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阻碍及前景展望
2018-03-28岳小龙
岳小龙
[摘要]在我国一系列的社会变革中,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则成为一项引起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门事件。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过程中阻碍问题分析,简要对其改革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公共事业 民营化 改革阻碍 发展策略
在改革开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积极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一直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事业单位却一直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传统的思想意识也根深蒂固。这也就对公共服务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而这种挑战,一方面是因为民营化发展对经济利息体系的调整,另一方面也是对长期存在的思想观念的一种重新构建。虽然,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在实际的落实中,任何的情况都有可能改变民营化的发展方向,背离民营化最初的发展目标。因此,在进行公共事业民营化的工程中,也就必须要正视这些存在于其中的客观实在性问题,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减少由于错误决定而带来的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后果。
一、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阻碍
(一)政策与法规失衡
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其改革的过程中也就必然会设计诸多的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在改革后则会面临着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性问题,所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则可以形成对其的有效保障。相比较发达国家——英国而言,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和法规的运行上还依旧存在也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滞后性,也就是其完全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改革举措;其次是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笼统性,例如我国现在依旧运用的之前的《铁路法》、《邮政法》等等,虽然其能对当今的社会发展形成一定的概括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在一些细节上的改革,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就明显降低了。所以,不依据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改革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法规,也就必定会阻碍民营化的进程。
(二)市场发育的不成熟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西方世界相比,市场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发展差距,也就造成了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发展上的障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具体事项操作环节中的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的产生。正如欧文·E·休斯教授对发展中国家的认识那样,其发展的不完善,也因为民营化发展的缺乏、万能市场的保障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三)政府监管能力薄弱
缺乏政府强有力监管的民营化,其必然的结果就是会对人民公众的实际利益造成损坏,导致市场的混乱以及不良竞争手段的出现。但是在实际的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改革过程中,政府监管能力依旧较弱,缺乏明确而具体的监管手段和范围;对相关不良现象的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够健全。再加之政府监管人员整体监管素质、水平的低下,成了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成功改革和健康发展的重大“绊脚石”。
二、促进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策略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公共事业民营化发展观念
以现阶段我国公共事业单位发展的情况来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运作方式,再加之其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低质量、低水准,也就使得人民群众很难达到心悦诚服。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源头还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对其的垄断,因此,积极将公共事业向民营化的方向转变,就可以有效减少政府形成的发展、服务阻碍力,真正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处。这也就是要求人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民营化发展观念:民营化作为一种由民间力量集中而成的管理方式,公共事业民营化也只是一种有效的促进公共部门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形式,而并没有将公共事业单位私有化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要人民对公共企业民营化抱有积极向上、利国利民的认识。
(二)在公共事业民营化中引入竞争机制
公共事业民营化就是为了提升公共部门对人民的服务质量。因此,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突破政府对公共事业单位的垄断,形成竞争发展的趋势,从而提高各方的效率,实现向低成本、高水平的发展方向转变。而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无不在说明着这样的一个启示——一般比产权改革更为有效的就是竞争机制的运用。另外,在公共事业单位中引入竞争机制还可以促进信息发现机制的发展,体现在价格方面,也就是可以使任何相关行业之间的价格透明化,从根本上制约暴利的行为。此外,竞争机制的运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事前的最优打算,并可以有效弥补竞争之后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注重公共部门为人民的服务意识
在我国公共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已经形成对其服务质量低下的一个普遍“共识”。相比较与那些价格稍高的私人企业,公民一般都会享受到如同“上帝”一般的服务待遇,满意度普遍偏高。私人市场的这种“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在给人民带来享受的同时,也就为公共部门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在公共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也就必须要形成顾客战略,将提升顾客满意度作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时的根本目标。与此同时,公共事业民营化还可以以人民群眾的需求为改革依据,调整公共事业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顾客永远的“上帝,地位,形成一个充分为人民考虑、质优价美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对公共事业民营化的监督机制
公共事业民营化后,也必须要加强对其的监督,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的职能。如果缺乏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以民营化的发展目标,其势必会造成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过激行为,不仅不能提高公共事业单位对人民的服务水准,反而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恐慌,最终导致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公信力的丧失。因此,要想有效避免这种有悖于最初改革目标发展趋势,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政府要做到: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二,制定对公共产品价格的管理政策;三,严格监督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职能。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相关监督人员素质、技能提升的培训。