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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移动支付平台监控零售业税收的设想

2018-04-01李鹏洲

税收征纳 2018年8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零售业扫码

李鹏洲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铁、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网购成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并入选“盘点汉语2017”活动年度侯选五大国内词。

目前,出门不带钱,消费“扫一扫”,一部手机行天下,移动支付日益成为我国消费者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据统计,移动支付两大运营商——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迅的微信支付用户均超过10亿户。

当前,零售业(包括商品零售和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面向的是普通消费者,大多数商家都开通了扫码收付功能,利用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收款。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扫码的移动支付无处不在,消费者越来越离不开支付宝和微信,大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小到小商小贩,“扫扫我”成为时尚,没有移动支付,商家的竞争力恐怕要大打折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6.6万亿元,比2016年净增3.4万亿元,同比增长10.2%,连续第1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据保守计算,零售业移动支付的消费金额超过50%,在大中城市,这一比例更高。可见移动支付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扫码支付虽然快捷便利,而其中产生的税收又到哪了呢?据了解,零售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收入难以查清,特别是纳税人大多为个体经营者,税收意识淡薄,隐瞒收入较普遍,所以税收流失也颇为可观。扫码支付红火,税收可不能“扫”没了。

因移动支付在运营商的后台都有记录,扫码的每笔消费支出都保存在其数据库中,只要能提取这些数据,也就掌握了零售商的大部分经营情况。因此,笔者设想,可以利用移动支付这个平台,充分运用运营商的大数据监控零售行业的税收,从而减少该行业的税收流失。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广泛应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深刻重塑。“新四大发明”中移动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都是以云为底层技术的应用场景创新。

笔者建议,面对发展趋势,税务部门也要加大数据库建设,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加强税收管理。为减少零售业的税收流失,针对移动支付普遍运用的现实,应建立与移动支付运营商的数据共享机制,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并会同有关省级税务机关共同构建两大运营商的数据库,定期提取数据,经过数据分析比对和筛选归类,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再定期将有用数据发送到各级税务机关,方便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本辖区纳税人的移动支付运营情况,有利于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这些数据的信息量相当庞大,因此,数据库的建立和数据分析应用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也可与两大移动支付运营商协商,由他们为税务机关统一代扣代缴税款,然后按照纳税人的归属地进行归集划分,保证各地的税收权益。

另外,还要加强税收宣传。可会同两大移动支付运营商,将税收宣传短语和提示通过技术手段嵌入扫码支付中,培养消费者和纳税人的税收意识,让全社会关注税收,支持税收。随着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这些优惠政策,也可借助移动支付平台让全社会知晓。

当然,管住移动支付平台,可能会导致部分纳税人拒绝接受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的支付。但它挡不住社会前进的步伐,这种便捷的消费支付方式只会越来越普及,任何阻挡新生事物和科技进步的行为终究会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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