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2018-04-01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12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2018年11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