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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改居”社区治理的思考
——以蚌埠市社区为例

2018-04-08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7期
关键词:蚌埠市居民社区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00)

一、引言

(一)社会治理。“社区”一词最早出于德国学者滕尼斯的著作《社区与社会》,他将社区与社会含义区别开来,认为社区是有别于“社会”的联系紧密的团体,自此社区的概念进入学术领域。“治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政治民主化,一个社区必然经历通知、管理、治理、自治四大环节。社区治理就是社区从政府管理到居民自治的过渡阶段。

(二)“农改居”社区。“农改居”社区是我国农村社区城市化过程中的转型社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带。相比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农改居”社区发展较高,基础设施铺设迅速,人民生活变化大;而相比于传统的城市社区,“农改居”社区缺少了严格的城市规划,街道较为混乱,管理不到位。

“农改居”后,农村社区将纳入城市管理之中,虽然体制迅速转变,但工作实质依然停留于农村阶段,带有农村社区的标志。对于“农改居”社区的研究对城市化指导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

二、蚌埠市“农改居”社区治理现状

蚌埠市的“农改居”工作是根据《蚌埠市推进“村改居”工作指导意见》的指导,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集约发展“363”框架引领下,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序撤村并居,促进村级管理向城市化社区管理迈进。目前已有八个试点完成工作,比较典型的有宏业一村社区、胜利四村社区等。

通过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得到当地居民需求比重如下:

需求种类经济需求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社会需求生态需求比例权重0 15560 03840 05980 44980 2964

蚌埠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不高,但是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技应用广泛,居民生活便利。因此“农改居”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经济建设需求并不高,更重视社会人际交往,与城市社区大为不同。对于当地的社区治理不应效法城市社区,而应重视个性发展。

与其他社区一样,蚌埠市“农改居”社区人口结构多样,流动频繁,当地居民相比于生活便利程度,更重视社会人际交往。社区治理应当重视居民真实需求,以居民为出发点,合理分配资源投入。

三、社区治理困境

以蚌埠市“农改居”社区为代表的三线城市社区是我国近年来城市化的产物,然后社区制度的变迁与社区发展相脱节,使“农改居”社区治理暴露出大量问题,以蚌埠市为例:

(一)社区治理方向与居民需求意愿脱节。从层次分析法处理后的数据来看,“农改居”社区居民保留了农村居民的特征,更注重社会人际关系。且随着经济发展,当地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的精神需求远高于物质需求。在另一方面,社区人口流动大,结构多样,不利于加强当地居民之间的联系,因此当地居民表现出了较高的社会建设需求。

但目前当地政府主要的资源分配在于交通的进一步完善与引进高产值企业,对于居民的需求判断有误。提高居民的幸福度不仅仅在于确保居民就业、当地收入稳定,更要注重社区传统习俗,了解居民真实需求。据调查,当地居民满意度低于80%,可见社区治理出现了偏差。

(二)社区治理资金缺口过大。“村改居”社区过去的资金来源是当地的集体资产,随着改制之后,以村委会为中心的农村管理体制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居委会管理体制。居委会体制下,社区建设所用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但“农改居”社区获得的资金远远低于城市社区,且原有集体资产归属问题因难以有效量化而无法解决导致市场化受阻,加重了当地经济发展的负担。

(三)居委会负担过大。居委会人员编制有限,承接的任务内容繁杂,包括民事政务、居民养老、维稳治安、调解矛盾等等上百项,除此之外还要完成上报的各种台账、报表、检查、评比等等任务,导致居委会存在事务过多,权责不明的问题。随着任务内容的不断增加,但人员、资金全不作改变,居委会工作效率必然大打折扣,很难完成沟通群众的工作。

四、原因分析

(一)居委会权责不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初的定位是政府与居民的联系纽带,对于人员的编制限制较大,且由政府提供少量资金。随着政府权力的下放,居委会成为主要的职能接受部门,但掌握的资源远远不足,导致事多人少待遇低的局面。随着各种任务的下放,原先的联系居民职能也逐渐淡化,导致目前社区治理障碍大。

(二)资金来源单一。当下我国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普遍单一,农村多以来与集体资产,城市依赖于政府提供。而“农改居”社区不仅从集体资产中难以获得资金支持,政府提供的资金也明显低于城市社区,因此发展受阻。归根结底是市场化背景下单一的资金来源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环境,只有引入社会资本,才能够真正实现居民自治。

(三)居民参与度低。社区自治的重点在于居民参与,但目前的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角色逐渐淡化,居民的参与却未得到加强,反而是居委会代替了居民的位置。居民倾向于认为居委会是直接政府,而居委会因工作内容增加导致与居民联系弱化,使得居民对其缺乏认同感,参与意愿不强,利益相关度低。

五、治理对策

(一)理清权责,实行多中心管理。应对目前治理困境,首先是明确居委会的职责。若将居委会打造成一级政府,则应将人事权与财权下放。若将居委会打造成居民自治部门,则应将事务性工作收回,通过改革法律理清权责。

(二)引入民间资本弥补资金漏洞。如果社区治理的资金来源于政府,那么社区自治就很难成立。“农改居”社区资金来源多受掣肋,可以通过PPP模式,与企业合作,将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同时通过社会宣传提高企业合作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企业需要社区提供的市场,而社区需要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制定高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社区管理良性运行,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机制。可以通过奖金制来激励居民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中,建立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提高居委会工作效率。此外,可拓宽居委会晋升空间,满足工作人员发展需求,吸引专业人才进入居委会,比如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在公务员晋升中享有某种特权等等。

(四)多方面促进居民自治的发展。社会组织建设是居民自治的一部分,当要真正实现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我管理积极性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可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丰富参与途径,激励居民参与意愿。亦可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鼓励居民建言献策。或者通过建立网络互动平台,简化居民参与路径,采集民意。

【参考文献】

[1]顾永红.“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J].2014(3).

[2]李晓壮.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J].城市治理,2015(1).

[3]吴晓林.“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D].吉林大学,2015.

[4]杨晓.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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