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与金融改革开放
2018-03-31王宇
王宇
一、动能转换是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最重要的经济问题不是增长速度而是经济转型。经济转型是我国最重大、最深远的历史变革。中国经济转型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增长目标的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变;四是经济增长速度的转变。具体讲,增长目标转变是指由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转向重视经济增长高质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指经济增长由出口带动、投资带动转向由消费、投资和进出口协同带动。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变是指由生产要素大量、粗放投入所带动的经济增长,转变为由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速度的转变是指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
二、深化金融改革,支撑动能转换。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一方面要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外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市场纪律,增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市场活力、国际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打破垄断,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提高金融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深化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在现代社会,资源配置主要是以金融为载体的,金融市场能否有效配置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关键。金融市场体系改革的目标: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具韧性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增加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增加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降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讓金融资源从低效率的地方流向高效率的地方。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我国现行体制存在金融监管不协调、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因此,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各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扩大金融开放,促进动能转换。放宽境外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按照内外资同等对待的标准,在持股比例、设立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对中外资机构一视同仁。具体讲,放开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和独资寿险公司;取消对外资银行股东总资产的要求,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最低年限要求,取消对合资证券公司中方股东必须有一家是证券公司的限制;不再通过牌照数量限制合资寿险公司发展,研究给予独资寿险公司新的区域经营牌照。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在债券市场方面,解决境外投资者在不同账户之间的头寸转换问题;引进境外机构分层托管,逐步与国际托管结算的主流做法接轨,建立多级托管模式和名义持有人账户;统筹考虑外资银行的整体实力和规模,在给予某些业务资格和发放金融牌照时给予外资银行一定差异化对待。在股票市场方面,一方面逐步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另一方面研究通过沪伦通和沪新通等方式联通国外资本市场,最终实现股票市场全面开放。有序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放宽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的过度管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参照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方式,加快《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与现有政策和国内股票市场发展衔接基础上,允许少量符合条件的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
四、坚守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保障动能转换。中国经济面临挑战,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是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矛盾,而货币政策是总量政策。如果我们为了解决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而不断加大总量刺激,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饮鸩止渴。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是指,货币政策操作要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努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具体讲,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职责是保持宏观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力度较大的总量刺激政策,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不能经常使用。否则,可能造成经济改革停滞、经济结构扭曲、经济增长失去内在动能。为了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需要坚守稳健中性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