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珠三角优质民办中学教师现状调查研究
2018-04-02广东实验中学黄建伟
文/广东实验中学 黄建伟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
本人曾参与广东实验中学举办的三所民办学校 (天河学校、顺德学校、南海学校)的谈判、筹建工作,2010-2012年担任广东实验中学南海学校第一任常务副校长工作,负责南海学校工作,期间接触不少民办学校校长、老师、学生、家长。同时,本人还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教育部中小学教育督导专家,参与全国和广东省内不少民办学校的教育评估和督导工作,接触了不少民办教育的校长、教师,对民办教育有较多的体会、经验、思考、研究。本人发现学校、社会对民办中学教师的现状和发展关注较少,问题多多。
一、调研
1.访谈
课题组成员分别找了广东实验中学南海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天河学校等十多所民办学校50位老师做了访谈,同时根据访谈的意见设计调查问卷。于2017年3月16日至4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 “竞光教育”在网络上公开收集珠三角优质民办中学教师的意见,历时一个月。在此过程通过各种途径,邀请珠三角各地市民办中学的老师上网填写,尽可能让问卷调查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可信度更强。
2.问卷
根据访谈,课题组设计问卷初稿,采用头脑风暴法,同时征求专家意见,根据实际多次修改问卷内容,从原来的40个问题缩减为20个问题,采用网络无记名填写,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地市民办中学教师。 (问卷略)
3.结果及问题
根据问卷及访谈的结果,我们发现:大部分教师从事民办教育的时间短,他们大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民办学校工作;学历以本科为主,职称低 (一级、二级占47%);工作量大,担任班主任多;收入较低 (月薪8000元以下占83%);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了解不多;大部分希望有机会就转为公办教师,但对自己的工资要求不高;学习进修机会少,评职称难;对学校发展愿景了解不多;职业自豪感不高等。
同时珠三角各地市民办教育发展水平不同,中学同级别的民办教师的年收入也不尽相同,有的差异比较大。经调查,佛山、东莞、广州的民办教育发展比较早、比较快,而肇庆、惠州的民办教育发展比较迟、比较慢。佛山市每个镇街都有民办中小学,而惠州市的龙门县目前还没有一所民办中小学。佛山、东莞、深圳的民办中学教师的年收入远远高于肇庆和惠州的民办中学教师。但佛山、东莞、深圳的民办中学教师的收入大多数低于同类的公办教师,肇庆、惠州的民办中学教师的年收入大多数高于同类的公办教师。
二、困惑与思考
民办学校的质量目标应是一个知识、能力、素质辩证统一的目标,应该赋予每个学生以发展个性追求幸福的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背景上更加开阔,在文化素养上更加广博,有更大的可能来选择和适应不同的生活。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终极评价,就在于所培养的人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实现优质教育的目标,需要办学者对各项办学要素进行统筹规划,在培养优质学生的过程中,使学校得到发展。
首先,需要一个先进而切实可行的办学理念。先进的办学理念不仅反映了一所学校的主体信仰、精神气质和文化特征,而且构成了一所学校绵延流长、兴旺发展的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起着指引作用。高收费民办学校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那种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只会让学校昙花一现。
其次,要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校长和教师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核心和关键。品牌学校离不开品牌校长和品牌教师,赢得教师,才能赢得世纪的教育。高收费民办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吸引并留住一批优秀的教师,这些教师不但要有过硬的教学本领,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育人观,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也要对他们人格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
再次,要有一套稳定而有效的培养模式。近十年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教育模式,如成功教育、情境教育、自主教育、开放教育等。这些教育都是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教育模式,有着积极的文化内涵。高收费民办学校所面向的生源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教育好这些学生,必须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构建适应学生、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教育模式。
最后,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高收费民办学校虽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教育规律却是它首先应该遵循的规律。因此,办学者在确定学校的管理体制时,不能完全按照企业的管理模式,而应该更多的考虑学校的教育特性。
如教师不稳定,不安心民办中学教育工作,学校如何生存发展?学校招生、教育学生?
三、对策
1.加强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的学习宣传解读
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法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出台国家层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具体办法,保证该修改决定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在实施层面尽快予以落实;适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环境。让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校长、教师了解国家教育改革的方向。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党的领导、分类管理、资产处置、教师权益、配套政策和其他问题。
2.健全民办学校治理机制
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对于现有的民办学校,修改决定规定,学校终止时,出资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3.进一步完善国家扶持政策
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明确国家鼓励方向。
4.突破的难点——管理模式
一个是内部的管理模式,一个是外部的管理模式,这有两层意思,问题都比较突出。举办者跟学校,董事会跟校长,或者说举办者跟校长,三者对应的关系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是举办者一个人说了算还是校长权力分配的问题,要把问题说清楚。
5.确定评价方式
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建议在其中增加现在制度环境或者政策环境的因素。民办教育面临的很多就是制度环境不公平、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这是不能绕开的。
我非常认同民办教育对于中国教育改革的意义。有些公办初中抗议民办教育,因为民办教育导致公办教育招生受阻,从而使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某些地区矛盾尖锐。有些地区是公办教育先招生,民办再招生,有些发展不好的民办学校刚办起来了,但又招不到学生了。要在政策上找到公平公正的发展规律、发展路线。
6.解决关于民办教育的瓶颈问题
第一是资金与盈利关系问题,民办学校需要资金来发展,所以需要盈利。第二是师资的稳定性与优质性问题。好的学校,教研活动好办一些,师资稳定性好一点。民办学校受政策和经济影响非常大,师资的保障、稳定、优质都面临困境,不主张老师做很多教研活动,这会影响教师的整体水平。第三是招生的公平性问题。公办学校先招了,会影响民办学校的招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该如何处理?第四是质量的保障和评价机制问题。评估对公办学校影响是常规的,但对民办教育不够关注,影响民办学校的积极性。最后是政府、科研单位、教研单位、社会的认可。
7.保护教师权益
民办学校教师工作量大、工资收入偏低,学习进修机会少,评职称难,对学校发展愿景了解不多,对职业自豪感不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这次修法在 “教师权益”方面有比较大的改动,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从政府层面对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给予规定并加强督导检查,如民办中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低于同一城市公办中学老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文是广东省教育科研 “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研究重点项目 “新常态下广东中学民办教育发展研究”课题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5ZQJK036。本文作者是高中地理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