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价值生产能力及其对乡村文化构建的启示
2018-03-29冯蕾
冯 蕾
(北京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616)
乡村并不仅仅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地理存在。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来说,乡土社会既为其提供安身立命之根本,也为其提供社会交往、升华人生价值之场所。因此,乡村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农民的生活单位,更是价值生产单位。
一、乡村价值生产能力及其意义
所谓乡村价值生产能力,是指乡村为农民处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提供意义说明,以及为农民生之条件、活之意义、交往之目的提供价值判断能力。具体说来,它包括在长期生产生活中乡村赋予农民的自然性价值、超越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
自然性价值是乡村赋予农民基本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过程中,农民对这种物质条件所采取的价值判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对自然的回馈方式。这其实反映了在乡村中农民对自然及其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取向与判断。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在给予农民衣食之源的同时,也赋予农民对土地、对自然资源的敬畏与守护。人们对自然馈赠的感恩而不是掠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不是征服,是农民在祖祖辈辈的生活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是在传统乡村文化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
超越性价值是乡村赋予农民的生存生活之根本价值与意义,其源于生存条件但又超越生存条件,是农民在对自我审视和思考过程中对有限人生转换为无限意义的精神诉求,是在个体有限生命极限之外的自我生命价值的延续。这是一种超越性体验与转化,是农民在面对死亡拷问时所应具有的终极关怀。这种价值在乡村文化所赋予的家庭伦理中实现,在祖先—子孙的绵延中彰显。这也正是贺雪峰先生所说的农民的“本体性价值”[1]。逝去祖先的生命价值会在一次次的祭祀中与现世子孙相连而不断获得延展,而每一个农民“只要完成伦理责任都会获得文化生命而融入祖先—子孙脉络中获得不朽”[2],即每个农民通过完成家庭的繁衍与兴盛来获得这种超越性价值。拥有此种价值可以使农民坚忍生活之苦而继续前行,享受生活之乐而不穷奢极欲。
社会性价值是乡村赋予农民的人际交往时所秉持的交往原则、所确认的交往意义。农民在这种社会性交往中不仅依据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的亲疏远近划出自己人与外人的区别,并由此形成自己的人际圈范畴,而且会依据这种亲疏远近采用“合情合理”的交往方式。乡村泛道德化的评价体系成为乡村社会性交往的天然规范,其所编织的无形网络约束和引导着农民在人际交往中的行为与方式。礼尚往来、施报平衡是农民在人际交往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农民参与人际关系交往的重要目的。
自然性价值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讲究“天时、地利、物宜、人和”,遵循“天人合一”,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之道中获得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因此,自然性价值是基础。超越性价值为农民生命体注入伦理道德以打破死亡困扰、延展生命价值提供依据,拥有此价值的农民个体生命会在祖先—子孙的繁衍中继续存在,个体生命的终结只是农民生命存在状态的形式变化,其源于又超越人的自然属性及本能。因此,超越性价值是核心,其统领和制约其他两类价值的发展,为其赋予更高的意义。社会性价值则是农民获得认可、赢得“生前身后名”背后的行为逻辑,也是其作为社会人属性的确认。“荣归故里、衣锦还乡”的存在说明社会性价值在具有工具性意义的同时也具有升华农民人生价值的作用,是前两类价值的延伸。
一个村庄若拥有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就会为生活于其中的居民提供生活的意义、主导行为的逻辑,形成村庄公共生产生活的秩序。在这种环境中,每一个农民因为能正确认知和处理与自然、社会、人自身的关系,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更加注重村庄生活的长期性、交往的非功利性,村庄的凝聚力较强。即使有频繁的人口流动,村庄依然是升华人生价值的主要场所,是生活于其中农民的精神源泉,是漂泊在外农民的情感归属,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乡愁所在。这是留得住农民的乡村,是农民回得去的乡村,是真正意义上中国现代化稳定发展保障的乡村。
二、乡村价值生产能力的衰弱
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大潮不但深刻改变着乡村的财富获取途径,也剧烈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方式。城市在经济理性与现代媒体的催生下更具诱惑和吸引力,由此引发乡村大量人财物的外流。在这场城乡发展的竞争中,五彩斑斓的城市文化似乎正以无坚不摧之势逐渐解构着日渐衰弱的乡村文化,瓦解着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而且重构着农民的人生意义。各种关系的处理不断功利化、短视化,农民对未来生活预期变动频繁,乡村的吸引力变弱、凝聚力变差,从而催生人们对乡村的反叛和逃离。丧失了文化性保护的乡村,其价值生产能力在这场城乡博弈中不断衰弱乃至瓦解。
1.自然性价值丧失
自然性价值彰显了农民对自然的认识和价值判断,而内源性的财富获取方式更加使农民存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意识。因此,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依靠这方山水的农民懂得感恩、谦卑和用之有度。这既是古老的生存智慧,也是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之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快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农村支援城市、农业补贴工业之模式开启,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土地的过度开荒等都造成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中逐渐失衡,农民的自然性价值受到冲击。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主导的自然资源过度使用尚不属于农民之完全自觉的话,市场经济时代到来后经济理性的驱使则使农民自觉站在了利益队伍的后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中服从于农民的物质利益需要,而外源性的财富获取方式使农民收入多元化,务工务农收入比重的反转使农民不再单纯地依靠乡村,于是竭泽而渔的资源使用方式在多地农村上演,农民的自然性价值逐步丧失。这种丧失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和谐互惠走向掠夺征服,造成了农村严重的生态破坏。
2.超越性价值瓦解
在传宗接代、绵延子嗣、繁盛家族的使命中,农民可以将其有限的生命转换为无限时间上的存在。在一次又一次的子孙祭祀中,农民因完成使命而获得不朽的生命价值,虽然肉体消亡,却实现了人生的圆满。因此,家庭、婚姻、代际关系是农民获得超越性价值必不可少的要素——家庭是载体,婚姻是手段,代际关系是纽带。伴随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计划生育的推行,传宗接代在现代生育理念面前逐步丧失正当性,家庭的宗教性关怀在家庭结构的演变中不断弱化。有限生命到无限意义的“生活奔头”逐渐瓦解,为生活艰辛而作的隐忍与努力在这种瓦解中直接转化为仅追求现世的享乐消费。“圣凡一体”的家在褪去宗教性后仅剩世俗性,这意味着农民渐失精神归属与超越性生命价值。婚姻作为融入“家”这一共同体的手段,在现代婚姻理念、人口快速流动及家庭结构缩小化的过程中褪去神圣性,只是成为个人享受世俗幸福的手段,而不再具有绵延子嗣、繁盛家族的神圣性。重上轻下的不平衡代际关系在乡村传统公共道德秩序不断瓦解的今天,剧烈动摇着“养儿防老”的观念。攒钱养老正在成为许多农民的理性选择,从而使传宗接代的意义减弱。
3.社会性价值异化
社会生活是除家庭之外,农民人生价值延伸的重要场域。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人际关系除了具有维系礼尚往来、守望相助的工具性价值外,还有重要的认同性功能,亦即农民个人除了要在祖先—子孙中绵延血脉完成伦理责任使命,还需要将这种使命放大到社会性关系中去取得他人的认同。这既是光宗耀祖的需要,更是确认自身使命完成好坏的重要指征。因此,在以伦理道德为主导的村庄公共秩序中,讲公道、重人情、合礼数、亲仁善邻、造福乡里成为升华农民价值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大潮配合绚烂夺目的城市文化以无坚不摧之势席卷了整个乡村,市场逻辑、经济理性进入农民生活,也渗透于乡村的人际往来。人际交往的理性化与功利化削弱了人们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稳定预期,同时也加速了借人情谋利、为面子所累的快速蔓延。在农村人口快速流动、村庄边界开放、传统乡村道德秩序约束日渐弱化的条件下,这一情况更为普遍而严重。为了获取新标准下的社会认可,许多农民为“面子”背负高额的人情债务。农民所缔结的社会关系此时已成为异己力量,将其捆绑在利益“战车”上,生命价值早已被抛诸脑后,金钱成为主导性衡量标准。在钱潮涌动中,农民不堪重负但又难以退出。
超越性价值的瓦解不仅导致农民精神空虚,而且加重了自然价值的丧失与社会价值的异化,在无限欲望与有限资源的矛盾中缺少超越性价值的引导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渐失底线和理性。在乡村吸引乏力、城市诱惑大增的今天,许多农民选择逃离乡村。中国现代化的发展不可能是消灭了乡村的城市化。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乡村依然是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要让乡村留得住人,成为回得去的故乡,不仅需要加强经济建设,更要加强文化建设,而后者将会为乡村构建意义世界,为农民提供生活意义、生命价值以及重塑乡村的公共道德秩序。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乡村文化不是帝王将相们的生活记录,而是民间百姓的生活智慧。乡村文化是有其存在价值的独立系统,是乡村共同体内的‘精神家园’,表现出自然、淳朴而独到的文化品格,其所蕴含的静谧是历代人们的精神原点……是一种与土地的质朴和生命力紧密相关的生活,是对人们精神家园的建构,是当时人们通向‘终极关怀’的努力。”[3]
三、乡村价值生产能力对乡村文化构建的启示
起源于农耕文明的乡村文化,不仅造就了千百年来农民的生活方式,而且也是凝聚乡村的精气神、体之魄。对天地的敬畏是人们对自然赋予生命的尊重,由此产生乡村朴素而和谐的生态文化,在“道法自然”中不仅教会了农民节制欲望、善待自然的生态智慧,而且形成了农民勤劳节俭的生活习惯。对祖先的敬畏是人们对先人的缅怀与感激,由此产生乡村慎终追远的“孝”与“礼”文化,在孝亲敬老、以礼待人中形成了乡村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标准以及社会规范。对人言、邻里关系的敬畏,是人们对血缘、亲缘、地缘的浓厚情结,这不仅形成了乡村中的“亲仁善邻、守望相助”,而且造就了人们“诚实守信”的人际关系文化。因此,乡村文化是农民形成精神寄托的源泉,其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是规范农民生产生活的外在约束。从乡村文化的内容与功能可以看出,乡村文化本身的繁荣与否直接决定了乡村价值生产能力的强弱。当前乡村价值生产能力的普遍衰弱说明了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同时也为我们重建乡村文化指明了方向。
1.乡村文化是乡村价值生产能力提高的关键
传承了千年的农耕文明是形成乡村文化的沃土,乡村文化为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提供了一整套价值体系、社会规范体系、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作为从器物层面到精神层面完整表达的乡村文化,有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在这些世俗性活动仪式和器物中,农民不仅形成了自身的生活方式,也在此中完成着超越性体验,确证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方面,乡村文化具有引导和教化功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农民的“家”之所在,融入并获得乡土社会认可是农民完成并升华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农民要想真正融入作为一种归属体系的乡村,必然要接受该体系所产生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即接受乡村文化对其行为处世的约束和引导,从而构建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具有精神寄托功能,系世俗性与超越性于一身的乡村文化使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在仪式活动中体验着意义世界,传承着人生圆满的方式。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以经济理性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开始了对传统乡村的强势改造,时尚新潮的城市文化在乡村攻城略地的同时也宣扬着乡村文化的“落后和愚昧”,疏离着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正如温铁军所论:“由于现代性因素向农村的全方位渗透,带有强烈消费主义特征的现代传媒进入农村,个人主义观念进村,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观念进村,这就使得相对封闭的村庄开始解体,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被严重挤压而再难有生存空间。农村和农民在社会和文化上越来越被边缘化,农民的主体性逐步丧失。在快速的社会变动中,农民不再能从一直以来的传统中获得人生的稳定感,又不能从以广告和时尚所引领的消费主义价值观中获得现代的人生意义,农民被抛入到一个传统已失,现代又不可得的尴尬境地,并由此导致农民的普遍无力感、无根感和焦虑感。”[4]
因此,乡村文化不是相对于现代化、城市化而言的落后愚昧之物,更不是乡村建设中的可有可无之物。它是乡村的魂,是乡村凝聚力之所在,更是农民意义世界的来源。乡村价值生产能力提高的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乡村文化,正如梁漱溟所言:“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这种创造不是抛弃原有乡村文化,而是在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中实现乡村文化的吐故纳新和再创造,最终使乡村成为留守农民的精神归属、漂迫在外农民回得去的故乡。
2.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依靠和服务的主体
乡村价值生产所围绕和服务的主体是生活于其中的农民,亦即农民在处理与自然、与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时所产生的价值认知和判断。乡村文化是提高乡村价值生产能力的关键,要从了解和满足农民需求入手,使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完成从输血到造血的机制转换,实现由衰弱走向振兴。
首先,迎合农民精神需求,实现人的“文化认同”。文化具有历史传承性,这种传承性来自人们对文化的认同,一旦失去这种认同基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就中断了。要想实现农民对乡村文化的再认同,就要深刻了解并迎合农民的精神需求,多挖掘和创作农民熟知并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形式,使农民在风俗习惯、文艺表演等活动中达到求知、求乐的目的,在获得教化的同时完成对乡村文化的再认同。
其次,加强农民教育,实现人的“文化自觉”。相较于文化认同这种对乡村文化情感、感性方面的认可与熟知,文化自觉更强调人对乡村文化的理性认识与反思。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享乐”发展到“求知”,这中间的变化过程需要通过教育完成,因为教育是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智力保障。这种教育不仅仅是知识技能的传授,更是对精神世界的引领,是器物层面与价值引导层面的有机结合。除了加强硬件投入,还要实现文化下乡到文化驻乡的转变,注重软件建设,对乡村教师给予更多的社会支持和政策保障,培育乡村教师的乡村素养和公共精神,使其把对乡村的深切情感、乡村文化的无限热爱与建设、传播乡村文化有机结合。
再次,充分挖掘农民的自办文化,实现人的“文化自强”。农民自办文化是农民依靠其所拥有的本土文化资源,为满足自身或群体精神文化需要或物质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各类文化实践活动。成型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习惯的乡村文化是农民自办文化的源头,其中的民风民俗、传统艺术等由于其亲民性、喜闻乐见性而往往直接转化为自办文化。农民自办文化被乡村社会广泛接受并宣扬时,可为乡村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因此乡村文化与农民的自办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农民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自办文化的实践,是农民自觉充当乡村文化价值重建主体的体现。
总之,农民实现对乡村文化的认同与自觉,会逐渐树立对乡村文化的自信,并在这种自信中走向乡村文化自强。这不仅是乡村文化发展繁荣之路,也是乡村凝聚人心之路,更是农民构筑精神家园之路。
3.重塑超越性价值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点
“终极关怀是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追问:我活着,我的生命意义是什么?我如何面对死亡?终极关怀是人们企图超越个体有限生命的永恒精神追求。”[5]但是,农民终极关怀的获得“不可能像哲人那样,能够在对自身存在的反思中找寻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进而从自身的物质生命和世俗事物中解脱出来,追求一种自我的超越与永恒。”[6]农民是在家庭伦理责任中、在日常生活世俗性事务中来完成超越性体验的。市场经济推进下的现代性和个人主义进村,造成了原有价值体系的动摇乃至瓦解,超越性价值在利益面前似乎变得毫无意义。若没有超越性价值的约束和统领,社会性价值会逐渐异化,自然性价值会走向瓦解。因此,“农民需要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来表达自己的世俗关怀,变现自己的人生意义。若不关心农民的文化生活,不关心他们人生意义的重建,他们在传统已失,现代性价值却无法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必然会被各种其他力量所吸引,其中的一支强大力量是各式邪教。另一方面,当农民整体的人生价值不能确定时,整个社会的价值与道德空白是绝无可能依靠法律来填补的。”[7]
乡村文化建设中应将重塑农民的超越性价值作为重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注重对家庭伦理及责任的重塑,亦即恢复家庭世俗性与神圣性的统一,赋予家庭乃至婚姻在现代性的祛魅过程中丢失的道德价值基础。在乡村文化建设中不仅要传导“家”对个人生活之意义的重要性,而且要推进以“孝”为中心的家庭责任的宣传。百善孝为先,上行下效的尊老敬老爱老行为既重建着家庭的伦理责任,也改善着代际关系的失衡,为祖先—子孙血脉的绵延提供保障。要强化宣传婚姻生活的神圣性与严肃性,因为它是融入家庭的手段。婚姻的缔结不仅是浪漫爱情的结果,更是男女双方对责任义务的承诺,是人生任务的开启。因此,要多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去感化、引导农民,在寓教于乐中实现对人的濡化。另外,也要注重修复乡村社会的公共道德空间,这是农民家庭生活伦理践行的“舆论约束”与外在保障。
其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建设,夯实价值观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了时代精神的价值理念,传播着爱国主义正能量,包含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是引导乡村文化传统与现代、科学理性与人文主义对接的导向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文化建设,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引领,后者是前者的载体。二者的融合既可以有效传递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可以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农民在爱岗敬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爱岗敬业可以为农民创造物质资源,是农民完成家庭责任的保障。从这一层面说,乡村文化建设提倡勤劳致富、安居乐业的农民梦既实现着农民的个人价值,也传承着家族兴旺。“乐业”才能“兴家”,而家族兴旺、子孙绵延正是农民超越性价值的实现。
再次,加强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建构,在物质和精神的一体化推进中打造真正回得去的故乡。乡村文化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有其存在的外在支撑环境,即文化生态。在这一动态系统中,通过动力机制推动形成的能量输入与输出平衡维系着乡村文化的持续发展。因此,动力机制是乡村文化生态系统及乡村文化发展的关键。其中,外在动力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经济动力,即农村的土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文化产业建设。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为农村文化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繁荣可以使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为乡村提供多种文化设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文化需要,有利于农民和集体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从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起到助推乡风文明的积极作用。农村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唤醒农村民众文化意识、普及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既有利于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而且有利于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由此可见,经济动力是助推乡村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将为乡村制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使农民从情感上认同乡村、在精神上有所归属,使“用脚投票、回归乡村”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这种对乡村认同从意愿到实际行动的转变为乡村文化发展注入活力,使乡村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使乡村真正成为农民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意义的场所。
[1]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J].开放时代,2008(3):52.
[2]王德福.乡土中国再认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92.
[3]赵霞.“三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秩序乱象与价值重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1(12):7549.
[4]温铁军.乡村建设重在文化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5(10):15.
[5]金观涛,刘青峰.中国思想史十讲(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2.
[6]杨华.隐藏的世界:湖南水村妇女的人生归属与生命意义[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235.
[7]周珊,赵霞.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改革开放后乡村文化研究综述[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