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策略
2018-03-29程婵媛
程婵媛
摘要:《道德与法治》是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开展的基础课程,与学生生活实际相关,对于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思想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简要探讨了如何在小学阶段开展《道德与法制》课程教学,以期为广大小学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参考。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小学;教学策略
《道德与法治》是小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其主要是指要求学生在体验的过程中,获得品德的提升,逐渐优化个人品行,最终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在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较为单一的教学模式,没有将课程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导致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难以达到教学目标。
一、积极实现课程知识与生活实际的有机融合
由于小学阶段的学生生活阅历不足,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个人思维,仅仅将理论化的《道德与法治》知识教授给学生,学生往往难以理解。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应当积极转变传统教学观念,改变说教式教育方式,站在小学生的角度,将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帮助学生理解理论,从而提升个人道德品质。例如,在小学一年级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开展的基础,主要是让学生在生活经验中获得生活技能与感悟。在就其中“我是小学生啦”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教学时,教师就可将其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首先,教师可遵循课本知识内容,教会学生与人交流,整理书包,班级值日等要点,之后让学生通过自主练习与操作,提升自身的知识应用技能。之后,教师可例举小学生生活、学习中常见的问题,要求学生判断这些问题的正确与否,如“小明在班级图书馆看完书之后随意将其丢放在课桌上正确吗?应该怎样做?”,小学生在思考问题时,不仅能明确正确的做法,还能从思想上获得提升。
二、制定优化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要更好的开展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应当以学生实际学习情况与学习需求为立足点,积极制定完善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率。首先,教师应当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成为课程学习的主人,给予学生更多的参与空间,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情感体验,潜移默化的塑造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这需要教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学生所感兴趣的点,调整课堂沉闷的空气,引进游戏、故事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也应当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尤其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需要将正确道德知识、法治知识教授给学生,同时还应当留下一部分时间给学生思考与谈论,让学生在提升个人素质与能力的同时实现个人探索性能力的提升,实现学以致用。并且,教师还应当将日常观察评分、学生评价等纳入课程考核当中,避免一味的以考试成绩作为课程考核标准,全面的观察学生才能针对性的就学生的问题进行解决与处理。
三、注重习惯养成教育工作的开展
教师应当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程,并明确该课程的教育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应当更加重视习惯养成教育,将“道德与法治”贯穿于学生的整个人生,发挥课程的重要作用。首先,学校应当在小学校园内树立标语,宣传小学阶段应当了解的基础“道德与法治”思想与规范,加深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其次,教师作为教学工作开展的直接人,其还应当加强对该课程的深入研究与学习,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坚持以正确的将行为规范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模仿教师,进而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个人道德素养的提升。例如,在就课程“拉拉手,交朋友”這一内容进行教学时,教师除了要根据课程内容告诉学生“我们在与其他人交朋友时,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并试着与学生交朋友,通过实际行动,在这过程中将这些理论知识进行呈现,教会学生该怎样与他人相处、交往。此外,教师还应当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要求家长与学生保持互动,并检查学生对思想与规范课程的学习情况,并家长给予学生以鼓励或纠正,真正的将学习落实到学生生活与学习的方方面面。
结束语:
法律和道德两者的融合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在小学阶段应该依托道德与法治课的开发和构建,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规则意识和道德情操。因此,教学要依据课程标准联系家庭、社会、校本课程共同开展,要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要注重情境创设,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在当前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由于教师对于该课程的重视程度不足,依旧没有建立完善的教学模式,导致该课程的教学价值难以得到发挥。所以,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应当明确培养学生道德品质与法治素养的教学目标,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积极制定教学计划,将课程理论与生活实际有机融合,注重对学生的兴趣激发,同时还能当加强行为养成训练工作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风华.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北师大版一年级教学为例[J].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7(06):132-133.
[2]张雷鸣.基于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思考[J].基础教育研究,2017(11):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