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群体消费”之辨析
2018-03-29马燕云
马燕云
摘 要:以“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作为研究范围,以传统历史文献和敦煌文献作为资料来源,借鉴中国社会史与西方日常生活史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力图接近唐宋时期敦煌地区消费生活原貌最为研究目的,最终确定将“社会群体消费”作为“解剖”的核心概念。
关键词:唐宋时期;敦煌;消费;群体;研究方法
有关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的研究工作,学界尚处起步阶段,多集中于对该历史时期敦煌社会民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探讨。以“消费”角度切入并作为分析、论证主线的研究工作,数量较少,尚未形成科学的研究体系,诸多薄弱领域和空白点仍需着力探讨。因此,深入开展此项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1909年王仁俊先生首刊《敦煌石室真迹录》至今,敦煌学已走过近百年历程,前辈学者著述丰硕。但正如荣新江先生所讲:“最近二十年来,中国史学界正经历着重大的转折,一方面是史料的迅速数字化,使得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变得容易起来;另一方面是相关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借鉴,使得中国历史研究的课题更加广泛。敦煌文献的整理与研究,虽然属于比较传统的研究领域,但也经历着同样的过程,也受到“新史学”的冲击。[1]
那么,在冲击之下,该选择什么样的角度与方法解读唐宋时期的敦煌社会呢?
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地主制经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敦煌历史上的社会转型时期。“与前代相比,绿洲的孤立性更加明显,在人员交流被限制的同时,帝国的一元统治制度也取代了在这个狭小地域里形成的各种集团的自治体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如此边远、孤立的社会与中原社会的进化能够并行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认为,敦煌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含了能与中原社会共同发展的诸多因素。”[2]
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过程?又有哪些因素呢?池田先生讲得这个“并行发展的过程”,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经济问题,更是包含有诸多因素的社会问题。
吕思勉先生认为,史学的根本就在于“认识社会整体及其变迁”。[3]“历史者,研究人类社会之沿革,而认识其变迁进化之因果关系者也”,“研究社会进化现象的一部分,就唤做历史学”,“现在研究史学,是把所存的材料,用种种科学的眼光,去研究他,以便说明社会进化的现象”。“这是朴素的正确的历史发展观点。”[4]
应该选择一个怎样的视角去审视这段“过程”呢?
“人类社会是在征服、利用自然的活动中形成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社会生产不断为人们提供衣食住行的物质资料,保证了人们的消费,然后可以从事其他社会劳动,所以人类的历史活动,首先是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生活资料的消费为基础
的”。[5]既然消费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基础,那么站在“消费”的角度,就是解读历史时期人类活动、自下而上审视社会变迁的最佳角度之一。
公元1900年5月26日,5万余件敦煌文献随莫高窟藏经洞的开启而一起问世。在这些文献中,保存有大量与收入和支出相关的珍稀文献,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同时代的传统文献相比,它们更加鲜活。又因敦煌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使它们即具地域特色又具时代共性。因而,有效运用相关敦煌文献,并与传统历史文献互相补证, “还历史以血肉”[6]P1,在“新史学”大背景下,借鉴社会学、社会史的相关理论,以“消费”角度切入,尽力恢复、模拟那个“并行发展的过程”[7],揭开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群体消费行为与区域社会变迁之间关系之谜的企图,就成为筛选与界定研究范围的最终动因。
在史学之外,有关“消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經济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而与此直接相关的学科分别是“消费经济学”和“消费社会学”。究竟哪一个角度,或者说哪一个学科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更适合解读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消费问题呢?在历史学科内,是否就有这样一种方法呢?在大量的文献搜索与反复思考之后,最终选择定位于社会史的研究视野之内。
黄正建先生讲:“日常生活史研究‘日常行为,‘在小群体层面上探寻历史动因,认为历史画卷是具体的人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一笔笔描绘出来的。从具体著作看,他们关注的重点在衣食住行。但是在中国,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并没有形成规模或形成学派,甚至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8]张广达先生讲:“特别是因为年鉴学派运用的模式和范畴多限制在中世纪社会,少数上溯到古代,这更加有助于研究唐史的人们在选择研究课题时扩展思路。学术思潮间接启发扩大选题的情况过去如此,未来也会如此。”[9]所以,在思索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时,更多地借鉴西方年鉴学派理论、以及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兴起于德国和意大利的日常生活史派理论。[10]同时,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先生《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以及岸本美绪女士《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中,关于共同体与社会变迁,历史转型时期民众状况论述时运用的研究理论,也为笔者进行“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的定位拓展了思路。
“社会群体消费”是这一核心概念,是在对国内外有关社会史、消费社会学理论及社会群体消费研究的全面考察与重新思考基础之上提出的概念,是对以往社会史中社会消费概念的具体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11],“社会群体就是按一定行为模式进行互动的一行人,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基本的、具体的社会结构。”[12]生活于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人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其日常消费方式不可避免的受到群体的影响。确认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对于理解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内容、特征,探讨消费生活、社会群体与区域制度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是揭开“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之谜的第一把钥匙。
唐宋时期的敦煌,虽多民族集聚且有东西方的贸易往来,但仍是一个以农为主的封建社会。无论是唐中央政府统治时期、蕃占时期还是归义军统治时期,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始终贯穿于这三个历史时段。关于唐代社会的等级结构,冯尔康先生就曾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为例,将其划分为除皇帝之外的贵族、官吏、庶民、贱民四个等级[13]。这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就是“贵”与“贱”的对立。处于不同社会等级的人们,谨守着等级制度的条文规定,有效维护着社会的统治秩序。但是,在大量的敦煌文献中,我们还看到很多记录处于不同等级的人们有着相似生活消费方式的文献,如喜爱胡食、开窟塑像、集聚结社等等。
那么,究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的消费结构呢?
长期以来,在为社会结构定义时,多以“阶级”作为分界标准,落实到具体的封建社会,则主要划分为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随时代推移,这种简单的划分标准显然不足以全面、客观的反映历史的真实情况,因而就有学者将社会学中“社会分层”的方法借鉴过来,用于解决社会结构的划分问题[14]。
社会学界通常认为社会阶层是与某种形式的地位相联系的,而“社会阶级是社会分层的特例”。社会分层犹如地质分层一样,将社会看作是由等级体系的“层”所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把所有社会成员划分成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处在同一等级序列的人就构成了一个社会阶层。简单地说,社会阶层差别就是不同人群之间的结构性不平等,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在上层,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则在下层乃至底层。“阶层是社会的等级制度所决定的社会范畴”, 阶层与人的地位、收入及消费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如果运用社会阶层理论来划分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的消费结构,是否更为客观一些呢?
唐宋时期,在敦煌历史上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段,每一时段的社会结构都有自己的特色。以归义军统治时期为例,如果借鉴社会阶层的方法,就可将当时敦煌的社会结构划分为:
①世家豪族与寺院高级僧侣集团阶层,即由世家豪族与寺院高级僧侣集团组织的社会上层,这个阶层主要是張、索、李、曹、阴等世代为官、或者因时而兴的大姓及寺院都僧统、大德一类高级僧侣。
②庶民地主与一般寺院僧侣以及官僚阶层,即由一般大姓、世俗地主、一般寺院僧侣(各寺主持、僧政等)及归义军官衙中各级官员如指挥使、节度押衙、都头、虞侯等。
③ 农民与其他劳动者阶层,即由一般以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为主的城乡百姓组成,其中还包括依附于寺院的寺户、常住百姓及各种手艺人户。
但这种划分标准对于跨越三个不同历史时段的敦煌地区来说,似乎有些牵强,不足以完全反映当时的消费状况。而且,即使处于同一社会阶层的人们,也会有不同的消费生活方式。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够适用于敦煌地区消费结构的划分呢?
再次回归到“消费”上来。什么是消费?狭义讲就是支出。与支出相对的是什么?就是收入。无论是支出还是收入,“利”成为它们之间的共通性。在此,引入社会学中“利益群体”这样一个概念。什么是“利益群体”?其核心问题就是“在物质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所构成的群体”或者说“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所构成的群体”[15]。
在审视唐宋时期敦煌地区400余年的历史当中,会发现,虽每一时段都有各不相同的社会阶层,但是总有一些群体因为经济利益地位的接近,而在三个时段中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性与发展的延续性。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群体呢?
如前所述,收入与消费是密不可分的。就以“利益群体”作为分类标准,以“收入”作为切入手段,对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消费结构进行深入地解剖,最终将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的消费群体划分为以下三类:
特权群体,即以世家豪族为代表的社会群体,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是两汉以来河西经济区兴起和发展中成长起来的地主阶级上层势力,包括从西汉元鼎6年(前111年)敦煌建郡以来陆续徙内地移民到此的索、阴、张、翟、李、令狐、氾等诸姓世族。史苇湘先生认为,他们是中国历史上在同一地区(除山东曲阜孔家外)延续得最长久的家庭,是封建社会及其制度、文化在中国西部最强硬的捍卫者,也是莫高窟的创建能延续千年的重要社会力量。
特殊群体,即以寺院为主体的社会群体,因其收入和消费方式,以及在社会阶层中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都比较特殊,故以收入来源为主要界定标准,定名为“特殊群体”。
普通群体,即以农民为主体社会群体。因与前二者共同构成了唐宋时期敦煌社会的消费群体结构,处于当时社会的底层,即无特权也不特殊,故定名为“普通群体”。
综上所述,唐宋时期“社会群体”概念涵盖整个社会成员,是以“收入”作为划分标准,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以群体将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社会成员予以归类划分,有助于理解、分析跨越了三个历史时段的敦煌社会的消费内容、特征,进而解读该历史时期敦煌社会变迁、发展的历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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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池田温 著,张铭心 郝轶君 译.敦煌文书的世界[M].北京:中华书局,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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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宽.吕思勉先生的史学研究[A].俞振基.蒿庐问学记——吕思勉生平与学术生活[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5月:6-15
[5]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中国社会史研究新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95.
[6]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中国社会史研究新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95.
[7]池田温 著,张铭心 郝轶君 译.敦煌文书的世界[M].北京:中华书局,2007:19.
[8]黄正建.关于唐代日常生活史研究现状的思考[OL]. http://www.guoxue.com/ws/html/zuixinfabu/20040920/559.html,2004-09-20/2017-10-23.
[9]张广达.关于唐史研究趋向的几点浅见[J].中国学术,2001,(1):289.
[10]刘新成. 日常生活史与西欧中世纪日常生活[A].史学理论研究,2004,(1):35-47.
[11]赵立程. 中华文化经典藏书 儒学十三经[M]. 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 1997.
[12]彭华民.消费社会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113-114.
[13]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M].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450.
[14]温乐平.秦汉社会消费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05.
[15]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102.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学艺术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