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包容与开放的“中式服装”(上)
2018-03-31周星
周星
(日本爱知大学 国际中国研究中心,日本 爱知 453-8777)
所谓“中式服装”,主要是指具有中国服饰文化史的渊源,根植于一般民众服饰生活的土壤,为中国最大多数的民众所接受,同时又在与以“西式服装”体系为主的他国服饰文化的比较中得以自认,或被他者认为是具有中国服饰文化属性及特点的服装。文中拟在近现代中国历史波澜壮阔的大脉络之中较为系统地梳理中式服装不断被创造和建构出来的进程及其成就。2006年5月,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记者招待会发言:“有些地方有些青年人在提倡穿汉服,但是我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什么服装是能够真正成为代表中国的服装,这恐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最大的困惑。总体上我的观点是,吃饭也好、饮食也好、穿戴也好,各有所爱,百花齐放,都是他个人的事情。但是我也衷心地希望我们能够创造出广受大家欢迎的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服装。”[1]这个表述说明,能够代表中国的服装眼下仍是一个困惑,国家尊重人民衣着的自由,但也推崇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服装。文中也正是在这个思路上,希望对中式服装的建构实践及其可能性予以新的探索。
1 20世纪中国人服装生活的巨变与方向
在20世纪的一百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震荡和变迁。以服装的变革为核心,中国民众的身体形象、自我认同、服装生活方式及精神面貌均出现了彻底的改观。服装的变迁既是人民日常生活层面不断追求的结果,同时也是各种政治力量及意见人士热衷于争执和倍感焦虑的话题。按照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服饰’可以说是个人或一个人群‘身体’的延伸;透过此延伸部分,个人或人群强调自身的身份认同(identity),或我群与他群间的区分。因此,服饰可被视为一种文化性身体建构”[2]。但另一方面,服装也是满足人们温饱生活的基本条件,它为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显然,一百年来的“中式服装”既是在上述意义上被不断地建构着,同时它也需要具备遮体御寒的功能,以及最低限度地维持民众得体的服装生活。
从清末到民国前期,中国民众的服装生活呈现出空前的混乱和多元化,“西装东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庞杂至不可名状”[3];与此同时,这种状况也预示着新的中国人形象呼之欲出。在香港、澳门、台北等殖民地,在上海、广州、天津、大连等通商口岸及各国租界,从事洋务买办与海外贸易的商人,以及留洋归国的“洋学生”群体,逐渐迈向“文明开化”,掀起了洋装热,西服洋装如潮水般地涌入中国;但清王朝的遗老遗少和士绅阶层的长袍马褂却没有轻易地退出民众的生活;知识阶层和年轻学生们的长衫、西裤和皮鞋、礼帽以及连衣裙、短衫阔裙等,均反映出时代特有的风尚;劳工和乡民阶层的大裆裤、短袄、大衫子、绣花鞋、布鞋和草鞋,依旧根深蒂固,且受到生计的制约而难以改变;当然,还有国内各少数民族款式众多的民族服装,固守着其族群身份的标志。此外,从军警官宪以军服为范本的多种制服,后来又发展出“中山装”,成为以国民党干部为主的群体的挚爱;以十里洋场的交际花、娱乐明星的衣着最为醒目,都市里从大家闺秀到小家碧玉,包括阔太太们分外钟情的旗袍和西式大氅等。在很长一段时间,服装成为中国社会百花筒里最为繁杂的图案,也屡屡成为扎眼的社会文化问题。以服装表达主义者有之,以服装表现身体曲线者有之,反对以制服束缚自由者有之,致力于服装复古者有之,主张全面洋装化者有之,慨叹某些较大尺度裸露的时装有伤风化者有之。但无论多么复杂纷扰,民众的服装生活尤其是在生活方式层面却逐渐地形成了既定而又明确的方向,尽管变迁历经曲折迂回,但以下几个方向相互交织而促成的大趋势却日趋显现。
1)西装化、短装化和类西装款式的普及。清末民初,以东南沿海城市为核心,西服洋装迅速在中国社会落地生根,各类西服或类西服开始流行,并成为时代的风尚。早在清末戊戌维新前后,服装改革便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甚至有“欲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必自易西服始”的说法[4]。可以说,辛亥革命内在的“易服”需求,主要是由西式服饰予以满足的。所谓“易服”其实就是当时新政的一部分,方向是学习西方文明,而不是走向复古。康有为上《请断发易服改元折》,就提到“万国交通,一切趋于尚同”,故大清无法“衣服独异”,他甚至主张西服也是符合中国古制的。后来虽然维新失败,却促进了民众服装生活西化的大趋势。民国初年的舆论倾向认为,民国新服制应取向大同主义、平等主义,学习西方的简便方式,采用西式。所谓“大同主义”,就是“与欧美同俗”,与世界各国的服装大体一致。当时的革命派大都是大同派,因此,革命成功后,他们最常穿着的西服洋装便进一步影响到全社会的服装风尚。当时的人们除了以西服洋装表达时代感、开放感甚至某种优越感(同时也内含着自卑感)之外,军警制服的广泛影响和后来象征革命的“中山装”的推出,均促使国人(主要是男性)服装生活逐渐显现出以西式为现代性的基本形貌。
2)中式服装的建构实践,不断地在摸索中前行。在西式服装涌入的同时,固守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力量依然雄厚地存在着;不仅如此,在人们意识到“西式服装”的前提之下,重新定义和规范“中式服装”的动向始终非常活跃。除了民间层面的穿着实践,政府通过颁行新的服制或相关条例,也为以长袍马褂为基调的中式服装保留了一席之地。重要的是,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为此种中式服装提供了温存的土壤。但中式服装的建构并未就此完成,而是在此后一个多世纪中,时不时地就会成为热门的公众话题,并不断地被付诸新的建构实践。每逢此时,中国古代数千年的服饰文化史,多民族中国的多元服饰文化体系,以及大面积地存续于国内各个地方的地域性“民俗服装”[5],便都会成为建构中式服装的文化资源。
3)在中式服装和西式洋装相“并置”的格局当中,却也有另外一个和市场经济、消费社会、流行文化相适应的趋势,亦即民众服装生活的自由化和时装化。在现代化发展大趋势的意义上,服装越来越成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虽然在阶层分化、贫富差距严重的社会背景下,服装依然成为社会分层的符号之一,但它和固定不变的身份逐渐发生了脱节,不再有绝对的禁忌。伴随着服装自由化而来的,便是时装化,人们通过服装来表现个性和追逐时尚,这与伴随着现代化发展而出现的消费社会、时装市场、以及方兴未艾的大众媒体密不可分。服装的自由化和时装化,尤其以女装最为突出,故时人指出:“妇女衣服,好时髦者,每追踪上海式样,亦不问其式样大半出于妓女之新花色也。男子衣服,或有模效北京官僚自称阔者,或有步尘俳优,务时髦者。”[6]与此同时,在社会保守理念浓厚的时代里,对于各种“奇装异服”的指责和质疑也始终是如影随形。
4)服装的意识形态化和去意识形态化。在中国的历史文化流脉中,向来有一个以服装来表现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张或伦理观念的传统。清末以前的封建帝制,服装被视为等级身份甚至官职的象征,而新兴的(多)民族国家,则需要通过服装来建构国民认同、形塑国民文化,于是,就出现了影响至今的有关“国服”的思想和理念。由孙中山亲自倡导并施加了其影响而得以创制的中山装,被认为实用、朴素、大方,富于时代感,但它在相当的意义上,也渗透着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后来甚至成为“三民主义”的物质载体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后,共产党人在此基础之上,将其改进为“人民服”,使它更进一步地具备了“阶级”、“革命”、“正统”等激进意识形态的内涵。在截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人们无论上班、聚会,还是出门访友,接待来宾或出席郑重的会议等,均穿着中山装以为应对,以至于形成了特定的“制服社会”。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它具有太过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遂导致其在改革开放以后,广大民众便迅速、决绝地放弃了中山装,这一改变深刻地意味着国民服装生活的去意识形态化。
5)近代以来并不富足的漫长年代里,一般民众的服装生活总是以经济、朴素、沉稳为基本,多是从日常生活的平凡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为着眼点,通常较少为社会上层和知识精英的服装理念及其服装建构实验所左右。而任何旨在推动服装变革的尝试,只是在契合了民众服装生活的真正需求之后,才有可能程度不等地获得部分成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服装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通国民逐步淡化乃至于破除了曾经附加在服装上的意识形态涵义,服装生活空前自由。鉴于着装自由成为国民服装生活的主旋律,因此,可以说中国从曾经的“制服社会”进入到了“时装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国门洞开,西方服饰文化的影响再次大举进入中国,于是,中国社会在大面积地接触国际服装潮流的同时,也开始重新审视本土的传统服装文化。进入21世纪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将国民的物质生活较大幅度地带入温饱有余、初步小康的境地。尽管依然存在着贫富分化,但人们的穿衣问题业已基本解决。以此为前提,当代中国服饰文化的发展或人们在衣着方面之生活方式的动向也就日趋活跃,一方面是时装化、个性化、品牌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便是回归传统以寻找和重构民族服饰之认同的各种动态。前者表现为层出不穷的时装秀、模特大赛、品牌观念、流行款式、西装的普及和中国服装工业的强劲扩展;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中式服装的回归、民俗服装的重新兴起,“新唐装”的流行、现代时装或其相关品牌对中国元素的汲取、汉服运动的勃兴,以及“新中装”的尝试等。
2 辛亥革命前后:昙花一现的“汉衣冠”
在20世纪中国人服装生活的大变局、大潮流中,曾于辛亥革命前后,有过“汉衣冠”的昙花一现[7]。辛亥革命革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帝制,彻底颠覆了异族的高压统治,它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现代的(多)民族国家。由于清朝不仅形成了完整的封建等级服制,还始终坚持把接受其服饰视为汉族及其他异族表示臣服的标志,并不惜以暴力手段来实行,因此,当清朝摇摇欲坠时,人们往往就以“剪辨”“易服”作为象征来表达反抗及革命的志向。诸如太平天国时期的“蓄发易服”、清末结社如南社,以及革命党人如同盟会的“剪辫易服”、海外留学生的“剪辫易服”,最后发展到新军内部的“剪辫”及易装等。
有清一朝,极少数汉族士人对于汉家衣冠的历史记忆始终不绝如缕[8]。道光时期,曾有士人向朝鲜使臣表示身穿满族服装和剃发并非由衷,乃不得已[9];和朝廷的“生从死不从”政策不无关联,为数众多的汉族士人坚持葬礼着汉家衣冠入殓,于葬俗中寄托对传统的执着,例如,黄宗羲死后遗嘱,希望“以所服角巾深衣殓”[10];章太炎家族的葬礼“皆用深衣殓”“无加清时章服”[11]等。当初革命党人推翻清朝的诉求之一,便是“复我冠裳”,如邹容的《革命军》痛陈:“嗟夫!汉官威仪,扫地殆尽;唐制衣冠,荡然无存。吾抚吾所衣之衣,所顶之发,吾恻痛于心。吾见迎春时之春官衣饰,吾恻痛于心;吾见出殡时之孝子衣饰,吾恻痛于心;吾见官吏出行时,荷刀之红绿衣,喝道之皂隶,吾恻痛于心。辫发乎!胡服乎!开气袍乎!红顶乎!朝珠乎!为我中国文物之冠裳乎?抑打牲游牧满人之恶衣服乎?我同胞自认。”[12]由此可知当年在宣传革命时,汉衣冠往往成为颇具悲情、适于社会动员和最易获得民众共鸣的符号。
章太炎流亡日本时,曾经改和服而标“汉”字,故被认为是近代复兴汉服第一人[13]。辛亥革命爆发,有关“汉衣冠”的想象就变成了实践,它主要表现为在南方很多城市光复之时,一些人特意着明朝古装(往往就是戏装),头系方巾,上街以为庆祝。据亲历者回忆,当时守卫武昌大汉军政府的士兵“身穿圆领窄袖的长袍,头戴的是四脚幞头,前面还扎一个英雄结子”,使人疑惑是否刚从戏台下来[14]。武昌城内,有青年“身着青缎武士袍,头戴青缎武士巾,巾左插上一朵红绒花,足穿一双青缎薄底靴,同舞台上武松、石秀一样打扮,大摇大摆,往来市上。大概是“还我汉家衣冠”之意[15]。这种情形在其他发生革命的地区,也几乎是同时出现,一般以军人、士人为主,也有部分民众响应,但由于日常生活并不存在汉家衣冠,所以,就直接把戏服拿来临时借用,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戏装较多地保存了汉家古衣的风貌[10]。在长沙,光复后的大街小巷,经常出现模仿戏台上武生打扮的青少年;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以后,成都和附近一些县城的街头也出现了许多头扎发髻或戴方巾、身着圆领大袖宽袍或戏装的人,以及腰配宝剑、足登花靴而招摇过市的人。据说当时的川西同志军,“为了恢复汉族衣冠,许多人奇装异服。有的绾结成道装,有的束发为绺,有的披头散发,有的剪长辫为短发。”[16]
当时的不少知识精英除了身体力行的穿着实践,例如,夏震武、钱玄同等,还多利用报纸媒体,在“易服”的舆论方面做出很多努力,或为新生的民族国家提供服制改革方面的建议。较为著名的如钱玄同,他曾研究上古文献,做“深衣冠服考”,并自制深衣;而在《民立报》1911年10月28日登载的“中国革命本部”的宣言书中,则直言中夏的“衣冠礼乐,垂则四方,视欧罗巴洲之有希腊,名实已过之矣”[17]等。
与革命之初汉衣冠在民间的昙花一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后来的洪宪帝制运动也曾把它作为继承中华文化正统的象征而予以利用,于是,汉衣冠成为袁世凯称帝的政治合法性依据,其在祭孔、祭天和称帝仪典中大规模采用上古礼制的祭祀冠服,以表现汉官威仪,所谓“有归汉官之盛仪重睹”[18];所谓“中华民国之首出有人,复睹汉官威仪之盛”[19]云云。然而,帝制复辟的失败促使汉衣冠在当时的封建性含义迅速凸现,紧接着的新文化运动对封建传统的猛烈批判,则进一步促使复兴汉衣冠的思潮自行消退,并最终销声匿迹[20]。唯独在台湾于20世纪60年代末还曾明确制定涉及祭孔的冠服,这大概可以视为历史的一点遗绪。
辛亥革命前后的“易服”曾经有一个可能的选项,便是恢复古代汉人的服装,但其时的国内形势和国际潮流却均使复古诉求不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鲁迅曾经谈到汉服后来的不合时宜,他指出:“恢复古制罢,自黄帝以至宋明的衣裳,一时实难以明白;学戏台上的装束罢,蟒袍玉带,粉底皂靴,坐了摩托车吃番菜,实在也不免有些滑稽。所以改来改去,大约总还是袍子马褂牢稳。”[21]汉服曾经重现街头的事实表明当时确曾有过此类实践,但它无疾而终却也是有若干深刻的缘由。
1)“易服”诉求所积累的张力,被“剪辫”运动及其成功所释放,因为剪辫基本上实现了对于清朝暴力统治汉人之身体的符号性颠覆。1912年3月5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通令全国剪辫:“满虏窃国,易于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以腥之俗。……今者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以除虏俗而壮观瞻”。剪辫运动迅速蔓延全国并获得成功,这在相当程度上初步满足了革命的诉求。
2)当时更多的有识之士认为,“易服”就是脱去满清强加的衣冠,至于换上何种服饰,却未必一定要回归古代,换上西装革履,也是“易服”。换言之,西服洋装提供了比古代汉服更为可能和现实的选项。对于当时的普通民众而言,钱玄同等人提供的深衣玄冠实在是过于陌生和玄乎,故对它有很强的拒斥感。和西服洋装相比较,深衣汉服丝毫没有显得更加现实或具有可操作性。从清末至民国初年,民众对西服洋装的穿着实践,早已经比零星的汉服更为普及,而且,其与外部世界的关联性也使之具备了全新的时代感。特别是在上海、武汉、天津等城市,穿用西式服装已成潮流,以至于要从海外大量进口,从而引发了对于国货不振的担忧。各大衣帽公司竞相在《申报》发布公告,以西式服饰招徕顾客,其广告用语往往标榜“倾向大同”[22],相比之下,倾向大同的理念显然要比深衣汉服所内涵的“复古”理念,更加容易获得民众的共鸣。
3)积贫积弱的新兴国家,缺乏全民换装的经济实力。一般民众艰难的生计状况很难支撑汉服,尤其是深衣玄冠、峨冠博带的造型款式。事实上,民国初立,政府内务部的意见就考虑到经济方面难以支撑全面易服:“国民服制,除满清官服应行禁止穿戴外,一切便服悉暂照旧,以节经费而便商民。”[23]
4)若要实现全民换装,其实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习俗改革运动,其工程之巨大、之艰难,很难一蹴而就。以当时的中国社会而言,尚有很多远比复兴汉服更为急迫的社会风俗改革任务,诸如剪辫、放足、破除迷信、婚姻自由等。
5)虽然清初的满族入关伴随着武力征服,进而通过高压实现了文化的征服,亦即强迫汉人放弃衣冠而改穿满式服装,但在几百年之后的20世纪初叶,却已经形成了两个基本的既成事实:一是除了服饰以外,清廷乃至满族在很大程度上反倒被汉文化所同化,清王朝自诩“中国”王朝,以“中华”正统自居;二是除了少数汉人知识精英之外,绝大多数民众均已经将长袍马褂视为理所当然的衣着,它已成为服饰民俗的一部分。因此,异族的政治高压一旦解除,几乎失去了进一步换装的内在驱动。
6)也有论者认为,辛亥革命成功后未能兑现恢复汉衣冠的口号,主要是因为传统汉服的宽衣、博带、长裙有碍劳作,与现代社会生活已不相适应,再加上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之上的汉服体系难以符合现代民族国家有关人民一律平等的基本理念。的确,相对于地域、职业、阶级等结构异常复杂的中国社会,曾经主要是古代士大夫衣着的深衣汉服,很难一下子就被普罗大众所认可。然而,更加重要的是,早在清王朝崩溃之前,中国就已经出现了西装化的趋势。新生的中华民国实际上面临着全球化进程中西方文化潮水般涌来的格局,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深衣汉服显然是无法在和西服的竞争中取胜的。
3 民国服制与中式服装的诞生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易服”就不再只是民间的实践,它还成为政府施政的一个环节。虽然在涉及“易服”的讨论中,不乏封建王朝时代“易姓受命”“王者改制,必易服色”之类通过“易服”重建“正朔”的传统观念,但在另一方面,通过确立新的服制以建设国家形象和提振民气以及推动社会更新,则是更为一般的意见。民国的国家体制和清末以前的帝国体制根本不同,故民国服制虽然也有历史继承的一面,但还是应该将它与历史上的封建服制区别看待。清王朝及以前的封建服制,是以朝廷的冕服[24](“冕服”是指周朝君臣的礼服和祭服,它被视为礼制的体现或载体。但历代对它的演绎和诠释,通常总是伴随着程度不等的想像、误读和重新建构,从而使这一问题高度复杂化了)为主体、以官僚等级制为核心,旨在区分尊卑、亲疏和内外的文化象征体系[25],民国的建立促使几千年的封建服制亦即所谓的“衣冠之治”趋于解体,而伴随着新的社会改革进程,服装革命自然也就成为当时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命题。
在新的政府治理下,全社会主导性的服装话题,与其说是通过恢复汉服和汉官威仪来建构正统性,不如说是在西服洋装已成趋势的格局下,如何既贯彻服式基本采取的“大同主义”,接受西式服装的合理性,同时又较快、较好地成功建构新的中式服装,以继承中华服饰文化传统和凝聚国民认同。换言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服装作为族际标识的意义,比起汉满之间而言,更重要的是在中西之间。新生的民国政府采取了中西兼取并置的策略。在百废待兴的民国初年,政府较早地颁布了服制条例,正是为了及时回应当时社会舆论对于易服的高度期盼。
孙中山和袁世凯相继主导了制定民国服制的工作。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曾于1912年1月5日,颁布了几乎完全是学习西式军服的《军士服制》;在同年4月11日,孙中山提出的政纲,也包括“绘制服图”。1912年5月22日,《申报》发表消息公布了民国新服制的草案:国务院现已将民国服制议定,大别为三:西式礼服,公服,常服。如礼服纯仿美制;公服专以中国货料仿西式制用;礼帽也是西式的等。袁总统要求法制局“博考中外服制,审择本国材料,参酌人民习惯以及社会情形,从速拟定民国公服、便服制度,绘图具说,经国务会议同意后即呈,由本大总统提交参议院议决,颁布施行”。“惟礼服不仅上级官厅应有,即下级官亦应有;不仅官家应有,即平民亦应有。故现又重新议定,分中西两式。西式礼服以呢羽等材料为之,自大总统以至平民其式样一律。中式礼服以丝缎等材料为之,蓝色袍对襟短褂,于彼于此听人自择。此亦过渡时代之一法也。”[26]《大公报》1912年5月23日也登载一则消息“民国服制之赶订”称:“法制局……奉大总统谕,……谓民国统一政府成立多日,各友邦亦将正式承认,尚未有相当服制,殊为不合。应赶即筹订,以壮观瞻。务于六月以内,核定筹情,并申明意见,大略拟分礼服、官服、常服三项。礼服、官服分别等级,常服普通一律。尤须以保守利权、符合世界大同及社会习惯为原则……”[27]
1912年9月至1915年11月,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22项服饰制度及相关条令,包括国家公务员等特殊职业,如军警、司法、铁路等的制服,以及分别涉及外交官、蒙藏王公、地方行政官员的公服、祭祀冠服、学校制服和一般国民的男女礼服服制等[28]。根据《政府公报》第157号:男子礼服分为两种:大礼服和常礼服。大礼服即西方的礼服,有昼晚之分。昼服用长与膝齐,袖与手脉齐,前对襟,后下端开衩,用黑色,穿黑色长过踝的靴。晚礼服似西式的燕尾服,而后摆呈圆形。裤,用西式长裤。穿大礼服要戴高而平顶的有檐帽子,晚礼服可穿露出袜子的矮筒靴。常礼服两种:一种为西式,其形制与大礼服类似,惟戴较低而有檐的圆顶帽,另一种为传统的长袍马褂,均黑色,料用丝、毛织品或棉、麻织品。女子礼服用长与膝齐的对襟长衫,有领,左右及后下端开衩,周身得加以锦绣。下身着裙,前后中幅平,左右打裥,上缘两端用带,下身用黑裙。
若是从1912年《服制》中以图释义的上述基本内容来看,有关礼服,确实是做到了官民“式样一律”,但涉及官服、公服的有关制度,依然是维持了等级原则。日本学者夏目晶子指出:中华民国前期的服饰制度,礼服制和官服制不同;仅就其礼服制度而言,没有官民区别,这的确是一个进步;但官服制的另行存在本身,又意味着官民尚不平等,说明它尚有封建服饰观念的烙印遗留[29]。至于祭服仍用爵弁、并以章数为等差,显然也是古代冕服文化传统在当代的遗存。
应该说北洋政府确立的服制,其最大特点是中西式并置,以西服为主要导向,这就使得当时中国社会的服饰改革具备了明显的西洋化和国际化色彩。因为除了礼服中的男子长袍马褂、女子上衣下裙之外,不仅以西装为大礼服及常礼服之首选,更多的制服、官服和公服,也都采用源于西方的立体剪裁技术。对于西服的推崇,其实是对清末民初以来社会现实的一种追认;与传统的长袍马褂相比较,西服具有合体、挺括、庄重、简易,以及便于运动等优点,一个时期内已然成为文明和开放的象征。然而,新服制也非常清晰地确立了传统服饰的地位,亦即将长袍马褂和对襟的上衣下裙与西服相并列,从而直接促成了近代“中式服装”的诞生。长袍马褂之所以在民国年间被官方视为“中式服装”,同样也是由于它在清末民初中国人的服装生活里较为普遍地存在这一基本的社会事实。虽然后来有不少人把长袍马褂视为清朝遗老遗少的象征,但在那个特定时代,民国政府公布的以“并置”为特点的礼服方案依然合情合理地保留了它的位置。当年在北京召开国会时,议员们的着装一定意义上正是对民国服制的遵从和实践,当然这也是对当时基本国情的反映和尊重,同时还是对传统服饰作为文化载体之象征意义的重视。据说“五四”运动过后,北京大学整饬校风,规定制服,请学生们公议,但最终形成的议决仍是袍子和马褂。
“中式服装”是在和西服洋装的呼应、对照之中得以定义的,这个过程颇为自然。除了新生的民族国家需要通过它来保持某种文化特性之外,从保护民族纺织工业的角度,当时的服制也特别强调采用国产布料和国产纺织品。给中式服装赋予合法的地位,其背后蕴含着对民族纺织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以及女红传统亦能获得发展的期许。即便是采用了“大同”主义的西式服装,当时也有为“保存国货”而突出地强调“易服不易料”的主张。据说在汉口,还曾经有过绅商学界发起的汉口国货维持会,举凡入会者,“以不着外国衣履帽为第一义务”。把长袍马褂明确为国民礼服,有助于改变当时曾经有过的将其和辫子、缠足一起视为落后、愚昧之表征的认知,有助于形成中式服装的正面形象。虽然民国服制对传统服装的温存,并不意味着其具体形制有多少变化,但在和西服的对比、参照中,它却具备了不同于清及以前封建王朝以等级制和皇权至上的服饰制度的全新意义,亦即它是新民主国家致力于建构新国民文化的一部分。
随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施政中依然把服制改革视为建构新国民文化的重要路径。从1928年11月起到1933年1月止,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14项涉及服制的条例或法规[30],除了警察、军队、铁路、司法、海员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制服之外,以1929年颁布的《学生制服规程》和《服制条例》影响最大。通过这些条例或法规,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服制做了大幅度改进,例如,取消了外交及地方行政官员的制服;简化了各种制服形制,如对上装的长度予以改短、减少钮扣等;并大幅度地修订了《服制条例》。与北洋政府时期的《服制》相比,主要是礼服制有所不同,南京国民政府的《服制条例》既对一般国民礼服有所规定,也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制服有所规范。难能可贵的是,《服制条例》对礼服和制服的规定,并不包含公务人员服装优越或高于一般国民的寓意。
《服制条例》规定的礼服更加重视中式服装,男子的长袍马褂曾被规定为一律用黑色,这时则改为蓝袍黑褂;女子礼服则增加了前期服制中没有的蓝色旗袍。北洋政府时期的女子礼服曾被规定为上衣下裙,要求对襟,身长至膝,周身加绣饰,衣料无颜色限制;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的女子礼服保留了上衣下裙形制,但上衣和旗袍均要求“齐领前襟右掩”(近似于右衽),衣长改短为过腰,颜色设定为蓝色,裙子为黑色。这些改动使得女子的着装相对而言,显得更加活泼、明快。至于以西服洋装为礼服的思路依然存在,但只简单地表述为“因国际关系服用礼服时得采用国际间通用礼服”。南京国民政府在国民礼服方面,强化了中式服装的重要性而对西服有所淡化,其优先顺位发生了从西服到中式服装的逆转。
《服制条例》中涉及制服的部分,主要是针对除军警、铁路等特殊职业之外的国家一般公务人员而言。女子以旗袍为制服,作为礼服的旗袍和作为制服的旗袍,不同之处在于制服的规定是颜色不拘,此种简约规范为旗袍在公共场合的表现提供了自由。男子制服规定为裤子采用西裤,上衣用立体形制,和男学生制服类似,胸前装有三个暗袋,服色为冬黑夏白。1936年2月出台的《修正服制条例草案》更是明确地将中山装列为公务员制服:“制服:男公务员采中山装式,女公务员采长袍式,均得并用西式服装。”与此相关的“说明”则提到:“现行服制条例所定男公务员制服,式如学生装,实行以还,各机关迄未严格遵守,诚以此项款式,未尽妥适,致推行不无窒碍……”由此可知,此前的《服制条例》因对男性公务人员制服款式描述过于简略,又与学生制服接近,未尽妥适,故未能严格遵循,于是才有了予以修订的必要。
民国服制对于学生的制服较为重视,这是因为国家在建构新的国民形象之际,男女学生的形象更加容易引起关注。北洋政府时的学生制服,规范笼统,男生制服形式,“与通用之操服同”,夏天用白色或灰色,冬天用黑色或蓝色,帽子与“通用之操帽同”,或用本国制草帽,靴鞋也用本国制造品;大学生制帽,“得由各大学特定形式,但须呈报教育总长”。女生“即以常服为制服”“著裙,裙用黑色”。所谓“操服”“常服”的具体款式并不清楚,或可推测“操服”大概是对当时军服的模仿,“常服”的不确定性则为各学校自由发挥留下了余地。比较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对学生制服的规定要更加体系化和具体化,从相关规定看,也是更多地受到了军服和西式服装的影响。
总体而言,南京政府对民国服制的改革,突显了中式服装的地位,将其置于比西式礼服更为重要的地位,包括将旗袍确定为民国礼服和女性公务人员的制服等,可以说尊重了民众服装生活的基本现实。民国服制对当时和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民众的服装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推动了一般国民逐渐形成新的现代服饰意识。民国服制是近代中国社会与文化急剧变迁之过渡阶段的历史性产物,如果说北洋政府时期的服制主要是回应“易服”的时代性课题,试图通过服制确立新政府的权威性,那么,南京政府在前期基础之上经由服制改革确立的新服制,更多地是要建构新的国民文化,亦即制造新的“国民”。因此,在兼顾西式礼服和西式制服的前提下,中式服装得到了更加明显的强调。
20世纪20—40年代,中国民众的服装生活方式总体上出现了短装化走向,民国服制也直接推动了人民着装由传统宽大松缓向现代简短精干的方向转换[31]。以女学生的着装为代表,改良式女装的一般特点是上衣较短、长不过臀,整体装束追求朴素大方。长袍马褂则有了两个分化的支流,一是从长袍发展出了中式长衫,二是从马褂演绎出各种中式短装。单布长衫或夹层长衫,曾经是20世纪30—40年代知识分子的典型装束,和长袍马褂之长袍相比较,长衫更加合体贴身,袖口也趋于紧窄,再配以西裤、皮鞋、礼帽等,显然是一种亦中亦西的穿着;长衫的线条比较简练,布料比较随意,剪裁制作也比较简单,可与之搭配的配装(鞋、礼帽、围巾等)也有较多选择,因此,它和现代旗袍能够构成一组相互呼应的男女服装。此种中式长衫主要在经济条件一般的知识分子、公务员或大学生中较多穿用,进入20世纪50年代之后才慢慢消失,进而中国人的男装就彻底实现了短装化。
与通过国家权力建构服饰制度以引导或介入民众服装生活的方式有所不同,近代以来中国服饰文化变迁更加具有重要性和关键性的,则是普通民众的穿着实践。无论是礼服、还是常服,抑或是劳作时的穿着,民众服饰生活以约定俗成为原则,同时也在不断地实践着改良和革新,其中包括对服饰自由化和时尚化的追求。在老百姓日常的服装生活中,还有很多中式服装的其他形态,例如,民国时期的传统男女裤很多都是平面剪裁的“缅裆裤”,中下层劳动阶级的男子往往还要扎着裤脚,只是因为它们太过民俗而没有被服制改革者所关注而已。
致谢:应“汉服北京”邀请,2017年9月10日,笔者在北京市西城区第一图书馆,以“汉服运动与中式服装的可能性”为题做了讲演;应江南大学崔荣荣教授邀请,2017年12月30日,笔者参加在无锡召开的“由宫廷到民间——服饰文化遗产的考鉴与传承学术研讨会”,并以“实践、包容与开放的‘中式服装’”为题做了主题报告。此文是为这两次讲演和报告准备的文稿,并先后得到崔荣荣、李宏复、杨娜、牛犁诸位学界友人的指教,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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