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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
——以“红黄蓝”事件为例

2018-04-01马雅虹许有为

视听 2018年3期
关键词:红黄蓝谣言媒介

□ 马雅虹 许有为

互联网迅速发展,媒介融合已然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随着受众的话语权增强,媒介使用更加便捷,信息传播速度惊人,然而我们又处于一个“后真相时代”,所以使得谣言多以“放射状”传播,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2017年11月22日有网友爆料,十几名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入园儿童的家长到朝阳区管庄派出所报案,称怀疑幼儿园园长和老师涉嫌猥亵和虐童。该爆料称,幼儿园四名女童下体红肿,一名女童被猥亵昏迷,还有网名为“老虎团”的也存在猥亵情况。11月23日,警方将造谣人刘某抓获,刘某对自己编造“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虚假信息及通过微信群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悔恨。即使在第二天就表示是谣言,但是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并没有就此结束,对于“红黄蓝”幼儿园猥亵儿童事件掀起一番波澜。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一)谣言

谣言的词义详解有三个方面:一是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的话。如《荀子·大略》:“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二是没有公认的传说。如明朝施耐庵《水浒》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张顺活捉黄文炳》,宋江说起江州蔡九知府捏造谣言一事,说与众头领。三是民间流传的评议时政的歌谣、谚语。如《后汉书》卷三十一郭仍等传,赞曰:“诗守南楚,民作谣言。”

由此可见,谣言是我们熟知的现象。1947年,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谣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法国社会学家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在谣言研究的学术史中,流传最广的谣言传播公式是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R=I×A,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之后,荷兰学者克罗斯对这一公式进行了修正,指出谣言传播包含人的参与过程,加入“批判意识”这一重要因素,将谣言传播公式修正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

(二)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谣言在融媒体时代下发展的一种新形式,主要是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而传播和扩散。网络谣言的恶意传播会直接影响社会生活,同时不断滋生网络水军的扩展。在2016年5月25日,著名作家杨季康(笔名杨绛)先生逝世。消息传出后,一段署名为“杨绛百岁感言”的手写文字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但是事后证明是谣言。然而网络谣言并没有因此消停,2017年还出现很多舆情反转的案例,如9月14日@时间视频发布视频微博,称近日河南一大货车被@兰州安宁交警以“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200元。面对扣分和罚款,车主表示不服,称出厂就这样,而后部分舆论质疑兰州交警执法不公。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司机罗某将自动翻牌器改回车辆出厂状态并发布视频,混淆视听。16日@时间视频发布致歉声明,称对兰州公安交警造成不良舆论影响,诚挚道歉,向转发、评论、阅读原视频的网友致歉!

除此之外,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上海一小学生自带桌板地铁赶作业、河南宁陵县某人因出不起彩礼跳河自杀等事件都体现了网络谣言传播的攻击性、炒作性以及宣泄性等特点。

二、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分析——以红黄蓝事件为例

(一)网路谣言形成的条件

1.技术条件

融媒体是将广播、电视、互联网三者优势整合、利用,谣言借助这种高效、便捷的载体进行“爆炸式”传播。一开始“红黄蓝”群体猥亵儿童事件的爆发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微信朋友圈本身就缺乏把关,同时自身的封闭性也使得网络谣言增强了可信度,同时微信朋友圈也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传播速度快的特征使谣言发酵,最终在微博热搜、各大网站都出现这一事件。在Web2.0时代,受众本身就已经掌握了信息的编码和译码,同时微博、BBS、博客等个人传播平台使信息早已在网络空间的发展中呈现出一种多维度状态,仅仅一条简单的朋友圈就能辐射整个网络,传播给成千上万的用户,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是无法比拟的。由此可见,传播信息最关键的是需要技术的支持。

2.群体传播与受众心理

一条简单的信息已经不局限于接触的某人,而是针对一个群体。微博、博客、QQ、微信等应用促使人群之间频繁交流互动,网络中用户的交流已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都是有相同的特点从而变成固定、持续的关系,这些人演进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日本传播学家岩原勉将群体传播定义为是将共同目标和协作意愿加以链接和实现的过程。

在群体传播过程中,操纵者正是抓住了受众心理,让“红黄蓝”事件不断发酵,各种谣言引起社会的恐慌。

一方面操纵者利用了使用与满足理论,并且抓住了受众的好奇心理。使用与满足理论是站在受众的立场上,通过分析受众对媒介的使用动机和获得需求满足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类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而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指出:“人的好奇心和窥视欲望是本能的一种,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可以说,现实生活的法律和道德制约了人们无止境的好奇心理,但是由于互联网有其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所以操纵者借助互联网载体,不断满足人们的好奇心,并将这种好奇和窥探欲望不断放大。所以“红黄蓝”事件中受众就不断挖掘甚至是将虚假信息不断放大,最终导致谣言传播的范围更加广泛。

另一方面是“群体极化”和“信息流瀑”的产生。“群体极化”研究指出,群体讨论往往会强化其成员的最初意向,也会强化群体成员的共同态度,强化群体成员的平衡倾向。朋友圈是以真实朋友为基础建立起的兴趣圈,微博能聚集具有共同兴趣爱好、共同价值观的网友。“红黄蓝”事件先在朋友圈发布,然后传播到微博,从开始的评论到转发,再引起各家媒体、明星的关注,当性侵儿童话题的热度达到某个制高点时,受众更加坚定最初的想法,并且具有共同的意见,反驳的力量变得薄弱,如果某种集体意识一旦形成,将很难被打破,桑斯坦称之为“信息流瀑”。当极少数的声音在为“红黄蓝”事件提供一个清新的思路时,可能因为“群体极化”和“信息流瀑”最终使舆论沉默。

3.媒介素养与“真相”缺位

美国媒介教育研究中心认为,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思辨应变能力以及创造和制作媒介的信息能力。融媒体时代对公众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资源中选择出正确的信息,这就需要公众有精确的辨别度、正确的道德观、较强的理解能力。“红黄蓝”事件从产生到迅速发酵的过程中,公众的媒介素养确实出现了问题。某电视台记者刘某没有采访核实,直接从网上下载编发;受众看到报道和转载的信息,便大肆传播,再加之网络水军的推动、利益的驱使,直接影响了社会舆论。

除了媒介素养的缺失,还有重要的原因是“真相”缺位,目前“求辟谣”“谣言倒逼真相”已经不是新鲜事,我们正处于一个“后真相”时代。“后真相”这一舆论生态体系是将“新闻-事实”之间的纽带断裂,新闻事实逐渐让位于受众的情感、观点和立场,而纽带所衔接的元素完全被消除。公众处于信息大爆炸时代,而人口红利早已消失,所以只有创造所谓的“注意力经济”才能“博取眼球”,传播者越来越迎合大众心理,从而抛弃对事件真实性的追求。“红黄蓝”事件是在22日发生,而最终通报是在28日发布,解释了幼儿园性侵纯属谣言,“叔叔医生爷爷医生”系编造,事隔6日后才从真正意义上加以澄清。

(二)网络谣言传播过程及其特征

1.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

网络谣言传播分为三个部分:谣言的形成期、高潮期和衰退期。“红黄蓝”事件从一开始刘某发朋友圈到某电视台记者不暇思索地报道,这是事件的开端,也是形成期。在虐童的报道中掺杂着性侵儿童的信息,鱼目混珠,直接影响公众对事件的评定。事件的高潮期就在没有真正澄清事实的情况下,使得虚假信息的传播产生了“蝴蝶效应”。衰退期就是在事件澄清的时候,公众意识到是谣言,这时公众的新鲜感也降低了,并且得知真相后内心的愤怒也随之而去,此时谣言迅速衰退。

2.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

病毒式传播,传播速度快,接收人群多。互联网自身就有其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网络谣言也是借其特点,得以迅速传播。根据2017年6月发布的《第40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5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99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54.3%,较2016年底提升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受众接收谣言范围扩大。

内容繁杂,信息可靠度低。现代信息技术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造成了大量信息沉积,并且谣言的证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各类网站媒体为了盈利,谋求“流量经济”,没有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度便加以转载,最终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大量的平台,影响社会舆论。

监管难度大。网络本身营造的是一个“拟态环境”,每一条信息的由来都是虚拟的IP地址,谣言的传播可以在各个平台点击、共享,传播的范围极广,更加难以控制和监管。

(三)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

1.影响受众

一方面影响受众的心理。从长远来看,网络环境对网民的影响不在于匿名环境,而是由于虚拟环境给个体带来角色的自由选择与转换机制。网络中的虚拟环境赋予网民虚拟角色,长此以往,网民对自身的认知失调。心理学中有一种“认知失调理论”,网将对现实生活中自己的行为及对环境所了解的内容与“虚拟世界”产生了矛盾,并且不一致。由于这种认知失调,导致了从众心理、盲目心理、虚荣心理、犯罪心理等不健康心理。另一方面影响受众的行为。由于网络谣言影响受众的心理,当某个人无法控制心理时,便将这些扭曲的心理转化为行为。

2.影响社会舆论和秩序

网络谣言突破物理上的地域限制,克服时间上的滞后性。网络谣言一旦开始传播便是大规模的传播,直接影响社会舆论和秩序。2011年的“毒香蕉”事件直接影响海南香蕉的出售,某些种植业者面临破产,影响香蕉种植业的市场秩序。而在“红黄蓝”性侵儿童事件的谣言中,让之前已经曝出虐童的“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更是雪上加霜,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股价暴跌,影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

网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议程设置理论认为,人们对某些议题的关注程度,主要来源于这些议题被报道的频率与强度。网络议程设置中也会有强制性接触的特点,公众的直接经验越少,他们就越是被迫依赖新闻价值获取该方面的信息,所以对非强制性接触议题促使媒介使用及寻求的动机得以提高,进而提高议题设置结果,当媒体的报道引起个人情绪反应时,可以产生极大的议题效果。“红黄蓝”事件发生在北京,受众来自四面八法无法直接接触事件,所以依赖媒体的报道,当报道出现失真,受众也无法判断时,就会引发受众情绪,社会舆论开始指责某一人或事。

三、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

(一)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造谣者,做好宏观“把关人”

我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在网络谣言泛滥的今天,必须加强监管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造谣者。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理论的“把关人”并没有完全失效。从技术上来看,控制意见与意见扩散是常见的两种方式,其一是封闭源头,其二是阻断信息传播路径。可以看出,在网络传播中,被削弱的主要是政府的“把关”功能,而不是专业的新闻机构的“把关”,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巩固自己的“把关”地位,在扶持一些网站的同时扩大自身的影响。

(二)媒体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微观“把关人”

在应对“后真相”时代,各大媒体都要进行自身的新闻监督。2016年底,一再坚持自己是“技术公司”而非媒体的脸书在舆论的压力下开始招聘“新闻总监”,这是一个关键性的举措。谷歌等新媒体不断改进算法设计和加强人工检测等手段,强化了新闻的真实性和高品质的新闻推送。从微观层面来看,信息的发布者依旧是关键,除了自身的改进,媒体自身的“把关”不是技术问题,更多的是态度问题。如果媒体把得到的信息直接发布,会使自己提供的信息鱼龙混杂,甚至可能因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即使在受众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的状态下,媒体平台的提供者依旧对平台内容的流动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融媒体传播路径是点对多的网状模式,所以在传播信息时需要检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也是媒体的责任。

(三)加强受众教育,提高受众媒介素养

融媒体时代信息技术成熟,资讯高度发达,快捷便利的方式给公众带了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众对媒体的依赖加强。但是在海量资讯的互联网中如何选择真实客观信息成为难题,所以要加强受众教育,提高受众素质,时刻保持理性的认识,不造谣,不传谣,增强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和免疫力。要让受众意识到需要成为一个文明的信息传播者,让其意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通过信息发现、探索、利用信息的最大价值。培养受众的媒介素养,最重要的是发挥受众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公众预存知识积累的前提下进行信息传播行为的引导和规劝。

四、结语

融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由原来的单向传播向双向传播态势发展,因此网络谣言数量大。信息传播的隐蔽性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造成信息的虚假化、肤浅化。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在这个开放、文明的时代,提升运用制度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能力,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对重大事件、决策信息予以公开,让受众信任政府,从源头上消除社会恐慌和网络谣言的产生。对于媒体,要第一时间公开和回应受众的疑惑,不仅使谣言的扩散速度降低,也增强受众对媒体的忠诚度,同时按照规定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谣言。此外,还应强化信息传播规范,使造谣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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