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天主教中国化的思考
——对魏斯特教授的回应
2018-04-01傅有德
傅有德
魏斯特教授的演讲内容丰富而深刻。他回顾了基督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历史,提出了天主教如何在当代中国实现中国化的尖锐问题。他认为从唐朝到现在,天主教在中国不断地试图适应社会环境,融合中国文化,并在神学建设、中国神职人员授任、高等教育发展、教义中国式表达、教会服务、文学和各种形式的艺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事实上,除了魏斯特教授,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也在最近总结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天主教中国化的总体进展。①据马英林说,天主教本土化的以下六个方面已经完成:一是所有神职人员都是中国人,199名主教由中国会众选出;二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涉及代表大会、爱国事务等事项;三是拉丁弥撒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被废除,从此教会服务以白话汉语进行,此外所有文件均以汉语普通话或方言书写;四是圣乐、赞美诗、舞蹈、圣像及其他艺术形式表现出浓厚的中国色彩和风格;五是包括教堂和其他建筑物在内的建筑均同时具有中西文化特征;六是相当多的城市和村庄悬挂圣母和耶稣的圣像,就如中国的母亲和儿子。具体见马英林于2017年9月6日发表于环球网的《天主教中国化要划向深处》。我相信,魏斯特教授和马主席所说的所有天主教本土化的努力和成就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天主教在不断发展。
魏斯特教授提出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本土化神学”和“中国化神学”有什么区别?第二个问题是天主教如何实现真正的中国化?第二个问题包含两个含义:如何看待天主教教会与中国中央政府的关系?如何在文化或宗教上实现天主教中国化的目标?作为一个没有政治背景的非基督徒学者,我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官方性的答复。我所能做的,是根据我对政治、社会和文化状况的理解,从观察者的角度给出解释和建议。
现在我对第一个问题作一个简短的答复。在我看来,“inculturation”“textualization”“indigenization”三个术语在意义上非常相近,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这几个术语都意味着“基督徒融入当地文化和社会,传达上帝旨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本土化的基督教”是在中国国土上用汉语表达方式宣讲基督教的结果。就像马相伯在一场会议发言中说的,“我们必须用中国的信徒和语言来推动中国的教会事务……无论中国教会成员的学识或者能力如何,他们都要用它来进行传教工作。”总而言之,本土文化是用来传教的工具。
与之不同,“中国化的天主教会”则意味着,教会扩大和深化其本土化程度,以便大幅度减少其“外国的和外来的色彩”,成为中国的宗教。显然,目前中国天主教建设的目的和任务是将“在中国的天主教”转变为“中国化的天主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的表述中,着重强调的是“中国特色”而不是“宗教”。
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国的天主教如何把自己变成一个中国宗教。这个问题与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关, 我将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宗教与中国中央政府的真正关系。不同于目前西方国家的政教分离,在中国“政主教从”一直是宗教与中央政府的实际关系。宗教服从国家是既定的国家政策, 没有任何中国的宗教例外。这意味着天主教和其他宗教一样, 必须接受政治领导,无条件地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指出, 由于历史上中国政府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每种宗教都接受这种关系,因此今天中国的教会(包括天主教和新教)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中央政府的政治领导,坚决反对任何改变这一既定关系的行为。[1](该段文字由傅教授的大会英文发言翻译而来,与卓新平会长原中文版本表述或有出入)我同意他的看法。
就像魏斯特教授质疑的那样,这是否意味着“党会命令教会成为什么和做什么”?我认为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中国的教会与政府建立的关系表明,后者要求前者始终坚持这种关系,以巩固已经建立的统一战线,并维护政治和社会的和谐。换言之,党不会干涉纯粹的宗教事务,不会将党的意识形态强加于中国的天主教会。“爱国爱教”反映了当前中国政府和天主教徒的基本愿望。
关于社会层面的宗教工作,卓会长和其他的诸多中国学者认为, 基督教会应该适应目前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伟大梦想进程中的中国社会。通过与大多数中国人民联合行动,紧密合作,基督教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宗教。我同意卓会长所讲的,包括天主教在内的中国的所有宗教,如果想生存和发展,一定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我认为,除了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努力,天主教中国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艰巨的任务是神学建设。不在教会内部进行改革,不可能实现中国化的目标。教会如何使自己真正成为中国化的,或者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我的答案是通过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对话进行改革,并有意识有选择地与之融合。
显然,要实现与其他文化的对话需要指导理论,与其他文化融合也需要适当的方法,对此我冒昧提出以下几点。
一、关于天主教与中国文化对话的理论指导
有几个宗教关系的理论可以参考,它们是排外论、包容论、多元论、整合与比较神学。显然,由于排外论坚持“没有教会就没有救赎”(传统天主教)或“没有基督就没有救赎”(Karl Barth),并且反对任何进行宗教对话的可能性,因此不能作为对话的指导理论。多元论(John Hick和Paul Knitter)也有问题,因为它认为各种宗教彼此独立,对信徒的最终救赎价值是同等的。试想,如果每种宗教都必然会实现救赎,“条条大路通罗马”,宗教间就没有进行对话和学习的必要了。这意味着多元论也不能成为天主教与其他文化对话的指导理论,[2]尽管多元论的优点在于比其他理论有更多的包容性,有助于天主教与其他宗教相互尊重、共同存在。
至于融合论(P.Schmidt-Leukel),我认为其对文化创新有很大贡献。融合论表示,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对任何宗教都是彻底开放的,时刻准备学习其他宗教,即使是改变基督教或将基督教变为一个新的宗教。①P. Schmidt-Leukel在其著作Transformation by Integration: How Inter-Faith Encounter Changes Christianity(王蓉、柯进华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17年出版)中为融合论做了多方面的辩护,具体见第四章。打破旧的传统,建立新的宗教,融合论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创新精神。然而它不能成为天主教中国化的指导思想,因为如上所述,天主教中国化的目标不是将其转变为非基督教的宗教,而是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天主教。毫无保留的融合论隐藏着将天主教转变为非基督教宗教的危险,显然这违背了中国政府和天主教会的意愿。
我认为,对于天主教会实现自身的中国化来说,通过宗教比较修正后的包容论是可以接受的。根据包容论(Karl Rahner)的理论,基督教认为自己是终极真理或者是实现救赎的正确途径。但与此同时,它也承认在非基督教宗教中也会发现一些基督教启示。在这个意义上讲,其他宗教的信徒可以被视为“潜在的基督徒”。如果这个理论适用,基督教可能与其他宗教共存,并开放自己,学习其他宗教,进行对话。这一理论的优点在于,一方面保持了基督教的特质,避免被其他宗教完全同化,另一方面却几乎没有与其他宗教进行对话的障碍。当然,包容论也有一些缺点, 其中之一是它相信基督教比其他文化优越。如果教会坚定地坚持天主教的优越性, 就可能阻碍对其他宗教的理解,影响彼此对话。因此,它需要比较神学来修正。根据其提倡者James Friedrich所说,学习其他宗教并进行神学比较,是加深理解基督教的一个巧妙途径。一方面,比较神学在基督教中扎根;另一方面,它也尽情涉猎其他宗教,通过学习来充实自己。现在,如果我们整合包容论和比较神学,我们将创造一个新理论,通过学习其他宗教,它可以比融合论思想更开放,在自我改善方面做得更好。这一修正后的包容论可以成为天主教中国化的理论指导。
二、天主教在中国的改革
宗教的结构类型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宗教核心的信仰和教义;二是处于核心与表面之间的一般道德原则或价值观;三是作为表面部分的特殊的礼仪、规范或法典。
运用这种宗教结构模式来分析天主教,其组成包括:一是上帝的存在、创世、原罪、道成肉身、三位一体、恩典、救赎、复活、最后审判等核心信仰和教条;二是如上帝和同胞的爱、信仰与信任、正义与公正、因信称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一般道德原则;三是教会仪式、常规的祷告、社会风俗、个人或社区行为规则的集合等内容。
显然,核心信仰或教义决定了基督教的特质,这是稳定的,几乎不可改变。如果核心发生变化,基督教将失去自身特质。例如,如果中国的天主教会重新定义了道成肉身或三位一体的教义,就会把天主教变成别的东西。按照前述指导思想所要求的,如果目前天主教想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保持其特质,它不需要放弃或改变现有的教义,但是这些教义可以用儒家或道家的概念来表达,就像利玛窦在明清之际所做的那样。
在第二个层面上进行重新解读的改革空间比核心信仰大一些,因为一般的道德在不同的宗教中有着相似的表达。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批准的《全球伦理宣言》规定,“你希望对自己怎么做,就对他人怎么做”,这是对所有宗教人士无条件的规范。“非暴力和尊重生命”“团结和公正的经济秩序”“容忍和诚实的生活”“男女平等的权利和伙伴关系”被宣布为道德的四项基本承诺。事实上,除了黄金法则和四项承诺之外,基督教和中国宗教中还有许多类似的伦理概念。
除了各种宗教相似的价值观外,还有一些价值观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在基督教中却是简略或不完整的。例如“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儒家伦理的核心价值或美德,而在基督教中没有这样一种美德体系。与基督教普遍的爱不同,儒家的爱体现在层次上,从父母、家庭成员到陌生人逐渐延伸。天主教可承认其合理性,对儒家“爱”的实践采取灵活的态度。另一种情况是“孝”。基督教和儒学都承认它是一种重要的美德。然而,在儒学中它被认为是第一美德。而在《圣经》中,“尊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是十诫中的第四条, 是人神关系戒律的第二条。因此,事实上基督教认为父母和孩子同样是基督徒团体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建议中国的天主教给予孝这一美德更重要的地位?简而言之,中国的天主教通过吸收儒家和其他宗教的价值观,会有很大的空间来修正和改善自己。
各宗教在第三个层面上容易发生冲突,因此,这一层面的改革是最需要做的。从理论上讲,由于这一层面由人类行为的规范和规则所组成,与宗教核心内容保持了一定距离,它自身较容易改变,而且改变后不至于改变某一宗教的特质。比如犹太教,现代犹太人在犹太教堂服务仪式上进行了改革,在19世纪放弃了割礼和饮食法,形成了犹太教的新教派——改革犹太教。尽管在宗教的第三个层面上已经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它仍然属于犹太教。同样,中国的天主教在第三个层面上也可以进行这种类型的改革。17到18世纪的“礼仪之争”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一方为仪式的变化辩解,认为这不改变天主教的特质。正如我们所知,利玛窦首先将祭祖仪式解释为对已故祖先的“崇敬或尊重”,而不是“崇拜”。他赢得了康熙皇帝的认可和众多的信徒。然而在他之后,其他耶稣会士认为祭祖仪式是偶像崇拜,迫使中国天主教徒放弃。这类举动引起了许多中国人的憎恨,也伤害了天主教本身。事实上罗马教廷在1939年撤回了该法令, 中国天主教徒从那时起逐步恢复了祭祖仪式。然而其负面影响仍然可见,直到现在许多中国人仍然认为天主教是一个外国的和外来的宗教。类似的历史教训应该汲取。我认为,由于第三个层次的改革一般不伤害天主教的核心内容,因此应该大力鼓励和提倡,以适应中国不同地区的民间习俗和社会实践。“入乡随俗”,这一格言特别适合目前在中国的天主教的改革。
三、结束语
类似于管理制度,天主教有一个集权和等级制度。教宗和罗马教廷居于宗教的核心地位,领导和监督全世界的天主教教会。幸运的是,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后,罗马教廷和教宗已经变得非常开放包容。正如魏斯特教授援引的教宗方济各在2015年的讲话,“文化实际上是相当多样的,想得到尊重和应用的话,除了教会训导明确定义的教条性问题外,所有的一般性原则都需要本地化。”教皇的话是个好消息,对促进全世界尤其是中国的天主教的对话和改革会大有帮助。
看来,罗马教廷、教宗和中国中央政府都鼓励中国的天主教进行中国化改革。这为教会提供了一个政治保证,通过改革将“在中国的天主教”(Catholicism in China)变为“中国天主教”(Chinese Catholicism)。如果可以的话,我建议教会可以将包容论和比较神学的结合作为改革的指导理论,采取具体行动着重进行第三个层面的自我改革,对第二个层面的一些要素进行调整。我相信一种天主教的新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的天主教)将在中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