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思
2018-03-31郑忆石
郑忆石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241)
始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在极大解放人们思想的同时,也给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带来了丽日和风。此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以其斑斓色彩和丰富形态在向世人展现即将翻开新的一页之时,也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留下了厚重笔触。
这里的“反思”,指在思维中再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既往历史,重新审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理解,在分析成败得失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中,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
一、反思路径:两场大讨论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它在引发人们反思“文革”深层社会机理时,也引发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如此?”的追问,思考“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为何?”等问题。打开这一追问和思考之门并引导学界走向思路深处的,便是发端于70年代末并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两场大讨论。
一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这场讨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为起点,①该文最初由当时南京大学哲学系青年教师胡福明撰写,后经中央党校教师吴江、孙长江等多人反复修改,于1978年5月10日首先发表在当时由胡耀邦主持的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第二天即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刊登在《光明日报》第一版的显著位置。该文强调马克思主义不应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而应在实践中不断增加新观点、新结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该文的发表,在遭遇了短暂阻力后便如同晴空霹雳,惊醒世人并在理论界迅速掀起了规模空前的大讨论。无数理论工作者和宣传工作者通过诸如开座谈会、发表文章、进行讲演等方式参与其中。据不完全统计,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内,各地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就达数百篇之多。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学界就“何谓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怎样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以及“真理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等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这场讨论尽管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①关于这场讨论的政治意义,邓小平明确而精辟地指出,它的确“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然而,它对于整个国家、民族的未来命运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和巨大价值,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作为走向新时期之初我党的一次回归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的“返本”运动,它为恢复和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作为“文革”后全社会第一次“思想启蒙运动”,它为打开长期以来套在人们思想上的精神枷锁,引领思想解放进程,立下了汗马功劳;作为改革开放大幕即将开启之际中国理论界的第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它为反思高度政治化、单纯意识形态化的哲学,摒弃教条、僵化的思维模式,走向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营造了宽松的理论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作为全党、全社会、全理论界的精神引领,它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改革开放时代。
这场讨论具有强烈的学术意义。由它引发的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8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潮,进而延续到90年代乃至新世纪的“实践唯物主义”,在适应社会大变革要求哲学观念变革的时代需要中,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向长期囿于“辩证唯物主义”尤其是从认识论范畴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方式,发起了第一次挑战,从而在被过去一直视为神圣的辩证唯物主义“铁壁铜墙”上,开凿出第一个缺口。“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在强调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地位和中心地位,高扬人的主体、价值、地位、权利的同时,实现了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念的重大突破。这一重大突破,对30多年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影响,无疑极为深刻和深远。
二是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
这场讨论以朱光潜在两篇文章②为《文艺复兴至十九世纪西方资产阶级文学家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的言论概述》一书所写的“序言”,载《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3期。2、“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载《文艺研究》1979年第3期。中率先提出的“人道主义”问题,汝信、王若水的文章③汝信的“青年黑格尔关于劳动和异化思想”(《哲学研究》1978年第3期);王若水写于60年代的旧稿“关于‘异化’的概念”(《外国哲学史研究集刊》1979年)。中率先提出“异化”问题为开端,学界从1980年开始了对该问题的热烈讨论。从1980年起,讨论文章大量涌现,将全国几乎所有的报刊杂志都卷入其中,许多刊物还开辟了专栏④据不完全统计,其间或稍后,各地出版相关文集近30种,发表文章700余篇。。在长达数年中,学界就“何谓人性?”、“何谓人的本质?”、“人性与人的本质的概念区别何在?”,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究竟有何关系?”、“能否用异化观点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消极现象?”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反思促使学界将研究视角伸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并围绕下述问题展开:(1)辨析人道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并产生三种基本观点:肯定者认为应当肯定人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意义;否定者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应当停留在人道主义水平;折中者认为社会主义需要人道主义但只能限于伦理道德领域。(2)异化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地位,并形成三种基本见解:异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基石并在其后不断发展;异化理论只是青年马克思思想中不成熟的理论;异化理论是马克思从旧唯物主义向新唯物主义过渡的中介环节。(3)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异化,并出现两种对立的理论:异化劳动与私有制相连,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而非私有制,因而没有劳动异化,所以不能以异化解释社会主义的消极现象;劳动异化的根源在于分工,社会主义社会分工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化不可避免。(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人”还是其它基点,并形成两种基本观点:肯定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关键,就是通过将抽象的“人”还原为“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将人的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视为社会历史的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反对者则主张从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产方式,去理解“人”而不是相反。
对于这场争论,尽管至今仍然评说不一,但讨论中涉及的人的尊严、地位、权利等问题,在释放人们潜藏于心十年之久的悲痛情感同时,也触动了人们痛定思痛的神经;它关于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人的价值等问题的争论,在促使学界反思社会主义的消极现象时,也推动了学界从哲学层面,思考诸如“文革”中各种非人道的现象何以形成的深层机理。而它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道主义关系问题的争论和辨驳,对于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本性、发展特点以及适用性、发展前景等问题的深入理解,无疑具有启示意义。如今,这场争论虽已结束①随着1984年1月3日,胡乔木在中央党校所作《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总结性报告,以及《理论月刊》1984年第2期发表该文,争论便基本停止了。,但由它引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整个理论界,乃至全社会对“人”的问题深入思考,却绵延至今。学界随后价值论研究、90年代的人学研究、21世纪的人权研究,乃至当下的公平、正义等问题的研究,一定意义上都是当年这一争论的后续或别样表现形式。而中央高层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命题②江泽民在2001年中国共产党诞辰8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关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理论③胡锦涛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关于“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的思想④习近平在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则在将关注“人”的问题提升到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战略高度同时,表明了这一讨论的当下价值。
两次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讨论,在标志中国的哲学发展即将进入全面发展的新历史时期时,也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开启了“反思哲学”的时代,并拉开了其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精神回归的序幕。
二、反思所涉: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精神的回归,促使学界追问和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内容涉及传统教科书的哲学基本问题、认识论、方法论、历史观等。讨论最终在使主客体关系、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价值观,中介论、矛盾统一性等问题,成为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主题的同时,也让人们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为何?”的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和基本问题
回归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首先需要反思传统教科书理解的“本体”⑤虽然在传统教科书中,因其认为“本体论”是思辨哲学的术语,而对它弃之不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教科书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仍然具有本体化倾向:不是将理论与实践、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而是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将实践、社会存在范畴而是将物质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论:(1)以物质为基石的本体论,是否符合马克思哲学的本义?如果不符,又怎样理解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发的唯物史观?如果符合,又怎样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术语?(2)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哲学”,“新”在何处?其本体论与近代“主客二分”模式究竟有何区别?(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具有本体论?如果有,这种本体论以何方式存在?等等。
反思推动着学界,重新回到马克思的哲学文本并强调指出:马克思是从唯物主义原则自身而非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区别新旧唯物主义,是从直观性而非机械性和形而上学性,批评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因此传统教科书对旧唯物主义缺点的看法,不符合马克思思想;马克思是从人们的社会存在即实践出发而非从自然存在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从而在改造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了唯物主义出发点的根本转变,因此传统教科书没有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在哲学基础上的变革。
反思带来了解放思想,学界出现了以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命名和界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争论,它在80年代后期达到高潮并持续到90年代,主题之一,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究竟是物质?存在?实践?社会关系?……还是其它?随着对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深入讨论,一种要求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置于社会历史和人的实践中考察,注重本体论形态的多样化、变动性,反对将其单一化、凝固化;注重肯定马克思哲学历史观的“存在论”、“生存论”价值,反对将其从中剥离,并使之成为无根基、无复杂多样性的“实证科学”、“知识论”的观点,开始为学界接受。争论的结果,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的异质理解中,形成了诸如物质本体、物质-实践本体、生存本体、感性存在本体、社会存在本体、社会关系本体、实践本体、生产本体、生产关系本体,以及“超越本体论”⑥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以某种本体论取代旧本体论,而是对本体论的“终结”。的不同结论。
“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在理论的总体倾向上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有力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焕发了其生命活力。同时,由此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反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理解方式,破除先前只能根据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著作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绝对主义方式,促进学界解释学意识的觉醒,通过“回到马克思”研究其原典,发掘传统理解中不具有、不明确、不系统的观点,对于准确和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确意义非凡。
由于哲学基本问题直接关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涉及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本质、基础等问题,因此,对它的反思在中断20余年后①20世纪的1961年前后,学界就对此展开过讨论。的80年代初重又回到学界,它包括:(1)哲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究竟包含哪些?(2)哲学基本问题是否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过时?如果没有过时,它在现当代的表现形式有无和有何变化?(3)主客体关系问题是否属于、能否取代哲学基本问题?等等。
这一反思,促使学界思考传统教科书在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②思维与存在何为第一性,据此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世界的可知性问题,据此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模式的合理性同时,揭示了其局限性:将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停留于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而未考察马克思哲学对于这一问题的特殊理解③虽然作为唯物主义者,马克思并不否认思维与存在的“一般”,但作为新唯物主义者,马克思的全部理论,都是围绕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展开。,因此,它既没有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一问题上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也因将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仅仅视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仅仅视为意识与存在关系的特殊表现(即狭义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而非现实形态,而未能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宏观价值。基于这一反思,学界得出了诸多新结论,主要有:(1)将哲学基本问题归纳为四种:思维与存在何为第一性与世界可知性问题;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个对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条哲学基本路线的对立斗争;哲学基本问题不同于哲学最高问题。(2)反对或赞同将主客体关系问题,并入或取代哲学基本问题:反对者认为,现当代哲学研究对象、研究主题的改变,只是哲学基本问题表现形式的变化而非哲学基本问题本身的改变;赞同者认为主客体关系问题在现代哲学中已经成为哲学基本问题。(3)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变化的诸多见解:它是“变”即形态可变与“不变”即基本问题不变的统一;它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而是可变而非永恒不变的;它随着现代哲学、马克思哲学的产生、变革,已被终结和超越,等等。上述思考,开拓了深入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精神的思维空间。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问题
对此,学界指出,与抽象的物质观相应,传统教科书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限定在研究认识的“一般本质”及其“一般发展规律”框架,因而基本停留于近代“知识论”层面;存在着诸如“知、情、意”之间的断裂;社会系统诸因素与个体认识诸能力之间的断裂;社会心态、社会理解、语言解释能力之间的断裂。随着“实践”、“主体性”讨论的展开,学界围绕认识论的一些基本理论,思考了下述问题:(1)哲学是否就是认识论?(2)认识论的根据是实践本体还是物质本体?还是两者的统一?(3)认识的本质即认识的主客体关系,是反映?选择?建构?还是两者或三者的统一?(4)认识的过程即关于“知性”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实践理性”在理性认识与实践中的中介作用问题。(5)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6)认识主体与社会文化传统、认识的“前结构”与人的实践活动具体样式的关系,等等。
反思传统认识论的基本理论,离不开对实践问题的反思。这种反思,既包括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观问题,又包括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观问题。前者在80年代,侧重于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而后者由于它涉及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在当时学界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中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究竟为何?“基础”与“首要的基本的问题”是否是一回事?应当坚持实践?还是坚持客观物质世界?还是“既坚持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承认实践的世界观意义”?……这些问题在引导学界反思传统教科书本体论的同时,也为辨明许多先前含混不清的认识论问题,提供了致思路径。
认识论的探讨必然涉及真理观问题。对此,学界普遍认为,传统教科书中的真理观,以唯物论为基础,从辩证法维度论及真理的属性(客观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但由于它基本不涉及真理的价值性,因而难免抽象性。反思促使学界在真理问题的争论中,深入思考了下述问题:(1)真理的本质。有的认为有客观真理与主观真理之分,有的坚持真理的本质是客观性的,有的主张真理的本质是主观性的(但多数学者反对“主观真理”论)。因此,在辨明真理本性的同时,也为如何辩证认识真理的“主观因素”,提供了思路。(2)真理的价值。有的认为真理有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之分,而传统的真理定义只概括了事实真理而排斥价值真理,因而不具有普遍意义。有的任务承认价值真理,真理便成为因人而异的理论,这就否认了客观真理,将导致真理多元论。(3)真理与阶级的关系,即真理是否具有利益因素,是否具有意识形态性。(4)真理的表现形态与本质的关系、真理的一元与多元的关系。
对认识论问题的反思,成为8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轴心,即这种讨论得以使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主要围绕“哲学是否就是认识论”的主题展开;对辩证法的讨论,也以“辩证法是否就是认识论”的方式展开;对历史观的研究,更是以历史“主客体关系”的形式进行。这种反思,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方法论、历史观联为一体,在开辟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路径中,为建构“主体-客体关系”的认识论框架产生了巨大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问题
这种反思,主要通过下述争论表现出来:(1)辩证法是否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合成物”?(2)辩证法的生命力在于何处?是实践还是客观自然界?(3)辩证法仅是一种方法论,还是具有本体论、世界观意义?(4)辩证思维是两级性的还是多样复杂性的?(5)矛盾的同一性是否包括矛盾转化?等等。
一些学者批评传统教科书,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局限于客观与普遍两大特性,其规律和范畴属于自在世界,是将辩证法视为与人无关的抽象片面的方法;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将自然与人类社会历史、人的目的性活动分开了,是典型的知性辩证法。
一些学者强调传统教科书关于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基础的观点,不仅没有违背马克思哲学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相统一的观点,而且正确反映了自然与人类、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制约关系,而这正是马克思哲学的历史观所主张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强调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从而将自然与历史统一在人的劳动活动中,实现了在劳动实践中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统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限于马克思的自然观论述,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研究联为一体,奠定了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础。
争论双方的观点各有千秋,但都有其理论依据和合理性。批评者立足主体性、历史性维度的辩证法解释,虽然难免具有消解辩证法客观性的危险,但又促使学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特殊点究竟在何。赞同者立足客观性、自然性维度的辩证法阐释,虽然难免具有弱化辩证法主观性的嫌疑,但又推动学界深思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内涵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尽管这一反思和争论一直延续至今,但它为学界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构建,仍然意义重大。
反思促使学界深化了对辩证法的理解。这一深化包括提出“中介”概念、“否定性辩证法”、“动态平衡”等矛盾解决方式多样化理论、系统论与辩证法结合的理论,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辩证法探讨。对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探讨,涉及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如经济建设中的改革与开放、发展与稳定、平衡与非平衡、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政治建设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主旋律与多样化,以及社会建设中的“两个文明”、“两手抓”,等等。这一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改革开放现实有效结合的探讨,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内涵,又凸显了其实践价值。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问题
对此,学界认为,由于传统教科书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仅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或推广,仅仅强调社会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和对人的制约性,因而无论是对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价值,还是对社会历史的规律、本质、动力、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等等问题的理解,都存在零散性、片面化的缺陷。基于此,学界反思了下述问题:(1)“推广论”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地反映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是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变革的本质?(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出发点,是劳动?实践?物质生产方式?还是异化?人?(3)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之间,究竟具有什么关系?它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等等。
反思促使学界深入思考了传统教科书模式弊端的症结,在于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单化、平面化、单一化的解读,遮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观的本真精神。这类反思,推动了学界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深入思考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本质特点,并将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内涵,归结为在马克思的哲学视阈中,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范畴论都具有不能离开人类实践活动的意义。从而在引发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和基石的新思考中,促使人们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与历史观之间的关系。
“反思”进而引发学界对传统教科书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观的激烈争论。争论使学界对传统教科书的缺陷,如将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部分而非具有整体性质,对旧唯物主义主要从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去理解,未能突出人和社会历史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根本地位,未将实践范畴而仅将物质范畴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忽视马克思对现实、事物、感性的实践理解方式等等问题的存在,从而遮蔽了马克思哲学的主题,限制了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视界,妨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深刻把握等等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它为学界如何在“反思”中,避免重蹈从狭义上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覆辙,认识到如同传统教科书将社会历史仅仅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部分,将“窄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将社会历史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一研究领域和研究任务,仍然有走向被其批判过的传统教科书“窄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可能。
反思引导学界进而深入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关于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关系领域,思考了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如何面对当代西方哲学“历史决定论贫困”的挑战?),指出它是“生成”的,而不是“预成”的,它不能离开人的活动①新世纪以来的历史唯物主义论著,就对此多有论及。如赵家祥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丛书的第二卷(刘曙光:《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就着重从主体选择的目的、依据、表现、作用、评价标准等角度,探讨了这一问题。;思考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态,认为它与社会发展道路,有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的区别;探究社会历史规律的本质,认为它不是线性、单质的因果式对应,而是具有复杂的、多值的统计规律特征②进入新世纪后,学界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从方法论上反思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问题,并进而反思了传统教科书体系的单值对应的线性决定论弊端,指出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考察,必须区别哲学方法论与具体科学方法论;现象与本质;机械决定论与辩证决定论。(参见陈宴清、阎孟伟:《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从而为更加全面地理解作为唯物史观核心理论的历史决定论所具有的辩证性质③如由李秀林等主编、李淮春等修订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专门阐释了这一问题。,提升唯物史观的理论层次,作了极其有益的探索。
反思促使学界深入思考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最为基本的原理: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问题。对此的深入思考,则是学界对生产力标准含义的界定,认为它既是衡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先进与否的客观尺度,又是考察和检验实际工作的主体标准;对生产力标准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理论地位的认识,认为它既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又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对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关系的理解,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和具体化,等等,从而既对唯物史观基本理论认识的深化,又为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提供理论支持,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对“反思”的反思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曾因简单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属性与功能,将哲学的意识形态性等同于政治性,而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沦为政治工具的境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社会即将迈入转型之门并迎来思想解放的狂飙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走上了反思自身理论得失的历程。反思使它对自身的属性、功能、定位及其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反思使它在批判既往研究与传播中的左倾教条主义中,逐步脱下政治外衣、摆脱依附地位,开始发挥既恢复求真爱智又干预现实的双重功能。得益于这一“反思”,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无论在原典翻译出版或研究诠释,还是在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等领域都初现繁荣,并为后来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当我们充分肯定此时“反思”的意义时,又不能回避其中存在学理困境和相关悖论。
在“真理标准大讨论”上,当我们在充分肯定其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时,又不能不看到其蕴含的理论悖论。由于这场讨论首先是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而展开,因而当它限于辩证唯物主义范围时,就未得及梳理下述学理问题:当它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承认这一标准既不能从主观意识,也不能从客观对象,而必须从具有“主客统一”本性的实践中寻找时,它就不能坚持真理标准上的唯物主义,从而实质上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命题;当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并认为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坚持从真理对象、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去理解,认为检验真理标准,是既非主观的,也不具有主观性的“客观性”标准时,它又因忽略实践是包含主观要素在内的客观物质活动而不能视为纯粹的客观物质活动,而不能坚持真理标准上的辩证法,无法把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从而实质上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命题。如何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本性,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此,学界在其后的相关反思中,强调立足于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像马克思那样,把实践理解为人类感性的活动、物质活动”[1],即将实践标准置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整个理论逻辑中去理解,看到实践正是认识的对象和源泉,因而也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从而使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标准观得以走出这一理论的逻辑困境。
在本体论问题上,当我们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本体论缺陷”,充分肯定“实践唯物主义”阐释对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实质的价值时,能否以相对主义的解释观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如此会不会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本性?当我们在充分肯定“实践唯物主义”对于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时,是否承认其中隐含的理论矛盾与缺陷?事实上,我们不能不看到,这一“反思”仍然囿于传统教科书“主客观统一”的视域,而没有从实践的客观性即人类生活的物质的存在方式去理解实践;将“主客观统一”的实践作为世界本体,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本体论而走向了本体“超越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等同于人道主义中,在历史观上混淆了人道主义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秉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马恩对立”论,在实践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的划界中,根本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合理性。因此,进入21世纪后,有学者在先前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分“实践作为哲学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实践在物质世界中的地位”的问题,认为前者涉及马克思哲学变革即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问题,后者涉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实践观的区别问题[2]。这一观点,为全面、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提供了更为客观的视界。
在认识论问题上,当我们充分肯定“认识论反思”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时,能否因此根本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诸多观点的正确性?无疑,传统教科书关于能动的革命反映论、客观真理论、认识对象的客观性、认识运动的辩证法等观点,都贯穿着“客观性”的唯物主义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违背而恰恰符合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否则,我们将无从理解马克思哲学在认识论上的革命。因此,当这类“反思”,将“主体性原则”视为高于“客观性原则”,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最高原则;将真理视为因人的认识参与,而不再“纯客观”;将认识视为不再是思维与外在对象的符合,而是主体活动的认识时,就需要警惕那种由强调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实践原则的主体性,走向否定其客观性的极端性。否则,既无助于正确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认识论,还有可能因此滑向马克思所极力反对的主观思辨哲学。
在历史观上,当我们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是人类历史而不是自然界”的观点,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主题转换的意义;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点是直观性,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是实践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的意义;将对象作为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去理解,对于深刻把握马克思科学实践观和哲学变革实质的价值;“推广论”不能解释马克思何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理解唯物史观产生的理论原因的价值时,能否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的地位?事实上,当这一历史观的反思,当它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般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时,便因肯定人化自然而否定了先在自然的存在,而否认了马克思对自然先在性、世界物质性的肯定;当它认为自然不过是“社会历史的范畴”,得出“自然本身是社会历史的存在”的结论时,便因否认实践中包含着自然属性和自然规律,而由认识对象是社会历史性的存在走向了认识所指称的东西都是社会历史存在的片面性;当它强调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而不是自然时,得出马克思哲学只研究人类历史的特殊本质,而不研究“世界的一般本质”时,便具有由强调历史主体而否认历史客体的局限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这一阶段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方式,已经从先前的绝对视角向相对视角的转变。这一转变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是,当这种转变在夸大理解的主观性、非确定性、历史性、发展性、开放性时,便可能在拒斥任何客观的评价标准和基本原则中,走向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贯坚持的理解的辩证法,即在理解的相对性中必须承认其绝对性、主观性中必须具有客观性标准。其最终结果,是走向将任何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都视为过时,将任何个性化的解读都视为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极端。因此,如何在反思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局限时,以客观的、历史的态度认识和评价它,便成为这一阶段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留给其后学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