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电视记者如何做好民生新闻
2018-03-29黎炤华
文/黎炤华
现如今,基层电视台逐渐认识到民生新闻节目的重要性,基层电视台纷纷开设民生类型的节目,不仅能够使电视台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也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新闻的需求。通过对基层电视台新闻栏目收视率的分析可以发现,民生类新闻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收视群体很多,能够很好的进行社会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正面社会能量。
一、转变新闻理念,丰富民生新闻报道资源
作为基层电视台的记者,其主要工作就是能够将本地区的新闻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并将政府部门的决策等进行下达。近些年来,新闻报道的角度、内容逐渐发生变化,但是作为基层记者,其新闻报道的方法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民生新闻中包含了很多传统新闻事件,但是基层电视记者在新闻报道的生动、形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新闻内容陈旧,报道方式陈旧,不利于提高基层电视台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影响力。
民生新闻报道是要将人民群众中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如实的报道,报道需要生动、新鲜,对基层新闻进行科学的编辑与播报,更好的吸引基层群众的注意力,并开展广泛的探讨,实现正确的舆论导向。基层电视记者在进行民生新闻报道时,可以进行室外互动的方式进行,对于特殊的新闻还需要进一步跟踪报道。传统新闻报道是有局限性的,只有开展互动报道才能够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因此作为基层电视记者需要进一步创新民生新闻报道形式。
如《郑州大民生》中,记者到铁路公安系统采访了解到他们解救出3个被拐卖的婴儿,发布新闻后又跟踪采访,并进行了《铁路公安解救出7名被拐婴儿》、《社会各界关爱解救婴儿》、《被拐婴儿找妈妈》等系列报道,故事感人,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应[1]。
二、发挥电视新闻记者专业优势,提高民生新闻吸引力
基层电视记者不仅要有效的收集新闻素材,还需要进行新闻创作,依据新闻报道的流程进行优化创作,强化民生新闻的时效性。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传统电视新闻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很多基层电视记者紧盯、勤跑,深入一线现场获得一手新闻材料,并引用同期声进行采访,使现场更加真实。与新闻主题有效配合,并发挥视频、音乐、图片等方式使新闻报道内容更加丰富。电视新闻的画面感是极为重要的,需要新闻记者使用多样化的方法进行拍摄,掌握新的新闻拍摄技巧,依据民生新闻主题形成生动、鲜活的新闻画面。并积极创新新闻编辑以及采访技巧,依据新闻主题深入基层群众中,新闻记者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对民生情况进行及时了解,使用新的方法对新闻内容进行编辑[2],不能单纯的依据时间顺序罗列新闻事件,需要凸显新闻内容的主次,并对新闻内容进行适当的删减,如果有必要还需要二次采访,提高新闻内容的时效性,使新闻质量得到保障。
三、强化记者新闻素养,挖掘新闻价值
基层电视记者在采访工作中不仅要强化自身的专业素质,新闻敏感性,还需要掌握好的新闻报道形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评价基层电视记者时,新闻稿件的采用以及点击率是重要的标准,但是更重要的是从思想理念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如今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记者为了保证新闻内容的时效性,依靠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写,并不到实际的新闻现场进行采访求证,或者是利用电话进行采访,使得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并不强,时间久了必然会影响新闻质量以及基层电视台的影响力。因此必须要全面提高新闻记者的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形成正确的职业观以及价值观,在民生新闻报道中,要从民生、民情、民意出发[3],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经验以及亲身采访获得的资料进行新闻稿件撰写,在新闻编辑时要做到实事求是,深入到基层群众中,站在群众的角度分析、把握新闻内容,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使新闻内容得到群众的重视,更好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比如《郑州大民生》策划了30多个系列报道,如《送水哥》、《中牟菜农卖菜难》、《给贫困学子送棉衣》等,同时多角度、深入报道地沟油食品安全、调查晚上办公室关灯节能减排等问题,这些新闻调查能够深入到群众中,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四、结束语
如今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数字化的设备也广泛应用,基层电视台受到了极大地冲击,要想在激烈的电视行业中获得好的发展地位,就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基层电视新闻中,民生新闻占有重要的地位,强化民生新闻质量对于基层电视台形象、地位的巩固提升是极为有利的。民生新闻记者需要从自身出发,强化自身的素质水平,形成好的价值理念,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基层电视记者要深入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丰富新闻素材内容,将民情、民意充分展现出来,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群众难题,更好的推动基层电视台实现持续长远进步。
[1]李成龙.基层电视记者如何做好民生新闻[J].西部广播电视,2017(17):181.
[2]陈卓君.基层电视记者如何做好民生新闻[J].西部广播电视,2016(17):207.
[3]梁振波.基层电视记者如何做好民生新闻[J].西部广播电视,2014(24):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