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2018-04-01安华陈剑
安 华 陈 剑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因高额的婚娶支出而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种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减缓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速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但当前我国扶贫和社会救助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2016年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低保总人数为6066.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4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586.5万人,特困救助人员有496.9万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15005382.shtml,2017年8月3日。。政府在为6563.6万贫困人口提供社会救助的同时,也应对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困境给予必要帮扶。其中,因婚支出型贫困相对于其他贫困类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因婚支出型贫困不仅是经济贫困问题,更是文化贫困问题,具有多维度贫困的特征。经济贫困是因婚支出型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落后的村落文化与民间习俗以及攀比之风是造成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发展演化的外部环境因素。数额巨大的婚娶费用开支无疑使许多贫困家庭甚至是普通家庭陷入婚姻支出负担的牢笼中,依靠自身的努力很难在短期内摆脱贫困,造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和代际传递。介于此,为了巩固当前我国扶贫脱困的已有成果,以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政府和社会应高度关注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将其纳入贫困治理的政策框架体系和治理机制中。应在准确把握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发展现状和致贫原因以及农村地区的婚姻消费理念和消费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精准化的社会救助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地区的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制度化、法制化。此外,还应通过舆论引导,改变农村地区的婚嫁习俗,形成健康的婚嫁礼仪和行为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缓解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贫困产生。
一、因婚支出型贫困的理论分析
作为支出型贫困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因婚支出型贫困是指因高额的婚姻支出而导致贫困的现象。对因婚支出型贫困的研究,同样要遵循支出型贫困的相关理念,然后从因婚致贫的视角出发对该内容进行微观的拓展,并以逻辑化的结构形成因婚支出型贫困自身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支出型贫困的概念界定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支出型贫困的研究并不多,所以对其概念的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可以将支出型贫困界定为:因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在短期内生活支出远大于经济收入,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范围的突发支出使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处于低保标准以下的绝对贫困状态。也就是说,这类家庭在没有遇到突发变故之前,依靠自身的收入完全可以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但因遭遇突发事件,且短期内支出巨大,使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从而导致生活质量在短期内急剧恶化并陷入贫困(沈君彬,2013:28)。从一定意义上说,支出型贫困概念的提出更新了贫困认识的理念,使现有贫困理论得到丰富与发展,扩大了贫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支出型贫困倡导贫困识别标准从收入转向支出,贫困救助目标从事后被动救助转向事前风险预防,贫困救助对象从个体转向家庭(徐大慰,2012:6)。
(二)收入型贫困与支出型贫困的比较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以“收入”作为衡量贫困的唯一标准,忽视了以“支出”作为衡量贫困标准对于提高救助精准度的重要作用。收入型贫困救助制度与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是同属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两种不同的形式,是对同一时期共存的不同类型贫困问题的具体回应。收入型贫困与支出型贫困在救助理念、救助标准、制度设计、救助目标和救助对象方面均存在着明显差别。从救助理念上看,收入型贫困救助侧重于解决困难群体的“经济贫困”;而支出型贫困救助则更加关注“人文贫困”与“多维贫困”问题(都芦花,2014:207)。从救助标准上看,收入型贫困救助以人为划定的贫困线为参考,目标是为贫困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救助将支出作为衡量贫困和提供救助的标准。从制度设计上看,收入型贫困救助是以贫困线为基准,参考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实行补差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在设计上更强调精准识别和分类救助,根据致贫原因设计差异化的救助方案,兼顾贫困家庭的一般性需求与个性化需求(林闽钢,2013:91)。从救助目标上看,收入型贫困是对已陷入贫困的群体进行的事后消极救助;而支出型贫困则更加注重对贫困的预防,是一种发展型的社会政策。从救助对象上看,收入型贫困所救助的对象为绝对贫困群体;而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对象不仅仅是贫困群体,还包括短期内刚性支出过大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否定收入型贫困救助制度,而是在收入型贫困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救助体系,它是对收入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的一种补充(钟仁耀,2015:22)。
(三)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内涵与特征
1.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内涵
因婚支出型贫困作为支出型贫困研究中的一个视角,其在兼具支出型贫困内涵与一般特征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结合支出型贫困的定义,笔者将因婚支出型贫困定义为:在经济有所发展、贫困状况有所改善的农村地区,因高额的婚娶支出而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或重返贫困,且在一定时期内其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一种贫困类型。可见,因婚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对象为因高额的婚娶消费而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在没有发生婚娶行为之前,这类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超过了贫困线和低保线,依靠家庭成员的自身努力是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2.因婚支出型贫困的特征
作为流传千年的一种婚嫁风俗,婚娶过程中的各种礼仪性消费已演化为人们共同遵循的规则,尤其在彩礼的给付上,更代表着男女双方缔结姻缘的一种象征性礼仪与两家联姻的意愿所在。因此,因婚支出型贫困的产生具有习俗性、传统性、长期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对其进行治理与一般的贫困救助不同,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农村婚娶的主要支出项目与因婚支出型贫困现状
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存在,表现为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结构的不匹配。在有限的家庭收入约束下,高额的婚娶开支甚至成为比维系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开销更具有刚性支出特点的消费。我国农村目前的婚娶支出项目主要包括高额彩礼支出和高额房、车等生活设施支出及高额婚宴支出三项。这三项支出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让一些农村低收入家庭甚至是普通家庭陷入贫困。
(一)农村婚娶的主要支出项目
1.高额彩礼支出
给付彩礼是历经千年历史传承的婚娶文化,同时彩礼也具有一定的婚姻保障功能。所谓彩礼,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聘金,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姻缘时男方主动给予女方的现金与实物。彩礼给付一般是基于婚姻关系,一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发生的赠予关系,而不是出于一般性的礼尚往来(阎云翔,2000:192)。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婚娶彩礼价码逐年递增,其上涨之快、数额之大令人咋舌。例如,在甘肃陇东地区,因不断演化升级的高彩礼支出致使许多农村家庭致贫返贫。据记者入户调查,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不过4000多元,村民大多是中低收入户或者贫困户,但当地的彩礼却畸高,且逐年飙升,在2010年,当地的平均彩礼大概为10万元之多,而到2014年,彩礼已上涨到25万元之多(顾鑫鑫,2015:328)。而这种成倍增长的彩礼几乎是当地农村家庭全家年收入的20倍之多,这种情况致使陇东地区的许多未婚适龄男性望婚兴叹。在天价彩礼的压力之下,许多农村家庭不仅省吃俭用,还要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向银行举债等方式来凑足彩礼。高彩礼已成为背负在农村婚娶家庭身上的一座大山,很多低收入家庭对此无可奈何,因短期内高额透支消费,让整个家庭陷入了生活贫困。
2.高额房、车等生活设施支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男女性别比例在农村地区的不断拉大,婚嫁消费在农村地区愈加升级。女方家庭一改过去只要彩礼的要求,除了彩礼之外,还要求婚姻当事人必须具备车、房,且婚房内各种精装修以及家电器具一应俱全。这种数额庞大的婚娶消费,无疑又加重了婚娶家庭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在黑龙江省三道镇合乐村,当地结婚的费用大体在40万元左右,有时甚至达到60万元,婚礼的花费除了高额的彩礼钱外,还包括买房、买车、新娘“三金”首饰、电器及家具等花费(范光来,2016:48)。这些不菲的开支致使婚娶家庭债台高筑,天价花费的婚娶习俗致使当地居民苦不堪言。尽管房、车乃生活必需品,但作为大件的家庭资产建设,应当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而不应要求在结婚时就一应俱全、一步到位,并且作为男女能否顺利结婚的一个前置条件。这种不健康且不合理的消费方式,是造成农村男性婚配率低和生活质量差的根本原因。被硬性的房、车等大额开支挤压,农村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被压缩到仅能维持生存的最低水平,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并不能因拥有房和车而提高,相反可能会降低,恐惧感、无力感、压抑感将长期伴随婚娶家庭。
3.高额婚宴支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在婚礼上大搞排场、盲目攀比的风气越来越盛。高档的婚庆模式、豪华的轿车迎亲、阵容庞大的乐队演奏等都成为他们炫耀财富的方式。人们普遍认为,结婚的场面越热闹越盛大,结婚的双方才会更有面子。如果一个婚礼寒酸或者草草了事,会让女方家庭感觉在亲朋好友面前没面子。因此,在极其看重面子的中国,结婚的排场顺风而起、水涨船高。但在讲排场、摆阔气的背后,却是用巨额的金钱来支撑的。对于生活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而言,在攀比之风盛行的婚娶中,他们只能靠压缩日常生活开支来迎合当地的村落风俗,以负债累累作为婚礼排场的代价。婚宴作为婚礼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费支出不容忽视。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宴的食材、种类以及规模等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海鲜和牛羊肉等食材的选用,在提升婚宴档次的同时,也拉高了婚宴的成本。加之餐桌上高档烟酒、饮料应有尽有,高额的婚宴支出成为体现婚宴档次的标尺(李怀,2017:127)。在追求婚宴质量的同时,婚宴的规模和场面也要相互攀比,规模越办越大,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婚宴支出成倍增长,超出了农村家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宴席数量的盲目增多,助长了农村婚宴铺张浪费之风,导致因婚支出型贫困现象在农村地区频频发生。
(二)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的现状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偏远农村地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贫困类型,即因婚支出型贫困。这种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制度干预导致各地资源分配不均的贫困,也不单单是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贫困,而是因传统文化与村落遗俗等原因致使农村地区婚姻市场失灵所产生的贫困。目前,因高额的婚娶支出而导致贫困的现象频频发生,成为一些农村地区区域性贫困发生和困难家庭陷入深度贫困的主要原因。例如,在山西省壶关县树掌镇出现的天价彩礼现象。据调查,该地的彩礼由本世纪初的几千元上涨到近期的十多万元,农村待嫁的姑娘互相攀比,她们在订婚前就要求婚姻当事人必须房、车兼备,倘若没有达到此种条件,她们要么取消婚约,要么要求对方提前预支房、车钱,其数额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该地一份农村家庭婚礼账单显示,“结婚彩礼为12万,押房钱为15万,车钱为6万,再加上其它婚礼开支等,消费将近40万”(秦凤鸣,2014:48)。这一笔不菲的开支致使婚姻当事人负债累累,且婚后生活难以为继。再例如,在高额彩礼问题比较突出的山东农村地区,彩礼的现金数额已普遍达到了10万元至15万元之多,且当地更有“三斤三两”(该重量的百元钞票根据新旧程度不同约为136000元至148000元人民币),“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五元、一千张百元、一百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合计155000元人民币)等说法(李赞,2016:218)。对于这种新出现的贫困,学术界关注的甚少,政界对此采取的实质性举措也是凤毛麟角。从宏观上看,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关系到当前及今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繁荣,也关系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及我国能否顺利按时实现脱贫攻坚的总体战略目标。从微观上看,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关系到农村家庭全面小康的实现速度与实现程度,关系到已有脱贫成效的巩固与发展。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婚致贫和因婚返贫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三、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高额婚娶支出造成的。但究其实质,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经济发展不充分、社会政策供给不足才是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传统文化与生育政策致使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我国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影响的结果。一方面,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源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需要。在我国,传宗接代与养儿防老的历史传统延续至今。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的落后及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依然为家庭养老。按照传统习俗,女儿并不承担为父母养老的职责,所以在很多农村地区,人们依然以生养男孩为荣,且对男孩人力资本的投资大于女孩,其目的在于父母年老之后,男孩更有能力为他们养老送终。另一方面,生育政策也对人口性别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实施了少生优生的人口生育政策。但受我国重男轻女和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妇女生育的第一胎为男孩时,迫于政策的压力,他们就会停止生育,但当第一胎为女孩时,政策允许其生二胎,这无形中增加了男性出生的概率。如果第二胎仍旧是女孩,农村居民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逃离到外地或是承担罚款等形式生养男孩,目的是为了最终能够“养儿防老”,其导致的结果是拉大了人口结构的性别比例。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为118.06:100,比2000年的116.86:100增加了1.2个百分点,男女性别比远远超出了103~107:100的正常区间范围(李硕雅,2012:89)。可以说,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不但没有妥善解决,反而在加剧和恶化。此外,医疗技术的不断改进也为农村居民偏好生育男孩提供了性别选择的技术支持。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衡,加剧了农村婚恋市场的供需矛盾,推高了农村的婚娶消费支出水平。
(二)人口流动性增强导致部分农村女青年外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速度和规模逐年增加。从全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六普”时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达到半年以上的人口数量超过了2.6亿人,比“五普”时增加了1.1亿人,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数量增长了81.03%(李硕雅,2012:89)。可以预计,中国人口的流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增加。人口流动为农村青年男女进入城镇打工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外出务工的女青年由于受到城市经济、文化的影响,其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她们大多不愿意再回到贫困的农村地区,而是选择留在城市发展,最后在城市中择偶安家,这一现象导致的结果是农村地区的女性婚姻资源更加稀缺。由于男青年受传统因素与家庭实际情况的限制,他们大多会选择在本地完婚且选择在农村生活,致使农村婚姻资源在结构上出现了明显的“男多女少”现象。婚姻资源的结构性失衡导致适龄男性在婚姻市场中谈判能力下降,最终博弈的结果是权力天平开始向女方倾斜,女方在婚姻市场中的要价越来越高(桂华、余练,2010:27)。农村男性要想婚配成功,就必须支付高额婚娶费用。
(三)农村经济落后导致“买卖婚姻”博弈
西方学者贝克尔认为,如果将数量较少的女性分配到数量较多的男性中,男女之间的组合并不可能是完全符合随机性原则的,能给出更高彩礼的男性,娶得妻子的概率更大(夏琪,2015:7)。可以看出,在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现实条件下,高彩礼成为了青年男子在婚姻博弈中取胜的重要砝码。彩礼出的较高的一方,从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其经济实力较强,更容易打败竞争对手。在我国很多偏远农村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很多女性不愿意嫁入,所以当地男性只有付出更高的聘礼才能娶到妻子,这就致使“买卖婚姻”盛行。“买卖婚姻”加剧了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发生,因受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村居民在面对天价的彩礼时也会不惜一切代价为之努力,以保证他们的血脉得以延续。但同时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十分巨大的,高额的婚礼消费致使他们陷入生活的贫困,且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循环往复,甚至会出现贫困的代际传递。
(四)攀比之风与好面子文化助长了婚娶消费升级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特别是消费观念逐步超前,这些因素导致婚姻消费不断升级。如今,农村婚娶的聘礼也由过去用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实物转变为以现金为主,实物方面则偏好奢侈品。农村居民们开始关注婚礼物品的品牌档次,他们的消费观念在都市消费模式的影响下也开始趋于非理性,喜欢炫耀、盲目攀比。此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面子问题大如天。正如鲁迅所说:“面子是中国精神的纲领”(鲁迅,2013:983)。对当代的中国人而言,他们将婚姻视作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婚礼的举办十分重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能办得风光体面,并得到众人的赞赏。因此,在传统文化理念与攀比之风的影响下,婚姻消费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升级,这无疑加重了农村家庭婚娶的经济负担,数额巨大的婚娶消费支出成为压垮贫困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的负面影响
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发生,不仅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高额的婚娶支出还会扭曲农村婚娶市场,形成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婚后拮据的生活与沉重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其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婚娶的价码也水涨船高。结婚除了有聘礼外,房、车也开始成为结婚的必备品,这种过高的要求往往致使婚姻当事人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一些处于贫困边缘的家庭,其彩礼的筹集方式主要以向亲戚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为主,这种筹资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让一些本来已脱离贫困的家庭又重返贫困。对于已结婚的家庭而言,因婚前为举办婚礼而背负的巨债,致使他们婚后的生活格外拮据,很多家庭因经济压力过大产生精神压力而引发一系列的婚姻关系问题,如夫妻关系不和、婆媳关系紧张等(田丰、陈振汴,2016:65)。
(二)致贫背后难以掩饰的养老难
在我国农村地区,高额的婚娶支出也进一步压缩了男方父母的养老空间,使得他们老年贫困的现象更加突出(刘成良,2018:43)。很多男方父母为了给儿子筹集高额的彩礼费用,不惜四处举借外债、变卖家产,甚至提前预支他们的未来收入。当其儿子结婚后,他们也变得一贫如洗,并且背上了沉重的外债负担。因其要偿还大量的婚姻外债,使得他们很少有结余的资金用来养老,使养老缺乏足够的资金储备和经济保障。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商业养老保险因农民自身缴费能力限制而在农村发展不足等原因,因婚致贫和因婚返贫的农村居民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养老困境。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很多子女婚后会外出打工,常年不返乡,农村空巢老人面临养老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双重困境。
(三)投资性支出的减少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尽管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逐年提高,但相比于婚姻消费的增幅来看,仍显不足。高额的婚娶支付使得农村部分家庭各项投资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刘启营,2015:111)。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常常能看到这种景象,即父母为了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他们省吃俭用,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花费在儿子的婚事上,并且还欠下了一大笔的债务,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娶亲,不惜将来年买化肥、农药、种子等从事农业生产的钱都花光了,致使他们没有了从事再生产和发展农业的资金(陈星宇,2014:48)。从长期来看,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高额的婚娶费用也使农民丧失了进行股票、债券、理财产品和副业投资的可能性,从而无法获得除劳动收入外的财产性收入,限制了农民增收和脱贫能力的提高。
(四)影响社会稳定并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婚娶费用已明显超出了部分贫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支付能力,这种现状导致一些未婚男性最终无法娶妻,长时间的单身生活容易引发抢劫、盗窃、强奸等社会越轨、失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适龄男性娶不到伴侣,也会招致同村居民的鄙视与冷落,这无疑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人格的扭曲会导致许多不确定性危害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外,高额婚娶消费也败坏了乡风文化。由于高额彩礼风气的形成,致使许多青年男女形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倾向于啃老的消极心理。青年男性认为,父母是强大的经济后盾,对于婚礼的消费应完全由父母承担,而自己可以坐享其成。青年女性认为自己无需奋斗,更无需支付婚姻的成本与开销,通过索要彩礼即可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甚至可以通过婚姻改变命运。此外,新郎和新娘作为彩礼和嫁妆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甚至为了在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合谋获取更高数额的彩礼与嫁妆,他们借婚姻之机要求各自的父母拿出更多的财产物资资助他们以后的小家庭,而完全不顾家里人的经济情况与难处(王德福、徐嘉鸿,2014:213)。这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导致青年男女失去了拼搏的斗志,也使社会丧失了向前发展的动力。因高额婚嫁彩礼风气的形成而诱发的青年男女的自私自利心态,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的治理对策
与一般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的治理之策不同,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问题的解决,不能以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为治本之策,而是应从移风易俗、提高收入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此外,还需采取必要的社会救助手段,为陷入贫困的农村居民提供基于底线公平的兜底性生存保障。
(一)政府通过法律规制与政策引导减少不合理婚娶消费
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现象由来已久,且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因此这种相对普遍的高额婚娶消费习俗不可能立即自然消失,政府必须通过法律规制与政策引导对不合理的婚姻消费进行控制和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严禁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非法行为,并对以婚娶为借口向他人有意索要财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劝说和引导等温和手段,促进农村居民移风易俗,改变不合理、不理性的婚娶消费习惯和婚娶浪费行为,规范农村的婚姻市场。与此同时,政府还应适时地出台促进婚姻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居民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例如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将有助于现代婚姻新风尚的形成。此外,政府还应加大新型婚姻理念和婚恋风尚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村居民的婚娶消费行为能够回归理性,婚娶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行,避免举债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对索要高额彩礼的婚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以此逐步消除农村不良婚嫁习俗。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农村因婚支出型贫困现象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经济发展得不充分、不平衡所造成的。经济的落后必然导致文化教育、社会习俗等各方面不同程度的落后。落后的婚娶思想导致婚娶消费支出急剧膨胀,与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形成巨大差距,导致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发生,并演变为地区性的普遍致贫因素。通过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与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婚姻消费的能力,缓解农民居民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与自身经济条件存在差距的矛盾。同时,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村民移风易俗,改变遗风陋俗,减少不必要的婚姻开销和浪费,从源头上避免因婚支出型贫困的发生。
(三)对因婚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精准救助
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因高额婚娶支出而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现象,政府应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精准化救助措施,缓解农村家庭的经济和生活困境。第一,对于收入和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农村家庭,应及时纳入低保制度,为其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对于因临时性和突发性事件产生巨额支出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应根据致贫原因实施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第三,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群,应通过就业援助和精准扶贫政策,由政府提供资金、技术、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通过以上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摆脱贫困,提高婚配的机会和婚后的生活质量。另外,在为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还应实施教育、医疗等发展型社会政策,促进农村贫困群体的能力提升,使之能够有更多的权利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生活。但对于因不合理婚姻消费支出导致债台高筑和生活贫困的家庭,政府不应承担全面救助责任。相反,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于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农村居民家庭,倘若发生巨额婚娶开支,应立即取消其全部社会救助资格。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家庭收入和支出以及财产的经济核对系统,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以及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的精准度。
(四)完善相关家庭政策和补贴政策
传统的社会政策只关注对已陷入贫困的群体进行事后的物质救助,而发展型的社会政策则致力于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的不幸事件做好事先的预防,尽可能地做到在萌芽中消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它侧重于事前的主动预防而非事后的被动救助。通过完善农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补贴政策、生育津贴政策以及教育培训资助政策,在提升家庭收入的同时,减轻家庭支出负担,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摆脱生存困境,避免农村新婚家庭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发生。此外,通过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贴和土地流转补贴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水平,增加家庭的财产规模,为子女结婚和生育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和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