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传》看春秋人殉制度的演变
2018-04-02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人殉,是中国古代历史中广泛存在的一种以活人殉葬的特殊现象,统治阶级为了延续生前安乐的生活,将生前的奴仆、妻妾杀死后殉于墓坑。从殷商大兴人殉,到春秋人殉制度遭受批判,再到秦汉时期俑殉代替人殉,人殉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这其中,春秋时期是人殉制度极为重要的转折点。本文以“人殉”起源为切入点,结合《左传》,重点考察文本中人殉记载的特点及作者对人殉的态度,从而深入剖析春秋时期人殉制度遭受批判、走向衰落的原因,并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揭示《左传》在人文思想上所凸显的意义。
一、“人殉”起源与发展
我国古代的人殉制度,源远流长。“人殉,大致起源于原始时代末期(即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殷商时代达到鼎盛。”[1]3从殷墟发掘出的商王陵墓及贵族墓中,都可看到人殉的遗迹。商代人殉现象非常普遍。据不完全统计,“商代墓葬已发掘近2000座,现存有人殉迹象的约有150座。”[1]47公元前1044,武王灭商,西周延续了商人殉葬传统,在考古发现的周初瓦鬲墓中便有较多的人殉痕迹。春秋中叶以后,殉葬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活人殉葬极具残忍性,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陶俑木俑盛行一时,并逐步代替活人殉葬。此后,人殉才有所收敛,但终封建之世,人殉、殉节之制始终未衰。世界上,曾实行过人殉的国家不在少数,例如古埃及、古西班牙,但论及数量、时间跨度,中国人殉的长久和规模为世界所罕见。追源溯流,中国人殉制度的产生和原始人民的灵魂信仰、私有制的发展密切相关。
“人殉起源于父系氏族已经确立的时期。”[2]伴随私有制的发展,父权社会逐步形成,女性在封建政治的束缚下,进一步沦为男性的附属品,殷周时期,妻妾殉夫是人殉的主要表现形式。此后,父权社会趋于定型,男性长期占统治地位,男性权力的极度扩张,逐步渗透至政治领域,并成为了大屠杀的新形式。此外,人殉的产生和古人的灵魂信仰密切关系,灵魂信仰于死亡文化,尤其是于丧葬的支配地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所谓灵魂,是古人所称的魂与魄。古人相信人皆有命,死后成魂,天地自然万物皆有魂魄。古人认为肉体与灵魂是二元的,肉身的消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点,人死亡后,会以魂灵的形态留存世间,他们想象着另外一个与之平行的灵魂世界,为了在灵魂世界有所寄托,统治阶级会把生前喜爱的人和物,共同带到鬼魂世界,以图延续安乐的生活。
人殉制度的产生和阶级分化、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人民鬼神信仰和灵魂不灭的观念密切相关,作为陪葬的对象,殉者多数是统治阶级剥削下的牺牲品。
二、《左传》中的“人殉”特点
《左传》不仅是中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其文学成就也颇为耀眼,作品中有不少关于人殉、器殉、牲殉等殉葬的描述。其中有关人殉的明确记载共有六次,分见于文公五年、宣公十五年、成公二年、成公十年、昭公十三年、定公三年。透过这六则记载,我们能从史实、预言等内容中看出春秋时期人们对待人殉制度的态度及特点。
成公十年载 :“晋侯欲麦……遂以为殉。”[3]725这段小故事主要围绕晋景公的梦境和桑田巫的预言展开,从晋景公解梦、桑田巫释梦、再到桑田巫“不食新矣”预言的实现,故事最终以“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3]442而止。
昭公十三年载:楚灵公昏庸无道,在国人的逼迫下,于芋尹申亥氏家里自缢而死,《左传》记曰:“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3]795
定公三年载:邾庄公有洁癖,而夷射姑却在他的庭院小便,邾庄公发令逮捕却没抓到,他怒气滔天地从床上跳下,结果掉入炉炭中而死。《左传》记:“(邾人)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3]1125
这三次记载,《左传》都只有记事,没有相关评论,所以即使作者有反对或赞成人殉的态度,人们亦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可以从文本中殉者的数量的描述看出,这个时期,人殉的规模已经大幅度缩减。殷商时期殉葬人数动辄数百,而到了《左传》描述的场景中,大规模的殉葬场景已经比较难见到。
宣公十五年记载了一段历史故事。秋七月,秦桓公攻晋国,结果秦军为晋将魏颗所败,秦之大力士杜回也被俘。《左传》于是附记了一段与魏颗有关的故事:魏颗曾违反其父的遗愿,未将其爱妾殉葬,反而选择了他父亲初病时的意愿,把父亲的爱妾给改嫁了。他认为父亲交代最后遗言时,神志不清,因此他宁可相信他第一次神志清醒时所说的话。结果这位爱妾的老父,适时在“辅氏之役”的战场出现,协助魏颗俘虏了杜回。这段小故事不应只被当作史实看,实际上魏颗的举动与言语,老父的行为及托梦,都表示了他们对人殉葬俗的反应,换言之,魏颗的举动不管对他本人,或对爱妾的老父,乃至对《左传》作者而言,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也是一种道德的选择。即令这个选择有违父命,但因他做了正确的选择,所以能得到极好的报应。这是个最典型的“善有善报”之例,从侧面上,能看出作者对人殉的不赞同,透过这则故事,可以发现,这个时期,人殉的做法很明显受到了道德观的渗透,人殉的习俗,开始掺杂着道德价值观的评判。
文公五年、成公二年的记载,主要以以史实预言结合。其中文公六年载: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3]852
文中提及子车氏之三子,皆是秦国的栋梁之才,面对良才被殉葬的事件,国人哀痛至极,作《黄鸟》哀悼他们。《黄鸟》之诗见于今《诗经·秦风》。诗中描述:奄息、仲行、针虎这三位能以一当百的勇士,在面临殉葬时,都还会“惴惴其栗”可见人殉之俗的残忍与残酷,因此秦人最后竟发出对天的诅咒“彼苍天者,奸我良人!”[4]作者在此引用此事,不仅呈现了秦人的反应,也显示了他自己的态度。文公五年的这段记载,又与之前的记载有很大的不同,即作者竟然打破了他一贯“非个人”的叙事风格,用“君子曰”来直接表达他个人的立场。君子的态度是很明显的,通过君子滔滔不绝的说话语气,就可知道他怒不可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公六年“君子曰”的内容中,君子曾预言“秦不复东征也”[3]852据史载,终春秋之世,秦果然未能东出中原,直到战国秦献公时,秦才有力量再东进,这中间已是两百年过去了。《左传》作者就他所能看到的历史发展而言,他借“君子曰”所作的预言是灵验了,秦穆公用三良殉死,竟足足让秦国国力衰微了两百多年,足见这次“人殉”代价惨重。
《左传》最后一次的人殉记载,见于成公二年,其叙事方式,与上例秦穆公的故事相似,文中言宋文公的葬礼非常奢侈,不仅耗费了许多财物,还用活人殉葬,《左传》特别强调这是宋国第一次使用人殉葬俗。与前次叙事不同的是,《左传》不仅责备了当事人宋文公,还把他的矛头指向当时宋国的执政大臣华元与乐举。作品中借君子之言,阐释自己观点,认为华元与乐举他们不配称臣,因为臣子必须为国君治烦去惑,遇君王有迷惑烦乱之事时,更应当冒死直谏。而华元、乐举两人,不但没有冒死直谏,反助宋文公纵惑、逞侈,是弃君于恶,不配称臣。《左传》作者赞成“人臣当以道事君,不可則止。”[5]108的处世态度。然在成公二年,宋文公用“人殉”的记载中,却要大臣“伏死而争”,前后之间是矛盾的。而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和他们对待“人殉”的态度密切相关。不管是在君子心中,乃至《左传》作者心目中,“人殉”的罪大恶极,比起其他事件来,只能容许有一种选择,此足可让人臣违反时风,也务必站出来冒死力诤,无须他顾。文公五年、成公二年的记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将人殉开始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人殉习俗,是阶级分化的产物,从它产生之时,便是服务上层阶级,士大夫对此的批判,至少在殷商之际,是相对较少的,在《左传》中,预言从侧面上反映出统治者殉人的不合理性,将人殉的习俗上升到了政治层面。
在奴隶制昌盛的西周之前,对人殉制度的非议较少,但是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对“人殉制度”却变得难以忍受。春秋末年,孔子对俑葬的行为强烈谴责,指出“为俑者不仁”,[6]65痛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6]65透视《左传》和各类春秋经典,不难发现,春秋时期,传统的用人殉葬已然受到人民的批判,人殉的数量也有所减少,殉葬已经从习俗层面,上升为政治道德问题。
三、《左传》中人殉记载所凸显的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社会的文明开化程度逐步提升,文明进程也日益加快。在这个时代里,中国的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一切都在新变。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尤其是铁器工具的发现,使得农耕技术得到改进,生产力逐渐发展,每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除供其本人和家属起码的消费外,尚有较多的剩余,可以供奴隶主、封建主享用,于是作为劳动者的“人”的价值逐渐被重视。
人的价值被认识之前,人殉的批判是不可能的,郭沫若先生说:“殉葬成为问题的时候,就是人的独立性的发现。”[7]在《左传》反映的春秋时期,人的问题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来,而人的发现,以及由此而发生的所谓“文学是人学”的问题,在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共同动摇的时代才更有可能发生,春秋时期,“出现了民为神主,君为民设等政治新主张,民本思潮也在这政治氛围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涨。”[8]
重民思想发展到了《左传》,我们即可发现,作者写作中怀有一种更深刻的人本思想与更崇高的人道关怀。人不论他是哪一阶层的人,都自有其生存的价值与尊严,他的存在绝不能如牛、羊、豕一般,被用来当作祭品。前商朝祭祀所使用的人牲,多半是战争的俘虏,身份地位近于奴隶。而《左传》所记的人殉所用的殉葬者,多半是死者的臣仆妻妾,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并不比牛、羊、豕高出多少,他们都是主人的财产,可由主人任意处置,《左传》中所使用的殉死者,即多属此类。然而现在《左传》的批评,已开始触及到这些卑微低贱人物的生存价值与生命尊严,可以说这种人本思想所关怀的范围,已不再限于特殊人士,而是及于所有群众 ;所关怀的层次,也不再限于客观的生存条件,而是及于人类本身存在的价值,因此较民本思想更深刻更有意义。自此,人才是这世界的主角与权衡标准。
人殉现象,只能在文化发展到相当程度的社会中才会出现,它绝非原始宗教惊悚恐怖情绪的残余,而实与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原则息息相关。从社会意义层面来看,它诞生了个人与社会的新关系。人殉的葬俗,是为了满足统治者死后生活之需,也就是满足了人对“死后仍有生命”的信仰。然不管这些行为背后的目的为何,他们都有一共同的特色,即认为个体的地位次于团体,个体在集团生活中,是没有任何权利地位可言的,个体必须为团体的利益效劳并奉献。但从《左传》的记载中,我们却可发现,这种信念被打破了,显现个体在面对集团性的宗教活动时,仍有其不可剥夺的价值与尊严。虽然在《左传》所引人的批评,及《左传》作者对事件本身的批评,仍可发现它还是从人对鬼神的关系,而非人与社会的关系立论,然只要人与鬼神的关系破裂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必然产生裂痕。换言之,个人在面对人类集体生活的要求时,也开始有了他不可剥夺的自主性与生存权,这种个人与社会的新关系,是《左传》书中人本思想的必然延生物。
四、小结
鲁迅说:“打开一部中国历史,只见‘吃人’二字。”[9]人殉是奴隶制社会产生的一种事物,它和父系氏族的确立、私有制的出现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亦和古人灵魂信仰密切相关。透视《左传》,春秋时期,传统的用人殉葬、杀人祭祀制度已然受到士人的批判。分析春秋人殉制度的衰落,我们能看到春秋时期人们思想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左传》书中对人殉的批评,是中国人文发展史上弥足珍贵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