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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福建林业交出精彩答卷

2018-03-31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林业 2018年1期
关键词:林场全省林业

文/福建省林业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林业系统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和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三保、两推进、两提升”(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林业,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提升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提升森林质量和综合保护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着力解决了一批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林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了林业发展的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林业改革全面深化,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认真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先行先试,坚决破除林业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不懈地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5份专门关于林改的政策文件,探索开展了林权收储机构建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一批新的改革试点,继续为全国林改作示范。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7月全国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福建省武平县召开,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将福建深化林改经验推广到全国。2013年以来,全省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997家、累计4873家;在全国率先推进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已成立43家、基本覆盖重点林区,有效降低了林业金融风险;全省累计发放林业贷款1043.8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92.4亿元,三明市创新的村级担保基金“福林贷”经验被国家林业局、国家银监局等在全国推广;在继续保持森林综合保险高覆盖面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积极拓展保险领域,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设施花卉种植保险。二是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批等有关工作,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属性界定、编制核定、整合优化、机制创新等主体改革任务。目前,全省省属国有林场由106个整合为88个,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洋口国有林场升格为正处级,18个原为副科级的国有林场全部升格为正科级,省级财政安排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由每年950万元增加到每年1亿元。33个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属国有林场由109个整合为45个,其中事业性质的林场15个。三是积极推进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整合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总面积982.59km2),组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由省政府垂直管理,过渡期依托省林业厅开展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财政体制,省人大审议颁发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并开展总体规划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建设等基础工作,总体进度走在全国前列。为解决保护与农民增收的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累计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4亿元,完成赎买等改革面积1.57万hm2。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已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8.13万hm2,碳汇量343万t,实现碳汇交易27.4万t。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二、造林绿化力度加大,森林质量不断提升

坚持把加快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质量作为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一方面,持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出了“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的新要求,推进以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造林为重点的“三带一区”建设,切实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2013年以来,全省完成植树造林61.18万hm2,其中沿海基干林带建设3.25万hm2、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14万hm2、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7.03万hm2、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174.4万hm2,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已连续三年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森林城市创建进程,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6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43个。另一方面,突出强化森林科学经营。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实施森林经营工程。2013年以来,完成封山育林62.52万hm2、森林抚育(含未成林造林地及成林抚育)21.95万hm2,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10.37万hm2,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根据2013年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通报,全省森林面积801.27万hm2,森林覆盖率65.95%,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6.08亿m3,居全国第七位。

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得到强化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创新森林、湿地等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林业生态保护。一是强化重点生态区位保护。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调整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2年每年225元 /hm2提高到 330元 /hm2;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争取国家将福建省列为天然林保护试点省,每年补助225元/hm2。同时,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累计1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累计21个)、国家湿地公园6个(累计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累计30个),发布了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印发了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二是科学管理和使用林地。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在漳州市及永安、尤溪、晋江、德化等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林需要。同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要求,进一步规范沿海基干林带、省属国有林场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等三类林地储备库管理。2013年以来,全省共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7069起、面积3.69万hm2,其中争取国家备用定额0.59万hm2,占补平衡试点0.51万hm2,有力保障了全省加快发展项目建设用林需要。三是强化资源监管。建立了森林资源保护过错问责机制,在全国率先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年度考核。组织开展航空护林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连续5年保持低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控制目标,撤销8个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顺利通过国务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开展五批次“福建树王”评选,强化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了华南虎、黑脸琵鹭、水松等30多种(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设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9个,建立覆盖全省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新建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5个,省级以上监测站达40个;新建野生动植物科普教育基地10个,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得到大幅提升,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种群得到有效保护。

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兴林富民作用明显

坚持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山的潜力,促进绿色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一是加快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争取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大力扶持花卉苗木、竹业、油茶、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竹林面积106.73万hm2(其中毛竹100.27万hm2),竹业产值达606亿元,均居全国首位;花卉苗木种植面积8.54万hm2(其中设施花卉 0.94万 hm2),比2012年4.22万hm2翻了一倍,花卉苗木产业产值达642.5亿元,是2012年260亿元的2.5倍;油茶面积23.17万hm2,比2012年增加了11.6%;省财政累计安排3.3亿元资金,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94万hm2、产值623.1亿元。二是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扶持林业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生物质材料等林业新兴产业和林产品电商等新型业态发展,建立省级林产品电商平台——“闽山碧”,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002亿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比增8.5%,比2012年3078亿元增长62.5%。全省现有境内外上市涉林企业33家,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5家,规模以上林业企业2700多家。三是加快林业对外开放。主动融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促进福建林业对外开放和区域融合发展,特别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福建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搭建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平台,每年都举办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会等展会。四是积极推进林业扶贫工作。出台推进林业扶贫工作的八条措施,林业专项资金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县给予倾斜支持,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20.2亿元、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对49个国有贫困林场实施精准扶贫,共安排专项扶持资金6086万元。落实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政策,每年约为林农减负3.5亿元。同时,积极选派干部驻村蹲点,做好省厅挂钩的政和县、永安青水畲族乡等帮扶工作。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支撑保障明显提升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法制、科技、政策支撑能力不断提高,机构人才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强化。一是强化依法治林。加快林业相关立法进程,颁布实施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6部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尤其2017年是福建省历年来林业立法力度最大、成效最明显的一年。全面推进林业双随机抽查,强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以来共立刑案8438起,破获6119起,查处行政案件6万多起,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亿元;调处林权纠纷1364起、面积1.6万hm2,有效维护了林区安定稳定。二是科技支撑水平有所提高。认真落实“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林业关键技术的研究。2013年以来,累计实施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科研重点项目280多个、省级以上科技推广项目206个,促进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实施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全省选育林木良种130个,培育苗木15.5亿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42个,新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7处、面积733.33 hm2,累计 13 处、面积 2400 hm2,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2%。三是争取项目资金成效明显。2013年以来,共争取国家和省级林业资金255.9亿元。特别是由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拟在“十三五”期间向福建省提供600亿元利率优惠的林业政策性长期贷款额度。目前南平市、三明市正在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实施,其中南平市签订贷款协议170亿元,已获得贷款8亿元。四是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省厅成立了林改处、湿地中心、航空护林总站三个内设机构,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移交。特别是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理顺80个林业站的管理体制,全省908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全部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并与省委编办等五部门依托林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林业站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招生、培养、就业工作。2013年以来,共建设标准化林业站103个,实施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12个。五是作风建设明显加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了国有经营性资产脱钩、厅机关公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以及“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建立“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加大林业宣传力度。特别是中宣部组织各大媒体集中开展了福建林改成效宣传活动,有力提升了福建省林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激发了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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