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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驱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服务型法治政府角色重塑

2018-03-31郝宇青

社会科学家 2018年10期
关键词:现代化政府国家

张 峥,郝宇青

(1.新疆师范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2.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十九大报告更是进一步从战略高度出发,对二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时代、快车道,这与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求密不可分。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在我国体制框架中,不管是经济的发展、民主社会的进步,还是政府职能转变,最终取决于政府角色的塑造。政府角色塑造及其治理方式的转型,无疑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二者的关系既可以看做是一个整体,也可以看做是相互促进、影响的两个方面。

一、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国家与政府重新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不管是宏观还是微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处于转型发展期的中国社会要求政府必须适应客观形势,加快职能转变与行政改革。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等概念日益流行起来。[1]有关“治理”的诸多概念逐渐从理论研究到走向官方文件,也恰好表明当代中国处于一个不断变迁与前进的新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我国学术界关于治理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起步较晚,早期研究以西方主流学术观点和理论体系为主。这些源于西方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的理论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指导和借鉴的作用。但是,因为中国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发展模式、整体形态有很大差别,学术研究中也存在着大量东西方理论错位的现象。世界各国的发展和理论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其理论内核,都只能在本土化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塑造或者重新塑造。[2]因此,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语境把握我国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内涵与功能定位,是当前重塑政府角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定位

中国传统语境中的“国家治理”,是指统治者的“治国理政”,国家治理体系是围绕所谓“君王意志”进行建构的。当然,西方语境中的“治理”也经过了不同阶段的变化和发展。上世纪末,由于西方国家同样面临国家功能与政府角色的转变,“治理”领域的研究也再次成为“显学”。不过这期间的很多西方学者,更多是针对“政府权力限制”这一维度提出理论构想,比如“多方参与共治”、“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如果将视域放在当代中国,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理论体系,既在本质上区别于古代中国的“君王理政”,又在价值取向和政治主张上区别于西方的“小政府,大社会”。它的理论根基在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逻辑,并由此而提出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图景。无论从理论内核还是具体实践,这一思想理论体系与近现代西方国家所提出的“国家治理”具有本质上的差别。十月革命后,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和毛泽东领导的新中国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打破了所谓的“卡夫丁峡谷”,为世界为人类的文明做出巨大的贡献。不幸的是,单一的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高压下的文化治理模式把苏联送进了“世界历史博物馆”。正如卡斯特罗回忆时指出,苏联这个国家不应该消失,应该自我调解。与之相较,经历过艰难探索的中国走上另一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前进途中,必然会遇见很多挫折和困境,如亨廷顿所说,对国家构成威胁的“不在于他推翻政府的本领,而在于他们建立政府的本领。”[3]根据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运用和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4]学界一般认为,这里的现代化包括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能力现代化双重结构。前者是指国家治理组织系统结构现代化,后者是指国家治理者素质和方式方法现代化。二者也可以看做是一体两面,不可分离。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其他国家无法复制的理论、制度、组织和主体优势,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可以说,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定位是与国家奋斗目标和核心战略紧密相关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实现和增强人民主体地位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兑现对人民承诺的过程。

(二)政府治理的内涵及其定位

政府治理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国家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双向性、互动性,而政府治理则是由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展开治理活动,具有主体单一性和治理单向性。由于政府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核心持有者,单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治理,往往与政府管理难以区分。众所周知,西方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也可以作为西方政府治理理论的来源。西方语境下的政府治理,强调的是政府的“企业化”和管理的“市场化”,以此来降低政府作为管理者滥用权力的风险,并实现社会力量对治理的参与,使治理趋向扁平化。这一理论的设计初衷,是对政府权力进行分散,缓冲政府与社会的冲突,实现“政府-社会”的双向驱动与力量协同,以降低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因使用权力而带来的舆论压力与风险。应当说,西方政府治理理论与西方社会现实是相适应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建构的理论体系,并不能彻底解决西方社会矛盾和核心问题。在中国政治语境下的政府治理,是建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基础上的,虽然政府角色历经变迁,但是政府治理的初衷从未改变。它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和治权体系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规定性,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供给多种制度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和发展公共利益。[5]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政府治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巨大压力和风险。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政府治理同时面对着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面临着后工业化崛起所带来诸多问题的挑战。但是,中国政府有着西方国家政府不具备的优势。比如,传统文化中对“权威型”政府的认同,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政府面对和应对复杂情势的能力等。这些都为中国政府治理改革奠定了较好基础,也是中国政府治理最显著特色和能力体现。

(三)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关系定位与再造

现今的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呈现给世人面前的景观是变迁的速度惊人、内容广博、深度广度空前、方式方法多样,在这一进程中,社会结构和民众的思想观念也开始日益变得多元。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6]转型期的现实需要考验和追问着一个核心政治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主要依靠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核心,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首要的目标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的内在逻辑是认清政府的角色定位。一旦我们将逻辑理顺,就会明晰,政府角色的重新塑造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密关系,同时也会发现这中间所存在的错位和矛盾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这就现实地驱动国家和政府及时进行“顶层设计”和构建配套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同时要顺应时势发展客观趋势,更新观念,重新定位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换言之,为了治理的顺利进行,政府必须以全新的角色参与,这样的治理才更具有执行性、公共性、社会性或人民性。[7]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角色塑造的现实耦合

在我国政行合一的体制框架中,不管是经济的发展、民主社会的进步,还是政府职能转变、最终取决于政府角色的塑造,因而,政府角色塑造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这里,引入一个新的概念用以表明政府角色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动态又紧密的关系——耦合。耦合原是物理学概念①耦合在物理学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等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现多借用于政治经济领域,用以表明事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联系。耦合的动态紧密度,可以很好的阐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角色塑造的现实关系。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政府角色重塑

从我国的社会发展实践看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举要有两个主要向度: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是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面临各种挑战的主动回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治国理念和治国实践不断创新,顺应“时势”,契合“国情”,反映“民意”。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顶层设计”基本是沿着“管制—管理—治理”[8]的现实逻辑走过来的。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国家治理的理念和治理实践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的,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完成“委托—代理”神圣职责和使命。政府的角色塑造就是要回答政府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从历史回眸和现实考证不难看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程充分呈现出国家自身定位不断明确,权力边界不断清晰,治国理念不断优化,治国能力不断提升,治国方略不断增强等方面特点,国家治理正在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法制化。国家治国理政方面取得的一切成绩都为政府不断落实和践行,同时也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主客观条件,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推进。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国家就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描绘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蓝图。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虽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是,由于政府角色没有发生深刻转变,其对中国整体发展的未来驾驭力堪弱,也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功能和治理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不断的调整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结构,使之能量能够在有序、可控范围内被激发出来,才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压力和挑战。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就要求居于治理体系核心的政府作出改革和全新尝试。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不是理念式的宣传口号,而是在现代政府理论和政府实践经验的双重背景下,对内在功能结构进行整体重塑的整体性定位。

(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古代常用“善治”来表达对社会治理的美好期待。虽然时过境迁,但是根植于现代国家治理理论体系的“善治”对于当今中国来说,是一剂良方。实现善治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而且成为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但是要实现善治,必须要实现善政。就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来看,政府善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其一,对我国来说,由于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基础薄弱,政府作为治理角色的退位具有巨大的社会风险,会导致社会失序、矛盾激化和风险失控。这也说明,我们的政府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不能脱离国情选择西方政府治理模式,二不能急于求成脱离国内社会治理的实际环境。政府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其二,在政府角色既定的前提下,必须要优化角色,从东西方国家治理经验中获取养分,将善治作为改革的落脚点。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因为国家治理必须要有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面向,这样的治理体系才能适合国情,促进国家长远发展。从目前来看,政府善政的具体表现是改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即紧紧围绕五大基本职能做文章,一是宏观调控,二是公共服务,三是市场监管,四是社会治理,五是环境保护;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政府职能转变要从理念上,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方位,使政府部门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和更多资源致力于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致力于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职能都是政府所必须履行的天职,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不可或缺。政府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会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二者的相互促动也必然带来强劲发展动力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伟大的“中国梦”的实现。

三、耦合驱动:基于“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耦合的过程,其实就是双向输出力量,最终形成合力的过程。政府角色的重新塑造和调整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内在逻辑,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变迁的结晶,不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是政府机构“结构—功能”的变迁,亦或是政府执行力的提升还是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都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识。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耦合驱动需要匹配磨合,需要动力源泉,需要确定目标和优化路径。这也是目前我们必须要完成的理论架构。

(一)耦合的基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伟大复兴“中国梦”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和阶段目标。这也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角色重塑内在统一和耦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贯穿于实现“中国梦”的始终,贯穿于“六维一体”的社会结构变迁中。一维为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的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中国的经济腾飞令世人瞩目,重新确立中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地位,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也在逐渐的完善和充实之中。二维为政治体制改革。理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的官僚制(科层制)是现代政府基本组织范式。随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多次深入推进,在依法治国、民主决策、政府问责、政府审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地方分权、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展迅速,有力地保证了中国其他方面领域改革顺利地“闯关”、“过滩”。三维是文化体制改革。党和政府在充分提炼吸收祖国传统文化和大力借鉴外国文化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和规制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言行,为改革开放赢得健康、有序、文明的文化空间,进一步印证了“文化乃制度之母”的深刻寓意。四维为和谐的社会建设。中国的社会建设也遵循政治学一般原理,由“大政府,小社会”向服务型政府角色演进,这也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国家的社会治理主要聚焦于社会分配、医疗卫生、住房建设、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综合治安等方面内容。五维为生态建设。政府的重点聚焦在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关系,如何处理现在的发展不可持续性与后代子孙前途命运等方面。六维为党的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深度变迁,中国的社会出现很多新的景观,社会结构变迁、社会阶层分异、利益格局多元、思想文化多元、社会分配多样等现实问题倒逼执政党必须承受住压力,继续带领人民向着全面小康社会奋进。执政党也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方略、执政绩效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在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等方面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赢得了百姓一致赞赏。在国家、政府、政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国家治理现代化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走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民智民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正在健康、有序地向着国家发展目标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为政府角色重塑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耦合的条件。二者耦合所释放出的效能,也必将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才能被时代、被人民所充分理解和认同。

(二)耦合的动力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聚合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孕育和诞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能够体现当代中国的时代特色和价值追求。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守,并不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守护,它应当是我们推进一切改革和发展事业的动力源泉。从近现代国家的发展轨迹来看,无论是哪一种社会制度,它在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都会着力塑造出一套完整且坚不可摧的价值体系作为保障。这套价值体系,从内里来说,就是国民对于某种精神理念的普遍共识与共同坚守。从外而言,就是国家一整套运行体系的有力配合。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情势,敌对势力的蓄意破坏和非主流价值观念的蔓延。国家必须要有与当前事业发展相匹配,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给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现实基础的“国家之魂”。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政府角色重塑耦合的精神聚合力。制度执行、治理体系建设,必须以精神凝聚力和文化价值认同为前提。制度执行力和精神凝聚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聚合力,制度执行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为价值认同是制度执行的基础。即使是在以法治为国家核心治理方式的西方国家,其法律也与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宗教教义、教规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法律精神内化为内在约束力。一个国家治理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神力量与制度设计的良性紧密结合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这也说明国家治理与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三个维度集中表达了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坚守的价值内核。它与国家治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治理的层次划分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渗透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且起到价值凝聚的作用。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主体地位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体现。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将价值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体系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政府职能和考核体系当中。政府作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其角色必须从“管理”走向“服务”,从“教化”变为“引导”。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展开各项事业的出发点应为“人”,要通过切实的制度安排和精准服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发展空间。同时,政府不能立于公众的对立面,而应成为公众利益诉求的“代言人”和“担当者”,任何作为的逻辑都应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求推进,更应成为践行表率。

(三)耦合的路径:“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角色重塑

作为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进程之一,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重塑政府”、“改革政府”的口号。由此,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陆续开始了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改革之路,诞生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在借鉴西方经典理论和总结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将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作为重塑政府角色的落脚点,这既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基本理论,也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的遗留曾经成为政府改革的巨大阻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在着力进行法制体系建设和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目前法制体系已建设完备,公民法治意识也得到普及,改革的契机已经形成。从制度层面来说,法治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法治政府的核心举要是:政府的人、财和物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和社会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允许任何个人、政党和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容情”。正如约翰·洛克所说,政府权力只为“公共福利来行使”。[10]J.S.密尔在谈到好的政府形式标准时也强调指出,“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简直可以按照整个人类利益来考虑或估价。”[11]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提高法律和制度的构建和执行能力,发挥制度体系的优越性,保证制度所蕴含的目标指向、活动边际和行为方式更加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达到充分协调和综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保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法治政府在功能上是为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和程序上的多重保障,以此推进服务型政府的良性发展。历史证明,任何一个服务型政府如果不以法治政府作为基础,都有再次沦为“管制政府”和无法兑现服务承诺的风险。所以,二者本身就是一体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强调以公众利益为基准,优化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核心改革内容。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集中表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必须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理解政府角色,就可以找到坚实的立足点。首先,人民主体性地位决定了政府的服务性和公共性。这与宪法所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相契合的。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应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防止权力滥用对公共利益的侵扰和侵害。政府在接受公共监督的同时,更应将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治理能力的体现。

其次,人民主体性地位也决定了政府的法治性。打造“阳光政府”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的目标,但是“阳光”需要法治保障。换言之,服务型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其产生过程、机构设置、权力赋予、权力运行与监督,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依法执政、依法治政、依法行政应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行为准则。人民主体性地位在国家治理中的语义,即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具有广阔的自我发展空间。这也是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最重要的综合指标。

(四)耦合的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是中国政府治理过程的主导原则。它们虽然并不必然相互冲突,但在实际上往往产生矛盾,这可以说明中国政治的大部分复杂性和不稳定性,[12]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更为重要。以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推进二者协同发展应聚焦于三个维度:其一是增强国家的宏观驾驭能力和整合能力。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上,要着力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司法、交通、市场、社会保障等。只有在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国家治理才能够在一整套规范的规则体系内实现最大赋能,才能进一步消除区域差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各项改革奠定政治基础。其二是推动各项事业协调均衡发展。我国虽然现在总体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但是人均水平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旧突出。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提高完善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政府也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着力将更多资源投入到薄弱发展环节当中去。其三是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社会活力是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服务型政府不是滞后型、伴随式服务,而应是引领型、激发型服务。一方面要着力简政放权,节约行政成本,给公共事业发展更大的空间,继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另一方面,也要处理好活力与有序的关系,在法治环境打造上下足功夫,提高社会整体自我约束的能力。其四,是以服务型法治政府为基点,加快廉洁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的三种能力,即制度建构能力、科学发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13]廉洁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规律的现实表相,也是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政府治理的全方位价值聚焦。廉洁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习惯。它凸显了政治学视域下的“委托—代理”的实质。如霍布斯强调:“公私利益结合的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所得到的推进也最大。”[14]的确,从毛泽东时代的“勤俭建国”到当今习近平的“八项规定”使廉洁奉公的精神可以继续和传承。最大范围地处理好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提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广大人民。勤政廉政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15]每个党政干部都要出于公心,摆正位置,认清自我,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起,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办好人民交代的事。同时,创新政府亦是政府治理的不可或缺之要素,政府治理必须不断在创新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创新方式、创新行为等方面下硬功夫,才能使自身的“结构—功能”更加适时,“机制—过程”更加协调,“活力—效能”全面激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句话也意在表明,处于国家治理核心地位的政府应具备的功能和角色定位至关重要。十九大昭示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新征程”,在已实现“顶层设计”的理论建构的同时,在动态发展中实现政府功能与国家治理的耦合驱动已成为当务之急。二者耦合效能的激发,必可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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