2007(7):21-22.
[3]邵名正.监狱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54.
[4]侯威.多学科视角下的犯罪教育理论研究[J].辽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1(3):24-26.
[5]周祖勇.坚持教育宗旨创新教育手段[J].犯罪与教育研究.2009(1):15-16.
[6]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泸州籍服刑在教人员网络探视管理暂行办法[Z],2011-07-12.
[7]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泸州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网络探视实施细则[Z],2011-07-12.
[8]周雨辰.新时期服刑人员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3):12-15.
[9]高莹.矫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