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公平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
2018-03-29勾训
勾 训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各种事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价值不言而喻。俗话说:“教育兴则民族兴,教育强则民族强。”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突出性的教育公平问题,如高校区域分布不均衡、区域间就学机会不均、不同经济条件的学子就读机会不均等,急需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破题。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教育作重要支柱,而教育公平恰恰是实现这一支柱的关键点。基于此,本文试图探寻教育公平的内涵,梳理教育公平面临的现实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出高校教育公平的优化路径,以期更好地彰显高等教育的价值内涵。
一、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在对教育公平进行定义时,学者通常从“公平”“公正”“均等”“平等”等范畴进行界定。例如:“教育公平的价值在于促进社会公平,解决民生发展问题,涵盖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权利平等两个维度”[1];“教育公平是民众平等、合理享受国家、社会公共资源的体现”[2];“教育公平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和教育评价的公正,以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3]。上述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教育公平的内涵。然而,由于对“公平、平等、合理”等词汇的理解存在差异,人们对教育公平含义的理解也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对此,要正确表述教育公平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从教育公平的本质着手。
首先,教育公平是对人的基本人文关怀。对公平价值观的追求,标示着人离开了感性的、动物般生存的“自然存在”状态,意味着人开始理性思考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在“丛林法则”的价值观支配下,强者的权利无限保证,弱者的生存则缺乏保障。公平观就是要求人(强者)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反思,不再任凭本能的宣泄,淡化自我意识,强调整体利益,进而把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差距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当下人们之所以尤其关注教育公平,是基于对教育、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整体改善的价值思考。教育日益成为提升社会地位、实现个人和家庭更好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在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现实下,教育公平的凸显具有特殊的原因。总而言之,对教育公平的思考和追问,有助于实现马克思主义“为了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
其次,教育公平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进行思考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强调:“人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的确立和维护而获得自我发展的各种“利益”,包括各种物质文化生活资料。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物质文化生活资料总量固定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具有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主观意向,这必然导致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规则显得极为必要。从教育层面而言,把教育公平界定为“民众平等、合理享受国家、社会公共资源的体现”具有现实合理性。无疑,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共资源的利益分配的反映。人们之所以关注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受益权,与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的社会地位、职业高度、发展尺度息息相关,与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的利益分配问题密切相连。
最后,教育公平是规范概念与描述概念的统一。教育公平必须正面回答“教育公平是什么”“如何实现教育公平”“实现什么样的教育公平”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在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会面临规范概念和描述概念的应用问题。规范概念具有抽象性,描述概念具有具象性,两者之间的差异表现为理想与现实、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异,而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方能弥合差异。[4]具体到对教育公平含义界定的维度上,就是要实现理想、价值和应然状态对现实、事实和实然状态的包含和超越,从更高的层面实现人们对教育公平理解的认同。
二、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现状审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在教育层面,其难题集中体现为教育不公平,突出问题表现如下。
(一)教育的城乡差距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工作方针。然而,受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教育资源城乡配置不均衡的情形比较明显,优质教育资源基本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广大农村地区在办学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均存在弱势,直接造成城市和农村孩子在教育起点上的不公平局面。高等教育层面同样存在不公平现象,教育起点的不公平导致能接受高等教育的农村孩子比例较低。从教育对经济的正向促进功能来看,教育不公平的存在势必对城乡经济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造成恶性影响。
(二)教育的区域失衡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东部与西部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东部省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明显比西部省份的教育经费投入要高得多。比如:2017年,广东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386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65%;与广东省相邻的广西,全区公共财政教育支出93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9.69%。在剔除人口基数的情况下,可以管窥两省在教育经费上的巨大差距。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投入不无关系,只有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有充足保证,才能有效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教育投入的巨大差异,引发教育区域失衡问题。不难发现,教育资源发达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远比教育资源落后的省份要低,近年的“高考移民”现象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三)教育的校际差别
为了更好地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我国相继实施“211”“985”等名牌大学战略,并在教育资源投入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重点发展一批“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呼应,与我国从大国迈向强国地位相匹配。然而在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层次院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比如:2017年,清华大学预算总额达到233.35亿元,是唯一一所超过200亿大关的高校,而省属地方高校能够获得10亿元左右的财政支持已是“特殊照顾”。教育经费方面的巨大差距,导致不同层次院校在生源选择、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面临的不公平问题非常突出。
三、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城乡差距、区域失衡、校际差别等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核心理念,从教育立法、教育投入、制度优化等方面着力,明显改善教育不公平现象,实现教育作为促进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的社会价值。
(一)强化教育立法,凸显基本人权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消除教育不公平、不平等现象,教育立法首当其冲。实现教育的法治化,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要从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维度出发,不断加大教育立法力度。除了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强化立法之外,还要对高等教育进行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以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更公平的发展。[5]比如:2017年12月,上海市制定和通过《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首次实现高等教育“创制性地方立法”,其中大量条款指向对“市属高校”的给政策、加马力,实现市属高校与部属高校的“同向受益”。法律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最可靠途径,要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出发,实现教育法律体系的内容全面性和结构合理性。
(二)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环境
针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不平衡问题,各地必须严格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要求,在进行地方政绩考核时,把这一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俗话说:“千叮万嘱多次,不如督查一次。”应在国家和地方成立“落实4%工作办公室”,加大对这一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时,要建立和优化教育补偿机制,通过“雨露计划”“双后生计划”等强化对贫困户孩子的教育帮扶。各高校应依据自身条件相应地建构奖、贷、助、补、减、免等助学体系,以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此外,要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改善力度,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实现,最终促进教育公平。
(三)强化制度供给,优化制度环境
针对教育城乡差距、区域失衡、校际差别等教育不公平问题,要强化制度供给,不断优化制度环境,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内生动力。对此,要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教育决策向广大乡村地区、落后地区倾斜,满足欠发达地区不同阶层的教育发展利益诉求,确保教育受益“一个也不能少”。要健全资源配置政策,坚持做到教育投入“一碗水端平”,坚持“兼顾公平”原则,变单一的办学体制为多种办学体制,引导社会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按照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分配教育资源,实现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同时,要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对无法完成“控辍保学”工作的地方领导进行问责,追究其主体责任。此外,要积极改革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消除“高考移民”现象,确保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
四、结语
实现教育公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催化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区域经济发展失衡、教育投入校际差别等方面的原因,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阻碍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价值追求,坚持问题导向,剔除不合理因素,从教育立法、教育投入、制度优化等方面发力,才能为教育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