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管党治党责任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018-03-31中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中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为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为党员队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
中国共产党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始终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地位,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使命。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这不仅仅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第一位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除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五位一体”建设实行全面领导,还必须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责任”管党治党,强调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制订和完善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党组织既要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更要教育监督管理干部,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全面深入开展。当前,仍有一些党组织没有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不愿负责、不敢担当,好人主义盛行,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各项监督制度虚化空转。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刻把握领导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关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使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统揽工作大局,就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这里讲的主体责任是一个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督促下级履行主体责任;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五是领导和支持专责监督机关的工作。第二个层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一是统筹兼顾,着眼管党治党和反腐倡廉有机统一,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是及时排除监督执纪问责中的干扰和阻力;四是重视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六是做廉洁从政表率,尽好提醒扯袖之责。第三个层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一是主动担当,协助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加强防控、督促整改;三是参加检查考核;四是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以新作为新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我们要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当好管党治党的主体、履行从严治党的主责和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
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组织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片面认为是纪检机关的事。党的各级组织要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党组织负责人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实给基层党组织,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层层落实、见到实效。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把经济建设、部门业务和党的建设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甚至认为抓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会影响经济发展。部分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研究业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说开就开,但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缺乏主动担当,上级促一下动一下,显得十分被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紧密联系部门和行业实际,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以新作为新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明确责任不含糊、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查处问题不手软,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常研究、负总责、抓具体。要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出现责任虚置。切实做到领导班子“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有抓手”。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管善管严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