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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常熟水环境治理及其现代启示

2018-03-29宋艳梅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水利工程

宋艳梅

(常熟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明清时期,常熟临江滨海,为东南沮洳之乡,人称泽国。今据地方文献所载,明清之际,常熟(包括清雍正四年后的昭文县)城内有琴川、山塘泾、运河、内城濠、外城濠等主要河道。城外除昆承、尚两湖,东、西、北面河道号称二十四浦,分流入海,其要者有盐铁塘、福山塘、横塘、杨尖塘、元和塘、新安塘、黄泾塘、尤泾塘、七浦塘、橫塘、白茆塘、青墩塘、梅李塘、李墓塘、耿泾等。

常熟水资源十分丰富,但水患威胁也很严重。根据《重修常昭合志》“大事表”记述,早在南朝萧梁大通时期就爆发水灾,宋朝乾兴元年、天圣元年、元丰元年和绍兴二十八年都发大水,其中元丰元年七月大风雨,“一夜水高二丈”。明朝时期,水灾频仍,景泰五年、天顺四年、天顺五年、成化十年、弘治四年、弘治七年、正德五年、正德六年、嘉靖元年、嘉靖四十年、万历九年、万历十年、万历三十六年皆有大水。其中景泰五年,“是年夏大水,淹没田禾,经久不退。”天顺五年“七月,大风雨,潮溢,漂溺千余人。”嘉靖元年“七月大风雨,海溢,禾尽淹。”万历九年“七月,大风,海溢,水高三四丈,室庐、人畜漂没万计。”次年“七月,飓风,海又溢,死者无算。”万历三十六年“霪雨,四月至七月,高下田尽淹。”

清朝时期,水患不减。顺治八年、康熙九年、雍正十年、乾隆十二年、嘉庆九年、道光三年、道光二十九年、光绪十五年和宣统三年皆发大水,其中康熙九年“七月大水,海溢,海滨人多溺死。”雍正十年“七月大风雨,海溢,漂溺无算。”乾隆十二年“七月飓风,海溢,多淹溺。”嘉庆九年“五月,霪雨弥月,低田尽淹。” 宣统三年“七月飓风,大水,平畴尽淹。”

明清时期,国家财赋半在江南,苏为江南大郡,常熟为苏之大县,而赋税之所出,与民生之所养,全在水利,正是依赖丰富的水资源,常熟城乡居民才能承担重赋,但享受水之利的同时又得受水之害。

一、 明清常熟水患的原因

引发常熟水患的原因十分复杂,天、地、人的因素共同作用于密匝分布的水道,威胁着水乡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首先,明清时期,特别是16世纪之后,我国进入了长达500年的小冰期。东南地区,1551—1620年间夏季水旱灾害频繁[1],这可能是上述天顺、嘉靖、万历时期常熟频发大水的原因之一。时至19世纪上半叶,我国又经历了小冰期中的第三次寒冷时期,被称为一次“气候突变”[2]。华东地区的低温导致降水增加。[3]因此,雍正、嘉庆、道光、光绪时期,整个长江三角洲都处于一个偏潮湿时期,常熟水患在很大程度上应与当时整个气候条件有关。

其次,从地理因素上说,滨江临海、地处卑下,北高南低的地势条件是影响常熟水环境、造成水道频繁变迁的重要原因。常熟东北滨海,正北、西北滨江,江海潮,一日两汐,拖泥夹汐,能入而不能出。“东南之水,咸汇太湖,由三江入海。而三江久失故道,东江不可复寻,独娄江尚在。吴淞江在,而多涸。”[4]172“今东南幸有松江之大黄浦,太仓之娄家河、七浦塘,三路通泄。若东北磬折一带,高阜地界拦截江海潮水,则常熟居于其间,地极卑下;西来江阴、无锡之水,南当吴县、常洲之水”[4]200故通江之塘浦,为潮沙所壅,湮塞严重,导致旱则潮汐弗通,潦则沮洳弗泄。白茆港在明清时期治理最多,共计26次,也难免塞如平地之命运。常熟城河也受其影响,日渐淤塞。

再次,导致水环境恶化还有水域民众围垦占田、断流取鱼、占河为居等人为因素。以白茆港为例,白茆上接鲇鱼口与昆承湖,太湖之水灌于东北诸湖荡者,皆入昆承湖,由鲇鱼口以达于塘而泄于江,为苏常地方依赖之重大水利。随着上游水域民众增多,为求短利,他们在鲇鱼口、昆承湖等杂种茭芦,甚至种至渐满,以致淤泥渐积,又围圩造田以碍水利,上下水道隔碍,白茆失注泄之利,难免日积淤泥,而江滨之流沙涨阜横绝于塘口,使潮水无由出入,白茆遂渐淤塞成陆。[4]199此外,清朝庄有恭《浚福山塘记》记乾隆十六年浚福山塘役时提出善后之策:“植柳树以固堤,而岸不崩,禁断流以取鱼,而沙不滞”[4]184,表明民众断流取鱼为导致塘浦泥沙壅滞的因素之一。常熟城河渐淤、水域骤减的人为因素则与城民人口增长、民众占河为居有关。陈祖范《昭文县浚河记》有记:“琴川古迹,湮久难复。昭文县境有渠,纵贯其中,东西水道,皆属焉。民居日稠,旁占下垔,上架板为阁道,通往来。宅券相授受,忘其为官河也。”[4]183又如孙原湘《昭文县重浚城河记》所记“加以民居之侵占,灰瓦之倾掷,更十年,悉为陆地矣。”[4]189

常熟水道壅塞的人为因素除了上述围垦占田、断流取鱼、权豪占河之外,也有官员在水道管理方面的不作为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如俞谏《请留关税浚白茆疏》中指出白茆淤塞的原因之一为“水利无官经管。”[4]170又有治水官员“游惰或惮跋涉,或较延袤,或逡巡不敢发轫,或迁脱希其中废”[4]179导致水道修浚成效不大。

二、 明清常熟治水成效

明代许多皇帝对水利修治都比较重视,朱元璋在建国伊始,就设立专门机构,委专人,兴天下之水利。洪武九年,在苏州知府的主持下,常熟开浚诸港汊、堰坝。到永乐朝,政府开始更大规模治理太湖水利,永乐年间,户部尚书夏元吉分别与户部侍郎李文郁,大理寺少卿袁复,兵科给事中姚伯善先后疏浚白茆塘、福山塘、耿泾、尤泾、黄泾及福山塘等。自此至万历年间,常熟的水利疏浚兴修工程先后由中央六部官僚或专设的治水官员承担主持多次,如户部尚书夏元吉、户部侍郎李敏、工部侍郎周忱、工部主事郑颙、工部侍郎徐贯、提督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灏、提督水利工部郎中傅潮、巡抚兼提督水利、工部尚书李充嗣、工部郎中林文沛、巡按御史吕光洵、巡盐御史蔚元康、巡抚佥都御史海瑞、巡按御史刘曰睿、巡视下江兼督水利御史林应训、兵备兼水利按察副使徐节等等。万历年以后,常熟的治水工程多由地方知县承担。这与日本学者川胜守考察明代江南地区水利工程组织模式的变化后得出的结论基本相符,他曾指出,明代正、嘉之后江南地区水利工程的组织模式经历了很大变化。正德之前,工程多由六部官员主持,而嘉靖后以知府、知县主持居多。正德末嘉靖初,吴淞江、白茆港等干、支河的疏濬曾动用了钞关课银、运司余盐银、抄没赃银以及官民田夫银等。而且他还指出,至万历中后期,国家再无巨额经费投入大规模治水,治水主要由个别州县负责。[5]

明朝常熟的治水工程中,规模较大的几次是对白茆干河的修浚。永乐年间户部尚书夏元吉以后,弘治年间朝廷又遣工部侍郎徐贯等大员治理白茆,支河的修浚工程并举。动用一府七县十二万人之多,“由是水道通行,岁不告潦,田获有秋者累年。”[4]169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元年,李充嗣、林文沛开白茆塘,凿平地新河,三千五百五十余丈,又浚尚湖、昆承、阳城等湖,支河十九道。万历六年林应训浚白茆港,复嘉靖之旧,常熟人严文靖述林应训之功曰:“自是以后,水苟不甚滥,其泄滋。易岁即旱,亦有海水由塘而入,可桔槔挹也。”[4]175林应训治白茆后,“白茆深且广,垂二十余年之久,不苦旱潦”。[6]是所有白茆修治工程中功绩最著的一次,也是明代最后一次治理白茆塘的工程。此后,常熟县令邓炳、段然、耿橘先后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万历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1604-1606年)还在县境内主持了一些支河的疏浚工程。其中,耿橘先后疏浚了福山塘、奚浦、三丈浦、盐铁塘、湖漕塘、横沥塘、李墓塘、贵泾、横浦等支河。

在诸多的治水工程中,为后世推重评价最高的是耿橘治水的功绩,他的成就不仅在于具体的治水工程,更在于他系统地总结了浚河和筑圩的技术方法,并编修成《常熟县水利全书》,使他的常熟治水方法得以流传久远,甚至成为清初水利改革的范本。谢湜在《治与不治:16世纪江南水利的机制困境及其调适》一文认为“耿侯的常熟治水为后世树立了楷模,耿橘的治水体系几乎成为继郑亶之后另一个名垂江南水学史的标板。”[7]

清朝时期,常熟大规模治水工程开始于康熙二十年。时年,升任巡抚的慕天颜疏请主持修浚了白茆河,动用民夫99万余人,开浚自支塘至海口43里,浚河7856丈,广10丈,深1丈,建闸一座。康熙四十八年,苏州地方再次疏浚了白茆河,建造新闸。雍正五年,清廷特遣副都统李淑德、原任山东巡抚陈世倌,继遣郎中鄂礼会同江苏巡抚陈时夏、总河齐苏勒、两广总督孔毓珣详勘开浚白茆港、梅李塘、福山塘。清初河务以工部总其责,并委河道总督专其职。雍正五年的这次浚河工程隶属于当年疏浚海口的整个工程。此后,随着地方督抚兼任河道总督的体制逐渐形成并常态化,“治河不仅是河道总督的职责分工,而且,地方督抚也必须将此列入其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以最大限度参与其中”[8]常熟的治水工程遂大多由江苏巡抚和常熟、昭文知县奏请主持。

清朝前期,朝廷财力充足,地方社会安定,能多次组织大型治水工程。但是,嘉道年间,由于川陕用兵,黄河泛滥,江北大运河多次被阻等因素,中央无暇也无力兼顾江南水利,而江南地区也由于经济疲敝、地方水利工程被破坏、社会各阶层冲突加剧诸因素,地方政府也无力组织大规模整治。因此从清朝常熟的治水工程来看,嘉庆以后的治水工程多是常熟、昭文两县组织本邑民力修治支河与城河,白茆河的治理虽在道光十四年、同治七年由林则徐和丁日昌主持开浚,但再难与前朝州县协作共举之工程相比。

三、 明清常熟治水的局限与困境

虽明清常熟治水工程较多,且白茆、福山、盐铁等疏浚工程较为频繁,却屡疏屡塞。这反映了治水工程的局限,也反映了当时水道治理的困境。

第一,常熟水道治理的局限之一在于太湖流域区县之间的统筹协作不力。常熟地处太湖下游,县境多条水道为太湖泄水要道,如白茆河是当时通海大港之一,白茆之淤,不止常熟一县受灾,亦为苏松流域数县之患。因此,常熟水道尤其是像白茆这样的通江大河的治理需要苏州、昆山、无锡、长洲、吴江、嘉定等数县区共同协作,有效的统筹协作需要超于诸县之上的国家大员专职专管。如前所述,明朝前期和清朝前期的白茆修浚工程多由朝廷所派大员督勘主持。弘治八年,工部左侍郎提督水利浚白茆时,白茆港与上下游支河治理并举,“爰发长洲、吴、昆山、嘉定、常熟等县十万五千余人,开浚白茆港,并斜堰、七浦塘共24000余丈。又东开盐铁塘,西浚尤泾。民夫皆给口粮,凡八万八千二百六十余石。由是,诸泾港皆由白茆达海。”[4]168正德十六年,工部尚书李充嗣、工部郎中林文沛治白茆,“以白茆工役繁重,苏州当任其二,常州、松江分任其一,嘉兴、湖州责协任其一。而常熟以附近,独当其半。……杭、嘉、湖、苏、松、常、镇各府地方,应该开浚河道、河泊、港汊及应修筑圩岸、堰坝等项,分委署郎中林文沛、颜如环,督率各该掌印水利等官,次第举行。”[4]172由国家大员统筹主持的白茆工程,往往可以取得一时成效,为后人记述功绩章章;而地方府县官员治白茆时,只能专治本县域之河道,故显得空有热忱,成效不大。

另外,一县境内之支河、城河也需要上下游区与区之间、高乡低乡之间统筹协作。常熟县是一个境内高低地貌参半的县份,明清时期在水利格局上面临着高低水利分离的局面。一河之内地势不同,既有利益不均衡,相互之间就有斗争。如三丈浦“坐落六、七、八、九、十一及上十四、中十四、下十四等区,则开三丈浦者,惟照此八区之田而余区不相涉也。”[9]按整条河派役时,高乡、低乡有利益的冲突。低乡要筑岸,高乡要深浚,工程量相差大,派役就容易有区域纷争,不能统筹协调,治水计划深入不下去,成效难收。

虽有朝廷大员专职督办,或者有耿橘一样的知县详细勘查,提出具有后世样板标准的治水方法和策略,但仍不能保证治水的长久成效,究其原委纷繁复杂。徐贯治白茆“辍事太速,未获成效”[4]169,海瑞治白茆,“用法甚峻。相传赴工之夫,有泣别家人者。寻以引嫌去位,其工中辍。”[4]181嘉靖《常熟县志》的纂修者常熟人邓韨认为,治水官员兴大役浚河之后,往往居功奏绩,以为可以一劳永逸,而没有在浚河时防止泥沙堆积壅入高乡港口,平常也没有严禁上游围田、下游置闸挡潮,以维持疏浚的成果,所以导致前功尽弃。[10]1050

第二,地方缙绅豪户及普通乡民的态度是影响常熟治水成效的另一局限因素。明清时期,常熟县诸多治水工程是在当地大姓民户的倡导、资助、主持下进行的,但很多时候,当他们的既有利益受到伤害时,又会对治水工程多方掣肘。例如耿侯对白茆塘的疏浚就由于常熟地方缙绅势力的阻挠而未能成功。[7]他在治水过程中遭遇诸多羁绊,其中缙绅势力对各自市镇和乡村的占据和公共资源的把持就造成了各水利区间治水成效实际上的不平衡。崇祯年间,常熟人陈三恪在所撰私志《海虞别乘》中便叹道:“蓝阳虽刻覆,而有展采错事之才,设非缙绅之沮其开浚也,必矣,何至今尚阻塞乎?盖缙绅之田产广连阡陌,其子恐计亩输供,划计授父,百方阻之,至今尚受其害,不二年,缙绅之子暴死,而其父寻继之,孤寡持家,田产殆尽,讵可谓无天道哉!缙绅故慷慨德义人也,而其子误之,惜哉!”[11]

第三,民户傍河占田、据土造庐是治水过程中的一大困境。弘治八年,徐贯浚白茆不久就塞而不通。常熟知县扬子器请于水利郎中,请求再行疏浚,恢复湖潮以求泄水,终因“两旁各居民庐墓,必须拆卸,方可即工”“有民庐、坟冢在上,关系事重”的困难停止湖漕之议。[4]169蒋伊《浚白茆记》分析白茆容易淤塞的原因时记道:“明臣汪浒尝往浚之,耄倪泣卧堤上,向浒求免,仅凿三堰去丛苇而止。”[4]180泣卧河堤的耄倪即出自占田的傍河之民。又如万历二十一年,知县张集义浚琴川,欲恢复七弦,因“碍于势家”,[4]176“加浚其未湮者止。”[4]183城河的疏浚在清代同样遇到占河叠桥架屋的豪民的阻碍,“谓既率我钱,又毁我室,狼扈无所弃,而执扑不容息。”[4]183

四、 明清常熟治水的现代启示

明清常熟水环境治理的成效与局限对当代水利工程仍有值得借鉴与引以为戒之处:

首先,水环境的治理一定要加强公众参与,注重决策的互动性、参与性和协商性。从明清时期常熟的治水工程来看,凡取得成绩、较有功效的治水工程无不是在治水主持者亲自查勘、深入走访民众、协调士绅矛盾之后采用科学方法实现的。更有不少治水工程是在士绅和普通民众积极倡议和组织参与下完成的。因此,常熟当代的水环境治理,更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公众意见(如问卷调查、单独拜访、热线电话和互联网等渠道)、咨询专家意见(向有关专家进行个人咨询或向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集体咨询)、举办座谈会(或论证会)和听证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求偿权。不仅要加强民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还要提高民众对水环境治理决策的参与意识、实践意识。

其次,应有效推进河道上下游政区之间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从明清时期自中央到地方的每次河道治理的主持、过程及功效来看,河道特别是流经不同政区的干河的治理特别需要流域内不同区域政区的协同合作,才能取得长远功效。当代常熟水环境的治理不仅需要城、镇、村各条河道沿岸区域的通力合作,而且还必须依靠泛流域各行政区(县域之间乃至省域)的共同努力,构建苏州、江苏乃至长三角水环境治理区域合作机制。再就职能部门而言,我国水环境治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很多,涉及环保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十多个行业分类管理部门(如国土、农业、工业、林业、渔业、卫生、建设、海洋、矿业、交通、水利、港务、水务、旅游等部门)和数个综合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行政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不同层级各类部门涉及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晰,或者特定部门职责的有效履行以另一部门有效履行职责为前提,这对水环境治理不利。因此,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协同合作是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取得长远功效的基本保证。

最后,要保证水环境治理的长远功效必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清时期常熟水环境治理中屡浚屡壅的原因从治水工程本身来讲还缺乏河道工程完成后的长期管理。如《重修常昭合志》卷五《水利志》记乾隆四十年浚福山塘言:“旧例五年一浚,后逾三次未浚,遂堙塞”,正是所谓“水利无官经管”。又或者治水官员以为可以一劳永逸,没有在浚河时防止泥沙堆积壅入高乡港口,平常也没有严禁上游围田、下游置闸挡潮,以维持疏浚的成果,所以导致前功尽弃。现代水环境的治理要吸取历史教训,在开展工程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河湖疏通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城、镇、村各级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机构、出台办法、落实经费,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常熟水环境综合治理效益的长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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