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治运作中的公使酒
2018-04-01李滨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李滨(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天水一朝,国家为最大限度垄断酒课征收,长期实行酒类专卖制度。国家的手伸入到酒的生产、分配或销售的各个环节之中。公使酒的生产虽并非具有营利性质,仍然被官府所紧紧把持、监控,围绕公使酒的使用诸问题,在两宋时期牵引出多次事件。本文拟就宋代公使酒的生产与使用略作窥探,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斧正。
一、公使酒的用途
今人对于公使酒的认识,最熟悉的材料莫过于宋人王栐《燕翼贻谋录》所言:
祖宗旧制,州郡公使库钱酒专馈士大夫入京往来与之。官罢任旅费所馈之厚薄,随其官品之髙下,妻孥之多寡,此损有余补不足周急不继冨之意也。[1]
《中国酒事大典》采用了王栻的说法,认为这是宋代各州郡专用以馈赠官员士大夫的酒。然而王栻的认识却不免失于一面,公使酒的用途随着两宋时空情景的变化而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宋会要辑稿》记载了公使酒的出现情景,“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诸路知州府每月第给系省酒充公用,其后各有定制。[2]”在太平兴国六年设公使酒后,其后制度颇有更改,并非百年一面。《鸡肋编》中所记成都的公使酒使用情况则与王栻所言大有区别:
成都自上元至四月十八日,游赏㡬无虚辰,使宅后圃名西园。春时纵人行乐,初开园日,酒坊两户各求优人之善者较艺于府,会以骰子置于盒中撼之,视数多者得先,谓之撼雷。浣花自城去僧寺忘其名凡十八里,太守乘彩舟泛江而下,两岸民家绞络水阁饰以锦綉,毎彩舟到有歌舞者则钩帘以观赏,以金帛以大舰载公库酒,应游人之家计口给酒,人支一升,至暮遵陆而归……又于五门之下设大尊容数十斛,置杯杓凡名道人者皆恣饮。如是者五日。[3]
《鸡肋编》的这段记载,在使后人能够窥见彼时成都生活情景外,同样透露着“游人之家,计口给酒(公使酒)”这样的信息,丰富后人对于公使酒用途的认识。而从可见的材料中,独见蜀地可将公使酒予民供游宴之乐,这不得不引人注意。笔者以为,从两个方面可讨论这种特殊情况的可能性。一则是蜀地的民俗,蜀人“好音乐、少愁苦、尚奢靡、性轻扬、喜虚称,庠塾聚学者衆,然怀土罕趋仕进”[4],乐天的性格自古与酒相宜,这让酒在蜀人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宋初中央与蜀地关系长期较为紧张,为缓和彼此之间关系,政府在上元节时赐官员、仕子方可饮用的公使酒给蜀地游人,国家如此施恩不免让蜀人深感圣恩浩荡,这让彼时中央与地方之间微妙的紧张感逐渐消解,逐渐呈现“声敎攸暨文学之士彬彬辈出焉”[5]的新面貌。宋廷对于公使酒的巧妙施用,可见显示出极为高明又富有成效的御下艺术。
在南宋时期,公使酒同样作为犒劳军士的赏赐出现。《宋会要辑稿》记载:
(淳熙三年)九月九日,诏殿前司岁时支散给犒士卒等公使酒用糯米二千石,令户部出给公据照验免税。从本司都指挥使王友直请也。既而,十一年五月,本司言用糯米三千石,乞给据賫执,径由场务照用通政。自后,每至年终从本司径申户部换给公据。[6]
此时正值孝宗锐意进取,积极准备北伐之际,对于军士的倚重不难想见。表面上看来,这同样是一次施恩的御下之术,但细究之下,此次事件的主动权却不在孝宗手中,殿前都指挥使王友直敢于做出以公使酒赏赐军士的请求,这是此前诸多功臣名将均没有逾越出的一步,这与晚年的王友直手握重权,却日益贪图享乐,以致于军政失律出现骄兵现象。不断膨胀的贪婪欲望催使王友直提出如此僭越的请求,对于孝宗而言,不得不说是一次无奈之举。这也为几年后王友直遭到贬黜就此埋下祸根。
地方府州军一级可以按规定酿制公使酒,在一般情况下,公使酒主要作为各路州军宴请、馈赠政府官员的“公用酒”。但在实际政治运行过程中,公使酒又常被作为主上御下的手段出现。因其所具有的彰显尊荣的特质,使其同样成为跋扈将领与骄兵逾矩请求的对象,给君主带去深深的无奈。
二、公使酒的生产与管理
地方府州军一级可以按规定酿制公使酒,由地方州府所持有的公使钱作为酿造经费。据现存的宋代方志可见,政府专门设有公使酒库对其进行贮藏与管理,如《淳祐临安志》记载:
公使酒库,元在府衙之西,淳祐六年,府尹资政赵公与于府治西教场东北门外建立。[7]
又如《景定建康志》所载:
四月丙子,制置大使、留守、资政马公复建江阃,烁以支郡掾赘制幙,公阃府政事前二三年修举矣。独公使酒库未暇,及越六日,辛已,迺命烁曰:“酒百礼之行也,公家日用已。饬吏任责,汝其典司之。”[8]
《景定建康志》绘声绘色地呈现了重建公使酒库的情景。一般而言,公使酒库一般设于州府治所附近以便供给之便。材料中重建公使酒库的制置使应为沿江马光祖,恰逢马光祖知建康府,便以“酒百礼之行,公家日用”为由重建公使酒库。《宋史》本传认为马光祖“三至建康终始一纪,威惠并行,百废无不修举云”,“逮今遗爱犹在民心,可谓能臣已”[9],对其建康府期间的功业给予高度肯定。百废无不修举,这份评价的得到自然离不开其对公使酒库的重建。另一方面,可见在南宋后期,当中央已经失去有力控制时,公使酒制度的延续很大程度依靠地方大员自主经营。
在公使酒的管理上,两宋时期曾屡次出现监守自盗事件。原则上,公使酒禁止出售,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却时常出现大小官员营私舞弊,利用公使酒营利现象层出不穷。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一记载:
(庆历四年七月)丙寅,降知石州、洛苑副使刘舜臣爲礼賔副使,坐盗用公使酒醋,法当死,上以边臣特宽之。[10]
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三:
(熙宁三年)六月丁丑,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祖无择责授检校工部尙书、忠正军节度副使、不签书本州公事,丁忧人屯田郎中任造追一任官,勒停经恩未得叙用国子博士致仕钱羔羊追三任官,衢州编管、殿中丞致仕王景追一任官,勒停泗州参军张应巖追参军、明州编管,监杭州军资库、司法参军孙辅特冲替无择。坐知杭日贷官钱及借公使酒。[11]
两则材料均涉及盗用公使酒问题,前者由于宽容的仁宗得免,后者因神宗的积极有为而牵涉的惩罚群体巨大,从高品到低阶幕职均难逃被夺官的惩处,多年所熬之资序一朝散失。材料同样透露着另一层面的信息,在国家掌控力较强的时期,对于公使酒的控制十分严格,由于公使酒服务人群(政府官员)的特殊,也使得其被赋予了一层排他性,即国家将公使酒的地位升格。对公使酒的严格控制,让其与普通百姓之间拉开距离,成为一种象征社会地位的标识。
三、小结
宋代,优待文官这条祖宗法在各个时期都得到一以贯之的实行,作为对官员士大夫的礼遇,公使酒成为社会地位的一种象征。无论是文官抑或是国家都努力将这种礼遇持续升格,使其因被官员士大夫独有而显得愈发尊贵,这种排他性也就将普通民众以及武人排除在外。随着时空情景的转换,在国家的政治运作中,公使酒开始作为政治手段发挥其作用。在与中央关系紧张的蜀地,在节庆日政府以公使酒飨游人,显示出政府在消解新归附地人民疑虑的高明御下之术。然而在孝宗朝,武人王友直对于公使酒的无理请求同样表明,因公使酒所具有的彰显尊荣的特质,使其同样成为跋扈将领与骄兵逾矩请求的对象,给君主带去深深的无奈。
注释:
[1]王栻《燕翼贻谋录》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3页。
[2]《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二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3]庄绰《鸡肋编》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0页。
[4]脱脱:《宋史》卷九十,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153页。
[5]《宋史》卷九十,第4153页。
[6]《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二之二。
[7]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嘉庆委宛别藏本,第39页。
[8]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46页。
[9]《宋史》卷四百一十七,第1135页。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百五十一庆历四年七月丙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591页。
[11]《长编》卷二百十三熙宁三年六月丁丑条,第6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