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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探讨

2018-03-29王鹏飞陈英芳李良兴

山东化工 2018年21期
关键词:人员培训上岗特种

王鹏飞,李 宁,陈英芳,李良兴

(中国化工集团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东营 25734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企业生产能力及规模也随之扩大,这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最基本的管理工作[1-2]。刘昭曙[3]从培训质量、申请人素质、监管执法三方面分析了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存在的挑战。通过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在政策法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思路和建议措施,为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持,也为同行业特种作业管理提供了参考。

1 培训意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规定了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目前,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与本岗位(工种)相符合的专业培训,经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随着设备在快速更新、技术在不断加速,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存在明显的不对称、不平衡的现象,这也是特种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将近40%的原因。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迫切。

2 培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现状来看,分政策法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

2.1 政策法规亟待引领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主要有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也有所涉及,防爆电工管理刚由原能源局根据国发〔2017〕46号文件要求,转为安监部门管理,由原来的三种增加到六种。新格局的变化需要企业及时紧跟国家变化进行查缺补漏。随着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及“两重点一重大”要求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业,需要及时补充或更新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如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目前还没有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

培训考核范围界定不清。如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对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液氨未做明确界定,单纯从培训大纲看不出针对的是炼油行业中的技术操作。

2.2 培训机构期待规整规范

2.2.1 机构实力参差不齐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而现在部分培训机构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更有甚者,未取得培训资质就从事培训工作,缺乏相应实操作业场地及设备设施。

2.2.2 培训教学方式、方法单一

培训机构的教材更新跟不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在教学方式单一,一般采用课堂授课学员听讲的模式,缺少互动,学员被动接受而缺乏兴趣,培训效果较差,而且培训内容滞后会造成与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培训讲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讲师一般来自于技师学校、企业或培训单位,多数未从事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对特种作业培训目的不明确,重理论轻实践,忽视实操作业,存在照本宣科、实践经验不足、缺针对性案例等现象。

培训期间缺乏纪律性。培训机构开班组织培训没有严格的纪律性,培训机构只管拿钱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班务管理十分不严格,学员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只是开班和考试的时候出现,根本达不到国家培训大纲的培训学时要求,严重影响培训的效果。

2.3 用人企业问题根源未消除

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对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意义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持证上岗仅是政府要求,检查中投机取巧应付了事,而忽视了持证上岗的最终目的是让作业人员提高实操能力、增加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证件复审不及时。由于特种作业证有效期和复审周期不同,部分企业认为取到证件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不重视特种作业的复审工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审,导致过期。同时也有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原作业岗位,在没有进行重新培训的情况下,直接从事新的岗位操作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自身问题。年龄偏大的员工存在文化程度低、应试能力差,对培训理论难以理解、消化,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快速变化和知识题库的更新;新员工存在技能操作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对工作责任感不强,不愿从事脏、累、差的工作,这些人往往会影响培训考核效果。

2.4 职能部门监管仍需加强

在屡次安全管理培训的监督检查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总会存在一些点或面涉及不到,给一些企业或者培训机构投机取巧的机会。虽然检查频次多,但是缺少安监、质监等证件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情况。

3 对策和措施

通过分析原因,本文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出以下对策:

3.1 企业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及证件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不仅依靠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更应该发动内部有知识、有能力的力量,组建讲师队伍,定期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学员一起参训议训的模式,及时收集学员反馈的信息,改进培训内容、方法。对新进员工除开展规定形式培训外,增加“师带徒”等其他培训,经常性检查培训效果。

工作上考评到位。对首次取证采用“考试免费+通过奖励”的激励模式,再次取证采用“考试自费+逐次考核”的鞭策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不通过的给予调岗或待岗,降低绩效工资等手段,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时复审。

3.2 培训机构提升行业门槛

培训机构自觉提升自身培训资质水平,将培训教材及设备设施及时更新,通过电子化、投影教学等科技手段和模拟操作设施,实现与现代化安全培训接轨,保证每个学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理论培训和动手操作培训。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均对培训机构作了要求,但复审频次和质量需要进一步规范,要真正转变自身角色,不仅是特种作业取证过程中的培训者,还是培训学习过程中的管理者,培训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员,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更不得无故削减课程课时,对学员负责。

3.3 培训监管效果加强创新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监管力度,对培训机构的审批严格把关,不遗余力的查处没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私办培训课程,对有培训资质机构的师资力量进行考量,制定更加详细的培训工作开展约束条件,规范培训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严格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操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并落实、跟踪处罚及整改情况。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效性,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通过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得到如下结论:

(1)分析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在政策法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提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尽职尽责、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等对策措施,为建立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制度,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建议.

(3)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为同行业管理思路,对同行业特种作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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