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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业教育推动文物修复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018-04-01吕正则刘晓璇蒋卓余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文博技能型文物

吕正则,刘晓璇,蒋卓余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

一、文物修复职业教育背景

(一)文物修复行业背景分析

文物修复,简言之就是对文物的修整、复原(包括复制)。其范围甚广,笼统地讲,凡属文物(固定的、可移动的)均在此列(杨正旗,1995)。在我国习惯上将涉及与文物、博物馆、考古等相关的行业总称为文博行业,对于涉及文物本体保护修复的各类机构总称为文物保护修复行业或文物修复行业。文物修复行业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及相关研究。

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文博机构7737个,国有博物馆3473个,包含各类藏品38408146件/套,[1]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48处世界遗产,位列世界第二。与庞大的文化遗产资源相对应,文博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近10年间有了明显的增长(张晓彤,詹长法,2016),文物修复行业高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创新型科技人才、技能型职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的缺乏已然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而其中技能型人才尤其是文物修复人才的短缺已成为掣肘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文博行业职业教育现状

由于我国文物修复行业发展起步较晚,文物修复人才培养长期依靠行业内部的在职培训及民间传统修复师传徒方式,缺乏教育层面的系统支撑。进入21世纪,随着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职业院校逐步开展文物修复相关专业教育,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了行业内、外对于文物修复的急迫需求。

为了全面提升全国文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2013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发布关于全国文博人才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调研报告,掌握相关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情况。2013年全国开设文博专业的职业学院20余家,其中包含公办及民办院校,以大学专科为主。根据其专业设置可分为文物修复、古建修缮、田野考古三大类。文物修复类,包括文物鉴定与修复、古籍修复等专业;古建修缮类,包括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古建筑维修与保护等专业;田野考古类,包括考古发掘技术、考古绘图两个专业。作为文物修复类的典型专业,我国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最早开设于1999年,是目前文博行业职业教育中相对热门的专业。1999年全国统计数据显示分属于各地文物考古研究所、古建筑研究所和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技术部门、实验室等科学研究单位53个,人员约2375人,其中高级人才不足200人(李家骏,2002)。该专业有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物修复与保护、书画鉴定与修复、古籍修复与保护等方向(中国文物报,2015)。已有研究显示,在2007年以前,我国院校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以鉴定为主,其后部分院校逐步调整为以文物修复为主。

职业教育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战场,从招生、运行、实习、就业都需要国家和行业的大力支持(张晓彤、詹长法,2016)。德国十分重视文物修复保护技术设施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其文物修复保护技术及设施也比较先进(魏京武、甄广全,1993)。本研究探析面向文物修复的职业教育,对于扩大文物修复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促进文物修复质量的提高均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二、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主要问题

通过报告整理、资料搜集分析,当前我国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队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数量少

文物修复技能人员主要集中于各级博物馆、考古所、古建所、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相关科研院所、各类文物修复公司等。2012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全国文博业务机构专业人员现状调查统计,其中文物修复技能人员总数为271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5786人)的17.2%,且仅占当年全国文物系统从业人员总数(111388人)的2.4%。

(二)发展路径及评价机制亟待建设

2015年开展了文博系统首次关于全国文物修复人员的调研,共有31个省市2207名从事文物修复的人员提交了问卷,其中正高职称占4.0%,副高职称占13.9%,中级职称占30.3%,初级职称占24.7%,修复技工占17.2%。目前文博系统从事文物修复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由科技人员兼任,真正的技能型人员主要来源于早期进入文博系统的转岗技术工人和外聘的技术工人,因而此岗位之前的从业人员多数依靠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获得技术成长,缺乏系统的教育、明确的上岗培训及专业证书要求。

(三)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文物修复师在2015年才纳入国家职业大典,在此之前文博行业一直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重学轻术等现象。文物修复人员缺乏符合自身职业特色的发展路径,在技术层面只能依靠参评文博职称,发展路径为助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但这个过程中被考核的是论文、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对于文物修复能力的考量缺乏适合的制度,文物修复队伍建设滞后于行业发展。

为应对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建设当前面临的种种困境,行业及相关教育机构付出了各项努力,但当前文物修复工作要求与人才成长规律、职业现状之间存在的矛盾,仍然需要经历长时间的、多方面的探索才能解决。[1]

为切实解决这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德国案例研究,并结合我国文物修复行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德国经验

(一)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

德国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从建设的初始时间来定义,该学院是德累斯顿最古老的高等学院。学院设有两个科系,科系I和科系II。科系I包括美术专业;科系II包括舞台设计和服装设计、工艺学、艺术作品修复、戏剧布景等专业。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当时开设的科目包括:绘画艺术、艺术工艺、艺术和文化的虚拟及现实、戏剧、舞台及服装造型、歌剧、戏剧工艺设计等。

艺术技术、艺术和文化财产的保护与修复研究课程于1974年设立,属于德国首例。其学位课程在国内和国际上与遗产保护机构、博物馆以及其他实习和交流的研究场所有着密切的联系。德国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恢复研究计划为期五年,适用于研究和教学。该学院是德国唯一一个以实践为导向、通过一年文凭考试取得成果,且要求科学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平衡的学校。

对艺术作品的修复工作需要文物修复工作者具备科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对艺术技术、艺术和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修复进行研究,通过全面、科学合理的,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设置,为可能面临的挑战做好准备。

恢复/保护学位课程通过创新研究计划和以最先进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在欧洲范围内获得吸引力,博洛尼亚进程背景下的教学计划重组进一步加强了其影响力。来自不同学科的教授、学术人员和讲师组成小型监督工作组,德国和国际教学研究的联网确保了其与博物馆、历史保护机构和大学的密切合作。

德累斯顿造型艺术学院的学习计划基于两大支柱:

其一是该计划通过面向科学的科目响应不断增长的复原专业需求。除了保护科学和艺术技术的核心科目外,还教授与科学和艺术相关的科目。重点放在恢复专业的跨学科合作能力上。

其二是检查、保存和恢复原创艺术作品的实践教学。通过外部实习、暑期学校和其他现场项目支持,这种科学和实践能力的双重性使该课程的毕业生具备开始职业生涯的能力。实习可以在德国和国际博物馆等地进行工作。

自2000年以来,学院还设置了艺术技术和保护科学领域的博士学位,这为参与研究计划的研究项目提供了机会。

(二)埃尔福特应用科技大学

埃尔福特应用科技大学成立于1991年10月,是一所有着良好声誉的现代化和实践型大学。其密集的本地和区域联网以及日益增长的国际地位均强调与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自2000年以来,德国的学位制度已经进行了改革,从而提高了学生在国际化环境中学习的前景,并在传统课程中辅以双重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2008年3月,土木工程和保护/保护和修复合并为一个系,成为当前这两个专业的基本组织单位。其教学基于实用性的角度,课程开始即在各种实际项目中开展工作,对原创艺术和文化财产进行修复实践。教师为在保护和恢复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教授和讲师,以及来自人文和自然科学领域并且具备预防性保护和恢复管理方面教学能力的外部讲师。

从研究的跨学科方法开始,学生们均被要求修习大部分相同的基础课程,而不论后续将选择的具体修复研究领域。这些基础课程包括:自然科学、艺术史、遗产保存历史、文献资料、气候学,还有计算机辅助图像处理、科学工作和外语。多元化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不同修复课程的入门课程,研究的主题聚焦于具体的材料、技术、保护和修复问题。

本科课程中最关心的问题是在修复实践中深化文物修复要求的重点,因此各类项目服务于对原始艺术和文化财产进行恢复性处理。在车间中还进行关于金属表面的保护和修复的项目。本科学习的重点是艺术技巧(历史绘画技巧,烫金)和车间实践。在第五学期,学生被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在第六学期参与实习环节。

四、政策建议

为使文物修复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既能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求,又能促进该职业的发展与就业,提升国家文物保护修复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高文物保护修复质量,需要在职业制度、用人制度、教育制度以及人才评价标准、培养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善。结合德国案例分析,在政府部门、行业自身、职业院校三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一)扩充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在政府部门层面,支持文物修复专业区域布局空白地区的专业(院校)建设。国内目前仅有17个省市设立了文物修复与保护技术专业,西北、东北、华南地区该专业教育仍属空白。教育部应对此类院校进行支持,为其提供统一招生的资质,同时建议空白地区的职业院校增设文物修复专业,解决当地文物修复技能型人才需求。

在行业层面,降低技能型人才进入门槛,面向社会开放修复资质。文博系统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文物修复专业技能型人才不足对行业发展的制约,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时,要为技能型人才岗位设定合理的学历条件。同时进一步修改文物修复资质的获得条件,整合社会修复力量,促进文物修复工作职业化、社会化。

在职业院校层面,加强区域性重点专业建设。现有职业院校要根据全国文物保护产业布局及院校自身办学历史与条件,有意识地进行重点专业布控。根据院校所在区域文物资源类型、传统工艺资源优势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对应学科学历教育建设情况等,在修复标本、专业师资、政策支持、人才就业等方面为重点专业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二)完善文物修复发展路径及评价机制

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文物修复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培养接续制度。建议教育部在现有中高职衔接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文物修复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探索区别于学科性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五年制职业教育试行和培养模式,开展学分转换和学历补充为核心的职普互通机制实践,使技能型人才培养有教育延伸的途径,同时也使其职业路径层次丰富。

在行业部门层面,建立文物修复师职业培养标准。依据我国目前已有的国家和部分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开展的考古发掘领队和团体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文物拍卖企业资质、文物保管员资格、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认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在行业内先行制定文物修复师职业标准,通过建立统一职业培训要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统一基本和工作要求,实现文物修复技能人才队伍的质量标准要求。

在职业院校层面,面向文物修复行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有关文物保护职业院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文保专业人才需求调研,面向文保行业企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鼓励职业院校在保持现有专业布局的基础上,拓展与改进专业结构。

(三)提高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实践能力

在政府部门层面,尽快实施文物修复师职业资格制度。2015年文物修复师纳入国家职业大典,虽然目前国家正在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大规模的清理,但是文物修复事关国家历史文化财产的安全,对该职业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不但能够从技术上保障文物的安全,同时也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对口就业可能与机会。建议人社部将文物修复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文物修复行业与相关专业的发展建设。

在行业部门层面,加强行业指导,促进产教融合。在国家文物局和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整合文博行业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建议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从专业指导、师资培训、实训实习等方面,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促进对口就业率增加,增加文物修复人力资源储备。

在职业院校层面,加强多学科交叉教育以及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教材开发。在现有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修复理论、病害调查与分析、档案记录、材料及工艺、检测分析、预防性保护、标准规范等内容的教育,改善目前授课顺序随意的现状。同时,加强与行业的联系,引进或培养具备理论与实践综合执教能力的专职教师,建立各类修复专业教学体系,改善目前以讲座代替课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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